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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1.98W

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書 篇1

甲方(流出方): ;地址:

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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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餘期限)。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採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後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後每隔 年於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徵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後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徵佔用、徵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徵佔用、徵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5、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鑑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書 篇2

甲方(流出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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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流入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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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為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序號林權證號坐落

小地名面積林種樹種蓄積量

(株數)四 至

東南西北

1

2

3

4

合計

—3—

合計轉包(出租)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餘期限)。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採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後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後每隔 年於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4—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徵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後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徵佔用、徵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徵佔用、徵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5—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5、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鑑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約定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型別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裝置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檔案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專案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援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地址: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