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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冒菜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1.18W

加盟冒菜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冒菜合同書(精選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_________________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路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_________________

1、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_________________)。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社會保險: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_________________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冒菜合同書 篇2

肯加盟合同書

甲方:肯加盟總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焙烤食品專賣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獨立的經營技術,是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特許加盟店。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利。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無錫市崇寧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附:品牌授權書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洩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本公司品牌的店鋪。

3、 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店鋪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4、 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提供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5、 加盟店應按成本支付總部進行上述調查等的費用。

第七條:追加建店

1、 還要新建公司店鋪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物件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 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物件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

4、 前款加盟管理包括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 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 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九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 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這次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4、 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 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週通知開會日期。

6、 除經營者會議召開月以外,總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營運負責人進行指導。

7、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加盟店的商品庫存。

9、 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傭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店鋪結構和內外裝飾必須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 裝修隊選擇可以由乙方負責,店鋪設計、裝修監督指導,由總部派人執行。

3、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裝置、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4、 為了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裝置、裝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 對於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裝置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6、 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票單、封口袋、提貨袋、標籤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7、 上述所列各項的購買資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一條:促銷

1、 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宣傳、促銷活動。

2、 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他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二條:協助銷售

1、 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 推薦進貨渠道。

(2) 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 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 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 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 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物件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合同書,締結長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 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 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 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說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加盟管理

1、 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當日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以後每年同日向總部支付。

2、 加盟管理 萬元,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用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市場調查、開業指導、培訓教育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加盟。

第十五條:保證

1、 作為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的保證。

2、 以用此保證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補充保證。

3、 保證 萬元,不計息,合同簽訂後七日內向總部支付全部款項。

4、 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作其他任何處理。

5、 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可以沒收加盟店的保證充抵違約。

6、 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後,總部應歸還加盟店全部保證。

第十六條:廣告宣傳分擔

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公司總體進行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額。

第十七條:拖欠損失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管理、加盟保證、廣告宣傳分擔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八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 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 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員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資訊,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十九條:物品的保養和維修

1、 加盟店要切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裝置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點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2、 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5日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 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場,檢查店鋪、裝置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條:賬簿等的製作

1、 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字:

(1) 票據和表單。

(2) 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 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 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1項所列的賬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相關檔案、協助調查。

第二十一條:盤點

1、 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工作,準確把握經營情況,及時報告總部。

2、 總部認為加盟店盤庫結果、盤點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知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 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五條:決算文字

1、 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 加盟店在每年向稅務所遞交稅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式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稅務所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知後也必須將通告同式遞交總部。

3、 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為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的應得利益,則必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六條:專心營業義務

1、 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 除非得到總部的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他經營專案。

3、 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和營業時間從事經營。營業日為一週七天制,無休息日。開店時間為上午 點以前,閉店時間為晚上 點以後。每天的營業時間應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第二十七條:守密義務

1、 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洩漏總部按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於總部利益的情報。

3、 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漏前項祕密。

4、 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5、 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檔案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儲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二十八條: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第二十九條:糾紛報告義務

1、 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時,須及時報告總部。

2、 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須再支付加盟管理,本合同的保證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檔案不真實。

(3) 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加盟管理和預付及其他債務。

(4) 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物件的債務。

(5) 加盟店的其他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 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 受到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洩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資訊手冊資料。

(7) 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8) 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經營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 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一年以後仍未開業。

3、 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兩週以上的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其他違約行為。

4、 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1) 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特別清算和清算。

(2) 總部損害了加盟店的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商的事業開展。

(3) 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 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7)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二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 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

2、 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解約,並付清了加盟管理、廣告宣傳分擔和其他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裡加盟店不能用保證充抵由總部代負擔的債務。

3、 有第三十一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三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 無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 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裝置、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 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四條:禁止競爭

1、 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1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 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五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 無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 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 加盟店在本合同終止後,須及時消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物件的債務。

第三十六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 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 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本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經營權歸還加盟店。本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本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 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可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 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七條:名義責任

1、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主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 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

第三十八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九條:保證

1、 加盟店為開業而從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籤債務擔保合同。

2、 如遇上述情況,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條: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如加盟店還負擔著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裝置和充作其他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即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損害賠償

1、 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 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保證兩倍的損失賠償。

3、 無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為造成事實上合同不能繼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保證兩倍的損失賠償。

4、 本合同剩餘期限不足一年時,本條第2、3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保證月平均數計。

5、 在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下,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四十三條: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加盟店連帶承擔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四條:付保義務

為保障公司連鎖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和保投保。

第四十五條: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院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為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七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

乙方:   甲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人:  法人:

(蓋章) (蓋章)

加盟冒菜合同書 篇3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為促進教育現代化、資訊化發展,培養合格、實用、高素質的英語人才,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

(一) 合作辦學具體模式:__________

乙方以加盟的模式成為甲方在 (地區)的合作辦學單位。在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辦學管理費和加盟金後,甲方允許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以"北京賽達學校 分校"的名義,進行 課程培訓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標識,並向乙方提供合同約定的所有支援。

(二)合同的期限和區域:__________

本合同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開始生效,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終止,期限為 ________年,合作辦學區域為 省 市。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要求乙方在招生、教學、課程體系等方面,結合 地區實際狀況,按甲方提供的具體規範來操作,並對此項工作進行監督,以確保實施。

2. 有權要求乙方在品牌標識使用方面,按甲方提供的品牌標識使用規範正確使用,以確保甲方品牌不受損害:__________

3. 有權在管理方面對乙方提出建議,以求共同發展。

4. 如乙方教學質量達不到甲方標準,甲方有義務和責任來輔導乙方達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5. 在合作辦學有效期內,甲方認可乙方為該區域內唯一的合作辦學單位。乙方在合作期間

6. 在下列方面給乙方提供支援:__________

___互動式視訊教學平臺軟硬體裝置及安裝;

B國際著名S___T師資,教學體系,考評體系,國際名校;

C加盟中心啟動手冊;

授予乙方與合作辦學專案相關的牌匾、證件、證書等;

提供相關業務手冊,以方便乙方開展工作;

提供課程體系相關教材、課程題庫,以便乙方開展教學工作;

按照定價 折提供課程教材;

提供VI形象設計手冊,以方便乙方統一品牌標識,樹立品牌形象;

對乙方諮詢員專業知識、技巧、禮儀等進行培訓,使乙方諮詢員的業務水平不

斷提高;

(7) 不定期派遣管理人員到乙方進行經營運作指導或培訓;

(8) 在推廣自身品牌的同時對乙方進行一定程度的宣傳,以促進其招生工作;

(9) 為乙方培訓主講教師2名,以及對相關教學、教務人員進行培訓;

(9)簽訂合作辦學合同三個月內,甲方引導乙方做到三個統一:__________統一課程設定及收費標準;統一理念和統一形象;統一管理和統一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負責合法經營,提供合作辦學的場地、師資、教學以及與招生等相關一切事宜;

2. 負責在指定區域內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學大綱進行合作辦學的授課;

3. 如果根據實際情況需調整甲方的課程設定和教學大綱,須如實照會甲方;

4.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辦學管理費;

5. 按照乙方分校培訓學費營業額給予總部 的收費提成;

6. 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作辦學管理費後,乙方有權在合同有效期內在指定區域進行相關課程培訓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標識,並要求甲方提供合同約定的所有支援;

7. 僅限於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相關課程招生培訓方面使用甲方商標;如在其它方面使用商標,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8. 不得在指定區域內使用甲方商標另辦分校(另立教學點需向甲方備案),不得使用甲方商標獨立發展合作辦學專案。違約責任:__________若乙方在本區域範圍內發展另立專案,需先知會甲方並進一步磋商,如若發現,停止一切合作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財務協議

1、市場保證金

第一年,省市級15萬,地市級1 0萬。第二年以後,省市級市場保證金10萬/年,地市級市場保證金5萬/年。

2、省市級年度銷售額100萬。地市級年度銷售額60萬。

3、市場保證金按所完成年度銷售額10比1的比例返還,最高不超過所交保證金額度,剩餘的保證金作為市場保障,懲罰性扣除,不在返還給乙方。

4、市場保證金,主要是乙方支付其使用甲方品牌、管理體系、教學教務體系等無形資產的費用,以及對所轄區域銷售額度的保證。與乙方銷售任務掛鉤。

5、合同期內,在甲方沒有違約的前提下,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解約,所交納的市場保證金均不退還。

6、利潤分配:__________課程分成比例為5:__________5。

7、第一年市場保證金中包含一套視訊教學裝置,裝置款5萬元。乙方每在增加一個視訊教室,需向甲方交納5萬元裝置款,由甲方統一購買,以確保教學效果。

8、乙方教學中心的視訊教學裝置甲由方提供,裝置的安裝、除錯、維護由甲方指導並培訓乙方人員獨立完成。

(六)責任分擔

合作期限內,乙方需完成營業額 ________萬/年,完成實際年營業額 50 %以上,甲方保留乙方作為當地合法辦學機構的權利;實際完成年營業額49 %以下,甲方取消乙方作為當地唯一合法辦學機構並可發展其他合作辦學機構;實際完成年營業額 30 %以下,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合作辦學期限內,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互不承擔對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違約責任與合同中止、終止

1. 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祕密,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違約方承擔法律責任;

2.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嚴重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守約方可提出終止本合同,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賠償數額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計算;

3. 合作辦學期限內,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甲方品牌標識獨立發展合作辦學專案及校區,終止一切合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解決。

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其最終的結果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如遇不可抗力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各方自負,互不承擔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有修改,雙方可另立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到期後,雙方未提出終止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合同項目資料及和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