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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恤現匯外貿合同書(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1.93W

T恤現匯外貿合同書 篇1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T恤現匯外貿合同書(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由____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由_____________代表。

目次

第一條合同標的

第二條技術資料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第四條裝置質量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第六條保證

第七條不可抗力

第八條仲裁

第九條通知

第十條語言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附件1裝置技術說明書

第__號購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供方)與乙方_______________(購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技術資料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裝置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供方應在裝置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後的__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包裝從____發運裝置。

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裝置。

供方應把裝置運至商定的原蘇聯東海岸____港。

自裝置從船航運抵獨聯體遠東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

供方承擔裝置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

裝置從獨聯體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發貨前__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它有關資訊。

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裝置運入獨聯體境內有關的開支。

裝置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裝運並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3)裝箱單4)保險單第四條裝置質量按本合同所供裝置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所供裝置的總額為____美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定後的__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為獨聯體外經銀行或日本、南韓、西歐、美國、加拿大的某家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後進行: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保證供方保證所供裝置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不可抗力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於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於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資訊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

如有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仲裁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

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莫斯科市原蘇聯工商會下設外貿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雙方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通知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語言本合同用俄語書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後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本合同於__年__在蘇聯__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     購方____

T恤現匯外貿合同書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於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於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載入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載入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註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註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於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甲方應於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 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9.對於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 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後期限。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T恤現匯外貿合同書 篇3

第六條 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________發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________包裝單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買方國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買方國境外的一切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移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No1.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No1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為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的拒收商品都被認為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需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為雙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供應商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