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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投資合作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6W

演唱會投資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演唱會投資合作合同(通用3篇)

聯絡人:

聯絡方式:

乙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演唱會籌備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專案

雙方共同投資合作__________演唱會籌備工作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齊。

3、本協議合作專案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雙方的出資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如有剩餘,由雙方按出資比例予以分割。

四、盈餘分配

雙方約定利潤回報分配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利潤回報計算方法如下:

利潤回報=演唱會門票收入+贊助金額-演唱會總投資

五、專案負責人及其他人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為專案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招商贊助合同;對合作事項進行日常管理;清算各種債務。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定期提供說明演唱會籌備工作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財務公開。甲方負責辦理開辦演唱會所需要的一切審批手續,包括取得演出所需要辦理的各類證照、許可證等手續,並確保符合開辦演唱會的一切手續均合法有效。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專案賬冊及經營情況。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私自參與或介入演唱會的籌備工作過程中。

六、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作專案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至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解決。

七、其他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

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演唱會投資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擴大經營渠道,加大資金利用率,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再次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在運營過程中,為提升企業知名度,擴大經營規模出現了資金缺口,在雙方協商合作過程中一致取得共識,甲方再向乙方投資_______萬元,繼續不參與乙方日常的業務管理工作,在合作經營期間,乙方所產生的任何債務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聯合經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為乙方擔保,擔保方必須向甲方出具相關手續(擔保書另附)在合作經營期滿後,如乙方歸還不了甲方資金和利潤,擔保方負責歸還所有資金。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資金後,乙方必須每年按_______%合計每月_______元投資收益返還甲方,匯入甲方財務。

五、聯營期間任何一方擅自終止履行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萬元。

六、本協議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從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演唱會投資合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專案投資主體。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