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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股份合作協議(通用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9W

幼兒園股份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幼兒園股份合作協議(通用3篇)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為了提高辦學質量,甲、乙、丙三方經過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辦學的原則、目的

1、堅持社會主義教育方針。

2、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探索新的幼兒園教育模式和方法。

3、提高幼兒園的辦學質量,辦成一所促進幼兒全面發展的綜合性幼兒園。

二、合作內容

1、合作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投資金額:總投資為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丙方出資_________元。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園內外的所有經營管理和支出,乙、丙方進行監督、簽字。

2、幼兒園合作期所有資產及增加的裝置設施及所收取的建園費歸甲、乙、丙三方所有。

3、合作期內,幼兒園的黨政領導歸甲方,幼兒園依法工作,乙、丙方協助甲方做好幼兒園的管理工作。

4、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幼兒園的投資建設,購買辦園所需要的所有物品。然後由甲方核幼兒園的所有資產,如在合作期內園內資產有報廢,甲、乙、丙三方按投資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合作期內幼兒園增加的裝置資產按甲乙雙方投資的比例進行分配。

5、甲乙雙方必須依法辦學;所有造成的園內任何意外傷亡事故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擔。

6、合作期內,雙方必須保障學生安全,若因幼兒園工作主觀上的的原因造成幼兒傷亡事故的,甲方應承擔主要責任,乙、丙方承擔次要責任。

四、在合作期內,如因情勢變更,三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以甲、乙、丙三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後,甲、乙、丙三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在合作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內,若甲方、乙方、丙方三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者,無權擁有原資產並賠償另兩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履行期滿,若一方退出,另一方無權干涉,並按校園現有的總活動金額進行分配。

八、本協議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幼兒園股份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丙方:地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了提高辦學質量,甲、乙、丙三方經過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辦學的原則、目的

1、堅持社會主義教育方針。

2、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探索新的幼兒園教育模式和方法。

3、提高幼兒園的辦學質量,辦成一所促進幼兒全面發展的綜合性幼兒園。

二、合作內容

1、合作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投資金額:總投資為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丙方出資_________元。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園內外的所有經營管理和支出,乙、丙方進行監督、簽字。

2、幼兒園合作期所有資產及增加的裝置設施及所收取的建園費歸甲、乙、丙三方所有。

3、合作期內,幼兒園的黨政領導歸甲方,幼兒園依法工作,乙、丙方協助甲方做好幼兒園的管理工作。

4、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幼兒園的投資建設,購買辦園所需要的所有物品。然後由甲方核幼兒園的所有資產,如在合作期內園內資產有報廢,甲、乙、丙三方按投資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合作期內幼兒園增加的裝置資產按甲乙雙方投資的比例進行分配。

5、甲乙雙方必須依法辦學;所有造成的園內任何意外傷亡事故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擔。

6、合作期內,雙方必須保障學生安全,若因幼兒園工作主觀上的的原因造成幼兒傷亡事故的,甲方應承擔主要責任,乙、丙方承擔次要責任。

四、在合作期內,如因情勢變更,三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以甲、乙、丙三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後,甲、乙、丙三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在合作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內,若甲方、乙方、丙方三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者,無權擁有原資產並賠償另兩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履行期滿,若一方退出,另一方無權干涉,並按校園現有的總活動金額進行分配。

八、本協議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立即生效。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幼兒園股份合作協議 篇3

第一條 企業名稱和住所

一、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業住所: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街(巷)___號________房

第二條 企業經營範圍(具體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註冊資金:人民幣_____萬元。

第四條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一、股東姓名:(自然人股東填寫)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東填寫)

第五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

第六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按照出資額所佔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企業新增資本時,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按出資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4.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6.有依法分得企業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企業被核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學位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遵守企業章程。

第七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但轉讓後,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三人,自然人股東出資總額不得少於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的50%。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企業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於股東各冊上。

第八條 企業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的職權

本企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企業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審議批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企業的分立、合併、變更企業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1.修改企業章程。

二、股東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股東會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企業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企業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召開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長主持(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

8.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企業設董事會 (執行董事)、董事會 (執行董事) 對股東負責。

董事會 (執行董事) 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企業合併、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8.聘任或者解聘企業經理(廠長);根據經理(廠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經理(副廠長)、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2.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次,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3.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4.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企業設經理,由董事會 (股東會) 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 (股東會) 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訂企業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經理(副廠長)、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五、企業設監事會(監事)____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為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 (監事) 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企業財務;

2.對董事、經理(廠長)執行企業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廠長)的行為損害企業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條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年。

第十條 企業的財務、會議。

一、本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企業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分送各股東,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資表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企業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企業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業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企業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企業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企業的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企業資本。

五、企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企業的集體福利。

六、企業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企業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者將企業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佔企業的財產。

第十一條 企業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

二、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企業因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業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後,由清算組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企業登出登記,公告企業終止。

第十二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企業法》相牴觸的,以《企業法》為準。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企業登記機關核准企業登記註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章程共簽訂_____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份留本企業存案。

股東簽名(蓋章):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