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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產合同範本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1W

合作生產合同如何擬定的呢,大家需要了解的話就閱讀下文了解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歡!

合作生產合同範本
合作生產合同範本1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本合同同意在嘉興×××材料有限公司內共同出資建立 "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 (二步法)生產的合同工廠(以下稱"合同工廠"),特簽訂如下合同 。

第一條 合同組成方:

1、 甲方:嘉興 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2、 乙方: 全權代理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合同名稱:合作生產經營"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

第三條 合同工廠履行地:嘉興×××材料有限公司內。

第四條 合同工廠的設定:甲方出任董事長、總經理,乙方全權代理人出任副總經理。

第二章 出資

第五條 合同工廠的投資總額為715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雙方以現金支付金額、相關的設施或技術摺合的人民幣金額按比例出資。

1、 甲方佔投資總額的60%比例,其組成為:部分公用工程設施、裝置和廠房等折算的人民幣金額和以現金支付的人民幣金額。

2、 乙方佔投資總額的40%比例,其組成為: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產、質量要求的"甲維鹽"生產技術折算佔投資總額10%和以現金支付的佔投資總額30%人民幣金額。

第七條 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章 合同內容、要求和工業化生產規模

第八條 內容:雙方在嘉興×××材料有限公司內,成立生產、經營獨立核算的工廠,用二步合成法生產技術,合作生產和銷售"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

第九條 要求:

1、 "甲維鹽"純度≥60%;

2、 "甲維鹽"生產得率≥60%;

第十條 工業化生產規模:年產10噸;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乙方提供的"甲維鹽"生產的技術和裝置資料,負責及時提供符合乙方提資要求的場地、資金、裝置及公用工程設施。

2、 負責生產、管理人員的組織工作

3、 負責提供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辦公、食宿和交通條件。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負責向甲方正確、完整的提供為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具有的、合同工廠將用於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和有關設計圖紙、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製造工藝、技術標準、測試化驗方法、機械裝置和公用工程的提資、廠房設計以及"三廢處理"等書面技術資料符合本專案產品生產和質量要求。

2、 在甲方預先沒有同意前,不可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 合同期內,負責合同工廠生產中所需的非市場供應的原料採購,並保證生產過程中不中斷。

4、 負責本專案在設計、實施過程中,以及試、開車整個階段的技術人員派駐合同工廠的落實工作。

5、 負責合同工廠生產中非甲方原因造成或無法在短時間內克服的異常、故障等的技術支援。

6、 負責本專案初次的員工培訓工作,包括生產操作和控制要領、分析化驗的規範和行業安全教育等有效培訓的落實。

第十三條 雙方的共同義務

1、 同意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的時間段內,該項技術屬保密。合同期內,合同工廠及其全體員工和工作人員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對方事先同意前,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此技術或商業資料。

2、 精心作業,合理分配資源,正確把握市場,努力使合同工廠的效益最大化。

3、 共同負責勞動生產管理,或經雙方商定另外指派。

4、 共同負責生產中通用原料的採購。

5、 共同負責合同產品的銷售。

第五章 保證

第十四條 乙方提供的合同產品的生產技術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則乙方應與第三方處理此控訴並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除錯、運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目前乙方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技術資料,並與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致。

第十六條 在合同期間,"合同產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進、發展資料,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可靠的、清晰的。有關定義如下:

1、 "完整"係指乙方提供的資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全部資料,並與乙方自己工廠目前使用的資料完全一致。

2、 "可靠"係指甲方按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應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產品技術規範。

3、 "清晰"係指資料中的圖樣、曲線、術語符號等容易看清。

第六章 技術資料交付

第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後的 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

第七章 分享與分擔

第十九條 以合同工廠各方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條 合同工廠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分配利潤。

第八章 標準和方法

第二十一條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 後,達到了本合同所列技術指標,按 標準,採用 方式驗收。

第九章 產、質量驗收

第二十二條 為了驗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的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考核的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本專案履行地之外進行試驗或重做。費用由合同工廠承擔。

第二十三條 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本專案中的標準規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明"一式二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如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定的技術引數,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考核驗收。

1、 若考核試驗產品不合格是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系乙方的責任,則乙方派人蔘加第二次考核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 若考核試驗產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甲方責任,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費用由乙方負擔。

3、 若考核試驗產品第三次考核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討論執行合同的問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解決問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技術諮詢。如系乙方責任,甲方有權修正合同。

第十章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二十五條 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乙方為主、甲方配合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合同工廠。

第十一章 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六條 技術入門費為 萬元。是指本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轉讓費,作為專案的前期費用,由合同工廠承擔。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或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合同,必須以書面提出,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另行商簽有關檔案或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章 墊款處理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十八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證部門證明檔案,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若簽約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三十條 責任方應儘快地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電告另一方,並在 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確認。

第三十一條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問題。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損失或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三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

1、 申請專案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專案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章 仲裁

第三十五條 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實施專案計劃。如在執行合同中雙方發生分歧,應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提交專案履行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第三十六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八章 相關定義

第三十七條 "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在本合同 中稱為"甲維鹽"。

第三十八條 "合同工廠"為"甲維鹽"在嘉興×××材料有限公司內的專案履行地。

第三十九條 "合同產品",指 "甲維鹽"。

第四十條 "標準",指為製造合同產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乙方在生產中執行的標準。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第四十二條 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出具的委託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檔案、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投資雙方的授權代表簽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

合作生產合同範本2

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於年月日在北京簽訂××××××技術轉讓及合作生產協議,協議條件如下

第一章定義

1.“協議產品”係指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 立式彎板機。

2.“考核產品”:係指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並按附件5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由甲方製造的第一臺協議產品。

第二章協議內容及範圍

1.由乙方向甲方轉讓協議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和維修使用的技術,協議產品的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協議附件1。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協議產品全部有關技術和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協議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與甲方在中國製造和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前四臺協議產品只在中國國內銷售。在此以後甲方製造的協議產品可銷往下列國家: ,如協議產品按政府間經濟貿易協議規定銷往其他國家或由中國承包商在中國購買,隨承包工程出口,則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在協議期間,如甲方需要,乙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製造協議產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雙方將通過協商另籤協議。

第一臺及其後諸臺協議產品的分工詳見附件1。

5.乙方負責圖紙及資料的轉化並在乙方工廠及其有關協作工廠培訓甲方人員。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員掌握協議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3)。

6.乙方有義務派遣技術人員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專用工具、夾具及裝置和檢測協議產品所需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協議附件2)。

8.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其協議產品上標註甲乙雙方聯合商標或“按

公司許可證製造”字樣。

第三章價格

1.鑑於乙方按本協議第二章1、2、3、4、5、6、7、8所盡的義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英鎊的入門費(大寫 英鎊)。

2.協議期內,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規格產品的全部資料,則甲方應為每一規格的資料向乙方支付 英鎊(大寫 英鎊)。乙方應向中方交付所得稅。

3.甲方應就每臺出售的協議產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費,前五年為協議產品淨銷售價的8%,後五年為協議產品淨銷售價的6%。乙方應向中方交付所得稅。

淨銷售價:銷售價扣除運費、稅費、包裝費、儲存費、保險費、安裝費,並減去向乙方購買零部件的費用(包括運費、關稅等)。

第四章支付條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協議費用均以英鎊信匯(m/t)支付。(如需電匯,電匯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英國 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協議第三章1所規定的入門費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門費的10%(百分之壹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單據之日起,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國政府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同樣的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②金額為入門費總數的形式發票一式四份。

③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國 銀行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 英鎊(大寫 英鎊)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協議附件6)。

(2)入門費20%(面分之貳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乙方發出本協議附件3第3.2.1條所規定的臨時資料3個月後,並於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單據之日起,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資料空運提單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條規定的臨時資料交付已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3)入門費40%(百分之肆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條所規定的資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確無誤的檔案,則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資料空運提單及附件3、6條規定的資料交付已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4)入門費15%(百分之壹拾伍)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附件3第3.8.2條規定的甲方培訓人員按本協議附件3接受培訓完畢之後,從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檔案之日起,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由甲、乙雙方簽署的關於附件3第3.8.2條規定的甲方培訓人員已按本協議之規定接受培訓完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5)入門費15%(百分之壹拾伍)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檔案之日起,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由甲乙雙方簽署的第一臺協議產品在甲方工廠考核檢驗後的質量效能試驗合格證書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為乙方的失誤,即使屆時沒能簽署第一臺協議產品的質量效能試驗合格證書,從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臺協議產品的硬體後,不晚於24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款。

3.執行了本協議第7章第2條的內容並在甲方售出協議產品之後,甲方應按下列條款開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1)甲方應從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內,通知乙方過去的一年裡的總銷售量。

(2)從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檔案之日起30天之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①四份相應的該期內提成費金額的計算資料

②四份商業發票

③兩份即期匯票

第五章檔案交付

1.乙方應按本協議附件2規定的交付時間及本協議附件2和附件3所規定的內容將資料交付到北京機場。

2.北京機場空運單的印戳日期為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應將蓋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各一份分別寄給乙方和北京中國銀行。

3.每批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協議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各日期、資料名稱、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北京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一式兩份寄給甲方。

4.如果技術資料短缺或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4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交付資料應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堅固包裝。

6.每包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用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1)協議號;

(2)收貨人; 公司

(3)目的地;

(4)嘜頭;

(5)重量(公斤);

(6)箱號/件號;

(7)收貨人代號;

(8)離岸港口。

7.包裝箱內應有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一式兩份,標有技術資料的內容、名稱及數量。

第六章技術資料的修改及改進

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不適合甲方的實際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在培訓和技術服務期間予以確認。

2.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任一方對協議產品所作的任何改進與發展,都應免費提供給對方。

第七章考核和驗收

1.為了驗證乙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協議產品考核試驗應有乙方技術人員參加,雙方人員在甲方工廠共同進行。考核方法見協議附件5。

2.經考核,如協議產品的效能符合本協議附件5規定,即通過驗收,雙方聯合簽署協議產品的考核證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3.經考核,如協議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協議規定的技術性能,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效能考核。合格後,按本章第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證書。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責任,則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術人員的費用及更換和修復缺陷件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甲方責任,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驗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責任,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6.經過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8章第6條處理。如系甲方責任,則雙方應在考核證書上簽字,但乙方仍有義務幫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保證及索賠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在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有關協議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2.乙方保證(根據附件2)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及時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本章第2條的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45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正確、清晰的技術資料寄給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條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協議規定的時期內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術資料,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週之內仍未能交付資料,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罰金,每拖延一週支付第三章第1條價格的0.25%違約罰金的總額不得超過第三章第1條價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條規定的違約罰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責任。

6.按第7章規定,由於乙方的責任,產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①若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產,甲方提出終止協議時,乙方必須將甲方已經支付的錢部金額,並加以年利×%(百分之 )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②若產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效能指標達不到協議的規定,甲方仍可投產的,乙方應按以下規定賠款:(略)。

第九章侵權和保密

1.乙方保證它是本協議規定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乙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甲方同意對乙方提供的技術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內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佈,而且甲方獲得了已公佈的證據,則甲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3.協議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技術,即甲方有權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協議產品。

第十章稅收

1.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2.中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稅將由甲方從本協議規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並代乙方向稅務當局繳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稅務當局出具的稅收單據一份。

3.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稅費,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仲裁

1.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鍾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按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協議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用電傳或電報通知雙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續時間超過12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繼續執行協議的問題。

第十三章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代表於 年 月 日簽訂。協議簽字後,各方應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協議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如從簽訂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協議未能生效,則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均無約束力。

2.從協議生效日算起,本協議有效期為10年。

3.本協議的任何終止,不影響雙方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債務人應繼續償付未了債務,直至償清債權人的全部債務為止。

4.本協議用中、英文寫成,一式四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5.本協議附件1至附件7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有同等效力。

6.對本協議條款的任何修改及補充,需由雙方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此檔案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有同等效力。

7.為執行協議而發生的雙方間的通訊均用英文進行。正式通知以掛號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 公司

地址:

電傳:

電話:

乙方: 公司

地址:

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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