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乙(姓名)
合夥人:甲(姓名)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甲 姓名: 合夥人乙 姓名:
合夥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_____,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_____以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夥人簽名(蓋章):
乙合夥人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 在中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 法律成立的企業,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
產品品種將發展 。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折___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佔__________% , 乙方美元佔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裝置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
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 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裝置的選型及效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 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___%。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
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後,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 %。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佔。
由合作公司委託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佔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於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人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_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任期_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儲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_人。
由甲方推薦__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