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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廠合作協議(通用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62K

酒廠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酒廠合作協議(通用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本著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以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合作及之後購銷產品的基礎。乙方向甲方下達生產指令時,應以本合作協議簽字生效為前提;乙方向甲方採購時應依據本協議內容簽署具體的採購訂單。

(一)合作專案描述

1.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本協議附件一中所述之專案。

(二)銷售範圍

1.甲方承諾:該產品只供給乙方獨家經營銷售,乙方有權以乙方擁有並獲得授權的商標以及相關一切合法資質開展銷售活動。

2.乙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在授權範圍內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銷商。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銷售產品或將產品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再銷售,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而使乙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經濟上的損失。

(三)訂購計劃與支援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補充協議外,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附件二中規定的訂購方式向甲方訂購產品。

2.為支援和配合乙方完成訂購計劃,甲方應當按照其在本協議附件二中的承諾向乙方提供支援。

3.甲方向乙方關於產品的各項技術標準,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乙方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一切關於甲方所必須出具的合法資質檔案

5.乙方自行設計的產品包裝,外觀必須得到甲方認可,雙方共同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如果與第三方發生糾紛、訴訟,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將法律和經濟責任損失降到最低,但如果最終造成損失,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產品保證

1.甲方保證,其提供給乙方銷售的產品在產品質量上不存在與相關執行標準相違背的任何瑕疵。

2.如果乙方使用或銷售甲方提供的產品並因產品質量原因導致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其它對乙方經營活動影響的事件,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如果前述事宜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乙方進行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經營上遭受的損失,乙方根據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仲裁裁決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及訴訟費、合理的調查費和律師費等其相關費用)。

3.甲方保證,本協議涉及的甲方生產以及產品的資質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各種合法資質失效,甲方應立即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或要求調整本協議中與資質相關聯的約定.如果協議終止,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於資質失效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本協議涉及的產品資質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甲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問題進行協商。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5、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乙方法律性質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問題進行協商。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五)產品權屬

1.產品的外觀由乙方提供,由該外觀產生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在其生產的任何產品上使用與之相同的外觀,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獨立開發、增加品類,但是品類的包裝外觀必須與甲方現有的產品品類包裝外觀相區別,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任何產品上使用與甲方現有產品相同的外觀

4.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質量條款,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產品未能通過相關質量檢驗,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產品價格

1.價格:甲方按照約定的價向乙方產品和服務。甲乙雙方在正式簽署的採購訂單中確認的價格是乙方應付給甲方的唯一貨款。

3.報價:報價單必須經過甲方授權人簽名方有效。甲方對乙方的報價必須基於誠實的基礎。

(七)支付條款

1.乙方將按照本協議附件三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貨款。

2.經雙方確認的每份訂單中約定的價格為當筆交易不可變更之價格,是雙方進行結算的依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

(八)訂單籤返及交貨

1.訂單籤返:甲方在收到乙方簽署的訂單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正式確認並返回乙方。經正式籤返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等應全面予以履行。甲方應定期向乙方傳送未執行完訂單的出貨計劃。

2.交貨服務:本協議的交貨是指將貨物交到相關訂單中規定的乙方所在地或其它指定交貨地。乙方如果改變訂單中的交貨地點,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3.風險的轉移:當貨物交到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乙方相關人員簽署交貨單並驗收合格後所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在此之前貨物所遭受的任何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4.貨物的所有權:在貨物移交乙方或乙方在訂單中指定的收貨人後,乙方擁有貨物所有權。在此之前的貨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甲方負責。甲方應採取與產品效能及交貨時間相適宜之包裝和運輸方式進行運輸,貨物的運費按附件三的要求執行。

(九)品質保證和售後服務

1.甲方按照工廠對該產品出廠的檢驗標準對產品進行出貨檢驗,並在交貨的同時向乙方提供出貨檢驗報告,以確保產品品質。

2.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該產品的工廠質量標準及相應的規格,並附當地技術監督局授權檢驗檢疫所的合法檢驗報告

4.凡是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若有任何變更,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乙方有權作為不合格品退貨,同時由於甲方擅自變更產品後造成的質量問題和相關責任與損失(例如退貨費用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9.其他具體品質保證條款在附件四《品質保證書》中確定。

(十)不可抗力

1.協議任何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颱風、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無法控制的情況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該協議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規定的該協議方的履約時間自動延長。其延長的時間應相當於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或間接地使該協議方不能履行協議的時間。受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影響的協議方應在合理時間內,用快件或電傳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對方,並於事件發生後15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拒事件證明提交對方。

2.不能履約的情況延續達30天以上,雙方應立即修改訂單。若從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之日起60天內雙方當事人未能取得雙方滿意的辦法時,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履行訂單的未執行部分。

(十一)保密條款

1.雙方同意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未經公開有關商業或技術的資料或資訊。

2.協議雙方應當為對方的商業祕密保密。無論該商業祕密是通過口頭、書面、視覺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的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人,除非協議對方已經事先書面授權該第三人取得該被透露的商業祕密。

3.協議雙方對保護對方商業祕密的謹慎程度應不亞於該協議方對自己擁有的商業祕密的謹慎程度,但無論如何協議任何一方採取的保護不能低於合理的標準。

4.如果由於協議任何一方的過失或故意導致對方的商業祕密被洩露,洩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5.本協議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後,不得洩漏對方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將對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超出協議範圍使用。

(十二)生效和期限

1.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在四川瀘州簽署,自附件一中所確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並具備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十三)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執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確定,出現不可抗力或者非人為等情形,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十四)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則爭議應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4.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十五)附則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協議雙方書面同意方可修改附件。附件與本協議不符的,以附件為準。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署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酒廠合作協議 篇2

酒廠合作協議的最新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本著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以本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合作及之後購銷產品的基礎。乙方向甲方下達生產指令時,應以本合作協議簽字生效為前提;乙方向甲方採購時應依據本協議內容簽署具體的採購訂單。

一、合作專案描述

1.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本協議附件一中所述之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二、銷售範圍

1.甲方承諾:該產品只供給乙方獨家經營銷售,乙方有權以乙方擁有並獲得授權的商標以及相關一切合法資質開展銷售活動。

2.乙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在授權範圍內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銷商。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銷售產品或將產品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再銷售,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而使乙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經濟上的損失。

三、訂購計劃與支援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補充協議外,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附件二中規定的訂購方式向甲方訂購產品。

2.為支援和配合乙方完成訂購計劃,甲方應當按照其在本協議附件二中的承諾向乙方提供支援。

3.甲方向乙方提供 產品的各項技術標準,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乙方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一切關於甲方所必須出具的合法資質檔案。

5.乙方自行設計的產品包裝,外觀必須得到甲方認可,雙方共同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如果與第三方發生糾紛、訴訟,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將法律和經濟責任損失降到最低,但如果最終造成損失,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產品保證

1.甲方保證,其提供給乙方銷售的產品在產品質量上不存在與相關執行標準相違背的任何瑕疵。

2.如果乙方使用或銷售甲方提供的產品並因產品質量原因導致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其它對乙方經營活動影響的事件,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如果前述事宜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乙方進行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經營上遭受的損失,乙方根據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仲裁裁決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及訴訟費、合理的調查費和律師費等其相關費用)。

3.甲方保證,本協議涉及的甲方生產以及產品的資質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各種合法資質失效,甲方應立即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或要求調整本協議中與資質相關聯的約定.如果協議終止,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於資質失效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本協議涉及的產品資質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甲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問題進行協商。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5、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乙方法律性質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問題進行協商。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五、產品權屬

1.產品的外觀由乙方提供,由該外觀產生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在其生產的任何產品上使用與之相同的外觀,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獨立開發、增加品類,但是品類的包裝外觀必須與甲方現有的產品品類包裝外觀相區別,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任何產品上使用與甲方現有產品相同的外觀

4.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質量條款,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產品未能通過相關質量檢驗,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產品價格

1.價格:甲方按照約定的價向乙方提供 產品和服務。甲乙雙方在正式簽署的採購訂單中確認的價格是乙方應付給甲方的唯一貨款。

3.報價:報價單必須經過甲方授權人簽名方有效。甲方對乙方的報價必須基於誠實的基礎。

七、支付條款

1.乙方將按照本協議附件三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貨款。

2.經雙方確認的每份訂單中約定的價格為當筆交易不可變更之價格,是雙方進行結算的依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

八、訂單籤返及交貨

1.訂單籤返:甲方在收到乙方簽署的訂單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正式確認並返回乙方。經正式籤返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等應全面予以履行。甲方應定期向乙方傳送未執行完訂單的出貨計劃。

2.交貨服務:本協議的交貨是指將貨物交到相關訂單中規定的乙方所在地或其它指定交貨地。乙方如果改變訂單中的交貨地點,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3.風險的轉移:當貨物交到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乙方相關人員簽署交貨單並驗收合格後所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在此之前貨物所遭受的任何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4.貨物的所有權:在貨物移交乙方或乙方在訂單中指定的收貨人後,乙方擁有貨物所有權。在此之前的貨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甲方負責。甲方應採取與產品效能及交貨時間相適宜之包裝和運輸方式進行運輸,貨物的運費按附件三的要求執行。

九、品質保證和售後服務

1.甲方按照工廠對該產品出廠的檢驗標準對產品進行出貨檢驗,並在交貨的同時向乙方提供出貨檢驗報告,以確保產品品質。

2.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該產品的工廠質量標準及相應的規格,並附當地技術監督局授權檢驗檢疫所的合法檢驗報告

4.凡是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若有任何變更,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乙方有權作為不合格品退貨,同時由於甲方擅自變更產品後造成的質量問題和相關責任與損失(例如退貨費用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9.其他具體品質保證條款在附件四《品質保證書》中確定。

十、不可抗力

1.協議任何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颱風、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無法控制的情況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該協議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規定的該協議方的履約時間自動延長。其延長的時間應相當於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或間接地使該協議方不能履行協議的時間。受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影響的協議方應在合理時間內,用快件或電傳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對方,並於事件發生後15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拒事件證明提交對方。

2.不能履約的情況延續達30天以上,雙方應立即修改訂單。若從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之日起60天內雙方當事人未能取得雙方滿意的辦法時,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履行訂單的未執行部分。

十一、保密條款

1.雙方同意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未經公開有關商業或技術的資料或資訊。

2.協議雙方應當為對方的商業祕密保密。無論該商業祕密是通過口頭、書面、視覺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的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人,除非協議對方已經事先書面授權該第三人取得該被透露的商業祕密。

3.協議雙方對保護對方商業祕密的謹慎程度應不亞於該協議方對自己擁有的商業祕密的謹慎程度,但無論如何協議任何一方採取的保護不能低於合理的標準。

4.如果由於協議任何一方的過失或故意導致對方的商業祕密被洩露,洩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5.本協議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後,不得洩漏對方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將對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超出協議範圍使用。

十三、生效和期限

1.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在________簽署,自附件一中所確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並具備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十四、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執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確定,出現不可抗力或者非人為等情形,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十五、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則爭議應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4.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十六、附則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協議雙方書面同意方可修改附件。附件與本協議不符的,以附件為準。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署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酒廠合作協議 篇3

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作出版的圖書:

(1)書名:

〔原書名〕:

〔原出版單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譯者):

(3)估計字數:

(4)發行方式:

(5)預計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證: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搞兩投;否則由著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後果負責,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稅、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後三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為元。

(5)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稅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稅=碼洋×70%×1.5%),如委託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後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稅(營業稅=碼洋×3%),稅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稅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後,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三、乙方保證:

(1)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為此,除按工作程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為該書的聯絡編輯。

(2)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為期10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為“   ”。

(4)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專案,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在每印張不超過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議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名、蓋公章)   (簽名、蓋公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