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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4W

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 篇1

甲方:

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某茶餐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經雙方協商根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營業執照由甲方負責辦理,雙方合夥期間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嚴格按照以下各條執行。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力,任何一方對對方行為的個人責任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出資

出資形式現金;

出資額共計;

出資到位時間。

第四條:雙方進行合作雙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出資

出資形式現金;

出資額共計;

出資到位時間。

2、經營:乙方不負責店面日常管理活動。

第五條:甲方應盡如下義務:

1、雙方平均分擔因店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各項債務。

2、甲方在店面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應勤勉敬業,善意謹慎,為了維持店面的日常支出,支出金額超過元,需雙方協商一致,否則視為甲方個人支出。

3、甲方應規範管理員工及員工宿舍。

4、甲方應規範管理賬目,以備雙方隨時檢視,每日晚將營業額告知乙方,每月15日對賬一次。

第六條:乙方應盡如下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由於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經營活動,付予甲方工資元。

2、雙方平均分擔因店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各項債務。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

1、在每個月底對店面的淨收益甲乙雙方平均分紅。

2、對甲乙雙方親自簽名的免單款項在各自的月底分紅中扣除。

3、禁止甲乙雙方未經對方同意,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非日常管理性質的其他活動。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第八條因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最終解決,雙方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乙方自願與甲方進行餐飲合作經營,共享經濟收益,甲方將經營中的學院餐廳視窗與乙方合作經營,即甲方提供相對完善的經營場所,乙方負責廚藝技術及銷售,根據經營實際情況,在經營活動中由甲方統一安排指導其經營工作,經雙方協商,並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時間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場所,負責工商稅務、衛生、學校等事務協調事項,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

負責對乙方的食品安全、環境衛生、飯菜質量、價格、服務態度、個人衛生等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有權對違反規定者進行警告、經濟處罰、停業整頓,三次整改無效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押金,管理費不予退還。

甲方提供共用就餐場所,共用就餐部分供就餐人員公共使用。

乙方法人必須自行經營。在經營過程中,嚴禁私自轉讓,如果發現乙方法人連續一個月沒有親自參加視窗的管理和操作,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2、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未經餐廳經理或公司領導人同意,不得私自轉讓正在經營中的視窗。

乙方必須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按照公司統一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去經營,積極支援甲方統一開展的公司宣傳活動及經營策略。

為保證飯菜質量、價格穩定,乙方飯菜價格必須服從甲方及學校的統一管理和規定,經營品種統一核定後不準私自變動。否則被公司領導及學校領導發現,進行罰款、辭退處理,押金管理費不予退還。

承租人必須提供個人及僱員的身份證、健康證。

為保證飲食安全,乙方烹飪飯菜所需的原料由校方、甲方籤合同的有資質供應商統一供應,不得隨意購買。違者罰款、沒收。

嚴格執行,遵守學院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和公司統購制度,嚴禁購買、加工、出售劣質、過期、黴變、有毒及有礙師生身心健康的食物。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及疾病傳染源,查明原因後,對受害者造成的不良影響、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

四、後廚由甲方按經營品種的需要統一標準配置,乙方有償使用,費用按採購價向乙方收取,或者按平均年限比例收取折舊費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裝置,由乙方使用保養,乙方在使用餐具過程中自用自修。

五、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以上合同條款,甲乙雙方自覺遵守,雙方各壹份,公司備案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期滿若乙方有意續簽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 篇3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13.2. 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經營是一種靈活的經濟合作方式,雙方提供合作條件、權利和義務並共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