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作合同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通用12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2W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通用12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共同經營“遊樂場”。為保證雙方權益,簽訂如下條約:

一、合作經營地點、名稱:甲方將位於福州大學城的“浙閩商貿城”二樓約1200平方米場所及二樓原有的消防、空調等裝置(見附表)提供給乙方經營遊樂場。

二、經營時間:暫定捌年,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利潤分成:正式經營第一年,甲方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28%,乙方實際營業額的72%。第二年至第三年,甲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30%,乙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70%。第四年至第八年,甲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40%,乙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60%,為考慮到市場的培育期第一年無保底,第二年起每月保底營業額十五萬元,若連續三個月未達到可選擇按保底抽或雙方協商退場事宜。

四、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陸萬元。在本遊樂場正式開業後三個月,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叄萬元,在合同期滿,甲方退還餘下保證金叄萬元。

五分成付款方式:自正式營業日起,在每月的12日——15日內用人民幣現金拆帳,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拖延時間超過半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六、遊樂場的裝置、設施及場所相關裝修由乙方負責,遊樂場內機器除錯、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並保證其正常運轉及入場機器裝置達到80%以上。

七、人員配置及費用 :遊樂場所需工作人員由乙方全權聘用並承擔其全部工資費用;甲方派出收銀員一名負責營業銀,其工資、福利待遇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八、甲方為乙方裝配獨立電(水)表各一隻,每月的電、水費和稅費按甲乙雙方每處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其各自承擔額在每月的上交的分成額中扣除。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權收取所逾期欠款額的5%滯納金,若逾期達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經營期內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商場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若商場規章制度和遊樂場正常經營有相牴觸,雙方應視實際情況協商議定)。乙方應主動接受工商、稅務、物價、治安等有關部門和商場管理人員的合法監督和管理,合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十經營期內,乙方要健全遊樂場管理制度和上下級及值班制度,加強防火防盜工作,杜絕事故發生,如有機臺遺失或被人為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自雙方簽訂合同後,雙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若中途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賠付雙方履約保證金。

十二、若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轉讓或轉租遊樂場,在不損壞甲方原有利益的情況下,須先通過甲方同意,乙方才能轉讓轉租,並主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在合約經營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等原因而無法正常營業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並經雙方結清帳款,機臺退後,甲方退清乙方履約保證金餘款。如因政策性等原因造成停業並享受經濟補償的,按國家相關政策三方協商進行相應補償。

十四、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因經雙方努力還無辦理有關證件而無法開業的,雙方應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履約保證金,在此前有關辦證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合同簽訂並辦證後十五天內,乙方的裝置設施若還沒進場,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合同中如有不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職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改變影劇院停車場無人管理、亂停亂放、頻頻失竊的現象。適應市民停車和商業運營發展的需求,現甲乙雙方對該停車場進行合作經營管理,現就合作管理的停車場相關事宜,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該停車進行經營管理。

二、委託管理範圍: (附平面圖)。

三、合作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經營利潤分配:

五、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向政府管理部門申報停車場備案登記手續和物價部門關於停車收費的價格批准手續,並負責提供備案登記手續所需的相關材料影印件。

2、合作經營期間,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六、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停車場設施的安裝和維護。

2、乙方受託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3、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5、負責安排專門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七、對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並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觀看電影和到乙方消費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八、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和住戶戶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並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過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經營儲煤場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位臵、大小、性質:現甲方有場地一塊,場地性質為煤炭儲存、集站所用,位於五寨縣孫家坪鄉陽坡村西南角(陽坡村加油站西側),長約 米,寬 米,佔地面積約60畝,用於煤炭堆存、集站,自願乙方合作經營。

二、場地使用期及許可權: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五年時間。場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場地管理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均無權擅自改變場地性質。

三、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場地的整修、碾壓、鋪墊及場地所需設施裝置的配臵、購買和安裝。

2、甲方雙方共同負責場內設施裝置的維修、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3、所有場地鋪墊、人員工資、裝置維修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認可後方可支出,費用共同承擔(各50%)。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確保場地性質。

2、甲方負責縣政府、環保、煤管站、經貿委、鄉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關係,確保場地的正常使用,出現一切干擾煤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派遣四名場地管理人員,協助乙方做好煤場巡查工作。主要任務:一是負責場內煤炭安全,確保客戶無煤炭丟失、被盜情況。二是負責保障場地內供電、供水正常。三是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係,杜絕一切不利於場地的行為。四是自覺服從乙方管理和任務分配。

4、甲方負責協調進站煤的短倒,確保場記憶體放煤炭的短倒費用與萬通內部一致

5、自覺配合乙方做好一切場地的管理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煤場全部管理、人員安排。確保場地秩序正規和人員安排合理。

2、乙方負責協調客戶、各種收費及帳物管理。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帳目由乙方管理,雙方共同監督,定時公開。

3、乙方負責場內煤炭的堆存安排及客戶使用場地的劃分。

五、利潤分配:甲乙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原則,在排除場地所需費用開支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共同分享利潤,各按50%的利潤分成。

六、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場地內進行任何非法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方自行承擔。

七、甲乙雙方只涉及場地使用事宜,其它場地所有權問題及有關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問題與乙方無關。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協議。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經過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經營儲煤場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位臵、大小、性質:現甲方有場地一塊,場地性質為煤炭儲存、集站所用,位於五寨縣孫家坪鄉陽坡村西南角(陽坡村加油站西側),長約 米,寬 米,佔地面積約60畝,用於煤炭堆存、集站,自願乙方合作經營。

二、場地使用期及許可權:自 ,五年時間。場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場地管理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均無權擅自改變場地性質。

三、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場地的整修、碾壓、鋪墊及場地所需設施裝置的配臵、購買和安裝。

2、甲方雙方共同負責場內設施裝置的維修、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3、所有場地鋪墊、人員工資、裝置維修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認可後方可支出,費用共同承擔(各50%)。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確保場地性質。

2、甲方負責縣政府、環保、煤管站、經貿委、鄉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關係,確保場地的正常使用,出現一切干擾煤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派遣四名場地管理人員,協助乙方做好煤場巡查工作。主要任務:一是負責場內煤炭安全,確保客戶無煤炭丟失、被盜情況。二是負責保障場地內供電、供水正常。三是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係,杜絕一切不利於場地的行為。四是自覺服從乙方管理和任務分配。

4、甲方負責協調進站煤的短倒,確保場記憶體放煤炭的短倒費用與萬通內部一致

5、自覺配合乙方做好一切場地的管理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煤場全部管理、人員安排。確保場地秩序正規和人員安排合理。

2、乙方負責協調客戶、各種收費及帳物管理。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帳目由乙方管理,雙方共同監督,定時公開。

3、乙方負責場內煤炭的堆存安排及客戶使用場地的劃分。

五、利潤分配:甲乙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原則,在排除場地所需費用開支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共同分享利潤,各按50%的利潤分成。

六、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場地內進行任何非法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方自行承擔。

七、甲乙雙方只涉及場地使用事宜,其它場地所有權問題及有關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問題與乙方無關。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協議。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根據經過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經營儲煤場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位臵、大小、性質:現甲方有場地一塊,場地性質為煤炭儲存、集站所用,位於長約 米,寬 米,佔地面積約60畝,用於煤炭堆存、集站,自願乙方合作經營。

二、場地使用期及許可權:自__年月日至_年月日,五年時間。場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場地管理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均無權擅自改變場地性質。

三、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場地的整修、碾壓、鋪墊及場地所需設施裝置的配臵、購買和安裝。

2、甲方雙方共同負責場內設施裝置的維修、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3、所有場地鋪墊、人員工資、裝置維修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認可後方可支出,費用共同承擔(各50%)。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確保場地性質。

2、甲方負責縣政府、環保、煤管站、經貿委、鄉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關係,確保場地的正常使用,出現一切干擾煤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派遣四名場地管理人員,協助乙方做好煤場巡查工作。主要任務:一是負責場內煤炭安全,確保客戶無煤炭丟失、被盜情況。二是負責保障場地內供電、供水正常。三是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係,杜絕一切不利於場地的行為。四是自覺服從乙方管理和任務分配。

4、甲方負責協調進站煤的短倒,確保場記憶體放煤炭的短倒費用與萬通內部一致

5、自覺配合乙方做好一切場地的管理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煤場全部管理、人員安排。確保場地秩序正規和人員安排合理。

2、乙方負責協調客戶、各種收費及帳物管理。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帳目由乙方管理,雙方共同監督,定時公開。

3、乙方負責場內煤炭的堆存安排及客戶使用場地的劃分。

五、利潤分配:甲乙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原則,在排除場地所需費用開支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共同分享利潤,各按50%的利潤分成。

六、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場地內進行任何非法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方自行承擔。

七、甲乙雙方只涉及場地使用事宜,其它場地所有權問題及有關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問題與乙方無關。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協議。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X公司和___國(地區)___X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X公司,在中國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職務___,國籍___; 電話:___,傳真:___,編碼:___,電子信箱:___。 乙方:___國___X公司,(英文名稱為:___),在___國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職務___,國籍___; 電話:___,傳真:___,編碼:___,電子信箱:___。 (注:

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方;

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XX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X市(縣、區)___路(鄉)___號(村)。 編碼:___,電話:___,傳真:___,電子信箱:___。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___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裝置等相適應。應以專案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後設計能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稽核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X元(摺合___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X元。其中:甲方出資___X元,佔註冊資本___%;乙方出資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 (注:

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

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

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___X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

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X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X元及從境外籌措___X元;由丙方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X元;機械裝置(臺、套)折___X元;廠房(平方米)折___X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X元;工業產權___X元;其它___X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X元。 乙方:現金___美元;機械裝置(臺、套)___美元;工業產權___美元;其它___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半內;註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定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

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

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

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裝置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裝置安裝、除錯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 

第六章 技術、裝置、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___方負責提供時,___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裝置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裝置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裝置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注:

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X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X名,乙方委派___X名。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X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X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____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____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裝置、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汙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檔案,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檔案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 乙方(蓋章):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7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五章?董事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_______公司和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為——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五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裝置、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_____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設在_______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元。

第十六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___元;

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第十七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的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天內運至___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機械裝置等運至___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六條?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__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退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_______市勞動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_______市財政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需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8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其它合作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願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地點為 。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

合作人 以 方式出

(其它合作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並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餘;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事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1、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 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中國公司和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公司,在中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乙方:   國公司,(英文名稱為:  ),在    國地登記註冊,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

(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裝置等相適應。應以專案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稽核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摺合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美元,佔註冊資本  %。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元及從境外籌措元;由丙方。

(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元;機械裝置(臺、套)折元;廠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元;工業產權元;其它元(註明具體內容);共元。

乙方:現金美元;機械裝置(臺、套)美元;工業產權美元;其它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

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定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裝置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裝置安裝、除錯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

第六章 技術、裝置、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方負責提供時,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裝置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裝置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

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裝置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

(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

(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

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經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

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

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裝置、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汙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

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

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

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

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檔案,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上附屬檔案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態條件,促進植物生長,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減少土地管理投入,彌補目前經費不足困難,將從王阜鄉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種部分經濟植物的土地與乙方進行合作,由乙方套種漿果林。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經營林地面積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於 範圍內,共780畝(其中已改地408畝),山林權證號為 ,四至範圍是: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圖)。

第二條 合作經營期限 為二十年。即自20xx年3月6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

第三條 甲方收益和結算時間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為林地租金2萬,由乙方於合同簽訂後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採摘運出的鮮果重量來計算,為 元/千克,由乙方在採摘結束後於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結算並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採摘或採摘數量少,則由乙方補足至2萬元作為甲方當年的收益。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甲方專案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甲方所有;

3、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調回部分已改地,乙方應予同意並按合同條款結算;

5、進入經濟植物掛果年份後,可摘取成熟果實;

6、收取屬於甲方的合作收益,電費按村裡給合作社(或村民)的價格按實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承包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使用和佔用其承包的漿果林地;

4、幫助乙方解決在合同期內林業生產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糾紛。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幫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設好已規劃的管理房,在當年5月底前建設好三座集水池。負責清欠合作之前發生的工資、

6、不在雙方合作的土地上從事其他種植和養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設施的使用權、生產經營自主權、管理權、產品的處臵權和收益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專案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徵用、佔用造成損失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享有乙方種植漿果林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5、依法享有繼承權,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受益;

6、可以對地塊進行符合現代設施農業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據需要在通過規劃審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數量的經營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二)乙方義務

1、維護承包林地的林果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好林地,適度養殖以取得有機肥,搞好水土保持,促進地力提升;

2、積極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3、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條 林木和林地存量的處臵 合同期滿,林地所存漿果林由甲方進行管理或處臵。如繼續漿果生產,所產漿果必須全部由乙方收購,甲方不得出售給第三方。雙方約定,將來漿果的收購價格按國家當年晚粳谷收購指導價的1.5倍進行計算。其他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不得以人員變更等作為理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合同,方可變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以乙方相關專案公司註冊資本金作為違約標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以標的同等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費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作為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鑑證方留存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1

第一條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

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  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資訊;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絡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裝置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絡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裝置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____省經濟特區條例”

第三章

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  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檔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

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

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

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

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專案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  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

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專案。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____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

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

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

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字  本合同的中文字、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檔案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2023場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________與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勞動服務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鎮腦包村,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勞動服務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55號

第三章 入股合作經營企業

合作企業名稱

合夥公司地址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三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業務量,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五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20萬元。甲方為人民幣出資120萬元。乙方為經營資質出資,價值100萬元。

第六章 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七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49%股份,乙方佔有51 %股份。此比例是以乙方一年完成業務十萬元產值為基準,乙方隨著業務量的上漲,有權提出股份的增加。

第八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九條 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乙方責任:;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⑤積極發展業務,以發展業務為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經營。乙方一年須提供業務至少10萬元產值。

第八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次年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合營企業會計應做好每月甲乙雙方各自的業務記錄,以備查詢,核對。

合營企業會計應在每個月月初將上個月的公司盈利狀況提供給甲乙雙方過目。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十二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企業的經濟損失。

合同解除後,除甲方現有的固定資產,在加合營後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資購買的工具或裝置外,如是在合營後用公款購買的固定資產應把固定資產合出價格按比例分給乙方。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此合同的年限為 年,在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延續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