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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轉讓合作協議(通用4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8W

股東之間轉讓合作協議 篇1

第一章總則

股東之間轉讓合作協議(通用4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整(RMB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_____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應寫明股東之間的具體身份資訊。對公司的運營和經營都應該詳細的進行書寫,還應對彼此出資的比例做詳細的書寫。對於內部的權力行使、會議召開、公司的重大決定都應進行詳細的區分和劃分,有利於公司的日後經營。

股東之間轉讓合作協議 篇2

股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股東(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1、甲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4、註冊資金共______________萬元整。

二、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的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專案、公司戰略調整等)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借款。

三、注資

各股東按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將公司註冊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按比例轉入下述指定賬號即成為公司股東,待公司成立後,此賬號內所有資金將轉入公司基本戶。

1、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指定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3、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五、出資及股權轉讓

1、出資:

(1)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

(2)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股份可以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份;拒絕購買該轉讓股份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六、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_________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董事會將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並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衝突時,應本著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七、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夥資金、專案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准。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以下情況,可終止合夥關係: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併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每個股東各執________份。

3、本合作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之間轉讓合作協議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受原則,甲乙同意出資成立 上海某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三章 成立的公司

第二條 合作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同意在 上海市共同出資設立。

第三 設立的上海某公司法定地址為上海市 。

第四條 出資設立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受其保護。

第五條 新設立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

資產承擔有限責任,出資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四章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是: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

第九條 認繳註冊資本:

甲方對公司的資本認繳的出資額為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1%。甲方的出資形式為貨幣資金。

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認繳的出資額為 :萬元整,佔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40%。乙方的出資形式為貨幣資金。

丙方對公司的資本認繳的出資額為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9%。甲方的出資形式為貨幣資金。

第十條 出資各方應當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股東有責任與義務對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增資擴股與資本運作。

第十二條 為確保投資專案成功,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專案基地設立於上海。

第十三條 經股東會批准,新設立公司可以通過貸款或海外上市形式從境內外獲得超過註冊資本的額外投資或合資公司額外需要的流動資金。

第十四條 鑑於本專案高科技特性,為鼓勵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雙方同意在合資公司股份中出讓一定的股份給主要的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具體操作方案有股東會研究確定。

第六章 出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出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按本合同規定,認繳公司註冊本中相應比例的出資;

2、負責公司的註冊登記等事宜及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合資公司適用的各項優惠政策;

3、配合公司的融資活動;

4、負責辦理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監事會相關規定見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三人組成,甲、乙、丙三方各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監事會僅設監事一人由丙方委派。

第十九條 董事會為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向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條 副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的,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在一定期限內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或由董事長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或電話會議。董事會應有全體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由全體董事成員一致通過生效。會議記錄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後歸檔儲存。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二名,由乙、丙方推薦,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 財務總監由乙方推薦,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由董事長兼任。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其他嚴重行為時,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如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追究其責任。

第九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後由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二十九條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 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權益。公司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驗證,,報經股東會審查。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長和總經理。出資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資公司帳務進行審計。

第三十五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及主要股東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不得借貸給第三方,未經董事會批准,不得為第三方擔保。

第十一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利潤分配方案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的三個月內作出。

第三十八條 公司的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後,可全部用於分配。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及其它股東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和虧損。

第十二章 經營期限

第四十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出資任何一方提議,公司股東會一致通過,可以在註冊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期限。

第十三章 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償後的財產根據合資公司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當地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種、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公司章程、附件的重大修改、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合資、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

第四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於出資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及其補充協議書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及其補充協議書,造成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合資合同,如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資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六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書規定按時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當日算起,每逾期一日應向守約方繳納出資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國家政策變化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檔案。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與附件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 凡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資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在處理爭議過程中,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合同效力及其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於20__年 月 日由各方在上海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股東之間轉讓合作協議 篇4

股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股東(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1、甲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4、註冊資金共______________萬元整。

二、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的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專案、公司戰略調整等)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借款。

三、注資

各股東按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將公司註冊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按比例轉入下述指定賬號即成為公司股東,待公司成立後,此賬號內所有資金將轉入公司基本戶。

1、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指定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3、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五、出資及股權轉讓

1、出資:

(1)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

(2)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股份可以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份;拒絕購買該轉讓股份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六、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_________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董事會將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並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衝突時,應本著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七、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夥資金、專案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以下情況,可終止合夥關係: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併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每個股東各執________份。

3、本合作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