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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精選8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W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風險提示: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精選8篇)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2、甲方出資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乙方以負責專案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甲、乙雙方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甲、乙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乙雙方委託乙方代表全體甲、乙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甲、乙雙方,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甲、乙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甲、乙雙方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雙方同意。

2、甲、乙雙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甲、乙雙方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百分之______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爭議解決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投資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就甲方辦理銀期轉帳業務(甲方_________卡與甲方期貨保證金賬戶之間互轉)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作為期貨市場投資者,向乙、丙方作出如下宣告

1.甲方具有合法的期貨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期貨交易所規則限制其投資期貨市場之情形,且甲方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已經詳細瞭解期貨市場的一般知識,對有關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期貨交易所規則及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有清楚的認識;

3.甲方申請辦理銀期轉帳業務時,必須與在乙方開立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上的姓名保持完全一致;

4.甲方保證所使用的_________卡和期貨保證金賬戶皆屬申請人本人所有,甲方在乙方和丙方分別開立賬戶時,應確保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若因所提供的資料不實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

5.開戶後,甲方必須注意對其期貨保證金賬戶密碼和_________卡密碼的使用與保密。凡使用甲方以上任一密碼在其賬戶做的轉帳業務,均視為由甲方親自操作。因甲方的錯誤操作或被他人竊取密碼所做的委託,其後果由甲方負責承擔。乙方、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要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密碼,以確保密碼安全。甲方可採用丙方提供的(_________)電話委託系統或乙方網上交易系統進行銀期轉帳操作。(_________電話銀行必須由甲方本人持身份證在丙方指定銀行櫃檯開通)。甲方認可乙方或丙方提供的銀期轉帳系統的可靠性,甲方確認其資金劃轉結果以乙、丙雙方核對無誤的記錄為準。甲方宣告對本協議各條款所涉及的各項條款、規定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並予以確定。

6.甲方通過銀期轉帳系統轉帳時,因發生交易所休市、電腦故障、通訊故障等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以及自然災害、電力中斷等乙方、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事件,造成轉帳有誤,乙方、丙方可協助查詢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甲方通過銀期轉帳系統轉款時,必須有足夠的資金。即甲方從期貨保證金賬戶轉入活期儲蓄賬戶的金額,客戶有持倉時,最高不得超過其期貨保證金賬戶上的可用資金餘額的75%,否則均視為無效委託,因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在持倉時需要從保證金賬戶轉出超過可提取資金餘額75%的資金,請與期貨公司聯絡。甲方從_________卡轉入期貨保證金賬戶的金額,不得超過其_________卡賬戶上餘額,否則視為無效委託,日限轉帳次數為5次。

8.因期貨交易的特殊性,甲方在辦理銀期轉款時,有責任主動查詢其期貨保證金賬戶及_________卡賬戶資金結果內容,若有疑問應在《期貨經紀合同》規定期間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否則視同甲方對其資金結果予以確認。甲方在劃款時,必須在期貨保證金賬戶上保留不少於_________元的資金餘額,若甲方要求銷戶(期貨保證金賬戶)則以支款憑證和銷戶申請書原件到乙方處辦理撤戶手續。

9.甲方辦理銀期轉帳業務的時間為_________交易所正常交易時間。具體為週一至週五8:45-1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甲方如遺失_________卡、身份證等證件,應及時向乙方、丙方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若由於甲方未及時掛失而導致遭受損失的,該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

11.丙方在甲方需大額提款時,按人民銀行大額現金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12.甲方在簽定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的乙方、丙方免責條款,並願意受所有條款包括免責之約束。

第二條乙方作為專業期貨公司,向甲方作出如下宣告: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期貨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期貨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經濟利益;

3.乙方負有為甲方保密的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應縣級以上公、檢、法機關和期貨監管部門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洩露甲方的任何資料。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並願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之約束;

5.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解釋銀期轉帳的操作,並對其中的問題負責解答。

第三條丙方作為乙方代理銀行,向甲方作出如下宣告:

1.丙方(_________)電話銀行的銀期轉帳的資料以乙方、丙方電腦記錄為主。但因通訊、供電中斷、電腦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丙方有義務協助查詢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2.丙方負有為甲方保密的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應縣級以上公、檢、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人民銀行監管部門的要求,丙方不得擅自洩露甲方的任何資料。

3.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願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之約束。

第四條本協議書籤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交易所規則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交易所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條款和內容繼續有效。

第五條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由當事人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六條根據有關法規政策,乙方、丙方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本協議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公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代表人     (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實際投資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系甲方之父,因客觀原因甲方借用乙方名義成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避免乙方其他法定繼承人侵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共同作出以下約定:

一、            系            年            月 v日在 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            ,註冊資本為            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佔公司            %的股權, 佔公司            %的股權。乙方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乙方的名義出資            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在            年            月            日全部到位並經

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

三、甲方以實際出資比例享有對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並承擔投資風險。乙方雖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四、乙方向公司及其他股東、其他法定繼承人披露甲方及本協議的存在,使公司及乙方其他法定繼承人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並行使權利。

五、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六、本協議正本 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v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公司其他股東簽字: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 篇4

(1)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甲方1和甲方2合稱為”投資人”或”投資方”)

(2)

乙方1: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2: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3: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稱為”乙方”或”創始股東”)

投資人、乙方在本協議中合稱為”各方”,各稱為”一方”。

鑑於:

1.乙方為創始人,擬設立一家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定為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主要從事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營業務”)。

2.投資方同意作為天使投資人,支援乙方的創業行為,共同設立公司(以下簡稱”本次投資”)。

有鑑於此,根據《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各方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1條 公司設立

1.1.投資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條件和條款,與乙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公司投後估值為______人民幣(除非特別說明本協議貨幣均為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甲方1以人民幣________元認繳出資額_____元,佔比______%,其中______元進入註冊資本,剩餘進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甲方2以人民幣______元認繳出資額______元,佔比______%,其中______元進入註冊資本,剩餘進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乙方1認繳出資額______元,佔比______%,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

乙方2認繳出資______元,佔比______%,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

乙方3認繳出資______元,佔比______%,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

甲、乙方在工商登記時承諾認繳時間為______年內。

1.2.各方認繳明細如下:

1.3.交割: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2條約定的先決條件全部得到滿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之內,向公司支付投資款計______元。

1.4.在交割日的工作:

1.4.1.公司完成工商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在___日內到銀行開設立公司基本賬戶或臨時賬戶。

公司應在在付款日前至少______個工作日向投資方提供付款通知書,在付款通知書中列明銀行賬戶的付款路徑。

1.4.2.各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約定簽署公司章程,列明投資方的名稱,認繳和實繳的註冊資本金額,股權比例等資訊。

1.4.3.公司應向各方提供一份在工商局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

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內容應與本協議相關約定一致,公司章程未包含的部分,以本協議的約定準。

1.4.4.公司應向投資方提供一份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影印件、股東名冊、董事名冊。

1.5.資金用途。

公司於本次收到的投資款僅得用於公司日常運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以及業務拓展,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2條 先決條件

投資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付款義務在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為投資方豁免之後履行:

2.1.公司完成工商註冊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2.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一名投資方委派的人士。

2.3.確保公司核心人員已經簽署內容和格式為投資方滿意的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

任職期限不少於三年。

2.4.乙方已向投資方提交一份詳盡的商業計劃書,並且內容為投資方書面認可。

2.5.創始股東書面同意預留投資後__%的股權用於激勵未來管理層及核心員工,且該部分股權不會來源於投資方的轉讓。員工股權激勵的具體名單、分配機制等應經投資方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第3條 承諾和義務

3.1.創始股東承諾在公司全職工作,將所有商業時間和精力用於公司的經營和開拓公司業務上。除非在得到投資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從公司離職,也不得再直接或間接、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其他類似兼職行為。

3.2.創始股東在終止作為公司股東或終止與公司僱傭關係前(二者中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不得直接或間接(包括通過其關聯方、與他人合作或通過任何實體)從事與公司(或公司關聯方)有競爭的行業和業務。競業禁止義務為在職期間及終止作為公司股東或終止目標與公司僱傭關係一年後(二者中以較晚發生者為準)終止。各方確認公司無須就競業禁止義務另行支付費用或補償。

3.3.創始股東承諾,作為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否則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條 需投資方批准事項

4.1.在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完成前,以下事項須經投資方批准:

4.1.1修訂或廢除章程;

4.1.2主營業務變更;

4.1.3進行清算或宣告破產;

4.1.4兼併、合併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業務整合,或對外投資,或簽署任何合夥協議、合資協議或其他利潤分享協議;或出售重要資產或主營業務及相關的資產,或任何導致控制權發生變化的行動;

4.1.5增加、減少註冊資本;

4.1.6創始股東轉讓、質押或其他方式處置公司股權;

4.1.7向股東宣佈或支付股息或紅利;

4.1.8批准公司的詳細年度預算、決算、資本支出計劃、薪酬計劃和業務年度計劃書等;

4.1.9任何單筆超過______元或者______個月內累積超過50萬元的預算外支出;

4.1.10任何融資方案、對外擔保和關聯交易;

4.1.11員工持股計劃的方案、實施辦法、及股份分配;

4.1.12管理層變更,包括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及任何管理層人員的月薪高於_____元且1年內漲幅超過__%。

4.2.管理和董事安排

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一董事由投資方委派的人士擔任。

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只要投資方或其指定的主體繼續合計持有公司股權超過__%,投資方有權至少委派一名董事。

第5條 股東權利

5.1.知情及檢查權

5.1.1.投資方享有法律規定的股東查閱公司財務記錄、檔案和其他資料的權利。

投資方可定期獲得與創始股東相同的財務知情權。

(1)在每財務季度結束後的二十日內,提供未經審計的該季度的管理層報表;

(2)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後的六十日內,提供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之後的年度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3)在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前三十日內,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預算報告。

5.1.2._若投資方認為有必要,投資方有權要求對公司進行獨立審計,乙方應當全力促成公司合。

5.2.股權轉讓限制、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權和共同出售權

5.2.1.未經過投資方事先書面同意,創始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轉讓、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2.2.創始股東轉讓股權,投資方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投資方有權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優先於創始股東進行該等股權轉讓。

5.2.3.各方確認,公司發行新股份或增資時,投資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對應的優先認購權。

5.3.創始股東股份兌現及回購:

5.3.1.創始股東股份兌現:創始股東(包括任何未來新引進的任職股東)應在公司服務期至少為3年時間,創始股東服務期滿1年、滿2年、滿3年分別兌現的股權比例_40%。

服務期屆滿前創始股東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個人主動離職或辭職;

(2)未經投資方同意存在兼職行為;

(3)違反競業禁止。

違約股東未兌現的股權可由投資方和其他股東共同認可的主體,按照名義價格1元人民幣回購。

違約股東應無條件配合並在三十日內完成交割,各方應通過屆時各自在公司的表決權促成前述事項。

如違約股東不配合,各方可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元回購的股權作為期權池,用於激勵在職的及未來的管理層及核心團隊。股權激勵的具體名單、分配機制等應經投資方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5.4.獲得公司境外優先股的權利:經各方同意,公司可在適當的時候轉為境外結構,屆時,投資方應在境外被授予與其屆時在公司持股比例相同的優先股,該等優先股應具有本協議規定的、投資方享有的全部權利、權力和特權。

5.5.清算優先權

5.5.1.投資人優先清算權。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並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於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5.5.2.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清算事件發生後,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於其投資款____%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餘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第6條 保密

6.1.各方承認及確認有關本協議、本協議內容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協議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均被視為保密資訊。

6.2.各方應對所有該等保密資訊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資訊,但下列資訊除外:公眾人士知悉或將會知悉的任何資訊(但並非由接受保密資訊之一方擅自向公眾披露);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股票交易規則、或政府部門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資訊;得到投資方書面許可而披露之任何資訊;

或由任何一方就本協議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東、董事、員工、法律或財務顧問披露之資訊,而該股東、董事、員工、法律或財務顧問亦需遵守與本條款相類似之保密責任。

如任何一方股東、董事、員工或聘請機構的洩密均視為該方的洩密,需依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第7條 違約責任

7.1.由於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行為,由過錯方對守約方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如各方均有過錯,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相應民事責任。

7.2.對於協議一方的任何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該違約方;除非違約方在一週內採取及時、充分的補救措施,否則守約方有權對其損失要求違約方賠償。

第8條 法律適用及糾紛解決

8.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8.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議各方應儘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公司已經設立,則向公司註冊地所在法院起訴;如公司未設立,則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其他事項

9.1.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各方應各自承擔己方引起的各種費用和開支。

9.2.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3.未經本協議各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解除本協議。

9.4.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無法通過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進行強制執行,則只要本協議中所擬議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發生任何會對任何其他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本協議中所有其他的條款和規定仍將保持完全的效力。

在確定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後,各方應通過善意協商修改本協議以求以一種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出各方的本意,從而使得本協議中所擬議的交易能最大限度按照最初的計劃完成。

9.5.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存在任何衝突,在本協議各方之間以本協議約定為準,並各方同意在法律及實踐允許範圍內立即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度與本協議約定實質保持一致,並在修改之前,各方同意不會依照章程之相關約定主張或行使相應權利。

9.6.如果因政府登記或備案之要求,各方需就本次交易另行簽署滿足政府登記或備案要求的協議,則本協議仍應全面優先於登記檔案在各方之間適用,登記檔案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9.7.協議首部載明的電子郵箱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須及時告知其他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9.8.本協議一式___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

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第一條 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60_%;;乙方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年__月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因一方自身所造成的損失由自身承擔所有責任及損失。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相應比例承擔。

3.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並指派以下施工管理人員: 施工員: 工資:每月 施工員: 工資: 每月 資料員: 工資:每月 塔吊工: 工資: 每月 塔吊工: 工資:每月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股東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____年___月____日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2、甲方出資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乙方以負責專案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甲、乙雙方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甲、乙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委託乙方代表全體甲、乙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甲、乙雙方,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甲、乙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甲、乙雙方同意:

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雙方同意。

2、甲、乙雙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甲、乙雙方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百分之______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 篇7

本《投資和談》(下稱”本和談”)由如下各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簽訂。

(1)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

(甲方1和甲方2合稱為”投資人”或”投資方”)

(2)

乙方1: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

乙方2: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

乙方3: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

(乙方

一、乙方2和乙方3合稱為”乙方”或”開創股東”)

投資人、乙方在本和談中合稱為”各方”,各稱為”一方”。

鑑於:

1.乙方為開創人,擬設立一家景內無限義務公司,稱號定為______公司(如下簡稱”公司”),次要處置_____________(如下簡稱”主停業務”)。

2.投資方贊成作為天使投資人,撐持乙方的守業舉動,配合設立公司(如下簡稱”本次投資”)。

有鑑於此,按照《公法律》和別的法令的無關劃定,經友愛商議,各方分歧告竣和談以下:

第1條公司設立

1.1.投資方贊成按照本和談劃定的一切前提和條目,與乙方配合出資設立公司,公司投後估值為______群眾幣(除非出格闡明本和談貨泉均為群眾幣)。

公司註冊本錢為群眾幣______萬元,此中:

甲方1以群眾幣________萬元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佔比______%,此中______萬元進入註冊本錢,盈餘進入公司本錢公積金。

甲方2以群眾幣______萬元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佔比______%,此中______萬元進入註冊本錢,盈餘進入公司本錢公積金。

乙方1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佔比______%,認繳出資情勢為貨泉;

乙方2認繳出資______萬元,佔比______%,認繳出資情勢為貨泉;

乙方3認繳出資______萬元,佔比______%,認繳出資情勢為貨泉。

甲、乙方在工商登出時許諾認繳工夫為______年內。

1.2.各方認繳明細以下:

1.3.交割:投資方應在本和談第2公約定的先決前提區域性獲得滿意或寬免之日起的十個事情日以內,向公司付出投資款計______萬元。

1.4.在交割日的事情:

1.4.1.公司實現工商註冊並獲得停業執照後,該當在___日內到銀行開設立公司根本賬戶或暫時賬戶。

公司應在在付款日前最少______個事情日向投資方供給付款告訴書,在付款告訴書中列明銀行賬戶的付款途徑。

1.4.2.各方該當按照本和談商定簽訂公司章程,列明投資方的稱號,認繳和實繳的註冊本錢金額,股權比例等資訊。

1.4.3.公司應向各方供給一份在工商局登出存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

公司章程的格局和內容應與本和談相干商定分歧,公司章程未包羅的部門,以本和談的商定為準。

1.4.4.公司應向投資方供給一份加蓋公章的停業執照正正本影印件、股東名冊、董事名冊。

1.5.資金用處。

公司於本次收到的投資款僅得用於公司一樣平常經營所需的活動資金和營業拓展,未經投資方書面贊成不得用於其餘用處。

第2條先決前提

投資方按照本和談負擔的付款任務在如下先決前提滿意或為投資方寬免以後實行:

2.1.公司實現工商註冊登出並獲得停業執照、稅務登出證、構造機構程式碼證。

2.2.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構成,此中包羅一位投資方委派的人士。

2.3.確保公司中心職員曾經簽訂內容和格局為投資方合意的休息條約、競業制止、常識產權歸屬和談。

任職限期很多於三年。

2.4.乙方已向投資方提交一份細緻的貿易方案書,而且內容為投資方書面承認。

2.5.開創股東書面贊成預留投資後__%的股權用於鼓勵將來辦理層及中心員工,且該部門股權不會濫觴於投資方的讓渡。

員工股權鼓勵的詳細名單、分派機制等應經投資方書面贊成方可施行。

第3條許諾和任務

3.1.開創股東許諾在公司全職事情,將一切貿易工夫和精神用於公司的運營和開闢公司營業上。

除非在獲得投資方書面贊成的狀況下,不得私自從公司離任,也不得再間接或直接、零丁或與別人協作處置任何其餘營業或其餘相似兼職舉動。

3.2.開創股東在停止作為公司股東或停止與公司僱傭干係前(兩者中以較晚發作者為準),不得間接或直接(包羅經由過程其聯絡關係方、與別人協作或經由過程任何實體)處置與公司(或公司聯絡關係方)有合作的行業和營業。

競業制止任務為退職時期及停止作為公司股東或停止目的與公司僱傭干係一年後(兩者中以較晚發作者為準)停止。

各方確認公司不必就競業制止任務另行付出用度或抵償。

3.3.開創股東許諾,作為公司董事和初級辦理職員,將嚴厲服從法令法例的劃定,對公司負有忠厚任務和勤奮任務,不處置任何違背法令法例的舉動,不然須依法負擔響應義務。

第4條需投資方核准事變

4.1.在及格的初次公然刊行(“ipo”)或在天下中小企業股分讓渡體系掛牌實現前,如下事變須經投資方核准:

4.1.1訂正或撤廢章程;

4.1.2主停業務變動;

4.1.3停止清理或宣佈停業;

4.1.4吞併、兼併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營業整合,或對外投資,或簽訂任何合股和談、合夥和談或其餘利潤分享和談;

或出賣主要資產或主停業務及相干的資產,或任何招致掌握權發作變革的動作;

4.1.5增長、削減註冊本錢;

4.1.6開創股東讓渡、質押或其餘方法處理公司股權;

4.1.7向股東頒佈發表或付出股息或盈餘;

4.1.8核准公司的具體年度估算、決算、本錢收入方案、薪酬方案和營業年度方案書等;

4.1.9任何單筆超越______萬元大概______個月內積累超越50萬元的估算外收入;

4.1.10任何融資計劃、對外包管和聯絡關係買賣;

4.1.11員工持股方案的計劃、施行法子、及股分分派;

4.1.12辦理層變動,包羅總司理、財政賣力人、手藝賣力人等,及任何辦理層職員的月薪高於_____元且1年內漲幅超越__%。

4.2.辦理架談判董事擺設

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構成,此中一董事由投資方委派的人士擔當。

董事長由董事會推舉發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當。

只需投資方或其指定的主體持續算計持有公司股權超越__%,投資方有權最少委派一位董事。

第5條股東權益

5.1.知情及查抄權

5.1.1.投資方享有法令劃定的股東查閱公司財政記載、檔案和其餘材料的權益。

投資方可按期得到與開創股東不異的財政知情權。

(1)在每財政季度完畢後的二旬日內,供給未經審計的該季度的辦理層報表;

(2)每財政年度完畢後的六旬日內,供給經股東會承認的管帳師事件所審計以後的年度財政陳述(資產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3)在每財政年度完畢前三旬日內,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估算陳述。

5.1.2._若投資方以為有須要,投資方有官僚求對公司停止自力審計,乙方該當盡力促進公司共同。

5.2.股權讓渡限定、優先購置權、優先認購權和配合出賣權

5.2.1.未顛末投資方事前書面贊成,開創股東不得間接或直接讓渡、質押或以其餘任何方法處理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2.2.開創股東讓渡股權,投資方根據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優先購置權。

同時,投資方有權根據各自的持股比例優先於開創股東停止該等股權讓渡。

5.2.3.各方確認,公司刊行新股分或增資時,投資方根據其持股比例享有對應的優先認購權。

5.3.開創股東股分兌現及回購:

5.3.1.開創股東股分兌現:開創股東(包羅任何將來新引進的任職股東)應在公司效勞期最少為3年工夫,開創股東效勞期滿1年、滿2年、滿3年別離兌現的股權比例_40%。

效勞期屆滿前開創股東如存在如下任一情況:

(1)小我私家自動離任或告退;

(2)未經投資方贊成存在兼職舉動;

(3)違背競業制止。

守約股東未兌現的股權可由投資方和其餘股東配合承認的主體,根據名義價錢1元群眾幣回購。

守約股東應無前提共同並在三旬日內實現交割,各方應經由過程屆時各自由公司的表決權促進前述事變。

如守約股東不共同,各方可請求其負擔法令義務。

元回購的股權作為期權池,用於鼓勵退職的及將來的辦理層及中心團隊。

股權鼓勵的詳細名單、分派機制等應經投資方書面贊成方可施行。

5.4.得到公司境外優先股的權益:經各方贊成,公司可在恰當的時分轉為境外構造,屆時,投資方應在境外被授與與其屆時在公司持股比例不異的優先股,該等優先股應具備本和談劃定的、投資方享有的區域性權益、權利和特權。

5.5.清理優先權

5.5.1.投資人優先清理權。

開創人及公司贊成,在發作如下事變(統稱”清理變亂”)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理優先權:公司擬停止運營停止清理的;

公司出賣、讓渡區域性或中心資產、營業或對其停止任何其餘處理,並擬再也不停止本質性運營舉動的;

因股權讓渡或增資招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於開創人和投資人之外的第三人的。

5.5.2.清理優先權的利用方法為:清理變亂髮作後,在股東可分派財富或讓渡價款總額中,起首向投資人股東付出相稱於其投資款____%的金錢或等額資產,盈餘部門由部分股東(包羅投資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派。

各方能夠用分派盈餘或法令許可的其餘方法完成投資人的清理優先權。

第6條失密

6.1.各方認可及確認無關本和談、本和談內容和相互就籌辦或實行本和談而交流的任何行動或書面材料均被視為失密資訊。

6.2.各方應答一切該等失密資訊予以失密,而在未獲得另外一方書面贊成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表露任何失密資訊,但以下資訊除外:公家人士知悉或將會知悉的任何資訊(但並不是由承受失密資訊之一方私自向公家表露);

按照合用法令法例、股票買賣劃定規矩、或當局部分或法院的號令而所需表露之任何資訊;

獲得投資方書面答應而表露之任何資訊;

或由任何一方就本和談所述買賣而需向其股東、董事、員工、法令或財政參謀表露之資訊,而該股東、董事、員工、法令或財政參謀亦需服從與本條目相相似之失密義務。

如任何一方股東、董事、員工或延聘機構的保密均視為該方的保密,需依本和談負擔守約義務。

第7條守約義務

7.1.因為本和談任何一方的不對,形成本和談不克不及實行或不克不及完整實行時,均組成對本和談的守約舉動,由不對方對違約方負擔響應民事義務;

如各方均有不對,則按照實踐狀況由各方別離負擔各自應負的響應民事義務。

7.2.關於和談一方的任何守約舉動,違約方有權以書面情勢告訴該守約方;

除非守約方在一週內採納實時、充實的彌補步伐,不然違約方有權對其喪失請求守約方補償。

第8條法令合用及糾葛處理

8.1.本和談的訂定、註釋及其在施行過程當中呈現的、或與本和談無關的糾葛之處理,受中華群眾共和國現行有用的法令的束縛。

8.2.因本和談惹起的或與本和談無關的任何爭議,和談各方應只管本著友愛商議的肉體予以商議處理;

商議不可時,如公司曾經設立,則向公司註冊地地點法院告狀;

如公司未設立,則向本條約簽署地群眾法院告狀。

第9條其餘事變

9.1.除本和談明白商定外,各方應各自負擔己方惹起的各類用度和開銷。

9.2.本和談經和談各方具名蓋印後見效。

9.3.未經本和談各方配合商議告竣分歧並簽訂書面和談,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對本和談的區域性或部門條目停止修正或消除本和談。

9.4.假如本和談中的任何條目或其餘劃定有效、分歧法或沒法經由過程任何法令或大眾政策停止強迫施行,則只需本和談中所擬議買賣的經濟或法令本質未發作任何會對任何其餘一方形成嚴重倒黴影響的變革,本和談中一切其餘的條目和劃定仍將連結完整的效率。

在肯定任何條目或其餘劃定有效、分歧法或不成強迫施行後,各方應經由過程好心商議修正本和談以求以一種能夠承受的方法最大限制地反應出各方的本意,從而使得本和談中所擬議的買賣能最大限制根據最後的方案實現。

9.5.假如本和談與公司章程存在任何牴觸,在本和談各方之間以本和談商定為準,並各方贊成在法令及理論許可範疇內立刻修正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制與本和談商定本質連結分歧,並在修正以前,各方贊成不會按照章程之相干商定主意或利用響應權益。

9.6.假如因當局登出或存案之請求,各方需就本次買賣另行簽訂滿意當局登出或存案請求的和談,則本和談仍應片面優先於登出檔案在各方之間合用,登出檔案與本和談商定紛歧致的,以本和談為準。

9.7.和談首部載明的電子郵箱地點為投遞地點,任何一方變動地點的,須實時見告其餘方,不然以原地點為準。

9.8.本和談一式___份,和談各方各執一份。

各份和談文字具備劃一法令效率。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創型和投資人合作協議書 篇8

本《投資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___]年月[___]日在中國[北京市海淀區]簽署。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甲方1和甲方2合稱為“投資人”或“投資方”)

乙方1:[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電話:[______]

乙方2:[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電話:[______]

乙方3:[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電話:[______]

(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稱為“乙方”或“創始股東”)

投資人、乙方在本協議中合稱為“各方”,各稱為“一方”。

鑑於:

1.乙方為創始人,擬設立一家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定為[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主要從事[_________](以下簡稱“主營業務”)。

2.投資方同意作為天使投資人,支援乙方的創業行為,共同設立公司(以下簡稱“本次投資”)。

有鑑於此,根據《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各方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1條公司設立

1.1投資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條件和條款,與乙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公司投後估值為[萬元]人民幣(除非特別說明本協議貨幣均為人民幣)。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其中甲方1以人民幣[100]萬元認繳出資額[5]萬元,佔比[5]%,其中[5]萬元進入註冊資本,剩餘進入公司資本公積金。甲方2以人民幣[100]萬元認繳出資額[5]萬元,佔比[5]%,其中[5]萬元進入註冊資本,剩餘進入公司資本公積金。乙方1認繳出資額[60]萬元,佔比[60]%,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乙方2認繳出資[20]萬元,佔比[20]%,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乙方3認繳出資[10]萬元,佔比[10]%,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甲、乙方在工商登記時承諾認繳時間為[10]年內。

1.2各方認繳明細如下:

編號股東名稱認繳出資額認繳對價認繳後持股比例認繳方式

1.3交割: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2條約定的先決條件全部得到滿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之內,向公司支付投資款計[200]萬元。

1.4在交割日的工作:

1.4.1公司完成工商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在[五]日內到銀行開設立公司基本賬戶或臨時賬戶。公司應在在付款日前至少[五]個工作日向投資方提供付款通知書,在付款通知書中列明銀行賬戶的付款路徑。

1.4.2各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約定簽署公司章程,列明投資方的名稱,認繳和實繳的註冊資本金額,股權比例等資訊。

1.4.3公司應向各方提供一份在工商局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內容應與本協議相關約定一致,公司章程未包含的部分,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1.4.4公司應向投資方提供一份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影印件、股東名冊、董事名冊。

1.5資金用途。公司於本次收到的投資款僅得用於公司日常運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以及業務拓展,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2條先決條件

投資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付款義務在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為投資方豁免之後履行:

2.1公司完成工商註冊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2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1】名投資方委派的人士。

2.3確保公司核心人員已經簽署內容和格式為投資方滿意的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任職期限不少於三年。

2.4乙方已向投資方提交一份詳盡的商業計劃書,並且內容為投資方書面認可。

2.5創始股東書面同意預留投資後[15%]的股權用於激勵未來管理層及核心員工,且該部分股權不會來源於投資方的轉讓。員工股權激勵的具體名單、分配機制等應經投資方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第3條承諾和義務

3.1創始股東承諾在公司全職工作,將所有商業時間和精力用於公司的經營和開拓公司業務上。除非在得到投資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從公司離職,也不得再直接或間接、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其他類似兼職行為。

3.2創始股東在終止作為公司股東或終止與公司僱傭關係前(二者中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不得直接或間接(包括通過其關聯方、與他人合作或通過任何實體)從事與公司(或公司關聯方)有競爭的行業和業務。競業禁止義務為在職期間及終止作為公司股東或終止目標與公司僱傭關係一年後(二者中以較晚發生者為準)終止。各方確認公司無須就競業禁止義務另行支付費用或補償。

3.3創始股東承諾,作為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否則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條需投資方批准事項

4.1在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完成前,以下事項須經投資方批准:

4.1.1修訂或廢除章程;

4.1.2主營業務變更;

4.1.3進行清算或宣告破產;

4.1.4兼併、合併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業務整合,或對外投資,或簽署任何合夥協議、合資協議或其他利潤分享協議;或出售重要資產或主營業務及相關的資產,或任何導致控制權發生變化的行動;

4.1.5增加、減少註冊資本;

4.1.6創始股東轉讓、質押或其他方式處置公司股權;

4.1.7向股東宣佈或支付股息或紅利;

4.1.8批准公司的詳細年度預算、決算、資本支出計劃、薪酬計劃和業務年度計劃書等;

4.1.9任何單筆超過[10]萬元或者[12]個月內累積超過50萬元的預算外支出;

4.1.10任何融資方案、對外擔保和關聯交易;

4.1.11員工持股計劃的方案、實施辦法、及股份分配;

4.1.12管理層變更,包括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及任何管理層人員的月薪高於[25000]元且________年內漲幅超過[30%]。

4.2管理架構和董事安排

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1】名董事由投資方委派的人士擔任。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只要投資方或其指定的主體繼續合計持有公司股權超過[5%],投資方有權至少委派一名董事。

第5條股東權利

5.1知情及檢查權

5.1.1投資方享有法律規定的股東查閱公司財務記錄、檔案和其他資料的權利。投資方可定期獲得與創始股東相同的財務知情權。

(1)在每財務季度結束後的二十日內,提供未經審計的該季度的管理層報表;

(2)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後的六十日內,提供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之後的年度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3)在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前三十日內,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預算報告。

5.1.2若投資方認為有必要,投資方有權要求對公司進行獨立審計,乙方應當全力促成公司配合。

5.2股權轉讓限制、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權和共同出售權

5.2.1未經過投資方事先書面同意,創始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轉讓、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2.2創始股東轉讓股權,投資方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投資方有權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優先於創始股東進行該等股權轉讓。

5.2.3各方確認,公司發行新股份或增資時,投資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對應的優先認購權。

5.3創始股東股份兌現及回購:

5.3.1創始股東股權兌現:創始股東(包括任何未來新引進的任職股東)應在公司服務期至少為________年時間,創始股東服務期滿________年、滿________年、滿________年分別兌現的股權比例[40%:30%:30%]。服務期屆滿前創始股東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個人主動離職或辭職;(2)未經投資方同意存在兼職行為;(3)違反競業禁止。違約股東未兌現的股權可由投資方和其他股東共同認可的主體,按照名義價格【1】元人民幣回購。違約股東應無條件配合並在三十日內完成交割,各方應通過屆時各自在公司的表決權促成前述事項。如違約股東不配合,各方可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5.3.2【1】元回購的股權作為期權池,用於激勵在職的及未來的管理層及核心團隊。股權激勵的具體名單、分配機制等應經投資方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5.4獲得公司境外架構優先股的權利:經各方同意,公司可在適當的時候轉為境外結構,屆時,投資方應在境外架構被授予與其屆時在公司持股比例相同的優先股,該等優先股應具有本協議規定的、投資方享有的全部權利、權力和特權。

5.5清算優先權

5.5.1投資人優先清算權。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並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於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5.5.2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清算事件發生後,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於其投資款[10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餘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5.6優先投資權。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投資款或只收回部分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股東從事新專案的,在該新專案擬進行第一次及後續融資時,創始人股東應提前向投資人以書面方式披露該新專案的相關資訊,告知新專案的出資人或股東成員,公司名稱,註冊資本及融資階段和估值等資訊,投資人有權以本專案中的投資款折算成新專案的投資款,也即投資人無須另行出資而直接獲得新專案的股權,股權比例為本協議中投資人持股比例的[1/2],且創始人股東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專案有優先投資權。否則,創始人股東須向投資人支付相當於本協議投資額的違約金。

6保密

6.1各方承認及確認有關本協議、本協議內容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協議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均被視為保密資訊。

6.2各方應對所有該等保密資訊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資訊,但下列資訊除外:公眾人士知悉或將會知悉的任何資訊(但並非由接受保密資訊之一方擅自向公眾披露);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股票交易規則、或政府部門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資訊;得到投資方書面許可而披露之任何資訊;或由任何一方就本協議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東、董事、員工、法律或財務顧問披露之資訊,而該股東、董事、員工、法律或財務顧問亦需遵守與本條款相類似之保密責任。如任何一方股東、董事、員工或聘請機構的洩密均視為該方的洩密,需依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7違約責任

7.1由於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行為,由過錯方對守約方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如各方均有過錯,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相應民事責任。

7.2對於協議一方的任何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該違約方;除非違約方在一週內採取及時、充分的補救措施,否則守約方有權對其損失要求違約方賠償。

8法律適用及糾紛解決

8.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8.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議各方應儘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在爭議發生後的三十日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9其他事項

9.1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各方應各自承擔己方引起的各種費用和開支。

9.2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3未經本協議各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解除本協議。

9.4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無法通過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進行強制執行,則只要本協議中所擬議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發生任何會對任何其他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本協議中所有其他的條款和規定仍將保持完全的效力。在確定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後,各方應通過善意協商修改本協議以求以一種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出各方的本意,從而使得本協議中所擬議的交易能最大限度按照最初的計劃完成。

9.5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存在任何衝突,在本協議各方之間以本協議約定為準,並各方同意在法律及實踐允許範圍內立即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度與本協議約定實質保持一致,並在修改之前,各方同意不會依照章程之相關約定主張或行使相應權利。

9.6如果因政府登記或備案之要求,各方需就本次交易另行簽署滿足政府登記或備案要求的協議,則本協議仍應全面優先於登記檔案在各方之間適用,登記檔案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9.7協議首部載明的電子郵箱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須及時告知其他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9.8本協議一式[5]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1:[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1:[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