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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專案合作協議(精選12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42K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精選12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規範合作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作企業及其合作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合作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作企業存續期間,合作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作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作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作企業登記

全體合作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盈餘分配

1、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作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作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作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作人協商決定。

第九條:債務承擔

1、合作企業債務由合作企業財產償還。

2、合作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作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作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作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作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作人承擔。

第十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作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作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作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作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作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作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報告合作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作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作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作人有裁決權。

第十一條: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作人、檢查其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作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作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作人分別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作人有權對合作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處分合作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作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作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作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作人入夥及合作人的退夥。

8、合作人與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9、合作人增加對合作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作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

合作人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作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作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與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作人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入夥

新合作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合作協議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作人難於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作人嚴重違反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第十六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七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八條:退夥程式

合作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經全體人合作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作人退夥,其它合作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作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作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作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作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出資的轉讓

合作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作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作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作人,依照修改後的合作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作人必須符合《合作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作期屆滿,合作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作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作人決定解散。

4、合作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作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作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作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作企業登出登記。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三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作人各方均為具有_____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作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作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作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四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進行_____;□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_____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規範合作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作企業及其合作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合作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作企業存續期間,合作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作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作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作企業登記

全體合作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盈餘分配

1、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作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作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作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作人協商決定。

第九條:債務承擔

1、合作企業債務由合作企業財產償還。

2、合作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作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作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作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作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作人承擔。

第十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作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作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作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作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作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作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報告合作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作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作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作人有裁決權。

第十一條: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作人、檢查其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作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作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作人分別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作人有權對合作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處分合作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作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作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作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作人入夥及合作人的退夥。

8、合作人與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9、合作人增加對合作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作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

合作人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作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作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與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作人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作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入夥

新合作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合作協議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作人難於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作人嚴重違反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第十六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七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八條:退夥程式

合作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經全體人合作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作人退夥,其它合作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作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作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作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作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出資的轉讓

合作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作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作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作人,依照修改後的合作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作人必須符合《合作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作期屆滿,合作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作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作人決定解散。

4、合作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作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作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作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作企業登出登記。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三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作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作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作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作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四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_____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3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甲方:

姓名 ,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 ,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互惠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經過三方友好協商,通過投資合股的方式在 ,並在將來成立 連鎖會館,為了長期友好合作和經濟合作,三方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股經營宗旨

精誠團結,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股經營專案和範圍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專案和範圍;共同經營 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條 合股經營期限

合股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總股本: 萬。合股經營期間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時,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2. 股權分配:經協商,決定甲方,乙方為控股方,股權各佔總股份的40%,投資金額為元;丙方為參股方,股權佔總股本的xx年進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現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協商留盈利的xx年之內不得撤股或轉讓,一年內撤股,淨身出戶;轉讓不予承認;一年後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經營狀況良好的前提下, 合股期足一年後退股,在退股時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實施,兩年則80%,三年則90%,四年則 00%。靜禪瑜伽館經營有困難時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強行對方撤股,結算之日必須返還對方投資本金及股份該得利潤;

③退股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股人並經全體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股人造成損失的,在視為無效的同時還要給予賠償; ⑥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條 合股負責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為合股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業的發展方向和實施策略;②提名、任務日常經營管理的幹部人選;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項主要經濟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會議;⑥對合股事業進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權利:①參予合股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股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股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股重大事項(重大投資決策,重大政策調整,發展方向的確立,重大人事的表決)。(主內)

3.丙方的權利:①參予合股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股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股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股重大事項(重大投資決策,重大政策調整,發展方向的確立,重大人事的表決)。(主內)

4.合股人的義務:①維護共同的利益,宣傳合股事業;②努力奮鬥,全力以赴,共創合股財富;③服從各項決議,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誠相待,求大同存小異。

第八條 財務管理

. 在靜禪瑜伽館當職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實行工資制,股東在上班期間給予統一制定的工資標準統一支付工資:

甲方:

乙方:

丙方:

2. 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帳,帳目必須做到日帳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閱;股東一日對帳目一小查,一週一盤帳,一月一結算、分紅。

3. 有關靜禪瑜伽館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三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並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在分紅之前如一方股東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帳上的錢款,必須經另一位直接股東同意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借用帳上的錢款;但總借款額度不得超過總餘額的5%,否則不允許借用帳上的錢款;以免瑜伽館發生資金週轉不開的事情,(如果三方股東都要急用錢經商議三方股東同意並不影響瑜伽館正常營運也可以適當分紅);

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

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 全體股東每個月 6號對館內財務狀況及帳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全全承單誤差部分;

5. 如發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三方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行,有關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通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通過決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處理;

在管理方面大家齊心協力,每位股東都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對於經濟方面經三方股東商議,由 的名義對 相關證件及硬體註冊、銀行帳號開戶,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戶帳號密碼。負責做好現金流水帳,並負責財務、採購事宜,及管理瑜伽館的全面運作及銷售工作;負責保管瑜伽館所有財務進出單據、報銷單據、員工工資等帳務必須經三位原始股東進行稽核簽字方可有效做帳。所有賬單須經其餘兩方股東認可,並給其影印件。

第九條 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股人,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區經營與合股競爭的業務。

3.針對個人言行違背合股事業,干擾合股經營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客人。

5.股東無責任感,帶頭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5.如合股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股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 合股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係;③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股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股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由全體合股人簽約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股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 (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合法自願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形式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三條?上交利潤數額

(一)承包方上交利潤包乾基數為________元。

(二)承包方按____遞增____%比例上交利潤。

(三)承包方上交利潤時間按____計算,即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第四條?企業留利分配

第五條?國家指令性產品供應計劃和生產計劃

第六條?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一)____年末固定資產原值____萬元,承包期間固定資產增值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____萬元。____年____萬元。____年____萬元。____年____萬元。____年____萬元。

(二)國家資產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置完好率____%。固定資產淨值率________%。

(三)新產品開發__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投資總額____元。____年為____元。____年為____元。____年為____元。

(五)產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物資能源消耗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安全生產和雙保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出口創匯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產值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上交利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貸款歸還,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商、服務工作。

2、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____時間內完不成上交利潤____%,或嚴重違法經營,或____的,發包方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後,可依法定程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換經營者。

3、按合同規定兌現獎罰條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經營者____是企業在承包期內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面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5條規定行使職權。

2、在國家法律、政策、計劃允許的範圍內,承包方有權建立以經營者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

3、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

4、承包方完成或超額完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獎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處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利潤或延長承包期限。

(二)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潤指標,除由經營者和其他負責人按合同規定賠償外,不足部分以企業資金補足。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___________)項處理:

(一)由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5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合法自願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形式為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二條 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三條 上交利潤數額

(一)承包方上交利潤包乾基數為________元。

(二)承包方按____遞增____%比例上交利潤。

(三)承包方上交利潤時間按____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第四條 企業留利分配

第五條 國家指令性產品供應計劃和生產計劃

第六條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一)________年末固定資產原值____萬元,承包期間固定資產增值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____年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萬元。

(二)國家資產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置完好率____%。固定資產淨值率________%。

(三)新產品開發__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投資總額____元。________年為____元。________年為____元。________年為____元。

(五)產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物資能源消耗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安全生產和雙保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出口創匯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產值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上交利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貸款歸還,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商、服務工作。

2、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____時間內完不成上交利潤____%,或嚴重違法經營,或____的,發包方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後,可依法定程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換經營者。

3、按合同規定兌現獎罰條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經營者____是企業在承包期內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面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5條規定行使職權。

2、在國家法律、政策、計劃允許的範圍內,承包方有權建立以經營者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

3、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

4、承包方完成或超額完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獎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處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一)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利潤或延長承包期限。

(二)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潤指標,除由經營者和其他負責人按合同規定賠償外,不足部分以企業資金補足。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___________)項處理:

(一)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本合同自________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_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6

簽約日期:年月日

合作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年月日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區簽訂:

合作方1:某公司(簡稱:" ")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 稱:"甲方")

合作方2:某公司(簡稱:" ")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 稱:"乙方")

鑑於:

甲方某公司為一家以 等業務為主業的 企業。

乙方某公司為 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專案(下稱:" 專案")以及組建專案公司履行某專案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專案概況

某專案選址於 ,用於 ,規模為 ,專案估算總投資為 ,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專案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專案情況為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專案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專案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專案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專案。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許可權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專案,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為80%、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專案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為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檔案,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各自分擔。

4、專案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為80%、18%、2%。

2、資金籌措: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除【專案公司註冊資本】外,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專案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檔案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專案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檔案、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專案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專案公司的股權轉讓

(1)成立專案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

(2)在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3)各方可以引入參與專案的開發,但所佔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0%。

6、專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為準。

7、專案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專案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專案公司負責。

為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為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1)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為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2)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汙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3)第三方單位應作為聯合體成員參與某專案專案投標。

(4)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專案專案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專案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專案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投標某專案;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專案。

5、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專案投標檔案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檔案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專案,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專案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為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專案公司,專案公司成立後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資訊,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為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 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 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 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專案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路、資訊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為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援,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乙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7

合作方1:__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稱:______________"甲方")

合作方2:__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稱:______________"乙方")

鑑於:______________

甲方某公司為一家以等業務為主業的企業。

乙方某公司為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專案(下稱:______________"專案")以及組建專案公司履行某專案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專案概況

某專案選址於,用於,規模為,專案估算總投資為,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專案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專案情況為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專案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專案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專案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專案。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許可權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專案,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為8%、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專案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為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檔案,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各自分擔。

4、專案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為8%、18%、2%。

2、資金籌措:______________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______________18:______________2的比例分別提供。除【專案公司註冊資本】外,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專案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檔案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專案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檔案、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專案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專案公司的股權轉讓

成立專案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

在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參與專案的開發,但佔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

6、專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為準。

7、專案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專案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專案公司負責。

為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為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為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汙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第三方單位應作為聯合體成員參與某專案專案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專案專案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專案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專案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投標某專案;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專案。

5、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專案投標檔案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檔案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專案,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專案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為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專案公司,專案公司成立後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資訊,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為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專案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四條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路、資訊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為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援,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8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年月日在區簽訂:

合作方1:某公司(簡稱:“ ”)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 稱:“甲方”)

合作方2:某公司(簡稱:“ ”)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 稱:“乙方”)

鑑於:

甲方某公司為一家以 等業務為主業的 企業。

乙方某公司為 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專案(下稱:“ 專案”)以及組建專案公司履行某專案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專案概況

某專案選址於 ,用於 ,規模為 ,專案估算總投資為 ,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專案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專案情況為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專案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專案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專案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專案。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許可權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專案,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為80%、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專案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為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檔案,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各自分擔。

4、專案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為80%、18%、2%。

2、資金籌措: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除【專案公司註冊資本】外,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專案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檔案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專案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檔案、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專案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專案公司的股權轉讓

(1)成立專案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

(2)在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3)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參與專案的開發,但第四方所佔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0%。

6、專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為準。

7、專案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專案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專案公司負責。

為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為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1)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為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2)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汙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3)第三方單位應作為聯合體成員參與某專案專案投標。

(4)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專案專案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專案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專案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投標某專案;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專案。

5、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專案投標檔案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檔案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專案,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專案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為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專案公司,專案公司成立後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資訊,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為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專案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路、資訊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為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援,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乙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9

合作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_____區簽訂:

合作方1:某公司(簡稱:" ")

住所: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 稱:"甲方")

合作方2:某公司(簡稱:" ")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 稱:"乙方")

鑑於:

甲方某公司為一家以 等業務為主業的 企業。

乙方某公司為 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專案(下稱:" 專案")以及組建專案公司履行某專案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專案概況

某專案選址於 ,用於 ,規模為 ,專案估算總投資為 ,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專案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專案情況為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專案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專案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專案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專案。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許可權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專案,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為8%、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專案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為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檔案,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18:2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18:2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18:2的比例各自分擔。

4、專案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為8%、18%、2%。

2、資金籌措: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18:2的比例分別提供。除【專案公司註冊資本】外,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專案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檔案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專案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檔案、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專案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18:2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專案公司的股權轉讓

成立專案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

在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參與專案的開發,但佔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

6、專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為準。

7、專案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專案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專案公司負責。

為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為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為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汙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第三方單位應作為聯合體成員參與某專案專案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專案專案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專案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專案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投標某專案;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專案。

5、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專案投標檔案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檔案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專案,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專案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為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專案公司,專案公司成立後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資訊,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為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 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 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 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專案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路、資訊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為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援,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乙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10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__簽訂:____________

合作方1: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 ")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稱:____________"甲方")

合作方2: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 ")

住所: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 稱:____________"乙方")

鑑於:____________

甲方某公司為一家以 等業務為主業的 企業。

乙方某公司為 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專案(下稱:____________" 專案")以及組建專案公司履行某專案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專案概況

某專案選址於 ,用於 ,規模為 ,專案估算總投資為 ,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專案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專案情況為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專案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專案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專案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專案。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許可權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專案,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為80%、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專案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為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檔案,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各自分擔。

4、專案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____________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為80%、18%、2%。

2、資金籌措:____________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分別提供。除【專案公司註冊資本】外,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專案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檔案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專案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檔案、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專案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專案公司的股權轉讓

(1)成立專案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

(2)在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3)各方可以引入___參與專案的開發,但___所佔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0%。

6、專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為準。

7、專案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專案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專案公司負責。

為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為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

(1)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為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2)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汙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3)第三方單位應作為聯合體成員參與某專案專案投標。

(4)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專案專案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專案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專案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投標某專案;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專案。

5、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專案投標檔案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檔案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專案,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專案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為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專案公司,專案公司成立後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資訊,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為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 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 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 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專案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路、資訊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為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援,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1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____________區簽訂:

合作方1:__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稱:______________"甲方")

合作方2:__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稱:______________"乙方")

鑑於:______________

甲方某公司為一家以等業務為主業的企業。

乙方某公司為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專案(下稱:______________"專案")以及組建專案公司履行某專案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專案概況

某專案選址於,用於,規模為,專案估算總投資為,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專案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專案情況為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專案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專案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專案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專案。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許可權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專案,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為8%、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專案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為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檔案,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各自分擔。

4、專案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專案公司,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為8%、18%、2%。

2、資金籌措: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專案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除【專案公司註冊資本】外,專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專案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檔案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專案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檔案、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專案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專案公司的股權轉讓

成立專案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

在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專案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參與專案的開發,但佔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

6、專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專案招標檔案、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為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為準。

7、專案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專案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專案公司負責。

為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專案公司依法開展某專案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為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為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汙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第三方單位應作為聯合體成員參與某專案專案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專案專案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專案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專案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為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為成員單位)投標某專案;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專案。

5、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專案投標檔案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檔案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專案,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專案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為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專案公司,專案公司成立後由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資訊,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為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專案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四條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路、資訊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為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援,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經營專案合作協議 篇12

大連——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為拓寬企業經營思路,開發市場經濟來源,經合作雙方協商,——(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1、合作專案名稱:水路貨運、船舶代理經營專案。

2、為盤活經營,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注入資金人民幣30萬元,以解決合作專案的流動資金來源。

3、合作期間,甲方全稱和企業性質不變,為乙方啟動2號合同章。經營專案的確定和稽核、預算、決算均由乙方確定、稽核,甲方不參與對此產生的後果亦不承擔經營風險,由乙方承擔全部的後果責任。如產生債務由乙方全部承擔,如有對債務人不利的時候,乙方的所有固定資產、帳號存款對其擔保,依民法典的規定應當進行登記的,乙方不進行簽證,甲方有權其起訴權。

4、合作經營期暫定一年,依據業績另立。本專案之外的經營專案由甲方監督時方可進行,沒經甲方同意,在合作經營期間,乙方無權對甲方的名義進行貨款,或為其他貸款、借款提供擔保。

5、經營期的相關業務往來的發生須經甲方留合同備檔,合法經營即時交納稅金,違者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6、經營利潤,依據乙方水路代理經營預測50萬元乙方經營盈虧的5%,支付甲方管理費。每月25日支工資20__元/月,財務200元/月,通訊交通費600元/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