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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精選12篇)

欄目: 購銷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2W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1

簽定時間:年月日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精選12篇)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海蔘苗種的銷售和海蔘成品的回購事項達成一致的意見,簽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給乙方海蔘大小為____規格的苗種___頭,每頭的單價為___元/頭,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餘款甲方在乙方海蔘回購時應付的貨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雙方約定,海蔘成品在2兩以上的,甲方必須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購。

乙方在將賒欠甲方的海蔘苗種款全部結清,並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在______元/斤以上的價格銷售給其他客戶。

三、甲方同時承諾,為幫助乙方度過颱風季節和貝類繁殖高峰期的危險,2兩以下的海蔘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購,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協商。

同時,乙方在將賒欠甲方的海蔘苗種款全部結清,並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許銷售給其他客戶。

四、苗種、成品的規格:苗種的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品的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苗種交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種、成品驗收地點:均在嵊泗縣海一方水產有限公司內。

交、提貨方式:由乙方自行負責苗種、成品的運輸和費用,甲方給予技術服務。

六、結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貨時現金或轉帳一次性結清。

七、甲方免費負責技術服務,乙方需要邀請甲方到場服務的,甲方應當到場,產生的費用(交通、食宿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甲方如不能按照規格提供苗種,或提供苗種的數量不足,乙方為此付出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如不能按照規範管理養殖,為此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無關,並不解除對賒欠餘款的承擔。

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處理成品海蔘的,要承擔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嵊泗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

單價:

合計:

總金額:

第二條包裝: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交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____%作為預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發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餘款。

第六條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乙方承諾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後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甲方延期付款,除雙方協商同意免責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價款日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3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經過友好協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元)

合計(________元)

總金額(大寫)

第二條 包裝: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交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 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____% 作為預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發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餘款。

第六條 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乙方承諾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後的內容與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甲方延期付款,除雙方協商同意免責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價款________日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項執行:

按國家標準執行;

按部頒標準執行;

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產品的交貨單位:黃海石油公司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乙方送貨;

乙方代運;

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管道和船運結合。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中國石油公司。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期限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驗收方法

____________。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

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15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15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5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____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____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

2.款到發貨;

3.銀行匯票;

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________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編碼: 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附件:(略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6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買賣

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汽車配件產品購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名稱、品種、規格、價格和質量

1.產品名稱、品種、規格、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附產品購銷清單(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 ]按國家標準執行、[ ]按行業標準執行、[ ]按生產企業標準執行。

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如約定不明確,按能夠實現合同目的和產品用途的標準執行。

3.質量保質期為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

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 。產品的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品牌

銷方所供產品的商標為:[ ]整車廠配套商標、[ ]生產廠自主商標。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

銷方保證所供產品不構成對任何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的侵犯;購方保證所購產品不用於任何侵犯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的用途。違者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侵權責任。

第四條 產品包裝標準及其處置

1.銷方所供產品的包裝為[ ]木箱、[ ]紙箱、[ ]裸件、[ ]按國家規定。包裝應安全可靠、標識明確。[ ]內附裝箱單。

2.銷方因產品包裝不妥或者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應當承擔因包裝不妥或者不符合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所造成產品的違法、違約、毀損、滅失等責任。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產品的交付和風險

1.交貨方法:[ ]銷方送貨、[ ]銷方代運、[ ]購方自提自運、[ ]購方指定的第三方代提。

2.運輸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

3.運費負擔[ ]購方承擔、[ ]銷方承擔、[ ]其他__________ 。運費負擔約定不明的由購方負擔。

4.到貨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產品的風險責任未經特別約定,自交付時轉移。產品保險由風險承擔方辦理並承擔費用。

6.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產品的交(提)貨時間、期限

產品交(提)貨時間:

[ ]雙方約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為產品的交(提)貨時間。

[ ]銷方委託送貨或者代運的產品以承運人簽發運單的日期為實際交貨日期。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產品價格和費用支付方式

1.產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

2.其他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 。

3.支付方式:[ ]款到發貨、[ ]現款現貨、[ ]分期付款、[ ]________付款;以[ ]現金、[ ]支票、[ ]貸記憑證、[ ]信用卡、[ ]其他_______支付。

4.支付日期:第一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額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額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額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

第八條 產品驗收方法

1.產品自購方簽收之日起_______日內為購方對該批產品的驗收時間。

2.在驗收時間內購方如發現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規格、外觀等可以觀測的質量狀況不符合約定,應該妥善保管產品,並在驗收期間內向銷方書面提出異議。購方有權拒付不合約定的產品的貨款。購方未在驗收時間內向銷方書面提出異議,視為產品驗收符合約定。

3.由於購方的保管原因造成有異議的產品損失、損失擴大、質量下降的,購方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銷方在接到購方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日內未進行處理的,視為預設購方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5.鑑於產品的特點和交易習慣雙方不採用以上產品驗收方法。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購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或費用的:

[ ]每日應按拖欠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 ]向銷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購方原因解除本合同或者退貨,購方應按所涉及的產品價款的_______%向銷方支付違約金。

3.因購方原因銷方不能按約定交貨或者推遲交貨的,購方應按合同價款每日支付銷方萬分之_______違約金並承擔銷方的實際損失。銷方不能按約定交貨或者推遲交貨的,應按合同價款每日支付購方萬分之________違約金。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7

產品購銷合同範本一

合同編號:JinQi-20__-

合同機密,請勿洩露軟體產品銷售合同::南昌*啟軟體有限公司合同簽定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第1頁甲方(採購方)乙方(供應方)日

軟體產品銷售合同

甲方:乙方:南昌*啟軟體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K-Office協同辦公軟體(以下簡稱本軟體)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軟體版本及價格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永久使用本軟體版本提供的全部應用功能。

2.甲方自行提供執行本軟體的伺服器環境或相關軟體(伺服器作業系統、資料庫軟體)。3.甲方因業務需要,需對本軟體進行二次開發增加功能,乙方有權酌情收費。4.乙方為甲方提供軟體產品使用說明文件。

5.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支援內容提供及時的服務。

6.對於乙方軟體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故障,乙方應對其進行終身維護並修正。7.乙方宣告並保證,乙方對本合同銷售的軟體具有合法的全部版權,其產品為正版軟體,不會侵犯、導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

第三條服務支援期限

1.本軟體的服務支援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2.服務支援期滿,可選擇是否續期,續期費用人民幣元/年。

第四條合同付款

1.本合同簽定後3日內,甲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人民幣元,到帳後3日內乙方進行軟體安裝實施。

2.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項的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A、單位名稱:南昌*啟軟體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南昌*陽明支行賬戶:

B、工商銀行南昌*行戶名:饒-亮賬戶:C、建設銀行南昌分行戶名:饒-亮賬戶:

第五條軟體版權及商業機密

1.甲方通過合同取得本軟體的使用權,本軟體著作權歸屬乙方。

2.甲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包括學習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及媒介複製、傳播本軟體提供給第一條中-軟體授權使用單位外的單位、個人或公眾使用。

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分發本軟體,不得在本軟體的整體或任何部分基礎上以發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於重新分發。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發獲利,也不得對本軟體進行出租、租借、發放許可證、出售或抵押。4.甲方明確承諾對本合同的價款保密。

第六條軟體的驗收

本軟體安裝實施完成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軟體驗收單》七個工作日內對本軟體進行書面形式簽收。雙方同意: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軟體驗收單》七個工作日內未書面簽收,乙方也沒有收到書面異議的,視為本軟體全部驗收合格。

第七條免責條款

1.本軟體及所附帶的檔案是作為不提供任何-明確或隱含的賠償或擔保的形式出售的。2.甲方必須瞭解並認同自己使用本軟體的風險,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體產品所發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的任何執行階段,因動亂、暴亂、火災、水災、風暴、爆炸、戰爭、政府行為、地震或任何其它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因素而沒能履行其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時,甲乙雙方之義務應暫時相互凍結,同時雙方應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

第九條其他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提交訴訟的爭議部分外,合同其餘部分繼續履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3.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授權代表簽字:

[以下無正文]

乙方(蓋章)日期: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產品購銷合同範本二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乙方應向甲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二、價格條款

1、乙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甲方,按照報價單中所提出的達到一定採購量後享受優惠價格執行。

2、每個月結束前個工作日內,乙方可對採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個別產品價格調整浮動時即可進行更新(包括誤報的錯誤價格)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個別產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三、支付方式

1、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甲方核實後,按實際貨款付清。

2、甲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乙方的貨款,乙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乙方公章的結算委託書進行結算,甲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四、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甲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採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甲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特殊商品除外)。

2、貨到甲方後,甲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後甲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於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註明,對於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規定送貨,甲方有權退貨。

六、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後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應由雙方自願提交法律仲裁委員會給予解決。

甲方公司名稱:乙方公司名稱: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產品購銷合同範本三

總合同號:字第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附件:(略)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8

合同編號:

銷售方:

購買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銷售方對產品“三包”半年。

三、交(提)貨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銷售方負責上車,購買方負責缷車費,運輸費由購買方負責。

五、合理損耗計算方法: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七、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購買方直接驗收,柒天內為異議期限。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購買方先預付貨款 元,提貨時一次性付清餘款 元。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銷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購買方定金到銷售方銀行帳號上,本合同同時生效。

銷 售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手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手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9

產品購銷合同

供方:西安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XA-202 -  -  

需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產品名稱

規格

數量(噸)

含稅單價(元)

含稅金額(元)

備註

合計金額(大寫):

一、產品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矽國家標準【 GB/T 2881-20__ 】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需方承擔運輸費用。

三、交貨地點、收貨人及聯絡方式:  

四、包裝標準:噸袋包裝,1噸袋=1000Kg±2.5 Kg;包裝袋重量:2.5Kg,不回收。包裝袋由工廠提供。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簽訂後,當日內需方將全額貨款匯入供方指定賬戶後,需方即可提貨。2、待供需雙方確認貨物在數量、標準、價款方面無異議後,供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給需方。

六、驗收方法及異議提出期限:1、供方提供工廠檢驗報告,需方有權對貨物質量、重量進行抽檢;2、需方提貨後如有質量異議,因妥善保管貨物並在自提貨後7日內通知供方,並將雙方確認的爭議產品送交雙方共同認定的國家權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產品質量最終以該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為準;3、檢測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先行墊付,在供需雙方共同界定產品質量問題後,如合格或非供方原因所致產品不符合約定,相關費用由需方承擔;4、需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向供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則視為供方所交需方產品完全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七、違約責任:1、需方逾期付款的,向供方按日支付本合同總貨款 1‰的違約金;2、需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付清貨款之日止發生退貨的,應向供方支付退貨部分 10%的違約金,並賠償供方的實際損失(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保險保全費、律師費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下同);3、需方付清貨款後非因質量原因退貨或減少訂貨量,供方將不退還已支付的貨款,且供方的一切損失由需方承擔;4、需方應對貨物進行妥善保管,因需方管理不善導致貨物毀損滅失的,由需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5、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供需雙方可協商變更價格、更換貨物或退貨;6、其他違約責任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方式: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2、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的合同傳真件、影印件與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4份,供需雙方各執2份,效力均等。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已完全知曉及理解,均無異議。

供方單位:西安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簽訂時間:

需方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簽訂時間: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10

甲方(買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絡人:

乙方(賣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絡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民法典,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基本配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及合同價見表1:(滿足招標檔案要求)

號序貨物名稱

型號規格

基本配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元)

1

2

3

4

5

6

計:人民幣(大寫)

備註:

2.技術資料

乙方應隨貨物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2.1各系統的運用手冊

乙方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提供給甲方。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或另見甲方書面通知。

4.售後服務: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驗收

5.1本合同的驗收期為貨物正式執行後七天內。

5.2貨物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在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

如甲方在貨物送達後無正當理由而拖延驗收或不驗收超過上述本合同5.1款所規定的驗收期的,則視為其已驗收通過。

6.付款(詳見雙方說明的其它事項)

6.1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6.2乙方所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並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後,由區級財政國庫收付中心依據財政國庫部門審批出具的撥款通知書及其附件在七個工作日內付款。

7.質量保證

7.1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行業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效能。

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後不少於本合同4.1條表3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7.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單位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3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後,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7.4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後,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負擔,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8.誤期賠償

8.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週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

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

一週按七(7)天計算,不足七(7)天按一週計算。

並且,買方可考慮終止合同。

9.合同轉讓和分包

9.1乙方不得部分轉讓和分包或全部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適用法律

10.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1.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雨城區國庫科支付貨款,另一份報雨城區政府採購中心備案。

12.雙方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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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方: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蓋章)(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結算驗收證明書

雨城區政府採購中心:

茲證明雨城政採_____號採購履行完畢(合同編號: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產品__________,現乙方願以自身優勢幫助甲方開展該產品的銷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經銷商

要求:管理規範有一定規模的銷售、服務網點,首批進貨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機________套,內機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總代理直接供貨,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

2.代銷商

由甲方提供各種型號產品共計________個的首批鋪貨,該批產品乙方無需立即付款,但是該批貨物如出現損壞或丟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產品價格

全國統一零售價:____元/套

乙方提貨價:_____元/套

三、訂貨及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需要由專人向甲方提出訂購要求:包括具體型號及數量等。提貨時付清貨款。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隨時瞭解產品庫存,做到及時發現所缺型號,起碼提早一天向甲方訂貨。不得向其它有總代理的區域進行銷售,違者將取消經銷的資格。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並保證好產品的質量。

五、其它

為了充分體現平等互利,實現合作雙贏,甲方提供以下優惠政策,支援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作為推廣費返還給乙方。

2.乙方的月銷售量達到______個以上,甲方按當月乙方銷售額的________%進行返利。

3.乙方可介紹和發展下級經銷、代銷商。乙方發展的下級經銷、代銷商直接由乙方供貨,如要求甲方供貨的,甲方按其當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獎勵給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貨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費提供廣告位。

注:以上銷售量均以當月提貨量為準,返利形式一般是產品。代銷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嵊泗海蔘產品購銷協議 篇12

供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

需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一、產品名稱、型號、商標、廠家、單位、數量、金額、供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鍋爐按有關標準進行驗收。

2.鍋爐主機質保期為1年,鍋爐輔助裝置質保期為半年。

3.在質保期內對裝置進行免費維修

三、交貨地點、方式:交貨地點為供方公司。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承擔:供方負責將所有裝置運送到甲方公司工地,運費由供方承擔。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無。

六、包裝標準:有些輔助裝置有包裝的不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出廠發貨清單、清點,如有異議7天內告知供方。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鍋爐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先預付定金30%,收到定金後25天內交貨。待鍋爐提貨時款到發貨,並開具增值稅發票。

九、如需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鍋爐合同簽訂後,甲方和供方必須按照民法典的相關條款執行,如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則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相關賠償。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本著有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但保留使用法律手段。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1.供方提供給甲方鍋爐基礎圖及技術指導,供方負責鍋爐土基及鍋爐房平面圖。按供方施工圖進行施工。

2.甲方提供給供方在安裝當中水、電、氣通進鍋爐房內以便安裝,有相關人員配合。

3.供方提供鍋爐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書,安裝使用說明書、辦理鍋爐安裝相關審批領證手續及相關技術資料等。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