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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經銷商協議(精選3篇)

欄目: 購銷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9W

二級經銷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二級經銷商協議(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聯絡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聯絡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乙雙方希望利用各自的優勢,在_______________業務的市場推廣、技術服務上進行合作,以提高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及市場佔有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就_______________企業郵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定義解釋

1.1定義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定義,下列詞語均應具有以下特定涵義:

1.1.1

中國法律

是指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域內現行的及未來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法律性規範

1.1.2

商業祕密

屬於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並被該方視為商業祕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任何其它方面的資訊,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為公眾所知悉;

(b)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c)具有實用性;

(d)被權利人視為祕密並對其採取了適當保護措施。

1.1.3

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難。

1.3.4

關聯機構

一方的關聯機構是指由一方在財務和經營過程中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對其施加重大影響;或受其直接或間接控制或重大影響;或與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機構。這裡的"機構"指任何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法律實體;這裡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影響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無論是通過所有權、有投票權的股份、協議或其他方式;這裡的"重大影響"是指可以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上的決定,但不控制這些政策。

第二章宣告及保證

2.1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宣告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2.1.1其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1.2其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2.1.3其授權代表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授權書影本交另一方查存);

2.1.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註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檔案;及其並非清算、解散或破產程式之主體。

2.2法律效力

2.2.1自生效日起,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合作事項

3.1合作內容、授權區域、合作期限及產品

3.1.1甲方授權乙方為地區_______________業務二級經銷商。除雙方另有約定,上述授權不具有排他性。

3.1.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1.3甲方授權乙方推廣、服務、銷售的產品為_______________,不適用於甲方的其他產品。

3.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甲方有權在合作期間根據市場、經營狀況及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規定,變更產品價格策略、供貨折扣、供貨方式,但需於變更前通知乙方。

3.2.2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

3.2.3甲方負責產品的整體市場推廣策劃工作,積極指導、幫助乙方做好當地的市場宣傳活動,並及時將有關客戶的需求資訊通知乙方,以便客戶就近購買。

3.2.4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宜,保障經銷合作順利進行。如有任何變動資訊,應通過附件聯絡方式通知乙方。

3.2.5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與產品相關的技術支援、資訊及資料,以利於乙方開展銷售及推廣工作。

3.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3.1乙方需按實際情況填寫_______________經銷商登記表"(附件一),發生變更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3.3.2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區域內銷售推廣業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可跨地區進行推廣銷售。

3.3.3乙方應完成甲方制定的銷售業績要求。

3.3.4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及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企業郵郵箱市場推廣策略,不得違反產品定價體系,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競爭協調機制。

3.3.5乙方有責任檢查使用者的合法性,不得向有違法行為如:詐騙、賭博、色情類的企業、組織、個人進行銷售。

3.3.6乙方需合法經營,如乙方與使用者或與下級經銷商之間因乙方責任引致甲方的利益、聲譽受到損害,則甲方的所有損失需由乙方全部賠償。

3.4價格、供貨折扣及結算

3.4.1銷售價格以__________官網公佈價格為準。

3.4.2甲方按照官網公佈價格按《附件二:______________二級經銷商供貨折扣、考核及支援》的約定向乙方供貨。

3.4.3按月進行結算,乙方採取向甲方支付預付款的方式提貨,月初乙方需向甲方指定帳號打入足夠的預付款。

3.4.4在下月5號之前對上月銷售資料進行核對,甲乙雙方確認無誤之後扣除預付款,並由甲方開具發票。

3.4.5甲方帳號為: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3.5服務支援

3.5.1使用者正確完成域名設定是郵箱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乙方須協助使用者完成該配置工作。

3.5.2乙方負責處理客戶有關諮詢及投訴問題。當乙方因技術問題無法處理使用者的問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技術支援。

3.5.3如遇非技術原因或不可抗力對終端使用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6____市場推廣

3.6.1甲方及*公司在自身的網站或其他媒體(包括電視,報紙,網站,廣播)上對產品的品牌形象及功能做大力的宣傳,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公信力。

3.6.2甲方及*公司需積極參與個行業、專業會議,舉辦產品巡展等活動,擴大產品的市場影響力,為產品推廣銷售創造良好基礎。

3.6.3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市場活動,最大化開拓市場,並積極收集當地資訊,及時反饋給甲方,主動提出或者策劃適合當地市場特點的市場推廣方案和計劃。

3.6.4甲方需規劃市場宣傳的資源投入,包括宣傳物料、媒體投入、廣告設計等。

第四章許可

4.1使用許可

本協議合作期限內,為執行本協議,僅限於為說明、介紹和推廣甲方企業郵箱產品的目的,乙方可在其推廣平臺及與推廣平臺相關的材料上使用甲方的品牌和標識,但應符合甲方要求的規格和標準並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為本協議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甲方商標和標識的,需要事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同意。

4.2否認其他許可

除非另有明確約定,任何一方的商標、作品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權利,不因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而被轉移,其權利和利益仍歸原權利人擁有。除本協議明確授予的許可外,無其他許可。無論是本協議期限內還是終止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授予的許可範圍之外擅自使用另一方專有的品牌和標識,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根據其他授權許可協議另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4.3特別約定

雙方知道並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內可能用於描述各方關係的"夥伴"、"合作"及其他類似用語是用於表明各方合作的精神,本協議各方並未通過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而在相互間建立任何合夥、聯營、代理或信託等關係,並且各方也無意建立類似關係。除非另有明確規定,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未被授權代表他方做任何宣告或允諾,也沒有委託任何他方為使用者或潛在的使用者提供任何服務。除非本協議中另有明確約定,任何一方均不就他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對終端使用者承擔責任。

第五章保密義務

5.1本協議簽署前及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方("披露方")曾經或可能向對方("接收方")披露該方的商業、技術或其他資訊、資料,這些資訊或資料在披露時被指定為保密(或有類似標註),或在保密情況下披露,或依雙方合理商業判斷應為保密資訊。在相關保密資訊披露後的三(3)年內,接收方必須:______________(A)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B)僅為本協議的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並且(C)除為履行職責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訊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資訊,且上述人員應簽署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條規定的書面保密協議或承諾。

5.2上款規定的義務對以下資訊不適用:______________(A)在披露時已屬於或在披露後進入公共領域的資訊,但因接收方違反保密義務所導致的除外;(B)在披露時接收方已經掌握的且對其不承擔保密義務的資訊;(C)在未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披露方之外的來源獲得的資訊;(D)由披露方在未附帶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的資訊;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資訊獨立開發的[意思相同,表述方式不同,沒有問題。]資訊。

5.3本協議終止後或經披露方隨時要求,接收方應(A)向披露方歸還(或經披露方要求銷燬)根據該工作說明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資訊的所有材料(包括其複製件);並(B)在披露方提出此項要求後十(1)日內向披露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燬上述材料。

5.4如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不使用和保密義務,披露方可要求由接收方承擔費用按披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

5.5如各方就本協議項下服務另外簽署了保密協議,則雙方交流的資訊依該協議保護。在不限制本協議任何規定的條件下,保密義務適用於所有規格、需求和支援檔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應視為保密資訊。

第六章違約

6.1一般性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十(1)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違約方收到書面通知當日(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6.2違約責任

6.2.1除本協議約定的單方終止權,甲乙雙方如在合作期限內,任意一方終止合作,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

6.2.2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過錯的性質與程度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6.2.3在合作期限內,乙方如與任何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或者產品進行與本協議合作方式相同或者類似的合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

第七章終止

7.1終止之情形

本協議自雙方均簽字蓋章後於生效日起生效,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7.1.1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展;

7.1.2守約方依據第8.1條款終止本協議;

7.1.3任何一方宣佈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式;

7.1.4如果乙方未達到業績要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7.1.5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據第12.7.3條款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並於本協議所定義之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7.2終止後之事項

7.2.1在本協議終止後十五(15)日內,雙方應取消彼此網站之間的連結。

7.2.2本協議終止後,那些根據其性質應當延續其效力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標題為"保密"、"智慧財產權"、"陳述和保證"、"責任限制"、"附則"的條款,在保護各方權利所必要的限度內應當延續並繼續有效。

第八章適用法律與爭議之解決

8.1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協商與調解

8.2.1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和(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8.2.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九章附則

9.1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9.2修改

本協議惟經雙方簽署之書面協議方可修改。

9.3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製成,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9.4完整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9.5通知

9.5.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英文或中文寫成(如提供英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意思衝突時以中文為準),以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之形式傳送。

9.5.2除非事先以書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應發往下列恰當之通訊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9.6繼任者

9.6.1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轉包或分包給任何第三方。儘管有上述規定,各方可根據其業務模式安排其關聯機構執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業務,但不因此減免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和責任。

9.6.2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9.7不可抗力

9.7.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9.7.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另一方,並告知可能造成的影響或損失,且應採取必要措施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在不可抗力障礙原因消除後2日內,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交書面說明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

9.7.3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日以上,且因此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時,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9.8其他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自約定的生效日起生效,如未約定生效日,則以最後一方簽署日為生效日。

[正文結束]

雙方簽署: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___

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公司傳真:______________

公司網址:______________

公司規模:________人

目前、曾經經銷的產品:______________

自主研發、銷售的產品:______________

公司簡介(請填下面):______________

聯絡人資訊(請填下面):_____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業務聯絡人: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公司商務資訊

是否一般納稅人: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

請詳細填寫各項資訊,特別是聯絡方式,Email將是*公司與合作伙伴的主要溝通方式。

附件二:二級經銷商供貨折扣、考核及支援

1、初始簽約的二經銷商需支付保證金2萬元,保證金不退,可作為預付款提貨使用。

2、一級經銷商會把保證金全額支付給*公司,在*公司的企業郵下單系統裡面給二級經銷商開通帳號,並按5折供貨的方式全額分配下單額度(也就是4萬),後續支付預付款也會按此處理。

3、簽約後第一個月,按市場報價4折供貨結算(即第一個月無論完成多少業績,一級經銷商都會返點市場報價的1折給二級經銷商)。

4、初始業績要求為每月1套新開使用者,1套新開使用者必須按下單系統要求完成下單(5賬號以上使用者的可算2套)。

5、如業績未達標,則從第二個月開始,二級經銷商按5折提貨,如當月完成了1套新開使用者的業績,則下月可按4折供貨結算。

6、在業績達到1-3套區間,月底保持市場報價4折供貨結算;達到3-5套區間,在4折結算的基礎上返點1%;5套以上,在4折結算的基礎上返點2%。

7、經銷商資訊可在*企業郵官網查詢核實,可由*公司給二級經銷商開具經銷商資質授權證明函。

8、二級經銷商可使用*企業郵及企郵通等產品。

二級經銷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合作聯絡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合作聯絡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希望利用各自的優勢,在業務的市場推廣、技術服務上進行合作,以提高知名度及市場佔有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就*企業郵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義解釋

1.1定義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定義,下列詞語均應具有以下特定涵義:____________

1.1.1

中國法律

是指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域內現行的及未來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法律性規範。

1.1.2

商業祕密

屬於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並被該方視為商業祕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任何其它方面的資訊,其具有以下特性:____________

(a) 不為公眾所知悉;

(b)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c) 具有實用性;

(d) 被權利人視為祕密並對其採取了適當保護措施。

1.1.3

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難。

1.3.4

關聯機構

一方的關聯機構是指由一方在財務和經營過程中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對其施加重大影響;或受其直接或間接控制或重大影響;或與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機構。這裡的"機構"指任何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法律實體;這裡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影響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無論是通過所有權、有投票權的股份、協議或其他方式;這裡的"重大影響"是指可以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上的決定,但不控制這些政策。

第二章宣告及保證

2.1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宣告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_

2.1.1其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1.2 其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2.1.3其授權代表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授權書影本交另一方查存);

2.1.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註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檔案;及其並非清算、解散或破產程式之主體。

2.2法律效力

2.2.1自生效日起,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 合作事項

3.1 合作內容、授權區域、合作期限及產品

3.1.1 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業務二級經銷商。除雙方另有約定,上述授權不具有排他性。

3.1.2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

3.1.3 甲方授權乙方推廣、服務、銷售的產品為,不適用於甲方的其他產品。

3.2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甲方有權在合作期間根據市場、經營狀況及*公司的規定,變更產品價格策略、供貨折扣、供貨方式,但需於變更前通知乙方。

3.2.2 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

3.2.3 甲方負責產品的整體市場推廣策劃工作,積極指導、幫助乙方做好當地的市場宣傳活動,並及時將有關客戶的需求資訊通知乙方,以便客戶就近購買。

3.2.4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宜,保障經銷合作順利進行。如有任何變動資訊,應通過附件聯絡方式通知乙方。

3.2.5 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與產品相關的技術支援、資訊及資料,以利於乙方開展銷售及推廣工作。

3.3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3.1 乙方需按實際情況填寫"經銷商登記表"(附件一),發生變更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3.3.2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區域內銷售推廣業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可跨地區進行推廣銷售。

3.3.3 乙方應完成甲方制定的銷售業績要求。

3.3.4 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及*公司的*企業郵郵箱市場推廣策略,不得違反產品定價體系,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競爭協調機制。

3.3.5 乙方有責任檢查使用者的合法性,不得向有違法行為如:____________詐騙、賭博、色情類的企業、組織、個人進行銷售。

3.3.6 乙方需合法經營,如乙方與使用者或與下級經銷商之間因乙方責任引致甲方的利益、聲譽受到損害,則甲方的所有損失需由乙方全部賠償。

3.4 價格、供貨折扣及結算

3.4.1 銷售價格以官網(http:____________//)公佈價格為準。

3.4.2 甲方按照官網公佈價格按《附件二:____________二級經銷商供貨折扣、考核及支援》的約定向乙方供貨。

3.4.3 按月進行結算,乙方採取向甲方支付預付款的方式提貨,月初乙方需向甲方指定帳號打入足夠的預付款。

3.4.4 在下月5號之前對上月銷售資料進行核對,甲乙雙方確認無誤之後扣除預付款,並由甲方開具發票。

3.4.5 甲方帳號為:____________

戶 名: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

帳 ________號:____________

3.5 服務支援

3.5.1 使用者正確完成域名設定是郵箱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乙方須協助使用者完成該配置工作。

3.5.2 乙方負責處理客戶有關諮詢及投訴問題。當乙方因技術問題無法處理使用者的問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技術支援。

3.5.3 如遇非技術原因或不可抗力對終端使用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6 市場推廣

3.6.1 甲方及*公司在自身的網站或其他媒體(包括電視,報紙,網站,廣播)上對產品的品牌形象及功能做大力的宣傳,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公信力。

3.6.2 甲方及*公司需積極參與個行業、專業會議,舉辦產品巡展等活動,擴大產品的市場影響力,為產品推廣銷售創造良好基礎。

3.6.3 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市場活動,最大化開拓市場,並積極收集當地資訊,及時反饋給甲方,主動提出或者策劃適合當地市場特點的市場推廣方案和計劃。

3.6.4 甲方需規劃市場宣傳的資源投入,包括宣傳物料、媒體投入、廣告設計等。

第四章 許可

4.1 使用許可

本協議合作期限內,為執行本協議,僅限於為說明、介紹和推廣甲方企業郵箱產品的目的,乙方可在其推廣平臺及與推廣平臺相關的材料上使用甲方的品牌和標識,但應符合甲方要求的規格和標準並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為本協議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甲方商標和標識的,需要事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同意。

4.2 否認其他許可

除非另有明確約定,任何一方的商標、作品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權利,不因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而被轉移,其權利和利益仍歸原權利人擁有。除本協議明確授予的許可外,無其他許可。無論是本協議期限內還是終止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授予的許可範圍之外擅自使用另一方專有的品牌和標識,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根據其他授權許可協議另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4.3 特別約定

雙方知道並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內可能用於描述各方關係的"夥伴"、"合作"及其他類似用語是用於表明各方合作的精神,本協議各方並未通過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而在相互間建立任何合夥、聯營、代理或信託等關係,並且各方也無意建立類似關係。除非另有明確規定,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未被授權代表他方做任何宣告或允諾,也沒有委託任何他方為使用者或潛在的使用者提供任何服務。除非本協議中另有明確約定,任何一方均不就他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對終端使用者承擔責任。

第五章保密義務

5.1 本協議簽署前及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方("披露方")曾經或可能向對方("接收方")披露該方的商業、技術或其他資訊、資料,這些資訊或資料在披露時被指定為保密(或有類似標註),或在保密情況下披露,或依雙方合理商業判斷應為保密資訊。在相關保密資訊披露後的三(3)年內,接收方必須:____________(A)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B)僅為本協議的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並且(C)除為履行職責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訊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資訊,且上述人員應簽署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條規定的書面保密協議或承諾。

5.2 上款規定的義務對以下資訊不適用:____________(A)在披露時已屬於或在披露後進入公共領域的資訊,但因接收方違反保密義務所導致的除外;(B)在披露時接收方已經掌握的且對其不承擔保密義務的資訊;(C)在未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披露方之外的來源獲得的資訊;(D)由披露方在未附帶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的資訊;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資訊獨立開發的[意思相同,表述方式不同,沒有問題。]資訊。

5.3 本協議終止後或經披露方隨時要求,接收方應(A)向披露方歸還(或經披露方要求銷燬)根據該工作說明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資訊的所有材料(包括其複製件);並(B)在披露方提出此項要求後十(10)日內向披露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燬上述材料。

5.4 如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不使用和保密義務,披露方可要求由接收方承擔費用按披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

5.5 如各方就本協議項下服務另外簽署了保密協議,則雙方交流的資訊依該協議保護。在不限制本協議任何規定的條件下,保密義務適用於所有規格、需求和支援檔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應視為保密資訊。

第六章違約

6.1 一般性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十(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違約方收到書面通知當日(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6.2 違約責任

6.2.1 除本協議約定的單方終止權,甲乙雙方如在合作期限內,任意一方終止合作,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

6.2.2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過錯的性質與程度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6.2.3 在合作期限內,乙方如與任何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或者產品進行與本協議合作方式相同或者類似的合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

第七章終止

7.1 終止之情形

本協議自雙方均簽字蓋章後於生效日起生效,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____________

7.1.1 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展;

7.1.2守約方依據第8.1條款終止本協議;

7.1.3任何一方宣佈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式;

7.1.4如果乙方未達到業績要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7.1.5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據第12.7.3條款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並於本協議所定義之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7.2 終止後之事項

7.2.1在本協議終止後十五(15)日內,雙方應取消彼此網站之間的連結。

7.2.2本協議終止後,那些根據其性質應當延續其效力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標題為"保密"、"智慧財產權"、"陳述和保證"、"責任限制"、"附則"的條款,在保護各方權利所必要的限度內應當延續並繼續有效。

第八章 適用法律與爭議之解決

8.1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協商與調解

8.2.1 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和(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8.2.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九章附則

9.1 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9.2 修改

本協議惟經雙方簽署之書面協議方可修改。

9.3 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製成,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9.4 完整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9.5 通知

9.5.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英文或中文寫成(如提供英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意思衝突時以中文為準),以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之形式傳送。

9.5.2除非事先以書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應發往下列恰當之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

傳 真 :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__

收 件 人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詳見附件一內容

9.6 繼任者

9.6.1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轉包或分包給任何第三方。儘管有上述規定,各方可根據其業務模式安排其關聯機構執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業務,但不因此減免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和責任。

9.6.2 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9.7 不可抗力

9.7.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9.7.2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另一方,並告知可能造成的影響或損失,且應採取必要措施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在不可抗力障礙原因消除後2日內,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交書面說明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

9.7.3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因此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時,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9.8 其他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自約定的生效日起生效,如未約定生效日,則以最後一方簽署日為生效日。

[正文結束]

雙方簽署: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級經銷商協議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合作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合作聯絡人:

聯絡電話:

鑑於:

甲乙雙方希望利用各自的優勢,在業務的市場推廣、技術服務上進行合作,以提高知名度及市場佔有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就*企業郵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定義解釋

1.1定義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定義,下列詞語均應具有以下特定涵義:

1.1.1

中國法律

是指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司法管轄區域內現行的及未來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法律性規範。

1.1.2

商業祕密

屬於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並被該方視為商業祕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任何其它方面的資訊,其具有以下特性:

(a) 不為公眾所知悉;

(b)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c) 具有實用性;

(d) 被權利人視為祕密並對其採取了適當保護措施。

1.1.3

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難。

1.3.4

關聯機構

一方的關聯機構是指由一方在財務和經營過程中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對其施加重大影響;或受其直接或間接控制或重大影響;或與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機構。這裡的“機構”指任何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法律實體;這裡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影響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無論是通過所有權、有投票權的股份、協議或其他方式;這裡的“重大影響”是指可以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上的決定,但不控制這些政策。

第二章宣告及保證

2.1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宣告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2.1.1其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1.2 其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2.1.3其授權代表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授權書影本交另一方查存);

2.1.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註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檔案;及其並非清算、解散或破產程式之主體。

2.2法律效力

2.2.1自生效日起,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 合作事項

合作內容、授權區域、合作期限及產品

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業務二級經銷商。除雙方另有約定,上述授權不具有排他性。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

甲方授權乙方推廣、服務、銷售的產品為,不適用於甲方的其他產品。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在合作期間根據市場、經營狀況及*公司的規定,變更產品價格策略、供貨折扣、供貨方式,但需於變更前通知乙方。

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

甲方負責產品的整體市場推廣策劃工作,積極指導、幫助乙方做好當地的市場宣傳活動,並及時將有關客戶的需求資訊通知乙方,以便客戶就近購買。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宜,保障經銷合作順利進行。如有任何變動資訊,應通過附件聯絡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與產品相關的技術支援、資訊及資料,以利於乙方開展銷售及推廣工作。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需按實際情況填寫“經銷商登記表”(附件一),發生變更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區域內銷售推廣業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可跨地區進行推廣銷售。

乙方應完成甲方制定的銷售業績要求。

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及*公司的*企業郵郵箱市場推廣策略,不得違反產品定價體系,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競爭協調機制。

乙方有責任檢查使用者的合法性,不得向有違法行為如:詐騙、賭博、色情類的企業、組織、個人進行銷售。

乙方需合法經營,如乙方與使用者或與下級經銷商之間因乙方責任引致甲方的利益、聲譽受到損害,則甲方的所有損失需由乙方全部賠償。

價格、供貨折扣及結算

銷售價格以官網()公佈價格為準。

甲方按照官網公佈價格按《附件二:二級經銷商供貨折扣、考核及支援》的約定向乙方供貨。

按月進行結算,乙方採取向甲方支付預付款的方式提貨,月初乙方需向甲方指定帳號打入足夠的預付款。

在下月5號之前對上月銷售資料進行核對,甲乙雙方確認無誤之後扣除預付款,並由甲方開具發票。

甲方帳號為:

戶 名:

開 戶 行:

帳 號:

服務支援

使用者正確完成域名設定是郵箱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乙方須協助使用者完成該配置工作。

乙方負責處理客戶有關諮詢及投訴問題。當乙方因技術問題無法處理使用者的問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技術支援。

如遇非技術原因或不可抗力對終端使用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市場推廣

甲方及*公司在自身的網站或其他媒體(包括電視,報紙,網站,廣播)上對產品的品牌形象及功能做大力的宣傳,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公信力。

甲方及*公司需積極參與個行業、專業會議,舉辦產品巡展等活動,擴大產品的市場影響力,為產品推廣銷售創造良好基礎。

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市場活動,最大化開拓市場,並積極收集當地資訊,及時反饋給甲方,主動提出或者策劃適合當地市場特點的市場推廣方案和計劃。

甲方需規劃市場宣傳的資源投入,包括宣傳物料、媒體投入、廣告設計等。

第四章 許可

4.1 使用許可

本協議合作期限內,為執行本協議,僅限於為說明、介紹和推廣甲方企業郵箱產品的目的,乙方可在其推廣平臺及與推廣平臺相關的材料上使用甲方的品牌和標識,但應符合甲方要求的規格和標準並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為本協議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甲方商標和標識的,需要事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同意。

4.2 否認其他許可

除非另有明確約定,任何一方的商標、作品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權利,不因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而被轉移,其權利和利益仍歸原權利人擁有。除本協議明確授予的許可外,無其他許可。無論是本協議期限內還是終止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授予的許可範圍之外擅自使用另一方專有的品牌和標識,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根據其他授權許可協議另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4.3 特別約定

雙方知道並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內可能用於描述各方關係的“夥伴”、“合作”及其他類似用語是用於表明各方合作的精神,本協議各方並未通過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而在相互間建立任何合夥、聯營、代理或信託等關係,並且各方也無意建立類似關係。除非另有明確規定,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未被授權代表他方做任何宣告或允諾,也沒有委託任何他方為使用者或潛在的使用者提供任何服務。除非本協議中另有明確約定,任何一方均不就他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對終端使用者承擔責任。

第五章保密義務

5.1 本協議簽署前及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方(“披露方”)曾經或可能向對方(“接收方”)披露該方的商業、技術或其他資訊、資料,這些資訊或資料在披露時被指定為保密(或有類似標註),或在保密情況下披露,或依雙方合理商業判斷應為保密資訊。在相關保密資訊披露後的三(3)年內,接收方必須:(A)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B)僅為本協議的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並且(C)除為履行職責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訊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資訊,且上述人員應簽署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條規定的書面保密協議或承諾。

5.2 上款規定的義務對以下資訊不適用:(A)在披露時已屬於或在披露後進入公共領域的資訊,但因接收方違反保密義務所導致的除外;(B)在披露時接收方已經掌握的且對其不承擔保密義務的資訊;(C)在未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披露方之外的來源獲得的資訊;(D)由披露方在未附帶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的資訊;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資訊獨立開發的[意思相同,表述方式不同,沒有問題。]資訊。

5.3 本協議終止後或經披露方隨時要求,接收方應(A)向披露方歸還(或經披露方要求銷燬)根據該工作說明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資訊的所有材料(包括其複製件);並(B)在披露方提出此項要求後十(10)日內向披露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燬上述材料。

5.4 如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不使用和保密義務,披露方可要求由接收方承擔費用按披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

5.5 如各方就本協議項下服務另外簽署了保密協議,則雙方交流的資訊依該協議保護。在不限制本協議任何規定的條件下,保密義務適用於所有規格、需求和支援檔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應視為保密資訊。

第六章違約

6.1 一般性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十(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違約方收到書面通知當日(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6.2 違約責任

6.2.1 除本協議約定的單方終止權,甲乙雙方如在合作期限內,任意一方終止合作,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

6.2.2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過錯的性質與程度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6.2.3 在合作期限內,乙方如與任何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或者產品進行與本協議合作方式相同或者類似的合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

第七章終止

7.1 終止之情形

本協議自雙方均簽字蓋章後於生效日起生效,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7.1.1 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展;

7.1.2守約方依據第8.1條款終止本協議;

7.1.3任何一方宣佈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式;

7.1.4如果乙方未達到業績要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7.1.5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據第12.7.3條款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並於本協議所定義之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7.2 終止後之事項

7.2.1在本協議終止後十五(15)日內,雙方應取消彼此網站之間的連結。

7.2.2本協議終止後,那些根據其性質應當延續其效力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標題為“保密”、“智慧財產權”、“陳述和保證”、“責任限制”、“附則”的條款,在保護各方權利所必要的限度內應當延續並繼續有效。

第八章 適用法律與爭議之解決

8.1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協商與調解

8.2.1 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和(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8.2.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九章附則

9.1 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9.2 修改

本協議惟經雙方簽署之書面協議方可修改。

9.3 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製成,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9.4 完整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9.5 通知

9.5.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英文或中文寫成(如提供英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意思衝突時以中文為準),以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之形式傳送。

9.5.2除非事先以書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應發往下列恰當之通訊地址:

甲方:

電 話 :

傳 真 :

電子郵件 :

收 件 人 :

乙方: 詳見附件一內容

9.6 繼任者

9.6.1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轉包或分包給任何第三方。儘管有上述規定,各方可根據其業務模式安排其關聯機構執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業務,但不因此減免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和責任。

9.6.2 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9.7 不可抗力

9.7.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9.7.2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另一方,並告知可能造成的影響或損失,且應採取必要措施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在不可抗力障礙原因消除後2日內,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交書面說明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

9.7.3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因此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時,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9.8 其他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自約定的生效日起生效,如未約定生效日,則以最後一方簽署日為生效日。

[正文結束]

雙方簽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