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電話:地址:
乙方:杭州市江乾區華都印業服務部電話:地址:杭州江乾區新塘路18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
甲乙雙方就以無紡袋製作和購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 製作內容材料規格:
二、雙方責職和分工:由甲方提供印刷廣告的內容及圖片,乙方負責版面設計和印刷。
注:製作之前乙方按樣品的材質並全權負責製作。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產品顏色和製作規格須保持一致,同時印刷甲方指定的廣告內容須清晰不易磨損,擦拭。
四、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甲方收貨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出現該合同中的產品質量等有問題,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應按實際所存在不合格數量在發現問題之日起10天內如數賠償給甲方。
五、製作工期時間: 15天-20天交貨
六、費用及付款方式:總費用 為¥38000元 (大寫:人民幣:叄萬捌仟元整 )
1)、簽訂合同時付訂金:¥元 (大寫: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
2)、貨到驗收合格尾款一次性付清餘額為:¥23000元(大寫:貳萬叄仟元整)
3)、含普通發票,含版費。
七、違約責任: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所有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名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發生分歧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可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杭州市江乾區華都印業服務部
(蓋章) (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簽定日期:20xx年月日 簽定日期:20xx年月日
供方:
需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供需雙方經協商,就供方為需方提供辦公傢俱(見明細)業務,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金額及供貨情況說明:
見辦公傢俱明細表,具體發貨以需方傳真件為準按期供貨;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所供產品質量符合相關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要求;
三、交貨地點:
發貨至x辦公樓;
四、到達交貨地點前所有雜運費的承擔方式:
此價格為交貨地點的到貨價,之前所有運輸事宜包括運雜費由供方負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
按照國家質量標準驗收,採用外觀檢查方法;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無預付貨款,供貨完成後一次性付款至90%,留10%質保金,質保期限為一年,質保期滿無任何質量問題後一次付清;以辦公室簽字的收貨清單為結算依據;開具正式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結帳手續;
七、違約責任:
因供貨質量及規格型號不符,造成損失由供方承擔;因需方原因造成退貨,供方無法調劑時,損失由需方負責;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需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宜:
1、辦公傢俱按照合同要求及時運到辦公樓後,由需方派專人對辦公傢俱進行核對、驗收,檢驗合格後需方方能接收;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年後沒有質量問題付清保證金後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
本合同含二份附件,分別是訂單明細表、資質資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供方(章): 需方(章):
住所地: 住所地: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買方: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必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名稱、數量、價款、品牌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交貨地點:送到買方指定卸貨地點。
第三條、交貨時間:需要供貨時,買方應提前 7 個工作日通知賣方,將本批次需供貨數量清單傳真至賣方,賣方在接到通知後 7個工作日內將油漆送到交貨地點,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實際需求量為準。如因供方供貨不及時而影響需方生產的,每延誤一天按人民幣200元/天累計扣罰供方。
第四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賣方嚴格按照標準供貨和檢驗,確保所供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完全符合標準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要求以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2、賣方對其所供的油漆質量負責,產品質量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修),如因合同標的物因其質量等與合同規定的不符給買方造成損失的,則要賠償買方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3、合同標的物的質保為確保漆膜表面顏色在室外條件下一年內不退色、不變光產品質量從使用之日起“三包”一年。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並送到需方指定倉庫內,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六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簡易包裝 ,不回收 ;包裝應適用於遠距
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正常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於包裝不善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出賣方承擔。包裝物必須是無汙染可回收利用的,需要賣方回收包裝物的,賣方不得拒絕,也不得向買方索取任何費用。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貨到指定地點後 3 個工作日內,買方通過第 ① 種計量方式進行數量驗收:①點件;②檢斤;③檢斤理論換算。
2、在進行數量驗收的同時,買方對產品外觀進行檢查,並根椐本合同第三條條款約定的質量、技術要求核對賣方提供的質量證明檔案中各種技術引數的符合性。買方的收貨驗收僅作為感觀合格的依據,不能解除賣方對產品內在質量所負的責任。
3、買方有權隨時將出賣方所供材料送到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測。如檢測合格,檢測費用由買方承擔;如檢測不合格,全部退貨,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賣方須隨貨提供真實的、針對本批次產品的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檔案,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資料,否則不予驗收。
第八條、結算及付款方式、時間:
1、合同簽訂後預付貨款的 30% ;合同標的物驗收合格開據總額17%增值稅專用發票後 30 天內支付貨款的 65%。留貨款的 5%作為質量保證金如無質量等爭議存在,在質量保證期滿後 30 個工作日內付清。如有爭議,保證金有效期延長至爭議解決且所有理賠結束時止。
3、付款方式: 電匯或承兌匯票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供貨,則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承擔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的 2 ‰的違約金(按日計算)。
2、賣方提供的合同標的物因質量原因導致不能如期交驗,則支付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3、買方應及時接收並驗收賣方齊全的產品,不得無故拖延、責難;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如買方未能如期足額支付款項的,賣方有權拒絕繼續供貨或依法主張權利。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送貨單上所標明的單位與本合同簽訂的賣方不一致時,
買方有權拒絕其供貨;
2、賣方送貨清單上的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
3、賣方及委託的送貨人員在進入買方的施工現場時要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如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4、供貨價格以一次性定價為準(合同期限內不變價),價格不隨市場價格而改變,供貨數量以需方實際需求量為準,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承擔給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並且足量換貨,退換貨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失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
各方各執 3份(傳真件經事後書面確認也有效)。
2、一方嚴重違反合同條款,則合同的另一方可終止合同,並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籤補充協議,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買賣雙方確認的檔案(包括技術協議、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函件等)均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