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種植(養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 購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種植(養殖)產品收購達成如下有關事宜。
第一條 種植(養殖)產品基本要求:
產品名稱產地等級單位數量價格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 計
第二條 質量要求:
□ 1、內在質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應符合GB 18406-20__《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
□ 2、糧食作物應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其他要求為: ______ ;
□ 3、外觀質量: 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種物提供方式為 □種植(養殖)方自備;□收購方提供,提供種物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 。種物應滿足的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 ;對種物驗收的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 。種物價格為 ______ 元/ ______ (單位),合計: ______ 元,種物價款結算方式為:□種植(養殖)方於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前一次付清;□於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第四條 收購定金:收購方 □是/□否在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向種植(養殖)方支付收購定金 ______ 元。交貨時定金應(□抵作收購款/□返還收購方)。定金支付後,因收購方違約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種植(養殖)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種植(養殖)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 種植(養殖)具體要求及收購方的技術指導與培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 ______ ;地點: ______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______ 。
第九條 檢驗方法: ______ ;檢驗時間: ______ ;檢驗地點: ________________ 。
其中鮮活產品的外觀檢驗應由雙方在種植(養殖)地共同進行;其內在質量檢驗由雙方抽樣封存後在 日內進行,檢驗單位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檢疫單位、地點、標準、方法及費用承擔: ______ 。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種植(養殖)方遲延交貨或收購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種植(養殖)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收購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種植(養殖)方承擔;但收購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種植(養殖)方,否則種植(養殖)方有權拒絕收購方的要求。
3、種植(養殖)方將產品或收購方提供的種物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或種物市場價格的 %向收購方支付違約金。
4、收購方提供的種物、技術指導培訓或提出的種植(養殖)要求存在差誤等問題的,應承擔由此給種植(養殖)方造成的損失。
5、收購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種植(養殖)方造成的損失。
6、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條件: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 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種植(養殖)產品屬於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動植物品種的,雙方應在簽約前到當地有關部門辦理諮詢登記等手續。對於產品質量要求、種植(養殖)基本要求及收購方技術指導與培訓等內容,雙方也可另附附件詳細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種植(養殖)方 ______ 份,收購方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
種植(養殖)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 收購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雲南省蜂產品收購合同
收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蜂產品原料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名稱及交貨時間:
品名
等級
數量(公斤)
單價(元)
總價(元)
交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水分:
10-羥基-2-癸烯酸(王漿酸):
乙醇可溶物:
色澤:
氣味:
滋味:
狀態:
雜質:
結構:
硬度:
對產品質量的其他約定:
未做特別約定的有關指標,應參照下列標準:
□《蜂蜜》(GB18796—20__); □《蜂王漿》(GB/T9697—20__);
□《蜂花粉》(GH/T1014—1999);□《蜂膠》(SB/T-10096—1992)。
第三條 蜜蜂飼養及產品採集、包裝、儲存、運輸的具體要求:
未做特別約定的,應符合下列標準:
□《蜜蜂飼養綜合技術規範》(DB11/T 480-20__);
□《蜂蜜生產技術規範》(DB11/T 481-20__);
□《蜂王漿生產技術規範》(DB11/T 482-20__);
□《蜂花粉生產技術規範》(DB11/T 483-20__);
□《蜂膠生產技術規範》(DB11/T 484-20__)。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
第四條 交貨、包裝物及驗收
交貨地點: ;運費負擔:
包裝物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包裝物 □ / 乙方自備包裝物 □
驗收方式:理化及衛生指標由第三方□ / 甲方□ 進行檢驗;
第五條 定價及結算方式
收購價格為 □ 市場價 / □ 保護價 ,由雙方每年協商確定 次。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的,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的,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乙方必須優先向甲方供貨。
□ 定金: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過總價款20%)。
□ 預付款: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或乙方遲延交貨,應當按照每日遲延部分價款的 %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採取補足、更換、退貨等措施,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 日內通知乙方,並給出書面檢測報告,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4、乙方未按約定交付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或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及氣候和蜜粉源植物異常造成嚴重減產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條件: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收購方:(甲方簽字或蓋章): 供貨方:(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魯山縣聚鑫蠍子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就養蠍事項,經雙方協商,自願定如下合同條款:
甲方義務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活體蠍__組,每組__元,合計人民幣__元。
二、甲方自願把養蠍技術免費提供給乙方,供乙方參考養殖。
三、現金收購乙方的產品,一級淡水乾蠍(肢體完整、不黴、無碎、無雜質、個體均勻)價格每公斤1000元;二級淡水蠍(肢體完整、不黴、無碎、無雜質、大小均可)每公斤800元;鹽水乾蠍每公斤520元。
四、回收活蠍,由於近年來蠍子價格不停的上漲,本公司保底價每公斤500元以上,如果市場價格高出保底價,本公司回收不低於市場價格
乙方義務
一、乙方在養殖過程中,因相互殘殺、管理不善、發生天災、敵害、逃跑、欠食、乾溼度失調等造成的蠍子產量,責任有乙方自行承擔。
二、不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把自己的產品出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交售產品時不得弄虛作假,每季向甲方彙報一次養殖情況及上交的數量。
三、盡心盡職,認真飼養,不得半途而廢,如遇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要及時通報甲方,以使甲方更改銷售計劃。
以上各條款甲乙雙方自願遵守,如果單方違約,違約方要賠償未違約方簽單金額30%違約金,以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可待雙方協商解決,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限為二年。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
乙方: 地址:
電話:
合同簽約地
簽約日期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