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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產品購銷協議(通用3篇)

欄目: 購銷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2W

油漆產品購銷協議 篇1

甲方:

油漆產品購銷協議(通用3篇)

乙方:

根據甲方電廠二期工程C標段鋼內筒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出售油漆,雙方本著平等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執行。

1、品名、規格、價格:A環氧富鋅底漆,單價13.50元/公斤;B厚漿環氧富鋅中間漆,單價13.50元/公斤;C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單價16.00元/公斤;D稀料,單價4.00元/公斤;以上價格含運費不含稅金,如含稅則價格加4%(普通稅票)8%(增值稅票)

2、質量和技術要求: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現行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產品,保證前後批次的產品色彩一致,並提供產品的詳細資料。

3、供貨方式和時間:按甲方所通知的要求發貨,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後3—5天內將甲方所提油漆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每送一批貨到甲方現場一週內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後不能解決,雙發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在甲方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油漆產品購銷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______規格______數量______單價______

二、質量要求: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如有異議十五日內提出,甲方包退包換。

三、運輸方式及承擔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貨方式及期限:甲方根據乙方的訂購單供貨給乙方,乙方必須把交貨計劃5天前通知給甲方。甲方組織車輛,按乙方要求的日期交貨。

五、交貨地點、方式:貨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廠房。

六、結算方式:貨到付款。

七、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果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金額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按日支付相當於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延遲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如果甲方逾期交貨,應向乙方按日支付相當於逾期交貨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延遲交貨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___%)。

八、合同終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九、爭議的解決:

若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定蓋章生效。

十一、備註: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傳真件有效。

2.甲方只保證油漆本身的質量,其他方面的問題<如施工方面導致的問題>恕不負責。乙方選擇油漆品種時儘可能向甲方或有關權威機構諮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漆產品購銷協議 篇3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下面是小編蒐集的產品購銷熱門合同範本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產品購銷合同範本

(一)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產品名稱:__________

型號規格: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單價(元):__________

合計(元):__________

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交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____%作為預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發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餘款。

第六條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乙方承諾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後的內容與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甲方延期付款,除雙方協商同意免責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價款日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產品購銷合同範本

(二)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____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

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

開戶:______________開戶: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購銷合同範本

(三)

購貨單位: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產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改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貸的,應比照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供貨單位(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產品購銷合同範本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品名規格、型號、牌號、商標產地或廠家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備註執行

記錄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到達

站(港)及收貨單位:____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______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開戶: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開戶: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產品購銷合同範本

(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密切工礦產品(包括工業品生產資料和工業品生活資料,下同)購銷之間的聯絡與協作,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計劃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農村社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之間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個體經營戶和農村社員、重點戶、專業戶同法人之間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應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購銷(供需)當事人,必須貫徹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方針,本著按需生產、質量第

一、適銷對路的原則,按照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簽訂和履行合同。

第四條工礦產品購銷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嚴格執行。

當事人委託其它單位代訂合同時,必須出具委託證明,明確代理許可權。產品分配單或調撥通知單只是簽訂合同的依據,不能代替合同。

第五條屬於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包括計劃分配、統購統銷、計劃收購等產品)的購銷合同,按國家和國家授權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下達的計劃指標和需方提出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簽訂;如不能按計劃指標籤訂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爭議雙方下達計劃任務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屬於國家指導性計劃產品的購銷合同,參照國家和國家授權的主管部門下達的指標,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由供需雙方協商簽訂。

屬於自由購銷產品的購銷合同,由供需雙方協商簽訂。

第六條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產品的名稱(註明牌號或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

二、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三、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五、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六、接(提)貨單位或接(提)貨人;

七、交(提)貨期限;

八、驗收的方法;

九、產品的價格;

十、結算方式、開戶、帳戶名稱、帳號、結算單位;

一、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產品的技術標準,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而有專業(部)標準的,按專業(部)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專業(部)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為了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產品包裝按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的,可按承運、託運雙方商定並在合同中寫明的標準進行包裝。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的協議未達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應採取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指標的,應報經下達該計劃的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屬於國家指導性計劃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屬於自由購銷合同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辦理。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日期為準;需要報經批准的,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變更解除合同的日期為準。

四、當事人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合併、分立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停單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關、停檔案清理合同;遺留的有關事宜,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五、簽訂合同有筆誤需要修正的,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章產品的數量

第九條產品數量的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商定。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

對成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第十條當事人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履行。

需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則應承擔中途退貨的責任。

不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的,應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交付的產品多於合同規定的數量,需方不同意接收的,在託收承付期內,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貨款和運雜費。購銷雙方在同一地點(同城)的,需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購銷雙方不在同一地點(異地)的,需方應把產品接收下來,並負責保管,將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在貨到後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XX處理。

二、交付的產品少於合同規定的數量,需方憑有關合法證明,在託收承付期內,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貨款,並在貨到後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將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通知。接到通知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答覆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需方的意見。少交的部分,應立即補交,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按

第二十七條二款和

第三十五條五款的規定辦理。

三、通知需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規定的交貨數量的,應負全部或部分不能交貨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凡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包裝內的產品數量,由生產企業或封裝單位負責;需要確定負責期限的,由當事人根據不同產品的不同情況商定。

由組織裝車(船)、憑封印交接的貨物,需方在卸貨時,如車(船)封印完整,無其他異狀,但件數短缺的,屬於責任,需方憑運輸部門編制的記錄證明,可以拒付短缺部分的貨款,並在貨到後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如件數相符,但重量、尺寸等短缺,或者包裝標準的重量與實際的重量相符而包裝內數量短缺,需方可以憑本單位的驗收書面證明,在託收承付期內,拒付短缺部分的貨款,並在貨到後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否則,即視為驗收無誤。

由組織裝車(船)、憑現狀(或件數)交接的貨物,需方在卸貸時,無法從外部發現貨物丟失、短少、損壞的,應由負責的部分,需方可以憑本單位的驗收書面證明和運輸部門的交接證明,在託收承付期內,可以拒付丟失、短少、損壞部分的貨款,並在貨到後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否則,限視為驗收無誤。

在接到通知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答覆處理,否則,即按少交處理。

第十二條發貨數與實際驗收數之間的差額,不超過有關主管部門規定(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的磅差和自然減(增)量範圍的,不按多交或少交論處,雙方互不退補。超過規定範圍的磅差,按照實際交貨數量計算多交或少交的數量;超過規定範圍的自然減(增)量,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或當事人商定計算方法計算多交或少交的數量。

實際交貨數量與合同規定的交貨數量之間的尾差,不超過有關主管部門規定(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的尾差範圍的,雙方互不退補;超過範圍的,按照合同規定的數量計算多交或少交的數量。

第三章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第十三條合同要明確規定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對成套產品,在合同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

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者外,合同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

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

有些產品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為檢驗依據。

第十四條應對提供的產品的質量負責。交貨時,應將產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和雙方商定的必要的技術資料隨同產品或運單交需方據以驗收。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沒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和必要的技術資料,在託收承付期內有權拒付這部分產品的貨款,並應將產品妥為保管,立即向索要,應及時補送給需方。超過合同規定交貨期限補交的,即作為逾期交貨處理。

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符合同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向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品種、型號、規格、花色、由生產企業或封裝單位負責;需要確定負責期限的,由當事人根據不同產品的不同情況商定。

凡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在當事人商定的期限內,該產品的質量由生產企業或封裝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需方在向提出書面異議時,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產品的外觀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不符合同規定,屬送貨或代運的,需方應在貨到後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書面異議;需方自提的,應在提貨時或者雙方商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

二、產品內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論送貨、代運或需方自提,需方應在合同規定由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內檢驗或試驗,提出書面異議;某些產品,國家規定有檢驗或試驗期限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外商定提出異議的期限外,一般從運轉之日起六個月以內提出異議。

四、在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五、如果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六、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六條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當事人雙方對產品質量在檢驗或試驗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規定,由標準化部門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第四章產品的包裝

第十八條產品包裝應符合

第七條

第二款的規定,有特殊要求或採用包裝代用品的,應徵得運輸部門的同意,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運輸包裝上的標記由印刷(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產品包裝時,必須附有裝箱清單。

第十九條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需方供應的以外,應由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條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需方另外收取。如果需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需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五章產品的運輸與交接

第二十一條產品一般應由實行送貨或代運。實行送貨的產品,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供需雙方協議執行。實行代運的產品,由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某些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必須由需方派人押運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簽發裝運證明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送貨、代運確有困難,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產品,經供需雙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實行自提的產品,由需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自提自運。

第二十二條需方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以便編報月度要車(船)計劃。遲於上述規定期限,供需雙方應當立即另行辦商處理。

第二十三條、需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做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需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一、憑封印交接的貨物:

1、由裝車(船)、需方或到站(港)運輸部門卸車(船)的貨物,封印完整而貨物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除能證明屬運輸部門責任者外,由負責;封印脫落、損壞、貨物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除能證明屬責任者外,由運輸部門負責。

2、由發站(港)運輸部門裝車(船)、需方卸車(船)的貨物,需方應會同到站(港)運輸部門拆封,如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除能證明屬或需方責任者外,由運輸部門負責。

二、憑現狀(或件數)交接的貨物。由組織裝車(船)、運輸部門按現狀(或件數)交接的貨物,如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運輸部門接收前由負責,接收後由運輸部門負責;到站(港)後在需方接收前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由運輸部門負責,接受後由需方負責。但對在交接時無法從外部發現的貨物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除能證明責任者外,由負責。

上述屬於運輸部門責任的,由需方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貨物運輸合同條例的規定向運輸部門提出書面異議,要求賠償損失。屬合作的,應按規定由需方向提出書面異議,負責處理。

第二十四條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發生錯誤,屬於需方過錯的,一切責任由需方承擔;屬於過錯的,一切責任由承擔;屬於運輸部門過錯的,由託運單位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貨物運輸合同條例的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但是不論哪一方的責任,接貨單位對運到的貨物,應當妥善保管,並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查明處理,由此所支付的一切費用由上述責任方承擔。

第六章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二十五條合同中的產品交(提)貨期限,應寫明月份。有條件的和有季節性的產品,要規定更具體的交貨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規定交貨期限。屬於年度分配指標的訂貨,必須在本年度內商定具體的交貨期限,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跨年供貨;生產週期超過________年的大型專用裝置和試製產品,可以由供需雙方商定交貨期限。不得簽訂沒有交貨期限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的日期為準(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規定需方自提的產品,以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提貨通知中,應給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交(提)貸期限,即視為提前或逾期交(提)貨。

第二十七條合同當事人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提)貨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提前交貨的,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貨。

二、逾期交貨的,應在發貨前與需方協商,需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需方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三、逾期提貨的,需方除應當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外,並承擔逾期提貨的責任。

第七章產品的價格

第二十八條合同中產品的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執行;應由國家定價的產品而尚無定價的,其價格應報請物價主管部門批准。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如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的提高或降低價格的,由供需雙方商定。

如果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的,可以由供需雙方協商暫定價格,並在合同中註明:按供需雙方最後商定的價格(或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價格)結算,多退少補。

外銷轉內銷的工礦產品價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供需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第八章產品貨款的結算

第三十條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應當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結算方式和中國人民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的,合同當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付款)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從其規定。

大型裝置訂貨的付款辦法,按照財政部、人民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開戶、帳戶名稱和帳號進行結算。需方變更開戶、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需方未按期通知或者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付款責任;如果接到通知後,仍按變更前的情況辦理結算,一切責任由承擔。

第三十二條需方拒付貨款,應當按照中國人民結算辦法的拒付規定辦理,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如果需方超過承付期限,不予受理。需方無理拒付貨款經說服無效的,由實行強制扣款;由於無理拒付而增加審查時間的,應自承付期滿的次日起算,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三十三條需方對於拒付貨款的產品,必須負責接收,妥善保管,不準動用。如果發現動用,由代扣收貨款,並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有違約行為的,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能夠抵補損失時,不再另行支付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襝其差額部分。對方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專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具體比例可由供需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商定。

根據國家指令性計劃簽訂的購銷合同,由於將產品自銷而不按合同規定交貨的,除按違約及有關規定處理外,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自銷多得的收入,上繳中央財政。

二、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三、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四、自提產品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的,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五、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六、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承擔。

七、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八、未經需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九、在專用線自裝的產品,因裝載技術不善造成產品滅失、質量下降、包裝損壞或者其它質量事故的,應當由承擔責任。

十、用罐車發運貨物,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致使需方無法卸貨的,由此造成的卸車等存費及運輸罰款,應當由償付。

第三十六條需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退貨,應向償付違約金。產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5%,專用產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30%,具體比例可由供需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二、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予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三、自提產品未按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四、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五、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需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六、承擔由於需方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所造成的損失;承擔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實際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保管的產品因需方保養不善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由於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的過錯,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先由合同違約方按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對方償付違約金、賠償金,再由應當負責的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中國人民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第四十條違約金、賠償金的支付,沒有實行利改稅的企業應分別在企業基金、利潤留成或盈虧包乾分成中支付;實行利改稅的企業,應在繳納所得稅後國家核定的企業留利中支付。以上支付的各項金額均不得計入成本(費用)和營業外支出,不得擠佔應當上交財政的收入。行政事業單位一律在單位的預算包乾的節餘經費和預算外資金中支付,不得擠入經費預算報銷。依法對個人的罰款,一律不得用公款報銷。

違約金和賠償金收入,應用於彌補未能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所指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者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寄送達的,以郵局掛號回執註明的收件日期為準。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條例有牴觸者,均按本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