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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回購合同(通用13篇)

欄目: 購銷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9W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1

第一條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應當與融入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通用13篇)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件號碼、聯絡方式等。

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__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的,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名稱及相關資訊。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相關法律後果均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承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比照執行。

第二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訂立業務協議的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業務協議應當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回購期限、到期購回、提前購回、延期購回、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終止購回、違約處置、履約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語進行解釋或定義,並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宣告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資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資訊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資訊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資訊;

(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承諾已經獲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並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已經獲得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並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已在上交所開通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並且該交易許可權並未被暫停或終止;

(十一)乙方承諾具備開展股票質押回購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服務;

(十二)乙方承諾按照業務協議約定,基於甲方真實委託進行交易申報。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託進行申報的,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十三)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協議有效期間維持上述簽署宣告,並保證其真實有效。

第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已充分知悉並同意,融出方為乙方時,乙方是甲方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託辦理有關申報事宜;融出方為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乙方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管理人,同時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與甲方的委託,負責有關交易申報等事宜。

第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第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乙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的,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甲方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係。

第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要素以及相應的計算公式,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

(一)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股份類別、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等;

(二)利息計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購回交易金額計算公式;

(四)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公式及相關閥值;

(五)融入方應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六)標的證券停牌期間市值計算公式。

第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股票質押回購中的交易委託、申報、成交、結算、盯市、權益處理、違約處置等事宜,約定內容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融出方是證券公司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

第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違約處置等事宜。

第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對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及相應的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進行合併管理。

第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後獲得相應資金;

2.向乙方查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情況;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後,已質押的相應證券及孳息解除質押。

(二)甲方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時,保證其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標的證券,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質押結果。因其證券賬戶標的證券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質押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支付利息;

3.購回交易時,保證其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其資金賬戶資金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開立的上海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係;

5.按照上交所、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後取得相應標的證券及孳息的質權;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收取利息;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後按照約定取得返還資金;

4.甲方違約時,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處置相應質押標的證券並優先受償。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甲方欠款時,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5.甲方違約時,對於處置相應質押證券所得價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資金扣劃。

(二)乙方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融出方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向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在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檔案中向集合計劃客戶或定向客戶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

2.進行初始交易委託時,保證其相關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餘額,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資金賬戶內資金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根據甲方委託申報交易指令;

5.負責盯市管理,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時,按照協議約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適用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等內容。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涉及跨市場吸收合併的,甲方應當提前購回。

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當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時,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相關權益處理事項加以約定,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

(一)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併予以質押;

(二)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併質押;

(三)待購回期間,甲方基於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第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將有限售條件股份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的,解除限售日應當早於回購到期日。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第十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違約事件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質押標的證券為仍處於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具體的處理方式;質押標的證券為個人持有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處置時稅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的擔保範圍、處置流程及方式、處置所得的償還順序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終止購回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及法律後果。

第二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異常情況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法律後果。異常情況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

(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

(四)乙方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

(五)乙方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式;

(六)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過錯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的,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的詳細聯絡方式,例如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指定聯絡人、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時間;

(二)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如自行籤領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簡訊通知、郵寄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公告通知等,並應當約定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後視為送達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協議,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並明確約定因股票質押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協議各方協商或通過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上交所確認結果已經辦理或正在辦理的證券質押登記和資金交收等業務。

第二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方為個人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協議成立與生效條件、協議期限、協議終止條件、協議份數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在簽章前明確載明“甲方已經認真閱讀並全面接受業務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知悉、理解業務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願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2

第一條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應當與融入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的,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名稱及相關資訊。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相關法律後果均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承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比照執行。

第二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訂立業務協議的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業務協議應當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回購期限、到期購回、提前購回、延期購回、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終止購回、違約處置、履約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語進行解釋或定義,並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宣告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資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資訊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資訊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資訊;

(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承諾已經獲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並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已經獲得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並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已在上交所開通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並且該交易許可權並未被暫停或終止;

(十一)乙方承諾具備開展股票質押回購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服務;

(十二)乙方承諾按照業務協議約定,基於甲方真實委託進行交易申報。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託進行申報的,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十三)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協議有效期間維持上述簽署宣告,並保證其真實有效。

第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已充分知悉並同意,融出方為乙方時,乙方是甲方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託辦理有關申報事宜;融出方為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乙方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管理人,同時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與甲方的委託,負責有關交易申報等事宜。

第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第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乙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係。

第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要素以及相應的計算公式,包括但不限於:

(一)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股份類別、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等;

(二)利息計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購回交易金額計算公式;

(四)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公式及相關閥值;

(五)融入方應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六)標的證券停牌期間市值計算公式。

第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股票質押回購中的交易委託、申報、成交、結算、盯市、權益處理、違約處置等事宜,約定內容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融出方是證券公司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

第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違約處置等事宜。

第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對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及相應的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進行合併管理。

第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後獲得相應資金;

2.向乙方查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情況;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後,已質押的相應證券及孳息解除質押。

(二)甲方義務包括:

1.初始交易時,保證其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標的證券,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質押結果。因其證券賬戶標的證券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質押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支付利息;

3.購回交易時,保證其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其資金賬戶資金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開立的上海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係;

5.按照上交所、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後取得相應標的證券及孳息的質權;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收取利息;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後按照約定取得返還資金;

4.甲方違約時,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處置相應質押標的證券並優先受償。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甲方欠款時,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5.甲方違約時,對於處置相應質押證券所得價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資金扣劃。

(二)乙方義務包括:

1.融出方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向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在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檔案中向集合計劃客戶或定向客戶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

2.進行初始交易委託時,保證其相關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餘額,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

3.因資金賬戶內資金餘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根據甲方委託申報交易指令;

5.負責盯市管理,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時,按照協議約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適用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等內容。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涉及跨市場吸收合併的,甲方應當提前購回。

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當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時,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相關權益處理事項加以約定,包括但不限於:

(一)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併予以質押;

(二)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併質押;

(三)待購回期間,甲方基於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第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將有限售條件股份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的,解除限售日應當早於回購到期日。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第十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違約事件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於:

(一)甲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質押標的證券為仍處於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具體的處理方式;質押標的證券為個人持有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處置時稅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的擔保範圍、處置流程及方式、處置所得的償還順序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終止購回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及法律後果。

第二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異常情況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法律後果。異常情況包括:

(一)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

(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

(四)乙方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

(五)乙方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式;

(六)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過錯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的,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一)甲乙雙方的詳細聯絡方式,例如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指定聯絡人、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時間;

(二)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如自行籤領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簡訊通知、郵寄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公告通知等,並應當約定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後視為送達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協議,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並明確約定因股票質押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協議各方協商或通過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上交所確認結果已經辦理或正在辦理的證券質押登記和資金交收等業務。

第二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方為個人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協議成立與生效條件、協議期限、協議終止條件、協議份數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在簽章前明確載明“甲方已經認真閱讀並全面接受業務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知悉、理解業務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願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3

股權質押合同最新的範文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4

甲方(出質人):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最高額範圍內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反擔保。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財產

2.1 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2.3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 乙方代甲方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借款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4.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____________元)。該最高債權總額係指在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內乙方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資性擔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時清償給出借人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乙方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4.2 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保、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以乙方和借款人達成的相關擔保合同為準。

第五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5.1 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 ______年,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每筆借款具體起止日以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上標註的日期為準,乙方債權為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償給出借人而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5.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出質登記通知書》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款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託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8.2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借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 借款擔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 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5 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資訊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 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甲方承諾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以債務承擔的形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5

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杜律師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劉某某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質押股份:指劉某某持有的C公司之25%的股份;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C公司之25%的股份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 、質押標的為甲方在C公司之25%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 、質押股權金額為     元整。

3 、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打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C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 、甲方不按本質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C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股權質押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為確保“三聯動”改革中改制企業職工備用金的安全,甲方將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權作為________公司職工備用金(總金額為_____元整)質押。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質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權屬甲方所有。

第三條 質押期間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 _日。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截止質押登記申請日之前未設定質押,未被凍結、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並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質股權及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現狀,同意接受甲方股權;甲方就質押事宜已經徵得_____公司股東會同意,並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十日內將出

第六條 在股權質押期間,對甲方以下事項的表決(決議)須經南京產權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二、 對已設定質押股權的轉讓作出的決議;

三、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項作出決議。

第七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 ,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支付職工備用金。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支付職工備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八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九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職工備用金一採用逐年核減法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每年核減的金額,本質押合同原則上每三年簽定一次。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十日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向南京產權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是“三聯動”改革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

出質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質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7

經貸款人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人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宣告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檔案。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b.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____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8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釋出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檔案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檔案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檔案,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檢視這些證明和檔案,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檔案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 20xx 年 08 月 22 日 貴鑫借字20xx 第號共同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 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20xx 年 08月 22 日簽訂的 貴鑫借字20xx 第 0822 號共同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叄佰萬元整)的貸款,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8月22日至20xx年11月21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實收資本為1000.00萬元,其中,葉倩出資額為為800.00萬元,佔股權的80%,劉紅佔出資額為200.00萬元,佔股權的20%。

(2售貿易有限公司名下購買的七輛汽車合格證,汽車型號分別為:路虎攬勝20xx款,排量3.0TD,發動機型號:V6 Vogue、瑪莎拉蒂

Ghibli20xx款,排量3.0T標準版、瑪莎拉蒂總裁20xx款,排量3.0T標準版、賓士S400 L尊貴型、寶馬760Li、奧迪A6 20xx款40hybrid兩臺。

(三)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前就質押事宜徵得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議同意並出具股東會決議,配合乙方將出質股份在工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

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質押並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方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 _月_ _日 ___年_ _月_ _日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10

股權質押合同(樣式二)

一、質物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收益,必須解入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宣告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檔案。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的程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的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1.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

2.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公司的股東地位。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質權人(即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公證機關公證章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1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股借字第號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陸仟萬(大寫)元整的貸款,借款利率為_____,借款期限自20_________年4月___日至20_________年4月___日。甲方應隨時接受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4)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股東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擔保的債權範圍及清償順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陸仟萬元整)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_____、訴訟費、_____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如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逾期違約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應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宣告及保證

(1)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式;

(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7)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_____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_____;

(8)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9)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_____、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0)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1)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

(12)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3)當有任何訴訟、_____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八條保證人責任

(1)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質押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質押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3)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質押股權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6)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_____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事項

(1)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2)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3)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條附則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保證人各執_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

擔保人:

股權質押回購合同 篇13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2.質押股權編號 ,數量 (質押股權清單及權利憑證或有效證書原件附後)。

3.質押股權有效期限 。

4.質押股權金額為 元整。

5.質押股權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質押股權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6.質押率為 %,質押股權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股權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第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共同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四條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公司其他股東或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為股東以外的借款人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 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 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於 日內將股份出質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乙方有權核查記載事項並取得必要的記載證明,甲方需對此提供足夠的協助。

第五條 質押股權憑證移交與保管

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檔案。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權利憑證、權利證書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檔案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應妥善保管質押股權。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股權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押股權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押股權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押股權。

4.因不可抗力造成質押股權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押股權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登記、公證、等質押費用和質押股權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八條 質押的效力

1.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股權,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式。

2.質押期間,質押股權所產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為質押股權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3.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處分質押股權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4.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取得的收益,作為本質押股權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如發生自然災害、被盜竊、被搶劫等造成質押股權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補救不成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所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甲方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質押股權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股權,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8.因質押股權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2.質押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 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押股權,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押股權。

5.乙方對質押股權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6.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質權的行使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乙方拍賣行應於拍賣前 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釋出 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甲方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乙方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十一條 質押股權憑證的返還

1.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押股權。

2.甲方應及時收回質押股權。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押股權,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宣告和保證

1.甲方保證:

(1)本質押股權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押股權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本質押股權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押股權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6)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8)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9)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押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1.本協議經乙方和甲方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工商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主合同債務人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乙方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隱瞞質押股權共有、瑕疵、爭議、轉質或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並將質押股權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3.發生質押股權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4.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押股權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二十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的,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二十三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