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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城市房屋按揭購房合同

欄目: 購房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03K

宿遷城市房屋按揭購房合同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九、爭議處理第一條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宣告、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第二條投保範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週歲至55週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並向金融機構申請並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餘額一次付清,保險責任終止。對於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定,在事故發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麼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後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病或感染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第五條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並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餘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八條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並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30日內,憑所需檔案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於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