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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材供貨協議(精選3篇)

欄目: 供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6W

大理石材供貨協議 篇1

需方:

大理石材供貨協議(精選3篇)

供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材料供貨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規格數量及價款:

主要材料彙總表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方式、時間

供方應嚴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貨時間配送石材。貨物及缺補量貨物由供方負責免費運輸及裝卸至甲方指定地點,其費用由供方負責,如末按時交貨,每延誤一天給予合同總價款的1%罰款。部分定製加工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負責加工,供貨期另行協商。

第三條:付款條件

本合同無預付款。單價為固定綜合價格,中途不得調整。自簽訂合同之日,第一批貨需在支付預付款後十五天內到場,自第一批到貨起,供貨週期必須在60天內完成。材料到場驗收合格後,第二日結算貨款的80%。全部供貨齊全後支付至合同額的80%。餘款待全部石材維護修復完成後,30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質量要求及標準

以甲方確認樣品為準,破損負責更換,並提供現場損壞石材的修復。

第五條:貨物驗收交貨地驗收。隨貨帶有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同時需保證石材色差在國家規定標準以內。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後除不可抗因素外,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2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同意。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種: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理石材供貨協議 篇2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

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稅;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並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_____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開始下單生產,_____天內生產完工,第_____天內乙方需付清餘款元,貨從發出,_____天內到達。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

貨到達指定地點後,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託書)負責點數、驗貨,並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戶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於2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後,2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後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理石材供貨協議 篇3

甲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於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採用以下第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採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鑑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於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範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儘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並將色差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範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於建築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築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於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於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採用以下第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後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於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採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位於工地或材料倉庫。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於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代辦託運。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為甲方辦妥託運手續後,視為貨物已交付。

七、關於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並通知甲方驗收人後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並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2)項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貨的,甲方應在裝車前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交貨的,第一承運人對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視為甲方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後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並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於建築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於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____元,加工費為人民幣_____元。供貨結束後,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由甲方,乙方商議決定)。

九、關於貨款結算

供貨結束後,乙方應將結算單及供貨清單影印件送交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後十日內進行稽核,並提出稽核意見。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單後30日內未提出稽核意見,則視為甲方對乙方的結算價無異議。

十、關於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後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2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沒收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且預付款的總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的,則超過部分作為預付款。預付款計入供貨進度款。在雙方沒有違約,或雖有一方違約但另一方放棄追究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定金款項在最終結算時計入貨款。

十一、關於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於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於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於其他約定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則需雙方在塗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