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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供貨合同範本

欄目: 供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4W

一、購機前,請消費者知曉如下事項並進行如下確認:

手機供貨合同範本

1.行動電話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2.行動電話包裝盒上的商標和機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購買的;

3.包裝盒條形碼串號(imei)是否完整,gsm手機可在行動電話上按*#06#,將所顯示的15位行動電話串號與行動電話盒上的串號核對是否一致;

4.檢視行動電話外形是否有磨損、裂痕等其他損壞情況;檢視機身上的螺絲是否有被擰過的痕跡;

5.行動電話配置是否齊全,與銷售商承諾的是否一致,並在下面合同條款中予以確認;

6.檢視行動電話累計通話時間,如顯示時間低於10分鐘,屬正常範圍;

7.行動電話保修卡是否是原廠保修卡。

二、購機中,請消費者進行如下確認:

8.消費者購買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號行動電話______部;每部行動電話還包括下列配置:原裝電池板_____塊,串號___,非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部,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座;原裝耳機_________副,非原裝耳機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銷售商承諾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準予流通且質量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產品;

10.消費者支付購機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消費者購買的行動電話屬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務的,還需同時遵守其他相關約定;

11.銷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加蓋銷售商公章的原廠保修卡、原廠提供的保修條例或規則等有關單證和資料,並指導、協助消費者填寫“三包”憑證上須填寫的內容;

12.銷售商須開具加蓋公章銷售發票給消費者,銷售發票上須填寫該行動電話機身串號、出廠序號(批號),配件、產品商標和型號、價格、銷售日期等內容。

三、購機後,請消費者注意如下事項:

13.消費者購買行動電話後還可檢視您所購買的行動電話是否有進網許可證。檢驗進網許可證可登入國家資訊產業部網站或通過電話(010)88558800、(010)88558516對行動電話進網許可證的真偽進行查詢。

14.消費者須妥善保管購機發票、合同、保修卡和銷售商、生產商提供的其他單證。

15.消費者在三包期限內使用行動電話出現質量問題,務必前往有授權的特約維修部門報修,否則您將有可能失去國家“三包”規定對您的保護;

16.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條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c、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請消費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務必要求修理方正確填寫修理記錄)

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網路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稱

效能故障

主機

(三包有效期1年)

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螢幕無顯示/錯字/漏劃

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

無振鈴

撥號出錯

非正常關機

sim卡接觸不良

按鍵控制失效

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

充電器(三包有效期1年)

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電池(三包有效期6個月)

充電後行動電話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於80%

移動終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線耳機(三包有效期3個月)

不能正常送受話

資料介面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簽約本合同的銷售商承諾: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商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收取折舊費,但折舊費率以0.25%計;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15天內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銷售商逾期未能更換的,銷售商以行動電話價款×0.25%(天)對消費者提供補償。

18.補充條款(買賣雙方可就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動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商(蓋章):_______

消費者(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