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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規範供貨合同(精選5篇)

欄目: 供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8W

常用規範供貨合同 篇1

甲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規範供貨合同(精選5篇)

乙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建材供銷一事,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供給甲方建材一批,質量規格如下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在建材入場後,必須先檢驗合格後,方能加工使用,否則,甲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甲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須把提貨計劃天前通知給乙方,乙方組織車輛供貨,直髮或庫提。

第四條

乙方保質、保量及時供貨給甲方,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結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項。

第五條違約責任

違法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第六條合同終止

甲方和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______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第七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執行本合同或延遲執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執行或延遲執行的證明。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後生效。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其他用於執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規範供貨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貨商)

本學期由_____為甲方食堂供應_____.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並讓甲方用上安全衛生的放心食品,確保甲方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特簽定供貨合同如下:

1、乙方必須將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原件送交甲方查驗,並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衛生許可證影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供甲方備案)

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調料)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進行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調料)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調料)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簡單的供貨合同範本簡單的供貨合同範本。

4、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衛生許可證影印件以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原料、調料)價格按照批發價或優惠價確定!

6、貨款按月結清。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並進行補充。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簡單的供貨合同範本合同範本。本合同執行時間為一學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滿另行續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名: 經營負責人簽名:

常用規範供貨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兩方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兩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稅,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並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餘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貨到達指定地點後,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託書)負責點數、驗貨,並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戶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於2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後,2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兩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兩方協商確定後進行。

2.本合同兩方簽字後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兩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兩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常用規範供貨合同 篇4

提供方:

需求方:

為確保供需雙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啤酒的產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產品名稱:

2、產品規格:瓶裝啤酒有精裝塑包(1-9)和彩箱包裝(1-12)。

3、產品價格:普通型暫定8度塑包型小環標9.90元/包;塑包大環標10.60元/包,精製大環標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檔彩箱18.00元/箱。根據原材料及饈物的市場價格浮動,由供方給需求方價格,如有價格變動,供方需要3日內通知 需求方。

4、銷售數量: 需求方全年銷售普通型啤酒30萬/瓶一組,按月計劃銷售供貨,三個月完不成計劃,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數量

5、12月底完成任務將保證金退還給 需求方,如完不成任務供不付保證金,超額完成達到100萬瓶送長安之星麵包車一輛,完成200萬瓶送桑塔納一輛。

二、產品選題:

系列啤酒產品質量符合國標,保持期內符合產品運輸,避光常溫0-25度以下儲存及正常銷售條件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但需求方發現批量產品存有質量問題,必須在貨到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則, 需求方即確認本產品合格,出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三、交(提)貨方式:

提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因商標造成本合同條款不能履行(包裝外觀、文字的修改)時,乙方同意給予諒解和支援。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

提供方代辦運輸,所有產生費用由 需求方承擔,或需求方自提均可,汽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直接向承運方索賠,鐵路運輸失盜或造成損失向保險保價部門索賠。

五、銷售範圍:

系列啤酒指定 (市、區)一家總代理,未經供方許可, 需求方不得自行轉讓買賣合同,否則則視合同無效。需求方在合同約定的縣、市、地區內銷售,不得衝擊其它縣、市市場。在所銷售區域內銷售價格必須統一,不得降價銷售,否則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或採取懲罰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證金。

六、返利結算:

銷售供方啤酒按銷量不定期執行返利政策、不重複返利辦法;需求方銷售20萬瓶,每瓶返利2分;銷售40萬瓶,每瓶返利5分;銷售60萬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額只能按現行價格提灑,可頂下年銷售任務額。

七、空瓶加收及驗收標準:

提供方回收本標的空瓶,普瓶0。45元/個,600異型瓶0。45元/個計算,只頂酒款,不付現金。

八、結算方式:

現金(匯票)結算,款到發貨。

九、違約責任:

雙方按照經濟合同法承擔責任, 需求方違約不退保證金,供方違約雙倍退還保證金。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如有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 需求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證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系列產品公司所有。

提供方: 需求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定地點:

常用規範供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的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提供方式:

1.甲方根據需求,採用電話、傳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甲方向乙方發出時,應準確提供所需配件車型的17位編碼、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屬性;如:名稱、規格、編號、數量、顏色、方向、位置等。乙方在接到後,應及時準確的報出市場優惠價格,鑑於市場價格的波動,乙方提供的配件價格必須保證10天有效。

2.所需採購的配件需乙方訂貨時,甲方必須將訂單以傳真或書面形式轉給乙方,乙方應按甲方的訂單要求及時供貨。如需外購訂貨,到貨時間須向甲方說明,並徵得甲方認可。出現超期供貨現象,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時,應根據乙方銷貨清單,對配件的包裝、外觀、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逐一驗收,並在清單上簽字,作為乙方向甲方結算貨款的依據。如在驗收時發現問題、當面解決。如過後有差錯,由甲方承擔。

二、配件退貨及質量的問題處理方式:

1.甲方所購乙方配件驗收無誤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均不能退貨,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貨款。

a.甲方收到貨之日起超過7天;

b.電器部分零件.

c.包裝破損及零部件已安裝過(零部件本身質量除外)。

d.乙方為甲方特殊訂購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裝使用時,發現配件有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質量問題最終結果以質量鑑定報告為準。如是甲方保管安裝、使用不當等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承擔責任;如不屬於上述原因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通過訂單或訂貨電話向乙方表達所需配件的質量要求,包括:型號生產廠商品牌等。乙方必須嚴格依據甲方要求供貨。甲方發現乙方有以假當真,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時,甲方有權向乙方就該配件價值的雙倍金額作為賠償金。

三、結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採購配件採用定期掛帳結算和限額結算方式,定期掛帳結算即每月1日或2日對上月帳,對帳無誤後,甲方在當月十日內結清乙方貨款。限額結算即當貨款超過一萬元時,甲方應及時結算乙方貨款,如甲方到期或超過限額不能結款時,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書面還款延遲日期。延遲期限內仍不能結款,乙方有權終止繼續向甲方供貨,並按每天所欠貨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違約金。

四、秉著自願互利原則,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權益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貨不能保證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當甲方不能按規定結算,給乙方正常運作造成困難時,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議未果,應申請仲裁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