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託費用。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
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聘請事項及期限第一條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聘請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範圍第三條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範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諮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聘請方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字格式;(4)根據聘請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資訊;
(5)為聘請方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檔案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聘請方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聘請方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聘請方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
聘請方:
受聘方: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一、擔保人願意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貪汙、盜竊、挪用公款或貨款(物)不還,勞動合同違約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本人無力償還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並負責償還。
三、擔保人概況: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及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_________________
五、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六、請擔保人工作單位證明其擔保資格的真實性
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指派鄭德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法律服務範圍:
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稽核、修改合同檔案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稽核、修改合同檔案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的方式為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諮詢。
乙方律師協助起草、稽核、修改合同檔案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
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0元。
法律顧問費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檔案中標明山東鑫希望律師事務所鄭德龍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於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祕密絕對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1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擔保人工作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填寫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通過友愛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令顧問一事達到如下協議,並許諾一起恪守。
第一條 效勞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終年家庭法令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效勞場所
1.甲方供給效勞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能夠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給法令顧問效勞,但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上門效勞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補償膠葛現已達到意向,需求當場簽署寬和協議或許當場實行時,能夠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寬和協議,但甲方不承當伴隨商洽的責任,一起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抵達效勞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效勞範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作業、日子、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令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觸及的法令業務(包含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假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令業務供給口頭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
2.乙方能夠要求甲方供給書面的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但該書面的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限於關鍵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翔實的法令定見書。
3.甲方不承當代為起草、書寫法令文書、出具具體的法令定見書的責任。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當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令諮詢、回答、剖析評判、供給主張定見、在該法令業務的簽約和實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令文書審查的責任,但不承當伴隨考察、商洽商量的責任。
5.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好的甲方效勞內容不包含甲方為乙方業務向第三方進行考察核實、調查取證之效勞事項。
第四條 效勞期限與效勞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令顧問效勞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洽談並書面承認。
2.作為甲方供給本協議所規則之專業效勞的酬勞,乙方應向甲方付出一年的律師效勞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付出。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給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專案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勞(如署理裁定訴訟、伴隨考察商洽、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洽談並就該單項法令效勞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處理,如當地對該效勞專案有收費規則的,除差旅等實踐支出的費用專案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假如收費規則允許),如無收費規則,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令效勞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四、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元(大寫)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託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15%.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蘭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 話: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 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日 期: 日 期: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檔案;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採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並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稽核、修改相關法律檔案;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稽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託發表律師宣告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
(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後,甲方在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參照《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九、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陪同購房法律服務方案
尊敬的客戶您好:
您在購房時是否會遇到此類困擾:
您繳納定金後才被告知房屋不利因素、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開發商延期交房或延期辦證、合同或協議中的霸王條款嚴重顯失公平、收樓時房屋漏水滲水嚴重或房屋格局貨不對板、中介提供居間服務有嚴重瑕疵、因跳單收到中介《律師函》等眾多套路問題。
我們購買一套房屋幾乎耗盡家庭半輩的積蓄,房屋交易又涉及眾多環節,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慘重損失。如購房時有律師“智囊團”護駕,我們相當於購買一份保險,開發商與中介的套路將會減少,損害自身權益的糾紛亦會降低。
“律師陪購”服務,指專業房產律師以其豐富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為我們在“期房、現房、存量房”等交易過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提供房屋交易、購房投資、糾紛解決等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
提供審查房屋交易檔案及法律風險提示與法律風險規避建議服務。商品房與二手房交易中,律師協助稽核房屋的權屬、他項權利、共有權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師會根據審查結果提示交易風險並給出規避建議。
提供親臨專案現場進行談判或協商服務。在退房或退還定金爭議中,通過律師專業談判或協商降低維權成本,以平和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此外,因開發商處於強勢地位,《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等格式合同存在嚴重顯失公平條款,律師會爭取修改或補充有利於我們的條款。
提供發出《律師函》或《催告函》等方式督促開發商辦證或退款等法律服務。如因開發商等原因造成我們不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證或退款,律師通過合法形式進行法律交涉。
提供監督合同履行及解決爭議服務。在購房合同履行出現障礙,律師及時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我們保留與收集證據以為訴訟或仲裁做準備。
本團隊提供如下型、型、型三種服務方案以供各位客戶選擇:
型別
服務內容
收費
次數
型
一、律師提供稽核合同或提示風險及合法規的服務:
審查、修改房屋交易中的《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中介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
針對合同稽核中出現法律問題提供一份書面《合同稽核法律意見書》
提供簽約注意要點等事宜的法律諮詢。
型:3000元/宗。
以稽核合同為主;
提供一份書面《稽核意見》;
客戶可諮詢到簽訂合同為止。
型
二、律師提供稽核合同與外出談判&協商服務:
稽核《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中介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並提供法律意見;
協商客戶向房屋交易相對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並指導保留證據。
在出現爭議或糾紛時,代表客戶與對方進行談判或協商,通過較低時間成本等方式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型:7000元/宗。
稽核合同與談判為主;
到現場談判或協商兩次為限,超過次數另行收費;
廣州市外或標的超過300萬,另行協商收費。
型
三、提供對已出現較大爭議案件的法律服務:
該項服務針對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已出現糾紛以及“投資型”客戶而設定;
律師在提供“型”與“型”服務基礎上,對可能存在較大交易風險在約定期限內提供律師服務;
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提供包括一審訴訟或仲裁代理服務。
“型:1.5萬元/宗。
以準備起訴或仲裁為主;
服務到一審結束為止;
廣州市外或標的超過300萬,另行協商收費。
委託流程:
諮詢與洽談階段。我們預約到律所與律師面談。
律師初步分析階段。律師瞭解我們擬購房屋基本情況,初步分析交易中風險後給出《法律解決方案》。
雙方簽訂《民事委託代理合同》與《風險告知書》並支付律師費階段。
律師法律服務階段。律師根據《民事委託代理合同》約定服務內容事項進行法律服務。
風險提示:
以上服務內容與價格最終以《委託代理合同》約定條款為準;
因個案差別與客觀因素等,律師不會對結果做出承諾。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_____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影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聘請方):
聯絡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絡人:
鑑於:
1、甲方擬委託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後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託期限:
本合同的委託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專案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檔案,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檔案。
3、參與經濟專案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專案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專案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檔案。
4、規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並協助採取必要的防範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專案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託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複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並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專案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託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委託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託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餘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於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後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託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並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託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專案的聯絡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絡,甲方所指定聯絡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並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檔案、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專案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稽核及日常法律諮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稽核備案制度,並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於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諮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覆。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應即時回覆。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並以書面形式回覆。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複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專案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並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託專案而持有的記錄祕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檔案、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託專案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祕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方執一份,受託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委託人):臨沂電影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託人):北京市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專案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專案聯絡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洽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王琳、公維國律師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託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範圍:
1.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出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檔案資料及相關情況,並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佈;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物件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託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託事項成否確認: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帳戶,也就是該專案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專案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為乙方代理失敗,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後,⑴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按所籤《房屋租賃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⑵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採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該專案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十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前往臨沂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臨沂電影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委託協議》,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為___________偵察階段的辯護人。現由於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為此,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委託協議》。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已收取律師費_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3、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係,甲方委託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4、乙方仍對甲方所委託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係終止而終止。
5、雙方就委託事務無爭議,互不追究法律責任。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並不爭議。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託乙方辦理。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第四條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範圍內的下列事項:
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並提供諮詢和論證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檔案,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
3.草擬、修訂或稽核公司章程;
4.協助稽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
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
7.協助起草、制訂或稽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審視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
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係;
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
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
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後履行持續法律責任;
12.完成甲方委託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主要權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範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諮詢;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
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製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製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資訊不得擅自洩露給第三人;
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4.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主要權利
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檔案資料;
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資訊有保密的義務;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 費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
1.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後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託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四)甲方應該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檔案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檔案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
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
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
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雙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有關委託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洩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於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週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後的法律諮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專案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專案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專案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