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進一步提高城市花園各項物業管理水平,構建一個清潔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諧小區,經公開報名應聘, 年 月 日,經城市花園業主委員會集體考察並討論,現已確定海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就海鑫物業管理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1、委託管理內容:甲方將城市花園小區的物業管理一體化服務委託給乙方管理,物業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管理、清潔管理、客戶服務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綠化美化管理、特約服務以及物業接管驗收等。
2、合同期限與收費標準
(1)合同期限: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收費標準:多層 元/m* 月;門市房 元/ m*月;高層 元/ m*月。
3、服務內容和標準:
(1)接待禮儀標準:
①佩戴統一標誌,儀表端莊、大方,衣著整潔,表情自然和諧、親切,對業主一視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值班電話。急修服務2小時到位,24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並做出解釋,做出限時承諾;小修7日內修復。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維護與管理
①每年對房屋共用部位、設施裝置、道路、綠地等進行全面檢查二次;每半午檢查巡視一次房屋主體結構;每日巡視1次單元門、樓梯間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路燈等。巡檢有記錄,巡檢結束將檢查情況報告業主委員會辦公室。
②對業主房屋進行裝修管理,對裝修中的違約行為及時勸阻,已造成後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潔衛生、地面排水暢通;每年一次對共用明裝給水管道進行1次全面檢查維修。
④化糞池每一年半清理1次,日常保持出入口暢通;每月清掃1次排水明溝內的泥沙、紙屑等垃圾,排水通暢,無積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時疏通。
⑤供配電系統、弱電系統建立相關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受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每日填寫執行記錄,建檔備查。
⑥避雷接地系統進行維護,在大雷雨過後及時對系統檢查,發現嚴重腐蝕、鬆脫等立即更換或緊固。
⑦加強道路維修與養護: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
3、清潔管理。
①共用樓道: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週打掃1次。
②道路保潔:每日清掃1次,無灰塵,無垃圾紙屑。
③門崗、標識、宣傳牌、變壓器箱、電錶箱、信報箱保潔;門崗、變壓器箱、標識、宣傳牌每月擦拭2次,信報箱由業主自行清潔。
④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1次綠化帶,草地上的果皮、紙屑等垃圾,目視基本無雜物、無汙漬、無垃圾。
⑤休閒、娛樂、健身設施保潔;每週清潔1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運1次;周圍地面散裝垃圾不明顯、無明顯汙跡。生活垃圾由業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無明顯的雜草.無大面積蟲害,無明顯的堆物堆料、踐踏、侵佔現象;每年至少進行1次施肥、補苗;至少進行1次修剪。
②園林樹木:生長長勢一般,無明顯死樹和明顯枯枝死權,缺株在7%以下。
③花壇:花卉長勢一般,有黃葉、落葉的株數在20%以下。
5、安全防範:
①有專職安全護衛人員,當班時佩戴標誌,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 ②門衛:主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約定進行進出車輛管理、交通指揮與疏導等工作;
③巡邏:每曰巡邏不少於4次,安全巡邏有記錄。
④設有業主求助與報警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有緊急事故處理預案。
⑤交通、車輛管理:有較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小區設定明顯的交通標誌。維持交通秩序。業主車輛張貼標誌,外來車輛進行登記管理。
⑥健全消防組織,建立消防責任制。
6、檔案管理
①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分類成冊,查閱方便。
②及時變更登記,帳物相符。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專案和服務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考核和評價,發現服務內容和質量不到位的情況,有權予以批評並責令整改。
(2)對乙方的考核辦法:乙方每月須將對照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條款的執行情況向業主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對照合同條款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全體業主代表大會,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評價。
(3)甲方對房屋維修基金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沒有取得甲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向房管部門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用房。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處理好乙方與業主的糾紛,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努力做好廣大業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積極配合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業務工作和內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費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處。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獨立的內部自主管理權、民事權及相應的服務收費權。
(2)經業主委員會授權,乙方可以對違反《業主管理公約》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所得歸乙方所有。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認真履行職責。
(4)乙方有義務以多種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彙報物業服務情況,以便於業主委員會全面瞭解乙方的工作狀態。
(5)乙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範自身的服務行為,所做所為不得違反政策法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變項收取其他費用而增加業主的經濟負擔。
(7)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原則上由服務單位直接向終端使用者收取,如果乙方為相關部門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續費等其他額外費用。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如存在服務不到位,被業主委員會提出應當整改提高而拒不執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向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作為不良記錄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經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甲方將中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2、如甲方違約干涉乙方正常的內部管理和業務活動,給乙方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由乙方向縣房產處和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四、未盡事宜,雙方可再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所約定的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雙方有不同意見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縣房產處和縣小區住宅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房產處一份,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當事人
甲方:濟寧麗人醫院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濟寧華海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協商一直之基礎上,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對濟寧麗人醫院專案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二、物業保潔專案
一、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 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用水用電,並及時對供水、排水、排汙,管道進行修理,以及簡單的辦公、存放清潔工具、更換服裝的場所。
2、 甲方須指定專人與乙方派駐之工作人員對接,以免造成工作疏漏。
3、 甲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保潔人員超時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支付加班補助費。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 乙方全心全意為甲方提供管理工作,實施本協議中列出的各項工作內容。
2、 乙方遵守甲方現行的辦公管理規定、制度和要求。
3、 堅持合理的意見,以保障工作的正常實施,保障最優的管理效果為首要工作前提。
4、 乙方自行提供保潔工作必須的裝置和工具。
5、 乙方保潔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6、 乙方確保甲方大樓內外整潔清新的高標準衛生環境。
7、 乙方應遵循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在衛生保潔過程當中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如發生人身安全事故,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因甲方工作場地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揮管理中出現的事故均由甲方負責)。
二、保潔工作流程
(一)大堂區域
1、 每日甲方員工上班之前,大堂所轄區域內的清潔工作須全部完成,樓內員工正常工作期間,隨時巡視保潔重點清理大堂地面和電梯轎廂內的垃圾雜物及汙漬。
2、 用掃把清掃大堂地面及門前區域垃圾,確保地面光亮無塵,並用塵推拖掉大堂地面塵土。
3、 用乾淨毛巾擦拭玻璃門,確保門窗玻璃擦拭光亮乾淨,門框及門把手光亮,並定期刮拭。
4、 用毛巾和其它清潔用品擦拭大堂內其他物品,包括門框,指示牌,宣傳欄等,確保標牌等無灰塵。
5、 及時傾倒垃圾桶,確保垃圾桶擺放正確,煙盤乾淨。
6、 保持服務檯光亮無雜物。
(二)公共區域
1、 用掃把清掃走廊地面雜物,確保走廊地面無雜物,門窗擦拭乾淨,消防器材幹淨無汙漬。
2、 清潔電梯間外門及軌道,確保電梯間走廊地面無雜物,牆面光潔,無明顯汙漬,電梯門,門框,軌道保持鋥亮,無灰塵汙漬。
3、 用拖把,掃把等工具清掃公共衛生間確保地面光潔,無雜物,無明顯汙漬,門、隔板兩面光潔,無汙漬、灰塵,標牌完好、光潔,洗手盆光潔,無汙漬,水漬,水龍頭光潔,檯面光潔,鏡面光潔無汙漬、灰塵,便池光潔,無汙漬,廢紙簍置於便池右後方,內襯垃圾袋,廢紙不超過半。
4、 用掃把清掃步梯消防通道,確保整潔無紙屑、菸頭、無積水等,定期清理垃圾桶內垃圾,並保持垃圾桶外觀清潔無明顯汙漬。
5、 用毛巾及其他清潔用品擦拭玻璃門、門窗、桌椅、門框、標牌、防火門、防火器材及其他公共設施。
(三)辦公區域
1、 用掃把、拖把等工具清理辦公室地面,確保乾淨整潔衛生,無明顯汙漬
2、 用毛巾清掃辦公室內門、窗、框架、窗臺、把手、玻璃等,確保其光亮,無汙漬和灰塵。
3、 確保其他桌椅。書櫃。矮櫃。茶几。沙發等表面光亮,潔淨,無汙漬,水痕和灰塵等。
4、 辦公室牆面及各種裝置設施 如空調、飲水機、加溼器、電風扇、牆面開關及其他裝置設施等表面無灰塵,汙漬。
三、保潔人員配置
乙方為向甲方提供保潔服務,向甲方派遣保潔員____人。
三、物業保安專案
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安全防範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並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根據雙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公共秩序的防範任務,防止侵害甲方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一、 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 為乙方保安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包括值班室、辦公桌椅、通訊聯絡工具,組織訓練學習的場所等。
2、 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範隱患報告及時答覆和改進。制定並執行內部安全防範規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員工配合和支援乙方保安人員履行保安職責。
3、 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費。
4、 乙方派駐保安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共同領導並經常保持聯絡,共同對保安人員進行教育,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安全,若保安人員有違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處罰的,甲方及時通告乙方,經調查核實後由乙方處理,保安員因事請假,經乙方經理審批後方能生效。
5、 乙方按規定為保安人員統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甚至犧牲(致殘者經國家有關機構鑑定),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指揮保安人員執行保安職責以外的事而使保安 員受傷、致殘、犧牲的一切費用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其餘部分均由甲方承擔。
6、 甲方禁止安排保安人員為個人人身保安服務,禁止保安人員處理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禁止使用保安人員監視工人生產勞動和生活等與保安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禁止安排參加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違者由甲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如屬保安個人行為,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 依據本合同,經公安機關確定是由乙方保安人員進行保安服務工作時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但該經濟損失不包含甲方現金、珠寶、有價證券、商業資料及其他難以確定價值的物品的損失。
8、 甲方應對本單位的員工、家屬、臨時工進行守法和遵守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支援保安人員共同維護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員違規或糾紛而造成責任事故、財產損失,乙方執勤保安員不負責任。
(二) 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 乙方指派保安人員負責甲方的公共秩序的護衛工作。
2、 保安員應嚴格履行《安全防範方案》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3、 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範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
4、 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措施,發現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甲方並協助予以處理。
5、 保安人員應對院內車輛進行疏導,對外來的人員以及車輛進行盤查,對水電注意管理,並每一小時對院內進行一次巡查。
6、 值夜班的保安人員不得睡覺,夜間要加強巡邏力度維護安全防止破壞,對院內人員和財產安全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7、 選派的保安員必須經過正規的培訓,無違規犯罪前科。
8、 為保安人員配備制服及基本保安裝備,並負責保安員的工資。
9、 加強對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服務的優質高效。
二、 保安人員配置及保安服務費
1、 乙方根據甲方方面要求按時提供____名保安人員給甲方,在甲方區域內執勤。
2、 甲方直接為乙方保安員提供工作餐。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為____年。
五、物業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 物業服務費由保潔費和保安費以及垃圾清運費每月300元共三部分組成,共計每月_____元。(包含員工工資費、福利費、管理費等,且此款項不包含稅金)
另:乙方提供人員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時,加班費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
2、 每月10號由甲方以現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節假日順延,但不得超過三天。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約定及違約責任
l、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其它事項:
七、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元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濟寧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7、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9、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重慶樂添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重慶德華廣告有限公司
為了為榮州苑商務中心各商務單位創造一個舒適、安全、文明、整潔的經營環境,甲方對中心實行社會化、規範化、經營型物業管理服務,依照《物業管理條例》及政府有關物業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服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
1、清掃保潔服務:甲方對乙方專有部分以外公共地段以及物業區域內的公共道路進行清掃保潔服務,下水道、窨井、化糞池定期疏理,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日產日清。
2、安全保衛:維持物業區內治安秩序,保安巡邏執勤。加強租賃戶管理,督促辦理暫住證,加強消防管理,強化消防措施。
3、交通與車輛停放的管理服務:甲方提供室內停車庫停放車輛,實行優惠收費。
4、養護、維修服務:對物業區域的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管線、以及房屋的共用部位提供日常的養護和維修。(不含設施裝置的更新、更換或大修理)。
5、公共綠化、花草樹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6、監管裝飾、裝修: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進行方案審查,施工監管,嚴格驗收。
7、房屋主體結構的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公約的規定,在監管裝飾、裝修中,維護房屋主體結構不被破壞,保證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對屋面進行檢查。
8、檔案、資料的管理:儲存竣工資料、圖紙,裝置設施資料,房屋使用情況,編制業主檔案。
9、配合相關部門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區物管辦、居委會等政府部門完成宣傳工作,積極開展賑災等社群活動。前述條款不含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以專項合同的約定執行。
10、其它服務:
(1)甲方為業主服務設立的接待中心有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開通服務熱線電話68855408/68855409,負責接待來訪或投訴、處理物業管理的有關事宜。
(2)甲方設立信件收發室,為乙方代收、代發、代訂書信、報刊、雜誌、資料等(包裹除外)。
(3)甲方代收代繳水、電、寬頻網路服務費等,
(4)甲方可向乙方聯絡提供多項便民有償活動。
(5)甲方對乙方的自用設施、裝置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6)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公約,甲方結合物業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物業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根據建設部( 20xx)第110號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物業具體情況制訂《裝修管理規定》,嚴格監管房屋裝修,保證房屋結構之安全。保護物業區域內大多數業主的利益。
3、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公約》, 甲方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公約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處理和要求賠償。
4、根據需要,甲方可選聘專業公司進行本物業的專項服務。
5、甲方負責編制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通過協商後組織實施。
6、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物管服務費、代收的水、電及各項費用及提供的有償便民服務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
2、乙方入住後應遵守《市民公約》、《物業管理條例》及甲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等,保證物業區域的安全文明、乾淨整潔。
3、乙方入住後不得高空拋物,應自覺維護清潔衛生,愛護花草樹木。
4、乙方入住後應按時交納各種費用。
5、乙方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物業區域內出現治安或其它突發事件,乙方應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發生治安、消防事件/偷盜事件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在使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商務單位的正常的經營活動。
7、乙方或房屋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因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時,應予以配合,乙方佔有並使用出租房屋及其相關配套的公用設施和裝置,應隨時保證合理使用並使其處於良好可用狀態。
8、乙方的用電設施裝置若要增設大功率的電器,應向乙方申請配電增容,否則造成損失,概由乙方承擔。增容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額度雙方另行協商。
9、乙方不得在物業區域空地、通道內停放車輛,甲方對此不承擔保管責任,如需入庫停車享受優惠停車標準,並簽訂停車專項合同。
10、乙方在使用物業時應遵守甲方的有關消防的管理規定,開業前應向甲方提供消防驗收意見書並配合甲方作好消防演練,加強消防措施。
11、乙方在在使用水電中不得有意破壞水電的計量器具,否則乙方應承擔全部修理或更換費用外還應按同期使用水電數加倍承擔水電費用。
12、乙方在使用房屋時不得侵佔房屋的共用部位,物業區內的公用部分,不得隨意改變房屋規劃、設計的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應事先按《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報請甲方同意。服從甲方對公用部分使用的統一規劃、調整。
13、如乙方在本物業內申請安裝有廣告架(牌),在本合同止時由乙方自行拆除,如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未拆除,則視為自動放棄權利由物業公司自行處理。乙方所使用該廣告架(牌)期間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含第三人責任)概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物業公司無關。
三、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達到如下標準:
1、房屋完好率:99% 2、房屋維修及時率:90%
3、維修工程合格率:100% 4、排汙管道、化糞池完好率:98%
5、清掃保潔率:95% 6、維修服務回訪率:100%
7、業主對物業管理滿意率:90% 8、水、電供應正常率99%
9、事故率:2.5%
四、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本合同期限與承租房屋合同有效同步。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時間為每月的12- 15日,乙方應自行到甲方的管理處交納費用。
2、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根據渝價(20xx)778號檔案執行:(1)寫字樓及普通營業場所3.5元/平方 月(建築面積)收取,(2)作餐飲營業場所按5.5元/平方 月(建築面積)收取,乙方承租面積為 57 _平方米, 乙方物業使用性質為: 普通營業場所 ,物業服務服務費共計: ___200______/月,設施裝置使用費合計為: ______/月,公共水電按實際使用分攤。
3、甲方代收、代繳水電費用,水價每噸__4.8___元,電價每度___1___元(含變損、線損),乙方應在每月的12- 15日按時交納,逾期每日按5%追收滯納金。本物業有應急發電機組,應急發電電價按實際消耗柴油分攤。水、電價供應部門如有價格調整則相應調整。
4、物業區內廣告位由甲方統一管理,實行有償使用,使用費根據具體位置和使用面積另行協商。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2、甲方違約:乙方可以向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起訴。
3、乙方違約:1、甲方可以依照約定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乙方違約若有偷用水、電的行為,應雙倍補交費用。並按本合同條款的約定處理。
2、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包括與甲方其它約定),甲方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有權採取停止一切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停水、停電等)的措施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籤 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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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月 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
佔地面積: m;
建築面積: m。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甲方就 住宅區域內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委託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的修繕和管理。
2.公共設施的修繕和管理。
3.社群服務配套設施的經營和管理。
4.房屋修繕基金、高層住宅電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設施修繕基金的賬務管理。
5.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6.建築管理。
7.公共環境衛生。
8.保安。
9.高層住宅電梯、水泵執行服務管理。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住宅使用公約》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將其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議乙方在小區的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5.保修責任範圍內的房屋、設施和裝置的維修養護,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物業管理和服務。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 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其他。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相關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其他。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 %。
1.房屋外觀:
2.裝置執行: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5.綠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略)。
第十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 倍收取。
第十一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
3.其他: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戶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劃。
第十三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戶按建築面積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同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專案總額的20%由違約方承擔。造成一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 件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十六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堅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就委託事項雙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專案
1.公用裝置、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養護。包括高低壓裝置、供水裝置、上下水管道、電梯、消防中心及消防設施、消防樓道、水電管道井、廠區內道路等。
2.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消防樓道及公共場所髒、亂、差的治理。
4.維護房屋辦公秩序,保證房屋公共設施、裝置的安全。
5.廠區內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6.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7.負責向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含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小型維修費;裝璜垃圾清運費等。);代收代付水電費用。
8.除日常維修外的大型維修時,乙方需在維修期間進行維修相關事宜的接洽、監督及檢查,並安排驗收事宜。
8.根據甲方及物業使用人的要求,提供各類專項有償服務。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委託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檢查乙方服務管理工作實施和制度執行情況。
2.在不破壞和影響房屋結構的條件下,對所屬房屋進行裝修,但改動方案應報相關部門審批許可後及乙方知曉後方可實施,安裝電話、空調,應在乙方指導下進行,確保功率不得超過原設計負荷方可實施,不能自行加大電容,以確保不造成安全隱患。
3.根據乙方所提供服務的專案,應交納費用的要按時按約交納。
4.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用要按時交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的,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甲方自行承擔滯納金。
5.對乙方違反法規及制度的行為,經協調無效時,可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下列目標實施服務管理:
1.1按時代收、代付水電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乙方承擔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
1.2房屋外觀:無破損、無汙垢。
1.3裝置執行:保證甲方物業房屋內水通、電明、電梯正常執行。
1.4如遇特殊情況停水停電,提前通知廠區內租賃戶,正常維修4小時內完成。供水、供電部門檢修、維修裝置除外。
1.5公共環境衛生:消防樓道清潔,有照明,垃圾井道暢通。
1.6根據建設部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有權對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及有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進行制止。
1.7安全:見附件(安全協議書)。
2.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和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服務管理費。
3.對甲方違反法規及相關條例的行為,經協調無效時,可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對物業使用人有違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的,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並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六條 服務管理費
1.服務管理費由乙方直接與物業使用人另行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來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的相關事項。
2.甲方提出的特約服務,經雙方協商後另行收費。
3.說明:
3.1房屋公用裝置和設施中大修及更換費用,由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實際發生額承擔,乙方不負責費用。
3.2外牆、玻璃幕牆清洗費用不屬物管費收取範圍,發生時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情況承擔。
4.服務管理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4.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4.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4.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4物業管理區域及甲方辦公區區域的水電費代收代付服務費。
4.5物業管理區域大型維修時的接洽、監督、檢查、驗收安排服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無法完成管理目標所規定的服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予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部經濟賠償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管理目標所規定的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全部經濟賠償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3.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付一定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對方賠償。
第八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
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如願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申、乙雙方同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日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被告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和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 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 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 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 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費收費標準;
(9) 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 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 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 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 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串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 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 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 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 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 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費收費工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 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來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 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 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來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年內達到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 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的______%獎勵乙方。
2. 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資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資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 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全責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 由於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房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中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 合同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 本全責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 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被告物來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_____ 南 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 北 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的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來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清運、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來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來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 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 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 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 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
7.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B.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來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租金,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來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調乙方做好物來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來 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 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來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 每__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9. 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 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小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來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近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三條 車位遇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單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他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 高層樓房電梯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__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_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全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地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略)
附件二:物業管理質量目標(略)
委託方:巴什庫勒克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伊犁好管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巴什庫勒克小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物業類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寧市解放西路。佔地面積:17940平方米,建築面積:3900平方米。
二、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2、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氣幹線,樓內消防設施裝置。
3、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地。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和管理。
5、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漕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9、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三、負責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代收電費、車輛、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裝修垃圾清運費。
4、其它有償服務的費用。
四、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為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和報司法公安部門處罰等措施。
五、委託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_年8月1日起至20_年7月31日止。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檢查監督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預算及決算;
5、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車場2個,澡堂1個,其租金收入歸於全體業主,經業主大會審議後再確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辦公室1間,清潔工更衣室1間,放工具雜物1間,無償使用但產權屬甲方。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決。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的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及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月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
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在合同期內慚方為改善服務條件進行的投入施設、裝置,如合同期滿後,更換物業服務公司時,甲方應予以行當作價給予補償。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場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檔案資料。
七、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用:
1、乙方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活寶是,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三檔服務內容及標準》實施服務專案(另附三檔服務內容及標準)。
2、物業綜合服務費和電費每兩個月收取一次,具體要求如下:
1)本物業管理的綜合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33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綜合管理費,視情節輕重,乙方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情訴訟,並追繳每日5‰的滯納金。
3)車位使用費,由業委會按照州發改委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由承租人執行。
4)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有償服務專案,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費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達到制定的服務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本合同期滿,合同延期終止與否或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均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本合同自行延續有效。
6、本合同自20_年8月1日開始實施,經業主代表大會視物業服務情況表決通過後即生效。
甲方:巴什庫勒克小區業主委員會
委託代理人:
乙方:伊犁好管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字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文字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雙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4、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雙方亦可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內容或補充協議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本合同文字和《管理規約》相牴觸。
5、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體包括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受益主體享有本合同明確的各項權利,並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關義務。
委託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專案(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通訊地址] 區(縣) 路(街) ;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區縣建委備案][街道辦事處備案] :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託的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清單為準,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構成明細見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新的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公用設施、裝置、構築物及其附著物、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的,甲方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三條 物業服務事項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屋頂、外牆面(包括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電梯井、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汙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監控系統、供電系統、消防系統、供水系統、電視天線接收系統、避雷裝置、通風系統、弱電系統、電梯、熱力管線、煤氣管線等(由專業機構負責的除外)。
4、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水系、護欄及圍牆等。
5、公共綠地、園林的養護。
6、清潔服務,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8、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
11、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並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對房屋裝修提供服務。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收取裝修押金[零元]元、裝修服務費[零元][1個月物業服務費][2個月物業服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任何與裝修有關的費用。
13、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4、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5、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物業服務標準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低於基本等級規範要求。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甲方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費用;
(4)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6)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7)乙方辦公費用;
(8)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酬金;
(11)其他費用: 。
3、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結算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4、實行酬金制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5、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交納
業主應在[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 按[季度][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區域內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開發商應按前款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停車服務費用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業主自用部位收費
乙方應業主要求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或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公共服務專案收費
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應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條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經營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在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四條 經營收益分配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種方式使用:
1、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2、用於小區更新改造;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稽核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業區域內行使物業服務內容以外的物業服務。
7、應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有償使用] ,[租金標準]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8、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10、按照相關規定交納、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11、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區域內的物業費交納人,應督促其交納。
12、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特約服務費用]。
3、制定物業服務計劃,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4、向甲方告知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的有關情況。
5、可以選聘專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與所選定的專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不得低於本合同的服務標準,並對專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
7、及時向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正常秩序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後應予以說明。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
11、對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12、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配合義務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宣傳、檢查、執法、救援等公共事務,甲乙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期滿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不再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期滿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一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於合同到期前 日內簽署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自動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的,乙方視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動延續,合同為一個整年度。
第二十一條 接管前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專案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終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其他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第二十三條 終止後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等;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改進,乙方未能改進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有關當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提前解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支付萬元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突發事件處理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免責條款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原因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乙方已採取應急措施的。
第十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
2、向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相關規定的,依規定解決;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應經雙方書面確認,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方: ( 下稱:甲方)
註冊地址:
受託方 (下稱:乙方)
註冊地址:
甲方為 之開發企業,擁有該物業之產權。乙方為一家物業管理企業,持有物業管理企業執照 [ ] 及物業管理資質等級 壹 級 [ 證書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物業管理條例 》以及其他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調一致基礎上,就乙方為 提供全面專業化之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中有關定義
1.1 「本物業」指: [ ] 地址: ,總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其主體功能為公寓、商業、寫字樓及 設施。( 功能按照專案實際情況寫明 )
1.2 「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指:《 [ ]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即本合同。
1.3 「 物業管理顧問 」指:乙方以本合同約定之方式、時間完成本合同規定工作內容,並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內規定之工作。
1.4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 指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至專案竣工驗收之日(預計為 20xx 年 7 月 31 日)止,乙方向甲方對本物業提供於上述期間之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期階段服務。上述專案竣工驗收日期如有變化,以甲方最終的書面確認為準(甲方應於該確認函的合同結束日期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2條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範圍
第3條 : [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內容
3.1 物業管理工程專業: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範圍包括: [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乙方工作範圍及上列每項功能之特定責任均已列於本合同之第3項條文內。
3.1.1 機電系統裝置設施圖紙建議
乙方將對本物業內各項機電裝置設施系統之圖紙設計方案包括:公共照明系統、動力系統、弱電智慧化系統、空調採暖系統、給排水等系統之設計問題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2 樓宇設施/裝置選型建議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的工程裝置專業圖紙和設計方案,提供甲方有關在樓宇工程設施/裝置選型方面的物業管理顧問建議,包括並不限於:
動力系統、照明系統;
空調製冷/採暖方式、送排風方式;
智慧化系統;
給水、排水、中水各系統設計方案;
垂直交通系統:電梯配置方案;
擦窗機配置方案;
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
3.1.3 工程裝置用房合理佈局建議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設施之工程專業圖紙設計方案及相關機電、空調、給排水等工程設施裝置系統用房之合理佈局方面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4 暖通給排水建議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工程基礎之冷熱源方案( 如有 ),戶式中央空調的選型、鍋爐選型、水泵選型、採暖方式、直飲水、中水、生活用水設計、市政雨排水、供水供氣之佈置以及設施裝置執行維護費用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5 物業智慧自動化系統設定建議
乙方將提供本物業設施中智慧自動化設施/裝置系統設定的物業管理顧問建議,包括並不限 於:樓宇自動化控制系統、綜合寬頻通訊網路系統、消防自動報警監控/保安監控系統、門禁及保安巡更系統及各項生活、娛樂智慧化系統等。
3.1.6 能源收繳與計量控制建議
乙方將對本物業公寓樓、寫字樓、住宅與配套設施部分的供電、供水及空調製冷/採暖及天然氣系統,以物業管理角度提供相關建議,包括並不限於:
本物業公寓樓、寫字樓、住宅與配套設施部分各功能部分的供電、供水
及空調製冷/採暖及天然氣系統合理分割與獨立計量要求。
本物業公寓樓、寫字樓、住宅與配套設施部分各功能部分內公共區域各地段、層面 照明用電、動力用電系統、清潔/綠化用水系統與業戶單元內之供電、供水及空調製冷/採暖 系統合理分割與獨立計量要求,及獨立單價要求。
3.1.7 公共區域裝飾/裝修標準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各公共區域地段、層面裝飾/裝修設計預算標準,提供相關專項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8 工程設施/裝置施工與安裝建議
乙方將於本物業設施施工階段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有關工程設施/裝置在施工及安裝過程中專項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9 物業廣告標識系統建議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公寓樓、寫字樓、住宅及相關配套設施部分之相關設計要求,對其廣告標識及泛光照明系統之合理佈置及設計方案等方面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10 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建議
乙方結合本物業設施投入使用後各項物業管理需求,並結合建築圖紙設計以及公攤面積之劃分原則,對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的平面佈局/裝修標準等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11 物業整體接管與驗收
乙方將視本物業之各項工程專業施工與交付使用進度,提供有關本物業接管驗收流程與標準建議。
3.1.12 設施裝置維修及執行管理
乙方將提供甲方有關本物業之週期性裝置/設施維修及執行等方面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13 工程設施/裝置維護與保養
乙方將制訂本物業設施部分內工程設施/裝置及公共區域土建裝飾部分之標準維護保養方案,並提供符合其實際運作與管理需求之 [ 工程運作手冊 ]。
3.2 物業管理專業:
3.2.1 園藝綠化功能及配置建議
乙方將提供本物業設施部分之室內、外園藝綠化及景觀維護專業方面之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2.2 清潔服務之程式
乙方將協助甲方擬定本物業設施清潔服務之基準,如建材之類別、位置、清潔次數及所需員工;制定適當報表監督清潔日常運作及監察清潔服務品質等。
3.2.3 垃圾處理辦法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設施內之專業工程圖紙設計要求及與公共區域實際可利用狀況,就日後產生之各型別生活、辦公垃圾之儲存及處理方式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其中包括:確定垃圾房位置、面積、裝修與環衛控制標準、收撿及清運流程。
3.2.4 公共區域標識導向系統
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安排本物業公共區域標識導向系統之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2.5 物業管理費成本費用分析
乙方將評估影響物業管理運作及收費之因素包括:根據本物業設施功能設計、公共區域內裝修標準及選用之材料與工程設施/裝置規格等,擬訂本物業管理服務之各項無償及有償收費標準與操作程式。
3.2.6 編制檔案制度
乙方將協助編寫符合本物業之特定需求之[ 臨時管理規約 ]、[ 業戶手冊 ] 及各項管理規章與細則。
3.2.7 移交物業區單元與使用者之程式
乙方將向甲方提供移交本物業設施部分單元與使用者之程式建議。
3.2.8 裝修管理
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安排本物業設施部分單元業戶裝修工程及物料運送控制之程式,並提供符合本物業管理運作需求之 [ 裝修指南 ]。
3.2.9 投訴處理建議
乙方將擬訂處理本物業各型別業戶對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各項投訴之處理與跟進建議。
3.2.10 物業保險
乙方將協助甲方擬訂本物業之保險事宜,具體操作將按照本物業之實際建築成本、業戶型別、相關各項管理需求及保險行業規範模式運作。
3.2.11 業戶檔案管理
乙方將擬訂本物業各單元各型別業戶之檔案管理方案。
3.2.12 業戶意見徵詢
乙方將擬訂對本物業業戶定期進行物業管理意見徵詢之程式建議。
3.2.13 節日裝飾及業戶聯誼活動
乙方將擬訂對本物業於節假日期間之節日裝飾計劃包括:新年/聖誕節、春節、五一勞動節與 十一國慶節等,以及相關業戶聯誼活動方案。
3.2.14 物業管理運作方案
乙方將擬訂符合本物業實際運作及管理需求之 [ 物業管理運作方案 ],該 [ 物業管理運作 方案 ] 亦在甲方確認後作為本物業專業管理與服務之操控依據與基礎。
3.2.15 優質服務計劃
乙方將擬訂本物業之對客優質服務計劃。
3.2.16 物業管理法規及訊息
乙方將定期向甲方提供相關政府職能機構頒佈之物業管理專題性法規條例動態及訊息支援。
3.2.17 物業宣傳推廣建議
乙方將以物業管理角度配合甲方開展本物業銷售之宣傳推廣活動,具體內容包括:
提供乙方物業管理顧問標誌、標牌及相關印刷品;
定期參加甲方組織之本物業宣傳與推廣活動,於活動中提供乙方物業管理顧問範圍 內之講演及相關演示。(唯此項活動甲方應提前書面知會乙方)
乙方將提供甲方銷售人員有關物業管理概念課程培訓一次包括:
戴德樑行簡介
物業管理費構成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銷售中心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建議 接待服務流程 清潔、保安、客務服務人員配置 銷售中心各項管理制度
3.3 物業管理安防專業:
3.3.1 交通組織布局建議
乙方結合本物業各項主體功能之使用特點,提供本物業地面及地下部分之交通組織布局方面之物業管理顧問建議包括:
3.3.2 停車場設施管理建議
乙方結合本物業停車場設施部分的規劃設計方案,以及本物業停車場設施交付使用後的實際使用需求,提供本物業停車場設施部分的運營管理服務方案。
3.3.3 安防管理控制系統建議 出入口設定 地面及地下交通管理 人流、物流及車流控制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各項主體功能之安防管理需求,對相關安防管理控制系統設計方案,提供相關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3.4 安防控制與管理
乙方根據本物業安防控制與管理的特定需求,擬訂保安人員崗位、保安服務的標準內容,並設立特定幷適合本物業的保安制度、編制之各相關巡邏路線圖表及 [ 安防運作手冊 ]。
3.3.5 應急預案程式
乙方提供本物業設施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其內容包括:火災、水浸、地震、斷電/水/天然氣及罪案等之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4 物業管理財務專業:
3.4.1 物業管理費預算案
乙方根據本物業的特定管理與服務需求,制訂本物業各功能部分(包括:公寓樓部分(自物業投入使用後之首年度)物業管理費預算案及物業管理處前期開辦費預算案。
3.4.2 物業財務管理
乙方提供本物業有關物業管理之財務運作模式及相關要求包括:
處理支出專案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物業管理支出帳目的控制程式;
收支損益報表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收支損益報表的形式。
收取物業管理費之程式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每月發出物業管理費通知單予各業主的程式,並將制定向欠交物業管理費及雜費之業主發出催收通知書程式。
3.5 物業管理培訓專業:
3.5.1 專業課程培訓計劃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實際運作及管理需求,在甲方配合下對駐本物業之管理處各專業部門員工提供一系列培訓,其中每項培訓一次,內容將包括:
物業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物業管理概念、臨時管理規約及物業管理法規;收樓入夥流程、公寓物業管理要點、客戶投訴處理技巧;
安防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保安消防監管控制要點及緊急事件處理程式。
工程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二次裝修管理重點及物業工程驗收移交;
機電裝置設施日常維護、入室維修服務及注意事項。
財務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物業管理費用收繳流程及欠費催繳流程。
3.5.2 以上物業管理培訓課程每項為2-3小時。
3.5.3 以上物業管理培訓課程開展前,將由乙方物業管理專業經理對本物業管理處員工進行 訪談,在掌握與瞭解管理處員工實際專業水平狀況後,結合以上課程內容,制訂符合本物業 及管理處員工實際運作與受訓需求之培訓綱目,並在此基礎上實施。以上各項培訓課程完成 後,乙方將向本物業管理者提供有關以上各項培訓課程之教材。本合同屆滿時,如甲方尚未 組建本物業之物業管理團隊,則乙方無須提供此項培訓。
3.6 物業管理行政人事專業:
3.6.1 行政人事政策
乙方擬訂 [ 員工手冊 ] 及 [ 行政人事政策與程式 ] 等專業操控檔案。
3.6.2 員工選聘
乙方對本物業管理處各職級員工之選聘標準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支援包括:協助提供面試及提供聘用條件等。
3.6.3 員工工服樣式
乙方將對本物業管理處各職級員工之工服樣式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7 物業管理顧問例會
乙方物業管理顧問團隊專業經理,將結合本物業各階段之專業管理與服務以及甲方對乙方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實際需求,於本合同簽署生效後每月 壹 次赴太原市專案現場參加甲方召開之物業管理顧問工作例會。
第4條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及方式
4.1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4.1.1 本合同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之期限為本合同1.4條款。
4.1.2 本合同中第3條項下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內容,其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性建議均以書面文字形式及或電子郵件形式在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之時限提交甲方。
4.1.3 乙方將於本合同簽署生效後結合本物業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之相關內容組成專案顧問服 務團隊,且並在與甲方召開之第一次工作會議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工 作計劃與甲方。該工作計劃亦將在得到甲方認可後,作為乙方提供甲方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工 作之依據。
第5條: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及付款方式
5.1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及付款方式
5.1.1 乙方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標準為每月人民幣 整 ( RM),總酬金為人民幣元整
(RMB,上述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分為 期支付如下:
第一期: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幣
第二期: 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幣;
第三期: 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幣;
5.2 以上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均已包括乙方應負擔之全部稅費。
5.3上述物業管理顧問酬金未包含乙方之顧問組成員的差旅費,此項費用需由甲方提供,其費用構成包括:乙方顧問組成員每月一次,每次一天顧問巡訪的食宿及交通費用(甲方需提供標準在三星級及以上的酒店作為乙方顧問組成員之住宿並提供往返機票)。
第6條:關於使用“北京戴德樑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名稱及標識規定
6.1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在甲方履行本合同5.1.1條款之情況下,甲方可使用“北京戴德樑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名稱及標識(包括中/英文名稱/縮寫及標識)做本物業宣傳推廣及實際入住後全程物業管理公司對外告知使用,唯其使用字句、比例、顏色等資料應事先須徵得乙方書面確認方可進行,以保證乙方國際形象。
6.2 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宣傳或運用乙方之名義做本物業推廣或其它用途。
第7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7.1 甲方責任:
7.1.1 甲方有為乙方保守本物業之相關商業機密之義務。此處所稱機密僅限於上述乙方提供之所有書面之物業管理計劃、規劃、制度、培訓課程、會議記錄、技術資料、應變辦法及合同金額等。
7.1.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之時間及金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否則乙方有權自向甲方發出書面催繳通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後,停止服務。且乙方保留追討甲方欠付款項及每延遲付款一天,甲方所需支付乙方之每日違約金(每日違約金即:當期物業管理顧問酬金之萬分之五)之權利,但違約金之賠償總額將不超過當期應付金額之5%。
7.1.3 甲方應及時簽收乙方提供之物業管理顧問工作報告、管理建議等檔案。
7.1.4 乙方所提供之與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之資料之所有權和涉及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擁有該等資料和智慧財產權之使用權,可以用於與本專案有關之聯和審批等工作,但在未獲得乙方之書面同意前提下,甲方不應將該等資料和智慧財產權用於甲方之其他專案或交給第三方(包括甲方之關聯機構)使用。
7.2 乙方責任:
7.2.1 乙方應按本合同負責物業管理顧問方面之建議、指導和培訓,提供有關物業管理技術,以保證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質量。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甲方自發出書面警告通知書15個工作日後,可解除本合同,其酬金據實支付。
7.2.2 乙方將不會以任何方式出讓或轉讓其獲得之合作協議。
7.2.3 乙方有為甲方保守本物業之相關商業機密之義務。
7.2.4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時,應維護甲方利益,並接受甲方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監督。
第8條:合同終止事由
8.1 除發生下列8.2之情況,立約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間不得終止本合同。
8.2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下列情況提早一個月給予對方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2.1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或沒有履行本合同內列及有關補充協議之任何條款之職責,並接到對方書面通知起計一個月內未能改善及履行有關條款之職責。
8.2.2 若甲、乙雙方因重組或合併原因而被清盤。
8.2.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本物業所在地發生戰爭、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遭受不可抗之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約後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履約一方不能免除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之15天內,應向對方出具經公證之有關權威部門之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恢復對本合同之繼續履行。
8.2.4本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喪失履約能力,由受災方提供當地官方權威證明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9條:爭議解決
9.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或與本合同有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物業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 本合同一方對另一方之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之任何內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根據本合同享有之權利或權力,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之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而單獨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辦法。
第10條:通知與送達
10.1 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之任何通知均以親自遞交,郵資已付之掛號郵件、 特快遞服務或傳真發至如下聯絡方式,否則不發生效力。如果擬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聯絡號碼發生變更,則其應毫不延遲地通知合同另一方這變更情況:發給甲方的通知應發至:
甲 方
通訊地址:
收 件 人:
電 話:
傳 真:
發給乙方的通知應發至:
乙 方:
通訊地址:
收 件 人:
電 話:
傳 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否則所有通知和往來通訊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併為其所知悉:
1. 如果是採用親自遞交之方式,應以被通知收到該通知之日期為準;
2. 如果是採用特快專遞之方式,應以郵件寄出之第七個工作日為準;
3. 如果是採用傳真之方式,應以傳真發出並收到傳真確認記錄之日期為準;
第11條:其他事項
11.1 為保證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間之資訊溝通便捷和有關事務之決定效率,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書面指定一名工作代表並通知對方,雙方指定之該工作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僅通過工作代表進行與對方之通知、提出詢問、答覆、提出意見、協調、書面確認對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關事項,指定方應對其指定之工作代表之職務行為負責。
11.2 本合同雙方可對本合同之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 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有關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
11.4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應就是否續約協商,如雙方同意續約,應於期滿前一個月簽訂補充協議,確認續約的期限及有關合作條款。
11.5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本合同中甲乙雙方之 [ 營業執照 ] 亦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署:
日期:
乙方:
(公司蓋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署:
日期:20xx年七月 日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一、總則
㈠ 本合同當事人
⒈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⒉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對北京x大廈整體(不含a座酒店)提供後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㈡ x大廈位置、面積及服務範圍
1、坐落位置:
2、物業型別:綜合性商業物業。包括寫字樓、商鋪、會議中心、停車場(地上、地下)等。
3、建築面積:4.6萬平方米(含停車場)。
二、物業服務期限
㈠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為24個月,即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續簽。
三、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 制定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租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2、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公共衛生間、走廊通道、配電房、消防監控室、安全中控室、衛星電視機房等(如以上存在與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權責以酒店與寫字樓分攤管理合同為準)。
3、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積水井等。
4、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圍牆、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車棚、停車嘗溝渠、池、井、路燈等。
5、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客戶提出要求時,應為客戶提供室內有償花卉租擺服務等。
6、配套服務設施根據甲方委託進行管理。
7、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樓宇外牆(含玻璃幕牆)的定期清洗、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及為物業使用人提供室內的有償清潔服務等。
8、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安全監控、消防監控。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疏導管理;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與收費服務等((如以上存在與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權責以酒店與寫字樓分攤管理合同為準)。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火災事故時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11、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制定(租戶裝修指南)供租戶作為操作依據,裝修圖紙均需由乙方事前批准,並簽訂(裝修管理協議),負責監督租戶按照乙方批准的裝修圖紙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裝修。
12、寫字樓前臺服務,包括解答客戶諮詢、接受客戶投訴、處理客戶報刊郵件等服務。
13、公共區域節假日物業裝飾佈置。
14、聯絡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協調工作。
15、每月定期抄水錶、電錶,並對資料進行統計、彙總。
16、寫字樓集中開放時間(8:00—18:00)內的夏季空調製冷及冬季採暖供應。
17、與酒店共用裝置設施的維修保養及執行由酒店管理公司負責,乙方負責監督,按照與酒店最終協商為準。
18、寫字樓會議中心會議組織管理服務,包括接受會議中心租賃客戶諮詢、組織管理會議中心會議服務、收繳會議中心會議服務各項費用。
19、負責地下二層員工餐廳的監督和管理服務質量以及收繳日常經營收入等各項費用。
㈡ 財務管理原則
x大廈專案物業相關經營性收入歸乙方所有,與之相配比的支出由乙方承擔。
1、賬戶管理原則:
本物業管理的相關收入和支出均通過乙方為本專案物業管理處所開立的專用銀行賬戶進行處理,專用銀行帳戶預留三方印鑑,即太平物業財務專用章、太平物業法定代表人名章、國際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付款均需以轉帳支票形式付款,並通知銀行必須見三方印鑑才可辦理付款手續。
2、費用收繳原則:乙方在任何時候向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者收費應提交收費通知單,並提供正式發票。包括固定費用及非固定費用,固定費用即物業管理費、空調製冷費及採暖費,非固定費用包括有償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會議層由乙方代為管理,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會議召開的時間及地點,並辦理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會議用時記錄,並根據會議實際召開的時間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實收會議費全部交給甲方。
3、乙方所轄物業處根據甲方與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之規定內容,每月向租戶代發繳費通知書,並將收取款項存入甲方專用賬戶,並提供正式發票。
4、乙方必須按國家稅法規定,足額繳納自己應負擔的各種稅款。
5、乙方所轄物業處將定期核對空置單元面積和管理費金額,向業主收取空置單元管理費及其他能源費用(如有),以保障物業管理工作能順利進行。
6、按照實際開支情況並針對市場情況變化,需調整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則須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商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費標準並簽署補充協議後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仍為有效。
7、甲方應積極協調(乙方配合)x大廈集團自用部分物業費用的收取,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工作的順利進行。
8、在不違反現行的
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規的前提下,物業管理費主要但不限於以下開支:
⑴管理服務人員的招聘、工資、獎金、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解聘費用及其他人工成本類費用;
⑵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能源及維護費用;
⑶物業管理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⑷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⑸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⑹辦公費用及法律訴訟、審計費用;
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及其它相關保險;
(8)該專案的供暖、製冷費用和公共區域的給排水費用;
(9)其他有關物業管理開支及臨時應急需支出的(如有)的其他費用;
9、物業管理費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得用於其他支出。每一年度結束後,甲方派出中介審計機構對物業公司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視審計結果出具具體意見,如發現物業公司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將物業收入挪做他用,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10、乙方所轄物業處應向甲方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決算,並將每月的經營情況及資金收付情況上報業主備案,業主有權根據月度經營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物業費的使用情況。
㈢人事管理
為本專案提供物業服務的乙方所聘用的全部物業管理人員,其勞動人事關係(包括工資、福利待遇、保險等)隸屬於乙方,由乙方負責簽訂勞動合同予以聘用並承擔全部人工類費用。並由乙方對各級人員擁有直接人事任免權。
㈣其他委託事項
⒈組織開展本物業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⒉可以與客戶簽訂其它與物業有關的特約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乙方與客戶另行約定;
⒊發現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
㈠管理服務質量要求
⒈裝置執行方面(供冷供暖)
⑴夏季空調供應時間為5月1日—9月30日,特殊情況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
⑵冬季供暖時間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特殊情況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
⒉其他服務標準及服務保證
⑴物業外觀:保持統一外觀,禁止違章建築並確保外觀明亮整潔,禁止違規設立各種廣告、招牌等;
⑵裝置執行:確保直接管理的機電裝置執行順暢,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無故中斷;遇檢修停運時,需提前兩天書面告知全體客戶;
⑶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由專業公司定期進行維修及保養,確保運作安全正常;
⑷急修:提供客戶單元內二十四小時有償急修服務,排除故障,解決問題。小修:參照執行(房屋及其裝置小修服務標準);
⑸綠化維護:保持草坪春夏常綠及進行保養,四季時節定期更換時花;
⑹環境衛生:保持物業環境優雅、整潔、美觀;
⑺公共秩序維護: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保證24小時的門崗和巡查;
⑻交通秩序和停車管理:保證物業內交通暢通無阻,保證車輛停泊行駛合理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有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
⑼消防管理:確保物業範圍內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及巡查,不得出現嚴重事故;
⑽電梯執行維護:確保主梯執行順暢,不得無故中斷,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日常維護由專業公司負責;
⑾裝飾裝修管理: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⑿在公共區域安裝及擺放與物業管理無關的裝飾品、擺件、掛件等物品須經甲方同意;
⒊物業管理服務量化指標(如乙方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當月物業費5%—10%並每月上報甲方以下9項報表):
⑴辦公室管理:督促指導各類檔案處理,急件催辦率95%;做好公司內外部關係的協調,重大失誤率為1%以下;完成資訊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及時率99%;
⑵人力資源管理:做好員工崗前培訓,上崗合格率9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⑶質檢管理;各項檢查內容計劃落實實施率95%;不合格處理率及跟蹤驗證及時率100%;
⑷財務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95%;繳費通知單發放率、正確率100%;
⑸秩序維護及消防管理:秩序維護管理範圍內無責任事故;消防控制系統24小時值班;車輛專人疏導,排放整齊;無責任丟失、責任盜竊、治安案件;無重大刑事案件;無重大人員傷亡;無責任火警、火情;火災報警通知率達100%;
⑹工程管理:裝置完好率不低於98% ;無重大責任事故;裝置返修率低於1%;不發生人為責任事故,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零維修及時率98% ,合格率100%;制定裝置安全執行,崗位責任制,定期巡迴檢查、維修保養、執行記錄管理;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⑺環境保潔管理:大廈內公共區域衛生達標率98%;綠植養護達標率99%;
⑻客戶服務管理:規範服務,儀容儀表及言行舉止符合要求;業戶投訴及報修受理率100%;重大投訴及維修事件回訪率100%;本合同期內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客戶滿意率調查,且保證客戶滿意率80%以上,並統計投訴率且客戶投訴率低於1%以下;
⑼催繳租戶租金:大廈外部租戶拖欠租金超過2月以上;
五、物業管理費用收取及支付
㈠物業服務費
⒈物業管理費為辦公樓人民幣32元/m2/月,首層商鋪為人民幣35元/m2/月;裙房商鋪為人民幣30元/m2/月。注:以實際租戶簽約租賃合同為準;
⒉收取及支付酒店管理公司的物業費內容及標準詳見雙方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合同;
⒊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或根據本物業實際管理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適當調整;
⒋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應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而未繳費用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該標準應
在租賃合同及其它相關檔案中加以約定並遵照執行。如出現物業使用人欠繳物業服務費嚴重情況,乙方應通過法律途徑或其它正當措施,保持和保證物業管理維持正常服務內容和標準。甲方給予充分配合;
⒌按國家有關法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包括:
⑴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大、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並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獲批准後實施;
大修標準:對裝置進行分解檢查,修理或更換不符合計劃標準的零部件,將裝置調整到規定的功能狀態。
例如:建築結構、玻璃幕牆、室外廣場損壞,防水層老化失效,室內裝修大面積破損,大型裝置(如電梯、擦窗機等)因使用年限達到大修標準,末端裝置達到使用年限需要大批量更換以及因技術發展和使用需求進行的裝置更新改造、新建等。
1、地下室防水層老化失效,採取區域性堵漏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需重新做防水;
2、電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當主機和電控裝置磨損嚴重或效能全面下降時,應進行大修,大修時間宜定為5~6年一次;
3、擦窗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當故障率升高,電氣線路、零部件達到嚴重損壞時應做更新工程。大修時間宜定為3年一次。
中修標準:只對裝置的某些分系統、分機、重要部件按大修要求進行,或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排除故障、除錯效能,使主要技術性能達到規定要求。中修一般在裝置某些技術狀態惡化時進行。
例如:室內牆面、地面、天花板大面積空鼓、脫落,室內裝修重新粉飾,大型裝置(如電梯、擦窗機等)重要部件磨損嚴重、效能下降達到中修標準,末端裝置零配件批量更換等。
1、瓷磚空鼓、裂縫、風化、有脫落危險時應修補或重作。
2、電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當部分重要部件磨損嚴重,執行效能下降要進行中修,中修時間宜定為3年左右一次。
3、擦窗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需更換部分損壞的零部件及電氣線路。中修時間宜定為2年一次。
⑵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中修費和大修費用、更新費用及其它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須經甲方稽核同意後45天內支付。 建築和裝置設施大中修的清單及規定時間見附件。
㈡空置費
⒈定義:空置單元係指物業全部可租售面積減去已租售面積,空置費指甲方自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後,按買賣或租賃合同的約定時間將物業交付於首位物業使用人使用當日起,向乙方支付仍未出租/出售部分面積的物業服務費用,簡稱空置費,以維持本物業的正常運轉。無論該單元是否自用、出租、空置或做其它用途。該費用屬甲方履行產權人付費的責任,並享受其它產權人應有的權利。
⒉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空置費(如空置期在15日內,免收空置費,超過15天,按一個月收取),確保乙方能維持大廈的正常運轉。
⒊如甲方不能在3個月內支付乙方空置費造成乙方無法正常進行本物業的管理服務,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
㈣停車場管理
⒈乙方按照基本開支、實報實收的原則管理停車常
⒉涉及乙方停車場管理的其他條款,包括停車場經營、管理及交付使用後的運營費用、臨時停車費的處理等,甲、乙雙方已於停車場交付使用前簽訂協議,詳見雙方停車場管理合同。
3.現停車場管理公司“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20xx年04月08日,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停車場管理事宜。
六、雙方權利義務
㈠甲方權利義務
⒈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各階段的服務質量做出評價,並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內容及時整改。
⒉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內列明應收取的費用。
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執行成本及費用預算和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⒋甲方有權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內容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務態度及質量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⒌稽核批准乙方呈報的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有權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
⒍根據建設部關於房屋承接查驗標準的規定向乙方交接物業,並針對物業實際情況協助乙方完成客戶入夥工作。
⒎甲方負責對外招標並簽訂本物業所需要的各類對外承包服務、材料等合同,由乙方負責監督各類服務提供商的日常工作後訂定三方合同。相關費用經過甲方稽核後由乙方直接以轉帳支票方式對外支付。
⒏當客戶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乙方進行催交。
⒐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⒑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在本物業的租售及本物業管理宣傳的廣告媒體中,按乙方的標識使用規定使用乙方的名稱及標識(包括文字和圖案),宣告本物業由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⒒甲方不得無故干預乙方的正常物業管理工作。
⒓乙方商業資料,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向與本物業無關的第三方透露;如有違反並造成乙方損失,甲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⒔協助乙方對酒店的裝置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14.若本合同期內,由於乙方過錯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出現較重責任事故,甲方有有權扣除當月物業費20%—50%;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有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並賠償其損失的權利。
㈡乙方權利義務
⒈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務,主動優質地在合同期內完成各項工作內容。
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向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客戶提供物業服務。協助甲方向租戶收取物業服務費,包括通過必要途徑催收欠繳費用。
⒊有權要求甲方和租戶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⒋乙方需對各項管理職責定期做出調整和建議,並針對改善本物業管理或增加服務專案等事宜向甲方遞交報告及做出建議。
⒌對租
戶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仲裁或起訴等一切充分必要措施,保障產權人合法利益和物業正常管理。
⒍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⒎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⒏向租戶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⒐乙方每季度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⒑乙方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租戶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⒒遇客戶投訴服務質量問題時,須由乙方出面向客戶解釋及解決。
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圖紙、管理資料及原始憑證,以備需要時查驗,及時蒐集與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統計資料,並應在本合同屆滿時將上述資料及全部用房、所購物資、所餘資金及全部檔案資料,如數歸還甲方或下一任物業公司。
⒔及時向甲方呈報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執行成本及費用預算和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核准後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⒕對本物業的共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經甲方同意,並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
⒖乙方不得以本物業的名義向外貸款、擔保或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凡涉及甲方權利或權益問題均須徵得甲方同意。
⒗對於甲方提出的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見與建議,乙方應予以接受,並在合理期限內改正。對於乙方不接受或限於條件的限制不能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及時做出合理解釋,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⒘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有關物業管理相關工作,在管理工作範圍內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料。
⒙甲方商業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與本物業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19.乙方每季度就經營和物業管理的制度執行狀況自行檢查並向甲方出具經濟分析報告。
20.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甲方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內容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務態度及質量等工作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21.乙方對業主/租戶自用部位的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可另行協商和另行收取費用。
22.乙方將按照本物業的實際情況,報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制訂有償服務的收費標準。
七、其他事項
㈠ 物業的承接查驗
⒈ 驗收標準:乙方按照國家房屋交驗的相關標準和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⒉ 交付: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須按照乙方制定的承接查驗收檔案進行填寫,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交接。對承接查驗過程中發現的遺留問題或需進行整改的部分,甲方須認真及時的進行解決。
㈡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八、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㈠本合同之一切條文,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做出修改、刪減、增加或解除。
㈡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可做相應修改或解除。
㈢本合同期滿(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甲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後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亦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㈣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完成各自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費用由甲方直接承付。
㈤如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的地方法規、規章,進行違法經營活動。
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物業服務資質的。 ⒊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及共用裝置設施用途。
⒋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業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
㈥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公司內部出現的股權轉讓、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甲方將本物業整體或部分轉賣第三方及其它原因均不構成修改或終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
㈦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如因客觀原因仍不能撤場並交接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善意態度友好協商過渡階段服務和計費辦法,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後續事宜,但最長不超過合同終止後三個月,雙方應將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在交接期間,甲、乙雙方仍需按原合同的約定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本物業營運暢順。
九、違約責任
㈠因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的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並與甲方協商有關解決方案。如甲方仍不履行自己在本合同中的義務,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根據損失情況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㈡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㈢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違約方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十五日內應當改善或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接到書面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能改善或履行合同義務的,守約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㈣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公眾、本物業客戶的切身利益而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附則
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㈣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別約定
㈠乙方不負責酒店管理的裝置設施審批;根據函〔〕44號約定,甲方代表寫字樓管理方北京太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寫字樓與酒店分攤協議”中所有合同。北京太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合同的執行並繼承合同內約定責任及利益。
㈡乙方遵守“寫字樓與酒店分攤協議”,不得長時間拖欠協議規定款項。
十二、物業委託管理風險金
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30天內,乙方須繳納甲方物業委託管理風險金100萬元。
附件:1.建築和裝置設施大中修規定時間表
2. 裝置設施和建築大中修清單
3. 保潔衛生標準
4. 秩序維護服務月評估細則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同意選聘乙方對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樓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歸集和管理大樓檔案和物業資料,按規定製訂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工作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裝置間等;
3、物業共用裝置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裝置、樓道燈、發電機、變配電裝置、給排水管線、電線及空調裝置等;
5、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做好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作,做好綠化樹木養護工作,對車輛停放進行規範和管理,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制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環境綠化等方面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並予公示和組織實施,制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預案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房屋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8、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
9、雙方認可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叄年,合同簽訂後,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執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執行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試用期叄個月,試用期滿後,經甲方考核合格,則合同正式生效,否則,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簽訂日至合同的履行日之前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乙方對違反服務承諾的事項進行限期整改;有權要求乙方採納合理要求;有權對乙方的違紀、違規、不履行職務人員提出撤換的建議;有權對乙方的管理及服務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合同賠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核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物業管理法規、違反大樓管理規定、違反裝置、設施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或乙方的工作人員違紀、違法、違規、不履行職務行為進行應急處理,包括責令立即停止行為、恢復原狀、核查事實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等。
4、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達不到管理方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存在問題,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向乙方反饋,並得出整改意見。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立即給予糾正、改進,解決問題。對甲方提出的較難處理的物業管理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時限,乙方必須在商定合理的時間內予以解決。不能改進工作,達到質量標準,或解決問題的,甲方有權延期支付相應部分的物業管理費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直至問題解決。
5、甲方委託乙方對大樓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團體)、個人如有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對大樓裝置和設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和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為進行有效處理,並及時報告甲方。
6、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管理標準提供物業管理狀況報告等管理資訊。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無償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值班室、倉庫等物業管理用房。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交相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大樓的水電費由甲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電公司交納。
12、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須按時支付有關款項。
13、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
1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規定,制定大樓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測算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並由乙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大樓建築本體及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及大、中型維修方案,經雙方商定報批後組織實施。大、中型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甲方負責,單項費用少於叄佰無(含叄佰元)的小修由乙方直接維修,並承擔費用。
4、有權依照本合同對在物業管理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和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為以及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進行應急處臵,並及時報告甲方有關人員。
5、乙方有權要求大樓所有辦公人員遵守有關大樓管理規定。
6、乙方可以在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安保工作,檢查大樓出入物品、車輛,盤查進出人員。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掛靠等)將本合同的權益與責任轉讓給其他第三人。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選取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一、二項專業服務並支付費用,但必須是有相應資質的專營公司;甲方只與乙方發生合同關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第三方過錯責任視為乙方過錯責任。
8、接受甲方監督。
9、就“大樓”管理設立專門賬戶,用於“大樓”的物業管理並至少每季度向甲方公佈一次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10、對“大樓”的功能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改變功能和用途,如需在“大樓”內、外,改建、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建立本大樓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2、及時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報告。
13、向甲方提交各類治安、刑事及突發事件處理的報告。
14、加強乙方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15、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節電節水節油的各項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給予支援和配合,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1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從合同終止之日起十天內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專案、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
1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管理目標
1、在合同期限內,執行《全國物業管理示範大廈標準評分細則》,開展工作。
2、嚴格按照方案中承諾的物業服務標準組織實施物業服務,在甲方組織的檢查考核中得分都在95%以上。
3、有效投訴率低於2‰。
4、有效投訴及時處理率達100%。
5、報修專案的及時處理率達到100%(小修專案在1小時內組織有效地維修)。
6、公共配套設施、裝置完好率達99%以上,衛生保潔率100%。
7、對房屋、裝置設施、環境衛生、車輛、綠化及物業人員行為規範等各方面的管理,民意測評滿意率95%以上。
8、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對物業進行管理。
9、消防管理裝置設施按照法規規定,隨時抽查完好率100%。
10、支援配合甲方做好節電節水節油的工作,有明顯效果。
11、工程維護人員中有總公司派出的經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梯維護)人員1人。
六、管理服務費用(合同價格)
1、本物業的年管理服務費109萬元,即“ 3.3 元/㎡建築面積〃月”,每月人民幣9.1萬元。甲方每月中旬撥付,簽署付款憑證,本合同期滿當月的管理服務費待甲乙雙方辦好交接手續後,再予支付。
2、合同簽訂後,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執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執行前1個月之前的物業管理費按核定的公司的人員等費用總額加20%的管理費由甲方支付。
3、大樓超過叄佰元以上的日常維修僅收材料費,其它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相應補償。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扣付相應部分物業管理費用。
3、如因甲方房屋建築、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方根據方案對大樓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考核;如乙方達不到管理目標的要求,甲方有權扣付5%以下月物業管理費用。
八、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互為補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標書若有與本合同相矛盾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協商並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吉安市政府採購辦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業主委員會
授權人: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主任(姓名):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業主委員會地址:
業主委員會聯絡電話: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年月日召開的業主大會會議上,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聘請乙方的表決,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物業管理服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
型別:[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別墅][辦公][商業]。
坐落位置:[通訊地址]太原市區(縣、市)街道(鄉、鎮)路(街、巷)號;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範圍: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佔地面積: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其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接本物業時,按以下第*項方式執行:
(一)在甲方的監督、協助下,由乙方與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本物業的交接工作:
(二)甲乙雙方進行本物業的交接工作:
[因承接涉及的事項較多,甲乙雙方協商聘請無利害關係人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二)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
(四)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五)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六)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七)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八)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九)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簽訂的協議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十一)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二)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十三)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十四)其他服務事項:。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二)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於《太原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中相應等級規定的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乙方物業服務費用收取參照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按下述約定,以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二次供水加壓費*元/月·噸;
電梯執行費*元/月·平方米。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甲方同意的其他費用:。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上述費用應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根據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業主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八條 物業服務期間,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屬本合同第八條第二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於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
第十條 物業服務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專業機構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在(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預)交納物業服務費用(資金)。業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物業服務費用(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按時交納。
第十二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參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由業主大會決定執行。
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月·個、室內車位*元/月·個的標準交納車位使用費,由乙方代收。
車位使用費按下列用途使用:
(一)%轉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
(二)%用作物業服務費用(資金);
(三)。
第十三條 乙方應與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乙方應當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及收費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停車場所保潔、照明、巡視(或監視)等服務,並對停車場所及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有償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 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所得收益按照下列用途使用:
(一)%轉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
(二)%用作物業服務費用(包括成本及酬金);
(三)。
第十七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但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或專項維修資金帳面金額不足的,需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按以下第項方式籌集專項維修資金。
(一)甲方委託乙方每月按[物業建築面積*元/平方米][元/戶]向業主另行收取費用,用作專項維修資金;
(二)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位經營收益的%用作專項維修資金;
(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經營收益%用作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需使用維修資金時,需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按照相關規定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甲方應當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所需資金預算、列支範圍、工程進展以及資金劃撥等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
第六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三)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四)代表和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六)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七)在乙方辦理入住日前,按照省、市相關規定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位置為;
(八)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報告;
(九)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十)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以及業主、物業使用人與乙方之間的糾紛,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和專項維修資金,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十二)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十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房屋出租登記報備工作,與社群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相關工作;
(十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十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十六)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有償服務費,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二)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且不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利用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用於廣告、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每半年公佈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
(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和管理制度。對小區內所有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應按物價部門相關規定在收費場所實行明碼標價;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資訊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五)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六)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七)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八)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
(九)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區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落實小區安防力量,採取各種有效安全防範措施,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的辦法,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時,要協助相關單位或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登記報備和計劃生育等工作,對不履行義務的業主,應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業主、物業使用人簽訂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專案退出手續。
(十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部分 合同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等。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移交屬於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財務、相關資料、及附件1所交接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專案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物業管理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出現本合同約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日後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內交接完畢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事項。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正常的生活秩序,甲方應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向乙方支付交接期間的服務費用。
第二十五條 其他條款。
第八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的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支付利息,並按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被解聘或合同終止後,應自收到解聘通知書或合同終止之日起的日與業主委員會或新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的交接驗收手續;乙方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不承擔責任,當事人應當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其他條款。
第九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部分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字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業主委員會主任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享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享設施裝置(共享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享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享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小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小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享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並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央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託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係;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採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並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裝置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於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專案,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並徵得業主大會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裝置執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於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後,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並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執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稽核無誤後,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築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並告之受讓人關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雙方就甲方關廟市場四樓物業管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物業管理委託服務合同,雙方需共同遵守。
一、 委託物業服務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 物業服務範圍及服務內容
㈠__公共區域的水、電、消防、衛生和秩序等管理。 ㈡信件、報刊、包裹的收發。㈢完成由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物業服務費每月包乾總價3500元(大寫:叄仟伍百元整)
四、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及質量標準
⑴治安秩序維護
__設治安秩序維護員2人(年齡在48歲以內),白班1人,夜班1人;著統一服裝、裝備,配證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標準的動作和優質的服務展示企業形象;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紀錄,做到上交下接清楚無誤、責任明確;維護責任區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種不安全事件發生;巡視責任區內各種危及安全的情況,防止人為破壞行為,防止丟失,發生異常及時上報;禮貌接待客戶,認真回答客戶或來訪者提出的問題,對與自己不明白的問題不可亂講,可聯絡相關工作人員;對管區內的可疑人員要加以監視,禁止外來人員亂貼亂畫宣傳資料等;制止外來人員在服務區域內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時間開、關大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根據消防部門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間嚴禁飲酒。
⑵辦公區域及公共設施管理
每月定期對營業廳範圍內的各種設施裝置檢查一次,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告知甲方。
⑶水電管理
負責__的水電維修、維護,保證正常安全執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30分鐘內必須到達現場進行維修;如因水、電等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責任。維護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記工時費,並負責水、電公司的協調和聯絡工作。
⑷公共環境衛生管理
清潔員設定1人每日對營業廳走道、樓梯、扶手、廁所等打掃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潔一次。營業廳環境、地面無雜物垃圾,不留衛生死角,每日清運垃圾外出,清潔工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衛生質量標準達到天花光潔明亮,無蛛網、積灰;牆面整潔美觀,公共燈具定期擦拭;清潔工實行全天侯保潔。
⑸消防管理
根據消防的要求,必須經過培訓,熟練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測消防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和消防部門彙報情況,並協助業主與消防部門的聯絡工作。
⑹安全責任
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工作人員為甲方服務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⑺違約責任
⒈甲方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⒉乙方違約責任:乙方違反約定,或服務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減服務費20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減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費。①維修維護不到位,每次扣20元;
②信件、報刊丟失,每次扣20元;
③影響正常的辦公秩序,發生擾亂辦公事件,秩序維護員又未及時勸阻和制止,每次扣50元;
④因秩序員失職導致公共財物(不含現金及其它無法界定的財物)被損壞、盜竊,由乙方照價賠償,如乙方不賠償,甲方將從乙方所交的服務保證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保證金20_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不計息。在合同期滿不發生遺失問題,甲方如數歸還,否則按違約金額扣款。
⑻合同期間,乙方應每月將代繳甲方水電費,並將明細和繳費憑證交甲方辦公室備案。
⑼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從20_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洽談合同續簽事宜。
⑽未盡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定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⑾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