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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通用12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5W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1

 合同編號: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通用12篇)

甲方(委託方):

乙方(服務方):深圳市興發琩節能裝置*限公司

籤 約 地 點:

籤 約 時 間:年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節電工程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節電系統工程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用電情況向甲方提供節電系統工程服務為甲方達到節電的目的。

2、所需安裝裝置及價格如下:

裝置名稱 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小計(元)

節能改造費 5% 1 批

異地安裝費 2% 1 批

總計人民幣(元) ¥

二、工程總價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節電裝置及節電改造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以上報價為深圳提貨價(含普通銷售發票),可代辦運輸,運費由甲方支付。

(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試機的安裝及相關約定

通過對甲方用電情況的綜合分析,為確保甲方經過節電改造後能夠達到≥ %的節電目標,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如下節電裝置進行節電改造測試:

裝置名稱 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小計(元)

節能改造費 5% 1 批

異地安裝費 2% 1 批

總計人民幣(元) ¥

1、試裝裝置的所有權約定

本協議書的所有試裝裝置在試裝期間為乙方所有。

2、試裝驗收測試程式

試裝裝置安裝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資料檔案和書面驗收申請,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申請起執行節電裝置七天進行效能測試,並書面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3、試裝驗收測試方法

節電效果:

雙方都同意按如下方法進行驗收測試,節電裝置安裝完成之後,在負載不變的情況下,記錄電錶讀數P1,讓負載運轉小時整的時候再記錄電錶讀數P2,P2-P1=W1,W1是沒有裝節電裝置時的小時耗電量,雙方將此數記錄於測試驗收表上,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在相同的負載條件下,把節電裝置接通,記錄電錶讀數Q1,讓負載運轉小時整的時候再記錄電錶讀數Q2,Q2-Q1=W2,W2是安裝節電裝置後小時的耗電量,雙方將此數值記錄於測試驗收表上,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穩定性測試:

在保證測試裝置正常運作的基礎上,進行節電裝置七天的試執行,若測試期中(1)穩定;(2)不影響甲方正常用電;(3)安全;則視為合格。

4、試裝驗收測試標準

雙方同意把本協議第六條中的W1和W2兩個值作為測試計算的基準值,節電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W1-W2)÷W1]×100=節電率

上述計算所得之百分比數值為節電效果。

5、試裝驗收測試合格後有相關約定

經雙方驗收測試後,若經乙方安裝興發節電裝置進行改造的甲方用電裝置節電率≥%,在雙方測試驗收3日內甲方則需履行本協議之第四款。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節電改造試裝裝置總價款的 3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作為甲方對乙方損失的補償。

四、付款方式

正式全面安裝前甲方需先支付總工程款50%作為預付款,乙方在收取預付

款後45天內進行全面節電改造工程並完工,全面節電改造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後3日內再付工程款 45%,餘款5%於二年保修期滿後付清。

六、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按工程要求負責提供相關的資料和用電歷史資料;

2、按工程要求提供施工條件和機器安裝環境(防高溫、防雨水、防破壞);

3、在乙方安裝除錯過程中,安排專人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用電負載應以簽約時之用電負載為限。甲方如需增加用電負載(裝置),需事先知會乙方,甲方擅自增加節電裝置負載而超過節電器容量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制定節電改造工程施工計劃,提交甲方確認;

2、按約向甲方交付節電裝置,並按計劃進行安裝;

3、節電改造完畢,乙方保證甲方經乙方安裝節電裝置進行改造的甲方用電裝置節電率≥%節電效果;

4、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節電裝置主件提供保修 年的服務承諾。

六、驗收標準和方式

1、裝置安裝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資料檔案,給予甲方驗收,若發

現裝置規格、質量不符時,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申請後三天內應安排人員進行驗收並予以書面

簽字確認;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請求後三天內未驗收或無異議,應視為驗收合格。

七、售後服務

1、甲方負責節電裝置的保管和使用;

2、若因甲方之不當使用或其它人為因素而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

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方必須負責做好產品售後服務工作。對於保修期內的裝置故障,由乙負

責修復。保修期之外的裝置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收取相應的維修費。

八、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裝置質量原因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2、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項,乙方有權收回裝置,有權單方面解

除合同,並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總工程款30%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

凡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

協商做出補充規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深圳市東門南路8號

潮汕大廈11樓

代表: 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服務方):

籤 約 地 點:

籤 約 時 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節電工程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節電系統工程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用電情況向甲方提供節電系統工程服務為甲方達到節電的目的。

2、所需安裝裝置及價格如下:

二、工程總價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節電裝置及節電改造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以上報價為深圳提貨價(含普通銷售發票),可代辦運輸,運費由甲方支付。

(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試機的安裝及相關約定

通過對甲方用電情況的綜合分析,為確保甲方經過節電改造後能夠達到≥ %的節電目標,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如下節電裝置進行節電改造測試:

1、試裝裝置的所有權約定

本協議書的所有試裝裝置在試裝期間為乙方所有。

2、試裝驗收測試程式

試裝裝置安裝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資料檔案和書面驗收申請,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申請起執行節電裝置七天進行效能測試,並書面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3、試裝驗收測試方法

節電效果:

雙方都同意按如下方法進行驗收測試,節電裝置安裝完成之後,在負載不變的情況下,記錄電錶讀數p1,讓負載運轉小時整的時候再記錄電錶讀數p2,p2-p1=w1,w1是沒有裝節電裝置時的小時耗電量,雙方將此數記錄於測試驗收表上,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在相同的負載條件下,把節電裝置接通,記錄電錶讀數q1,讓負載運轉小時整的時候再記錄電錶讀數q2,q2-q1=w2,w2是安裝節電裝置後小時的耗電量,雙方將此數值記錄於測試驗收表上,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穩定性測試:

在保證測試裝置正常運作的基礎上,進行節電裝置七天的試執行,若測試期中(1)穩定;(2)不影響甲方正常用電;(3)安全;則視為合格。

4、試裝驗收測試標準

雙方同意把本協議第六條中的w1和w2兩個值作為測試計算的基準值,節電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w1-w2)÷w1]×100=節電率

上述計算所得之百分比數值為節電效果。

5、試裝驗收測試合格後有相關約定

經雙方驗收測試後,若經乙方安裝興發節電裝置進行改造的甲方用電裝置節電率≥%,在雙方測試驗收3日內甲方則需履行本協議之第四款。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節電改造試裝裝置總價款的 3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作為甲方對乙方損失的補償。

四、付款方式

正式全面安裝前甲方需先支付總工程款50%作為預付款,乙方在收取預付

款後45天內進行全面節電改造工程並完工,全面節電改造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後3日內再付工程款 45%,餘款5%於二年保修期滿後付清。

六、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按工程要求負責提供相關的資料和用電歷史資料;

2、按工程要求提供施工條件和機器安裝環境(防高溫、防雨水、防破壞);

3、在乙方安裝除錯過程中,安排專人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用電負載應以簽約時之用電負載為限。甲方如需增加用電負載(裝置),需事先知會乙方,甲方擅自增加節電裝置負載而超過節電器容量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制定節電改造工程施工計劃,提交甲方確認;

2、按約向甲方交付節電裝置,並按計劃進行安裝;

3、節電改造完畢,乙方保證甲方經乙方安裝節電裝置進行改造的甲方用電裝置節電率≥%節電效果;

4、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節電裝置主件提供保修 年的服務承諾。

六、驗收標準和方式

1、裝置安裝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資料檔案,給予甲方驗收,若發現裝置規格、質量不符時,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申請後三天內應安排人員進行驗收並予以書面簽字確認;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請求後三天內未驗收或無異議,應視為驗收合格。

七、售後服務

1、甲方負責節電裝置的保管和使用;

2、若因甲方之不當使用或其它人為因素而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方必須負責做好產品售後服務工作。對於保修期內的裝置故障,由乙負責修復。保修期之外的裝置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收取相應的維修費。

八、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裝置質量原因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2、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項,乙方有權收回裝置,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總工程款30%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

凡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由乙方承包中隱路Ⅲ標段的技術服務工作,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路段樁號:

3、技術承包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路段的工程施工測量、工程質量檢驗、計量、工程變更、竣工資料等技術服務。

4、合同期限為十二個月,技術服務開始日期:以業主頒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技術服務完成日期:工程竣工交接及竣工資料完工。工程提前竣工不影響本合同技術承包費用及合同條款的執行。

5、技術承包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1)、技術承包費用按 萬元作為技術組的總底薪。

(2)獎金及提成:在上述總底薪的基礎上,乙方用技術手段所創收的工程量,甲方按照該工程量的造價(即中標工程量清單上的單價乘以乙方創收的工程量,扣除 後的造價)的 %支付給乙方。

(3)、技術服務費用支付方式:工程開工前三月,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度的技術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每月的10號,此後每月支付技術服務費人民幣 元,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並經中介機構稽核竣工結算完成後30天內,按技術服務費的總款項一次付清給乙方,乙方不承擔甲方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的風險。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住宿房屋、伙食,負責乙方人員日常生活辦公的水電,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勞保用品,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向乙方提供足夠的辦公裝置、試驗裝置、測量裝置和紙張、電腦耗材。

3. 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隊伍、機械隊伍必須服從乙方的工作的技術安排。對於工作不稱職的現場管理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乙方經過甲方同意後有權進行撤換。

4.甲方負責對外業主、監理部門及當地農民關係的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工作主要為工程測量、計量、質量檢驗、竣工驗收等,按照甲方的工程施工進度要求,積極配合甲方的各項工作。

2.甲方支付給乙方技術承包費用後,乙方自行負責技術服務組的所有技術成員的工資,甲方則承擔本工程所有的費用開支。

3.在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甲方出謀劃策,如因乙方人員的技術原因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按照業主、監理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規範及時上報各種工程資料。

5.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對下勞動隊伍的結算工作。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上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為保證中信國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修站點專案順利實施,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全權委託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承擔承擔湖南人防4.5M通訊天線除錯及佈線工作。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程名稱

湖南人防4.5M通訊天線除錯及佈線工程服務。

第三條 工程專案及技術服務內容

湖南人防4.5M通訊天線除錯及佈線工程服務。

第四條 工程工期

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派工單並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通訊天線的除錯及佈線工作。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負責提供所使用衛星的引數、信標及驗收標準。

2 負責制定工程計劃及組織協調工作。

3 負責待除錯站點管理協調工作。

4 全權委託乙方承擔除錯任務。

5 按時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工程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通訊站點4.5M天線的除錯及天線到機房位置的佈線工作。 2 乙方負責向甲方使用者交流天線除錯及線纜的鋪設情況。

3 站點除錯完畢及線纜鋪設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維修報告。 4 在除錯過程中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執行,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信譽,

5 乙方保證小站的正常接收和發射。

第六條 衛星遠端站工程技術服務費

湖南人防4.5M通訊站點的除錯及佈線工程:人民幣7000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幣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師上門對站點進行除錯,同時乙方應就合同全款為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發生的任何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由雙方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協商解決。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給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補充說明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5

工程名稱:

專案編號: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寧市20xx年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政府採購結果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專案名稱) 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專業類別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建築工程專業)。

二、提交招標控制價時間

提交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時間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提交的時間應儘可能提前。

三、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服務費:

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費=某工程審定的招標控制價ד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30%×(1-統一優惠率)

四、服務費的支付

由乙方申報,甲方按專案核定支付。

如按招標控制價相應費率計算得出的編制服務費少於1000元的按1000元計。

五、雙方約定

1.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編制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應嚴格按國標GB50500-20xx《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指南》及其他相關計價標準的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得采用圖集號節點描述工程量清單中的專案特徵。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從其執行。

3.乙方在接受委託任務後應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聯絡,落實具體事宜,並安排充足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工作。

4.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一式五份及電子文件和工程量計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資料的時間相應順延。

5.如工程專案在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過程中需要調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編制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專案投標人(競標人)提出與工程量清單有關的疑問,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答覆意見,並送甲方審定後由甲方答覆投標人(競標人)。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內容透露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發現乙方有違規情況並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認為乙方實際投入的編制人員不足以滿足編制任務需要或認為編制人員不稱職時,可向乙方發出要求增加或更換(必要時可指定)編制人員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後的5天內應增加或更換相應的編制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託編制某工程專案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的,不能再為與該工程專案有關的投標人提供與該工程專案投標有關的服務;如發現乙方有違規情況並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底稿時必須已完成內部三級稽核程式。

11.其它約定:

(1)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單的成果及工程量計算底稿的,按該專案中標價的60%支付。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已完成並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市場原因需調整材料價格的,不另計編制服務費;已完成並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設計變更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招標控制價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難度係數0.1至0.3。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派出監督人員對乙方的業務開展情況和工作質量、廉政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2)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的稽核工作方案和進度並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閱乙方工作底稿(含電子文件)。

(4)有權合法、正確地使用稽核報告。

(5)發現乙方有違規違紀問題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與投標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虛作假增加結算額的,經查實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向其主管機關提出取消其資質的建議。

義務:

(7)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或協調乙方取得工程編制所需的材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稽核工作,並將乙方在稽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8)有義務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編制服務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專案編制的全部資料。

(2)有權要求甲方幫助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甲方儘可能地支援、配合乙方實施編制工作。

(3)在編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後,有權如期取得本合同約定的編制服務費。

義務:

(4)有義務根據提供的資料實事求是依法編制,並出具合法的稽核報告。

(5)有義務保守執業過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6)有義務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出具稽核報告。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評審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8)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並在編制工作完成後,完整交回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託的,甲方可提請財政部門沒收其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4.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如甲方在複審中發現工程編制服務中清單出現10%—20%(含20%)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5%—10%(含10%)的,視為乙方違約。違約第1次,甲方給予警告處理,並相應扣該專案服務費用的20%;違約累計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違約累計3次或在1次編制服務中出現20%以上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10%以上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本條中單項錯誤是指:⑴對圖紙內容的文字表述錯誤;⑵工程量清單誤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和編制人員必須與投標時承諾的人員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務報酬)。如擅自減少編制人員、且減少人數比例達30%的,視為違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5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4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5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6.乙方出現丟失或損壞甲方提供的資料的,出現第1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出現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並按情節輕重究其法律責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結論的情況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將委託專案退回給甲方的,原則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務費,且甲方有權不再委託專案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九、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南寧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執行。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合同前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代理人: 或授權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被委託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諮詢服務具體情況,協議書雙方本著公平、公正、科學、誠實、自願的原則,就可研報告編制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第三條 協議書內容 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委託乙方編制該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必須真實、完備、可靠,並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甲方可向乙方闡述對工程及具體問題的意見、要求;

3、甲方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時間內,就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4、甲方為乙方的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相應配合;

5、甲方須按約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6、乙方在履行本協議書期間,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及合法的原則,進行諮詢服務工作;乙方須確保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科學性、完整性;

7、協議書雙方均應保守對方的商業機密,不得洩漏相關機密資料;

第四條 協議書履行期限、方式及時效

1、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於協議簽定之日起3工作日內提供技術經濟資料;

3、乙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份

第五條 合同費用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本專案工程諮詢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 ;可研報告編制完成甲方再付給乙方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協議書訂立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書約定的條款;

2、本協議書發生違約,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妥善處理;

3、如協商處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1)甲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50%違約金;

(2)乙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支付給甲方50%違約金;

(3)甲、乙雙方發生違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聘請調解人進行調解;

(4)若調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公司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達成以下條款:

一、開荒範圍:租售中心全部室內、外牆及廣場和廣場上附著物的開荒保潔服務。

二、工程服務總價:¥19000.00 元整。

其中室內和外牆開荒保潔為¥8500.00 元整;外廣場及其地上附著物按1.5元/平米計(總面積約7000平米),開荒保潔為¥10500.00 元整 。(廣場部分工程服務價以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三、開荒質量標準:

1.玻璃面上無汙跡、水跡、手印。

2.亞光面不鏽鋼表面無汙跡、無灰塵。

3.鏡面、不鏽鋼表面光亮。

4.天花板、牆角、燈具目視無灰塵、蜘蛛網。

5.目視牆壁乾淨,便具潔淨無黃漬。

6外牆玻璃表面潔淨、明亮、無斑點。

7.外牆窗框無灰塵、水泥點等。

8.外牆牆面無積垢、無汙垢、潔淨。

9.外牆大理石牆面無灰塵、水泥點等汙物。

10.廣場地面無明顯泥沙、塵土、乾淨、無水泥塊等汙物。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水、電等必備物資。

2.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現場管理人員提出,要求改進。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派遣專業人員、工具、藥劑,根據甲方要求進行實際操作。

2.乙方在操作過程中,不慎導致甲方內部設施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包質、包量完成甲方支配的工作。 第五:工程服務結束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五日內全額轉帳支付工程服務款。

六、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

七、施工工期自 20xx 年 10 月 13 日至 20xx 年 10 月 15 日,共 叄 天,乙方如不能如期完工按總工程款的 5 ‰/天,作為違約金;如因停電、停水等不可抗原因,工期順延。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九、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8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檔案。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 委託函或中標函;

3.2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 附錄: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3.5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二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 “專案”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專案。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 “工程”是指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裝置、設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 “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 “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等組成的檔案。

1.8 “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 “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 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 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戶)。

2.4 客戶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並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 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 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 客戶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資訊。

3.4 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專案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專案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戶專案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 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3.6 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 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 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2 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 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 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 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 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戶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戶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 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 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 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3 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 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檔案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 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准。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專案是:

_________。 1.3 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戶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二節 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一、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專案、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物件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巨集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巨集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最佳利益。

二、對於編制專案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三、對於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四、對於專案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五、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六、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檔案較好地反映專案特點、體現專案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專案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七、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專案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八、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專案的執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執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執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執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專案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執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九、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十、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十一、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十二、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十三、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戶(蓋章):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蓋章):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9

甲方(委託方): 乙方(服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乙方對甲方委託的 中央空調風管清洗工程,進行施工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工作量: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與權利:

1、 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本次工程施工進行協助,提供專門的工程施工協調人員。

2) 甲方有責任為乙方協調提供指定的風口清洗場地。

3) 甲方有責任在施工期間為乙方協調提供安全的清洗裝置儲存場地,如因甲方或業主原因發生裝置丟失,甲方應按價賠償。

4) 甲方有責任在本次工程完成後,按付款方式中的規定,與乙方完成相關費用的結算。

5) 甲方有權利隨時檢查乙方施工進度與質量。

2、 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義務為本次工程的順利實施提供必要的清洗裝置、專案經理、技術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

2) 乙方為本次工程的施工主體,有責任承擔本次工程的施工準備與實施、施工人員的組織和管理。

3)乙方負責為本次工程施工編寫施工方案。

4)乙方負責為本次工程施工結束後提供竣工報告和提供清洗證據(包括照片與視訊資料)或在清洗過程中每天結束後提供相關清洗證據。

5)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完成對本次工程的驗收工作。

6)乙方有權利按付款方式的要求向甲方收取工程的各項相關費用。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要求乙方提供本次工程施工前應先支付工程總費用的 %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結束後的 日內一次性結清所有工程款。

四、工程質量要求:

清洗過程中不得產生交叉汙染;清洗後視覺檢查應達到:被清洗的管道無汙染物殘留;上海潤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央空調清洗專家 聯絡電話:

提供:中央空調通風系統清洗 中央空調水處理 大型換熱器、冷凝器、蒸發器清洗 工業清洗

清洗應採用機械清洗方式,清洗中不得損壞中央空調各功能部件和控制部件,否則乙方應給予賠償或修復。

五、驗收標準:

按衛生部頒發《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清洗規範》的要求執行。

六、驗收方式:

按施工進度每天對清洗過的管道進行驗收。

七、施工時間: 從施工起始日開始計算的完工期限應根據相應的中斷時間增加。

八、工程量變更說明: 如甲方在合同簽定後或施工過程中需變更工程量,不同意變更,如乙方同意變更,雙方應簽定本合同的附件,調整服務價格和完工時間。

九、特別說明: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認,乙方不承擔此部件損壞的責任。

十、保密規定: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均有對第三方保密的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十二、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雙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雙方簽章後,甲方預付款到達乙方帳戶的當日生效。本合同的傳真件與正本等效。

十四、合同的終止:

1、乙方提供的服務結束,甲方工程款完全到達乙方帳戶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經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可終止;

3、任何一方在執行過程中違約,另一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可追究違約方責任。

十五、無效認定: 本合同條文內容手寫新增或更改無效。 上海潤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中央空調通風系統清洗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協作、誠信誠實、共贏發展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工程服務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專案及目的

雙方明確本合同是為 工程服務。

第二條:工程期限第三條:工程造價和付款方式

2.1 乙方應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為 天。

2.2 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時間要求,按時完成有關工作。

第三條:工程造價和付款方式

3.1工程造價以實際發生專案竣工驗收結算為準。造價預算為 人民幣: 。(¥ 元)

3.2合同簽訂後 天內,甲方按預算總額 %預付備料款,工程進度至 %後甲方按預算總額 %劃撥工程進度款。工程至%後甲方按預算總額 %劃撥工程進度款,工程至%後甲方按預算總額 %劃撥工程進度款。餘額待竣工決算後 天內付清,餘額按結算總額 % 元保修期滿後 天內付清。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天內提出竣工結算報告送甲方稽核,甲方在接到報告之日起 天內提出意見,愈期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收款。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1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

4.2保修期為 ,自竣工驗收雙方簽字確認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後 天內進行檢查,經雙方鑑定,屬乙方施工或材料質量問題,由乙方即進行修復;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由甲方負責。如對質量問題有爭議,由質監部門裁定。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1) 辦理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等手續。組織對施工圖會審。在開工前 天,提供符合進場的條件。

(2) 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的有關資料:設計檔案、消防、環保等要求,建築物的結構情況和房屋安全鑑定書,各裝修專案的具體要求及設計要點,提供工程所需的水、電設施。

(3)按約定付工程款, 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5.2乙方責任。

(1) 合同簽訂後 天內編制施工計劃報送甲方監督執行。

(2) 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

(3) 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 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發現的屬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負責返修。

(5) 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

第六條:雙方責任約定條款

6.1因以下原因影響工期,經甲方代表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

(1)因甲方原因變更設計。

(2)不能按期付款。

(3)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

6.2因乙方責任

(1)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2)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發現的證實屬於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乙方免費返修。

第七條:智慧財產權

7.1 乙方保證因其設計的內容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侵犯第三方的肖像權、著作權和/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若涉及第三方權利授權的(包括但不限於侵犯第三方的肖像權、著作權和/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相應責任,若由此而導致的任何爭議、投訴、索賠、訴訟等後果,由乙方負責解決。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及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

7.2 甲方因專題設計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其用於為甲方進行此專案之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7.3 乙方保證將其所知識成果的完整版本交給甲方,同時所製作的設計及相關知識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擁有。

第八條:雙方免責條款

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保密因履行本協議而從另一方獲得的任何商業、技術祕密或保密資料及其他相關的資訊,非經上述資料或資訊所有者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若乙方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導致保密內容滅失、公開、披露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0%的違約金;若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因而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8.2 因甲方修改設計或延誤提供設計內容資料,從而延誤乙方正常設計製作進度的情況下,乙方不負擔因此造成延誤的責任。

8.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並且該方應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將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另一方。但是,一方已經實施了違約行為,但合同尚能繼續履行並在守約方書面確認後,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違約方仍要承擔因之前的違約行所引起的違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戰爭、火災、水災、地震、颱風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第九條:協議終止

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條款約定,另一方可以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協議,書面通知必須說明所違反的條款。

第十條:合同及附件修改

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書面補充協定。該合同與其附件資料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本合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 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1.2 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

11.3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付款,若未按規定日期付款,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逾期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二的滯納金,但該滯納金的總額應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5%,且該滯納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其全部應當履行的義務。

11.4 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認的要求進行創意設計,按約定時間完工。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成果的,每延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的延遲金;若乙方在約定的最後交付日期起超過 20日仍未能交付工作成果的,構成根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上述工作成果涉及的乙方已完成工作甲方有權不予結算付款,並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100%的違約金。 11.5 由於乙方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且工作成果經3次修改仍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構成根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委託第三方完成合同項下的工作,對上述工作成果涉及的乙方已完成工作甲方有權不予結算付款,並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100%的違約金。

11.6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任一方中途終止執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則視為違約。給甲方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乙方予以賠償。

11.7 由於乙方侵權引致與第三方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說明

12.1 本合同(包括附件)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備同樣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即生效。在本合同的框架內,雙方可就具體事宜達成其它協議,有關協議的效力與本合同互不影響。其它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後以合同附件形式明確。

第十三條:附則

13.1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11

合同型別:

合同編號: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戶)

受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程諮詢單位)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受託方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諮詢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根據委託方的委託要求,受託方應根據國家、地區及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範要求,按時向委託方提交諮詢成果。

第一條 委託專案名稱及合同型別

(一)委託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型別

第二條 諮詢專案概況

(一)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專案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諮詢服務的期限、地點及進度要求

(一)諮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諮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進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協作事項

為保證受託方有效進行技術諮詢工作,委託方應當向受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等。(其他具體內容) 。

2、提供工作條件:

3、委託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4、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 。

5、其它:。

第五條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編制本專案報告所需要的基礎資料和技術資料,並協助受託方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二)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專案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彙總後的所有資訊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受託方,必要時可吸收受託方編制人員參加。造成費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時間延誤的,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執行。

(三)委託方按照約定及時向受託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四)委託方在合同期內專案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五)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另行商定,同時,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調整,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在合同期內專案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六)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委託方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第六條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諮詢報告,使本報告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二)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要求的,受託方應無條件完善、修改。

(三)受託方應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四)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擅自將諮詢成果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受託方承擔。

(五)受託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 份。若委託方要求增加諮詢報告份數,受託方將按本單位規定收取諮詢報告的文印工本費。

第七條 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一次總付

在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全額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總價 %,即人民幣 元整(¥ )的定金;

(2)(按照進度支付);

(3)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的剩餘款,即人民幣 元整(¥ )。

3、其他支付方式。

第八條 交付與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提交諮詢成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以書面諮詢報告作為諮詢成果,則書面諮詢成果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為:

書面諮詢報告(一式 份),電子資料 。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成果驗收

委託方按 方式(評審、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書面的諮詢成果完成證明。

(1)諮詢成果的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諮詢成果的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合同約定的驗收期內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同意可以給予受託方日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在寬限期內驗收合格的,不視為違約;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條“違約則責任”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約定,不能按時提供技術資料或工作條件或提供技術資料不準確,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諮詢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造成諮詢成果返工或修改時,委託方應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委託方因故要求中途終止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受託方。受託方不退還委託方支付的定金。若受託方已開展工作,委託方應按受託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諮詢費。

3、委託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本合同諮詢費用的,從應付諮詢費用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受託方按應付費用的____%(例如2%)支付違約金。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1、受託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交諮詢成果時,受託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委託方賠償應收合同金額的____%(例如2%),作為違約金。

2、受託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錯誤或不合格資訊而導致委託方損失的,受託方有責任採取補救措施,並按實際情況賠償委託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同時,向委託方賠償該合同金額的____%(例如10%),作為違約金。

3、受託方惡意違反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提交諮詢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諮詢費用,並另行支付已收取諮詢費用的____%(例如100%)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訊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專案聯絡人。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的通知送達時生效,傳真傳送後在收到對方確認函時生效。任何一方變更本合同所示的專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和受託方各執 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本合同附件: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地點:

經 辦 人:

開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日 期:

受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地點:

經 辦 人:

開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篇12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第一條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工程諮詢服務專案及用途:

2.1 規劃諮詢

2.1.1主要內容包括:

(1)規劃研究物件的現狀、特點、比較優勢、外部環境變化和影響的調查分析;

(2)發展規劃思路,應採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3)實現結構調查的方向和目標,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選擇,以及應採取的步驟建議;

(4)對生態環境的汙染、破壞和生產要素的消耗等影響的分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

(5)投資籌措的方向和途徑,以及可行的融資方案的設想;

(6)發展目標的設想和發展速度預測;

(7)綜合諮詢建議。

2.1.2 提出 研究報告。

內容包括:

2.2 編制專案建議書

2.2.1為 專案編制專案建議書,內容包括:

(1)擬建專案必要性的論證;

(2)市場(或社會需求)的現狀和前景的概括調查分析;

(3)產品方案、擬建專案規格的論證;

(4)廠址或建設地點的選擇;

(5)對選定的資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對可能發展的技術以及技術引進的選擇分析;

(7)鑑別專案對當地環境及生態產生的影響;

(8)投資估算及投資資金構成、籌措的設想。投資估算採用根據歷史經驗統計方法;

(9)專案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0)專案的建設時間以及進度安排。

2.2.2編制專案建議書的附加服務

2.3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2.3.1主要內容有:

(1)依據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在專案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調研,提出專案的背景、專案建設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以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所依據的政策原則和指導思想;

(2)產品市場(或社會需求)現狀調查和預測分析,競爭對手現狀和發展分析,產品的競爭能力分析和市場營銷戰略;

(3)產品(或建設)規模方案的選擇;

(4)工藝技術方案(或建設標準)選擇;

(5)資源、原材料、燃料來源和供應的可能性評價;

(6)公用設施建設方案;

(7)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地理位臵、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交通運輸,以及水、電、氣和社會經濟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廠址比較和選擇意見;

(8)生態環境影響和對策;

(9)節約能源、水和土地資源論證和措施;

(10)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論證及措施;

(11)生產組織、管理體制、機構定員、人員培訓設想;

(12)編制投資估算,提出資金籌借辦法。投資估算按重要部位設計方案估算工程量進行計算;

(13)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4)綜合評價及結論。

2.3.2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加服務

2.4評估諮詢

2.4.1對 專案的專案建議書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主要內容有:

(1)對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專案必要性;

(2)市場調查和預測;

(3)建設規模;

(4)技術方案;

(5)廠址選擇;

(6)環境影響;

(7)節約能源、水資源、土地措施;

(8)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措施;

(9)投資估算;

(10)資金籌措方案;

(11)經濟和風險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評價,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優化建議,對專案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確建議。

2.4.2對 專案進行後評估,提出後評估報告。內容包括:

(1)與專案原預計的投資和進度發生的偏差及其原因;

(2)專案原預期市場(或社會需求)、生產(或運營)規模實現情況及分析;

(3)生產工藝(或建設方案)選擇符合要求情況及分析;專案經營效果(財務效果或社會效果)與原預計的出入及其分析;

(4)原專案評估中的預測與實際發生的出入及其分析;

(5)專案決策和實施中的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專案獲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需要採取的措施等。

2.5勘察設計諮詢

2.5.1在甲方提供資料基礎上,為編制 專案的專案建議書或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需要,進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報告。主要內容有:

(1)工程測量;

(2)工程地質與岩土勘察;

(3)水文地質勘察;

(4)繪製勘測圖紙和資料。

2.5.2在甲方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完成 專案初步設計和(或)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

(1)總圖運輸設計;

(2)建築物、構築物設計;

(3)工藝設計;

(4)非標準裝置設計、標準裝置清單及規格;

(5)輔助工程設計;

(6)公用工程設計;

(7)總體設計;

(8)編制設計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廢”治理方案。

在工程實施階段提供現場服務,包括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必要的設計修改或補充、監督貫徹設計意圖。當承擔設計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同時受聘承擔專案工程監理任務時,對此類設計修改和補充,可根據合同自行決定授權給其駐地代表。

2.6工程招標諮詢

2.6.1編制 工程(或裝置材料採購)專案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內容包括:資格預審檔案。

2.6.2.對資格預審資料分析和投標人選擇提出諮詢建議。

2.6.3編制 工程(或裝置材料採購)專案招標檔案。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

(3)擬使用的合同條件;

(4)工程、裝置、材料綜合說明、技術規範;

(5)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6)工程量清單;

(7)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附加資格清單。

2.6.4參加投標人現場考察,解答投標人質疑,招標檔案補遺。

2.6.5參與投標書評審,提出諮詢建議。

2.6.6編制合同協議書。

2.7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

2.7.1為實施甲方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配備合格監理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3)對工程設計中發現的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建議,並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告;

(4)監督工程質量,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裝。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工序、分項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業,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經甲方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

(6)監督工程進度,按照工程計劃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實際工程進度提前和施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度的措施建議;

(7)協助甲方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程進度對結算工程款進行審查和確認,作為甲方支付的依據;

(8)必要時主持召開建設有關方工作協調會議,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甲方報告;

(9)監督裝置製造和供貨(甲方委託時)。按甲方與供貨商簽訂的合同,派人監督檢查裝置製造情況,必要時提出保證裝置製造質量和進度的建議;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和貸款機構(如有時)提交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11)對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的爭端,獨立、公正地進行調解。

2.7.2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的附加服務

2.8投產後諮詢

2.8.1提供執行、維護和培訓(英文縮寫為OMT)顧問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專案執行、維護和培訓(OMT)計劃,包括對專案OMT需求和客戶OMT資源的評估,以及專案OMT計劃;

(2)參與工程裝置竣工驗收;

(3)編制專案執行程式和操作規範;

(4)編制專案維護程式和操作規範;

(5)制訂工作人員結構和配備標準,並協助招聘工作人員;

(6)制訂培訓計劃和培訓教員。

以上責任成果經甲方與工程諮詢單位評審合格後,服務結束。

2.8.2提供執行管理承包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專案執行、維護和培訓計劃;

(2)參與工程裝置竣工驗收;

(3)編制專案執行程式和操作規範;

(4)編制專案維護程式和操作規範;

(5)負責提供主要專業人員,並負責挑選客戶提供的其他執行、維護人員;承擔領導和管理執行、維護的專業性工作;

(6)協助客戶挑選和配備相對應的接受培訓人員;

(7)按照計劃,組織日常執行、維護、培訓工作;

(8)雙方商定 月(年)期間內服務結束。

第三條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3.1.1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為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1.2 甲方應對乙方為完成合同開展的相關工作提供支援與配合。

3.1.3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工程諮詢成果檔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成果檔案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目的。

3.2 乙方責任:

3.2.1 乙方提交的工程諮詢成果檔案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和行業規範,並對成果檔案負責。

3.2.2 乙方應於收到預付款和所需資料後 個工作日內出具工程諮詢檔案初稿,並按雙方約定出具正式成果檔案。

3.2.3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供的資料。

第四條 諮詢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本專案諮詢費用的計算根據原國家計委計價格[1999]1283號文《建設專案前期工作諮詢收費暫行規定》。在此基礎上乙方同意優惠,工程諮詢服務費用為 元(大寫: )。

4.2 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方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酬金總額的20%預付款;餘款在以後分期付款中逐步扣回,直至扣完為止。履約期間的報酬,按月(或按幾個階段)支付,由工程諮詢單位提出上月(或階段)支付通知單、費用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影印件,酬金和應補償開支應分列,報送客戶稽核並支付。末次支付可按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0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暫扣10%以下尾款,在諮詢成果驗收合格後支付。不管哪個月(或階段)發生的附加服務或額外服務,都要隨著該月(或階段)的服務酬金一併支付。在協議書暫停、終止或撤銷的情況下,未到支付報酬的日期,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已完成的服務的付款。

第五條 其他

5.1 由於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5.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責任的,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執行。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4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