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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服務合同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6W

節能服務是指由專業的第三方機構(能源管理機構)幫助自身機構解決節能運營改造的技術和執行問題的服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節能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節能服務合同

節能服務合同範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八環天能電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建材城西路2號D座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 總 則

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北京八環天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對甲方的市政路燈,機關單位樓宇進行節電改造,特訂立本合同。

2. 專案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專案名稱: 。

2.2專案內容:(詳見附件A)

2.3專案目的:通過專案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電費成本,減少汙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專案的驗收

3.1 本合同以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專案的改造方案製作設計、安裝及除錯,裝置的安裝除錯期為 個月。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 專案安裝完畢後三日內,先有乙方自檢,然後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裝檢查;安裝檢查合格後,甲方應立即向乙方簽發安裝檢查合格書並試執行72小時,試執行期間對裝置進行除錯,無任何異常現象後,由甲方在72小時試執行屆滿後次日出具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專案的年節能效益為 萬元(下稱“預計節能量”)。(詳見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內,甲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即乙方每個月分享節能效益 萬元,乙方共計分享節能效益 萬元。

萬元計算;當超過或低於預計節能效果的5%時,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樣的比例增加或減少。此項增加或減少每專案按年計算一次,並於每年計算完後的[ ]日內進行費用的結算。節能量的計算與確認詳見附件B、C。

4.4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滿一個月後的七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和4.3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5甲方付款可以採取下列方式:支票、匯票、銀行轉帳及其它可以兌現的票據。

4.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因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與基準線不符,導致節能量減少,仍然應按本合同4.2和4.3條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內予以核准。

4.3當實際節能量不超過或不低於預計節能量的5%時,年節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裝置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按乙方要求免費保管,盡到審慎保管的義務。

5.3為專案的實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幫助。

5.4按3.3條款驗收專案,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執行正常的驗收檔案。

5.5根據裝置製造商提供的裝置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裝置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裝置執行、維修和保養作出記錄,並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本專案安裝的裝置有故障,應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內,允許乙方合理地接觸與本專案有關的設施和裝置。

5.9在合同有效期內,附件A所列裝置發生損壞、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裝置進行監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承擔和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

6.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專案資金,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裝置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除錯,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後,將專案移交甲方執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裝置的安裝和除錯。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裝置。

6.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專案移交甲方執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定期派人檢查專案的執行情況。

7. 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專案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取得裝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後的 12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裝置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後,裝置所有權歸甲方。

7.4裝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裝置的技術資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嚴重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滯納金時,乙方仍享有裝置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後,裝置所有權才歸甲方。

8. 提前終止

8.1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6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4.2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已分享的款額)×l10%

8.2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裝置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專案的正常執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隨時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4.2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的全部應分享款項,若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該等款項的,甲方應補償該等差額部分。

9. 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合同簽字生效後,在專案移交甲方執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預計節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即人民幣 萬元,並承擔乙方為此專案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裝置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7天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9.1.3專案移交甲方後,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9.1.4由於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專案中斷和停止。

此種違約若在30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於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裝置安裝完畢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執行或實質上達不到附件A所規定的服務標準。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此種違約在30天之內得以糾正,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於違約。

10. 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專案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裝置,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專案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 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專案建設和執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裝置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專案的安裝執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 裝置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裝置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裝置的執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裝置或修改有關程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裝置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裝置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裝置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託他人拆除裝置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裝置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裝置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檔案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裝置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後,裝置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裝置已投了保險,甲方將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或更換或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裝置。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裝置的費用。

12.5裝置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裝置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專案的正常執行,超過10天停止執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3. 對裝置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裝置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裝置進行大規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14. 裝置的停止執行/關閉

14.1停止執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裝置,甲方應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裝置執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15. 甲方自有裝置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專案相關的自有裝置能夠完全正常執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裝置發生故障,影響到專案的正常執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裝置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專案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專案節能量產生

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8.1計算的終止費,終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對專案相關的裝置進行檢修,影響了專案的正常執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專案相關的裝置進行大修,影響了專案的正常執行或停止執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於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專案無法進展或與本專案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6.4本合同最後簽字之後滿30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消、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併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後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並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專案。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裝置。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對破產清算的財產及資金享有第一位求償權。

17.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7.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裝置作為擔保,用於節能服務專案的融資。

18. 侵權和賠償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並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並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因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9. 保密

19.1對於專案所涉及的屬於乙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專案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商業祕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專案投入執行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並應要求因實施本合同而參與的第三方如施工單位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20. 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不含任何稅款和費用,有關的稅、費(如銀行費用)應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並隨後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檔案。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後10天內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將不再對另一方繼續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除外。然而,此種終止不適用於違約的情況。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並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餘條款繼續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採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採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2.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專案描述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

附件C:節能量的確認

23.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3.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23.4 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3.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二○一二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八環天能電氣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節能服務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北京華夏富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北京 (以下簡稱甲方)與北京華夏富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專案名稱: )專案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專案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專案名稱: (以下簡稱“專案”)。

2.2專案內容: 。

2.3專案目的:通過專案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專案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專案的設計、裝置的採購、安裝及除錯。裝置的安裝除錯期為30 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專案安裝完畢後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執行 小時,試執行期間可對裝置進行除錯。試執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專案的年節能效益約為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為準)

4.2 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錶,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迴路中具體裝置前安裝到位,並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裝置(A1)的節電率:A1裝置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後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裝置用電量;

Q後A1=節電改造後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裝置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裝置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後的中央空調系統A1裝置用電量資料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並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裝置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裝置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後由雙方簽章生效並作為本協議之附件B。

4.3 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裝置A1為例,

當月裝置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後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裝置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為裝置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五年,節電改造後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並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個月後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 該專案由乙方投入裝置,但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需向乙方交專案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後,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 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資料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裝置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准。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裝置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專案提供必要的協助。

5.4 按3.3條款驗收專案,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執行正常的驗收檔案。

5.5根據裝置製造商提供的裝置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裝置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裝置執行作出記錄,並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現本專案安裝的裝置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專案設施和裝置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專案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裝置。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裝置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裝置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專案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裝置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除錯,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後,將專案移交甲方執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 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專案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裝置的安裝和除錯。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裝置。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專案移交甲方執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裝置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專案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專案的執行情況。

7.所有權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專案(包括裝置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才有權取得專案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裝置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後,專案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專案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專案的技術資料。

7.5 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專案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後,專案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專案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 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裝置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專案的正常執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專案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後、專案移交甲方執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此專案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裝置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裝置,並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 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專案的安裝除錯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專案利潤、律師費用和專案相關的其它費用。

9.1.5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專案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 乙方違約:

9.2.1 裝置安裝完畢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執行。

9.2.2 甲方在裝置執行工況與專案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複驗節電率,如果複驗節電率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複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9.2.3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專案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裝置,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專案其他相關費用。

10.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專案建設和執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裝置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專案的安裝執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專案裝置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 裝置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專案裝置的執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專案裝置或修改有關程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 裝置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裝置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 裝置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拆除專案裝置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裝置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裝置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檔案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裝置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後,裝置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裝置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裝置。如果在裝置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裝置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於受損壞(或丟失)的裝置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裝置的費用。

12.5 裝置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裝置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 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專案的正常執行,停止執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裝置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裝置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裝置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14.裝置的停止執行/關閉

14.l停止執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裝置,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裝置執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裝置的使用和更改

15.1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專案相關的自有裝置能夠完全正常執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裝置發生故障,影響到專案的正常執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裝置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專案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專案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15.3如果甲方對專案相關的裝置進行檢修,影響了專案的正常執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專案相關的裝置進行大修,影響了專案的正常執行或停止執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專案無法進展或與本專案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4 本合同最後簽字之後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併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後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並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專案。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裝置。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專案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範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7.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17.3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裝置作為擔保,用於節能服務專案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1.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1.3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1.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字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X年X月X日在XX簽訂。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 號: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 號:

節能服務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北京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專案名稱: )專案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專案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專案名稱: (以下簡稱“專案”)。

2.2專案內容: 。

2.3專案目的:通過專案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專案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專案的設計、裝置的採購、安裝及除錯。裝置的安裝除錯期為30 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專案安裝完畢後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執行 小時,試執行期間可對裝置進行除錯。試執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專案的年節能效益約為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為準)

4.2 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錶,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系統中安裝到位,並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具體(A1)的節電率:A1裝置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後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系統A1裝置用電量;

Q後A1=節電改造後24小時的目標系統A1裝置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系統A1裝置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後的系統A1裝置用電量資料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並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裝置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系統中其它裝置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後由雙方簽章生效並作為本協議之附件B。

4.3 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裝置A1為例,

當月裝置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後當月的系統中裝置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為裝置A1的節電率

當月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 年,節電改造後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並按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個月後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6 該專案由乙方投入裝置,但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需向乙方交專案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後,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在合同履行結束前,該裝置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4.7 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資料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裝置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准。

5.2在 區接受附件A所列裝置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專案提供必要的協助。

5.4 按3.3條款驗收專案,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執行正常的驗收檔案。

5.5根據裝置製造商提供的裝置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裝置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裝置執行作出記錄,並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現本專案安裝的裝置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專案設施和裝置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專案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裝置。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裝置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裝置進行監管,承當管理維護責任。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專案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裝置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除錯,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後,將專案移交甲方執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 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專案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裝置的安裝和除錯。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裝置。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專案移交甲方執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裝置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專案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專案的執行情況。

7.所有權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專案(包括裝置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才有權取得專案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裝置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後,專案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專案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專案的技術資料。

7.5 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專案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後,專案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專案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 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裝置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專案的正常執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專案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後、專案移交甲方執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3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此專案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裝置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裝置,並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 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專案的安裝除錯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專案利潤、律師費用和專案相關的其它費用。

9.1.5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專案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 乙方違約:

9.2.1 裝置安裝完畢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執行。

9.2.2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專案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裝置,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專案其他相關費用。

10.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專案建設和執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裝置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專案的安裝執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專案裝置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 裝置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專案裝置的執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專案裝置或修改有關程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 裝置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裝置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 裝置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拆除專案裝置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裝置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裝置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檔案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裝置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後,裝置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裝置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裝置。如果在裝置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裝置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於受損壞(或丟失)的裝置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裝置的費用。

12.5 裝置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裝置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 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專案的正常執行,停止執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裝置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裝置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裝置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甲方應給與支援配合。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14.裝置的停止執行/關閉

14.l停止執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裝置,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裝置執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5.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5.3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專案無法進展或與本專案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5.4 本合同最後簽字之後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5.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併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後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並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專案。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裝置。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專案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範圍。

16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6.1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

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6.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特定的公司。

16.3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裝置作為擔保,用於節能服務專案期間的擔保。

17.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8.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19.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0.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0.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0.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0.3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20.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0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0.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字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X年X月X日在XX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