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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轉貨物分流服務協議(通用3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W

中轉貨物分流服務協議 篇1

為共同發展快捷、高效物流業,提升快速反應、優質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至XX地區的中轉貨物交給乙方分流,基於快速、準確、優質服務的原則,雙方達成約定如下:

中轉貨物分流服務協議(通用3篇)

一、貨物到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到達溫州各點的貨物數量、客戶、單位名稱及聯絡電話等資訊,以便乙方準確無誤送達。

二、甲方應如實告知分流貨物的包裝、性質及客戶有無特殊要求,以便乙方更好提供服務,不有得隱瞞國家禁止物品,如有隱瞞,發生事故造成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如甲方提供資訊有誤,使乙方不能送達而返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在分流中的一切行為(包括裝載、收費等)。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貨物的交接手續,如有疑意及時提出,交接完成無誤,乙方應快速、安全、優質送達客戶指定地點,合理收取費用。

六、乙方應一次性交付給甲方風險 萬元人民幣,到解除協議,雙方賬目結清後,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的風險押金。

七、每月 號為雙方費用結算日。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不盡事宜,雙方協商為準。

甲方:

代表:

地址: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乙方:

代表:

地址: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中轉貨物分流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本著雙方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的原則,經甲方、乙方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 共同遵守。

一、 乙方自願將寄存在甲方。

二、 乙方寄存的 所屬年度為;數雖為 噸,具體情況如下:

三、 乙方的 寄存保管期為 年,具體情況如下:

四、 乙方寄存費為 元/噸,乙方按標準向甲方繳付寄存 費 元后,雙方辦理寄存的交接手續。

五、 寄存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須提前退回寄存貨物的, 甲方不退還寄存費。

六、 寄存期滿乙方如需延長寄存期,應重新簽訂協議。

七、 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貨物受損,甲方不承擔賠償責

八、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 負責提供寄存貨物存放的場地、技術裝置、管理人員。

2. 負責寄存貨物的保管、保護,確保貨物安全。

3. 負責寄存貨物的管理、統計。

4. 擁有寄存貨物的管理權,有權查驗利用者的身份證 明。

5. 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貨物有權進行處置。

九、 乙方權利義務

1. 應按收費標準向甲方繳納費用。

2. 利用寄存的貨物應出小寄存者有效證明 (單位介紹 信、身份證、工作證)。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貨物不再收取 貨物利用費。

3. 對寄存的貨物擁有所有權。寄存期滿,如不繼續寄存 須在期滿後60天內取走所寄存的貨物。

4. 對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變味、遺失等問題,有權要求 賠償。

十、本協議執行過程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轉貨物分流服務協議 篇3

船名航次起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達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達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章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託運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貨符號貨號件數包裝價值託運人確定計費重量等級費率金額應收費用

重量

(噸)體積

(m)重量

(噸)體積

(3m)專案費率金額

運費

裝船費

合計

託運人

(公章)

年 月 日

運到期限(或約定)總計

核算員

物約事項

承運日期

起運港

承運人章複核員

1.此貨物運單主要適用於江、海乾線和跨省運輸的水路貨物運輸。

2.水路貨物運單、貨票一式六份。順序如下:

第一份:貨票(起運港存查聯)。

第二份:貨票(解繳聯)起運港→航運企業。

第三份:貨票(貨運人收據聯)起運港→託運人。

第四份:貨票(船舶存查聯)起運港→船舶。

第五份:貨票(收貨人存查聯)起運港→船舶→到達港→收貨人。

第六份:貨物運單(提貨憑證)起運港→船舶→到達港→收貨人→到達港存。

3.除另有規定者外,屬於港航分管的水路運輸企業,由航運企業自行與託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均使用航運企業臺頭的水路貨物運單。

4.貨物運單聯需用厚紙印刷,貨票各聯用薄紙印刷,印刷墨色應有區別:解繳聯為紅色,收據聯為綠色,其他各聯為黑色。

5.要印控制號碼或固定號碼。

6.到達港收費,另開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