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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通用3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2W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1

我是食品餐飲服務單位(個人),為了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承諾如下: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通用3篇)

一、保持經營場所佈局合理、環境整潔、不店外經營,嚴格把好從業人員健康關,做到上崗人員必須具備健康證明,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二、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有效證照。

三、嚴格索證索票制度,檢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四、嚴格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儲存二年。

五、遵守“誠實可信”的商業道德,明碼標價,如實告知每道菜的主料和配料,不經營涉藥食品,不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絕不經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及超過保質期的腐敗變質食品。

六、嚴格按照許可申請提交的“經營場所佈局圖”守法經營,杜絕超範圍經營。

七、積極配合政府的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時上報。

八、我店將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如我店的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我們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2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大學校區的飲食服務專案,委託乙方實行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高校餐飲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基本情況

1.專案名稱:_________

2.坐落位置:具體以總平面圖標明的位置為準。

3.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委託管理的建築物詳見圖(附件一)。

5.廚房裝置及配套工程圖(附件二)。

6.現有裝置:待工程完工後移交時另籤裝置清單,該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專案委託方--_________大學為甲方,服務提供方為乙方。

第三條 委託服務經營事項

_________大學校區學生食堂飲食服務。

第四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服務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間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諾或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五條 房屋及裝置折舊費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裝置折舊費是指乙方根據本中招標專案要求所投報的房屋及裝置折舊費中標價;

2.根據乙方此次投報的房屋及裝置折舊費中標價,房屋及裝置折舊費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

3.支付方式為:每年按10個月計,每年8月和1月假期時間除外。乙方須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裝置折舊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並監督使用人遵守。

3.審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並根據合同實施獎懲。

4.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和乙方一年內超出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元)的部分費用。

5.甲方負責在食堂第四層免費提供建設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作為乙方的工作場地。

6.甲方的有關部門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進行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評定,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年度考核。如該年度政府主管部門有同類考核的,甲方認可該項考核結果,不再進行重複考核。考核評分參照_________、師生滿意度等基本內容,由雙方協商制訂。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管理失誤或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專案所需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原始資料和技術檔案(工程建設竣工資料等),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有責任積極指導和協助乙方做好飲食服務工作。

10.甲方有權核查飲食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為_________大學提供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餐飲。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該專案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

3.乙方不得將本專案整體或部分責任及利益對外轉讓或發包。

4.對本專案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廚房裝置及其配套設施以及其它相關裝置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專案範圍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建立健全本專案管理檔案。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其管理範圍內的全部公共財產,並接受甲方指定專業機構的移交稽核。向甲方移交時,要確保各項設施的效能完好。

7.乙方每月須向甲方提供月報表,每半年就財務開支情況向甲方作出說明,同時須按時交納房屋裝置折舊費。

8.承擔食堂全部的水電費和燃氣費。

9.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一年內_________元,含_________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

10.乙方的員工應做到五證齊全(身份證、外來人員用工證、計劃生育證、暫住證、健康證),並將影印件送甲方備案,管理應符合廣州市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員工食宿自選安排。

11.乙方承擔飯堂的一卡通收費終端使用費。

第八條 服務質量

除前述的標準外,乙方可根據甲方委託的服務事項制定出本專案管理分項標準,經甲方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1.根據規定,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須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滿後或不屬乙方重大責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終止,甲方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標質量指標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屬乙方責任的火災、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履約保證金則被罰沒並承擔經濟和法律全部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均有保質期,在保質期內,因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的,由乙方直接與保質單位聯絡,雙方協商解決,甲方積極配合。因質量問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保質單位負責;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的,由乙方負責。保質期滿後,房屋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裝置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價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標書內的責任的,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重新進行招標,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在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訴訟管轄地為_________有管轄權的法院。

3.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律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內,根據甲方委託事項,辦理完相關交接驗收手續;

2.甲、乙方對《招標檔案》以外相關專案或《招標檔案》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5.如遇突發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甲方有關部門,乙方專案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適時處理或協助處理有關問題,甲方如認為情況危及到學校的安定管理,乙方應無條件同意甲方直接調配乙方資源直至危機結束。

6.水電費、燃氣費的收費標準按市政規定標準執行。

7.乙方員工的醫療保險及發生的各種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8.由於乙方原因而損壞學校設施裝置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3

一、如果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管轄,採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首先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準;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仍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則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況合同的履行地

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關於買賣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主要見於《合同法》第61、62、141條。其中,第61、62條是總則中的規定,第141條是分則中的規定。

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C、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規定處理:

(一)合同法總則規定: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則“買賣合同”一章中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該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可以協議管轄:必須在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擇一選擇(即五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