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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網分銷合作伙伴合作協議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9W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萬網分銷合作伙伴合作協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協議專案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中國萬網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的有關規定(即萬網分銷合作伙伴申請資格規範),甲方申請成為萬網____________分銷合作伙伴,並完全接受乙方的規範,經乙方初步稽核符合規範中規定的該級北京萬網(以下簡稱萬網)分銷合作伙伴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本協議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為自己代理人的許可權。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成甲方獲得了乙方的代理權,以及可以以乙方名義面對任何層面的客戶。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資訊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但不得對外宣稱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予甲方“萬網________合作伙伴”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分銷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合作業務專案依據《中國萬網分銷專案與價格體系》為準)。

第二條 《中國萬網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範》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按照本規範的各項有關規定對甲方及所有萬網分銷合作伙伴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特別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業績的完成情況對甲方的分銷級別(資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的業績考核標準按照本規範執行。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專案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專案、對免費專案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3-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並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援,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範中規定的對該級分銷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援,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3-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_元,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甲方同時向乙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的業績而要求終止本協議的,不得要求退還保證金;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完成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的業績且沒有其他違反本協議及分銷合作伙伴規範的行為,保證金將在本協議到期或解除後______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甲方出現違反本協議或分銷合作伙伴規範的行為,乙方有權視具體情況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

3-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3-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3-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中國萬網認定______合作伙伴”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代理”、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創聯”“萬網”“中國萬網”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絡,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創聯”“萬網”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3-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1-9 與萬網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資訊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3-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分銷合作伙伴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權代理,則不得以cnnic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萬網造成損失的,應賠償萬網相應損失。

3-1-13 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使用者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線上申請/註冊條款,甲方的使用者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4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客戶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資訊。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5 甲方須保證自身及其客戶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資源和服務上傳(upload)、下載(download)、儲存、釋出如下資訊或者內容: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資訊;涉及國家祕密和/或安全的資訊;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資訊或教唆犯罪的資訊;博彩有獎、賭博遊戲;“私服”、“外掛”等非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資訊;防礙網際網路執行安全的資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和/或其他有損於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資訊或內容。甲方及其客戶同時承諾不得為他人釋出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服務條款約定的資訊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於設定url、banner連結等。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6 如果甲方或甲方的客戶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的,應事先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准。特別是,甲方或甲方客戶的網站如為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訊管理部門辦理經營性icp許可證;如為非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訊管理部門辦理非經營性icp備案手續;如開辦bbs等電子公告服務以及新聞等欄目也需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獲得批准或進行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及時辦理該等手續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客戶自行承擔。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7 甲方分銷乙方的______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自律公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一)。如有違反,乙方將按照4-4等條款的規定向甲方追究責任,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係並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係。

3-2-2 甲方遞交的______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______,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______;甲方要求的國內______,乙方接到甲方的線上申請及必需檔案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餘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及時處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3-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3-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2- 對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3-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分銷合作伙伴管理規範;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中國萬網分銷專案與價格體系》和《中國萬網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範》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傳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3-3 客戶要約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3-3-1 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主動提出與甲方客戶(以下稱“客戶”)建立直接的經濟關係。

3-3-2 應客戶的書面要約,乙方可以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建立服務關係,尤其在下述情況下:

1.客戶提交了自己作為域名、網站、伺服器的所有權人的證明;

2.客戶有證據證明甲方提供的服務不能達到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合同要求。沒有合同要求時,不能達到本行業一般人士認可的合理要求;

3.客戶提交了已經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書。

3-3-3 乙方不對客戶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終止承擔任何責任,由合同簽訂一方直接向對方承擔責任。

3-3-4 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向該客戶提供服務的所有約定自行終止。

3-3-5 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後,對甲方就該客戶的服務向乙方交納的費用作如下處理:

1.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約定,甲方未繳納的部分不再繳納;

2.甲方已經繳納給乙方的費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佔合同約定的總服務時間的比例計算的相應費用後,作如下處理:

(1)客戶書面提出請求,要求將該部分費用轉為與乙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應交服務費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將此費用自動轉為該服務費;

(2)客戶向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同意將此費用退還甲方的,乙方將此費用退回甲方。

第四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4-1 依據規範和《中國萬網分銷專案與價格體系》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4-2 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的合作伙伴免費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根據規範中的內容獲得乙方的支援與獎勵。

4-3 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不包含_______

4-4 甲方成為乙方分銷合作伙伴後,如果不符合規範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合作伙伴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協議期滿前的______日內,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續簽協議,否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續_____年,並以此類推。

第六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6-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認可工作範圍的行為,更不得用於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認可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稱、商標、域名的用途僅限於對其分銷的產品或服務的描述,不得進行使人聯想銷貨方或服務提供商為乙方的任何行為。

6-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網際網路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6-3 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絡,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______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7-4 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7-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7-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電信原因等。

第十條 附則

10-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0-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0-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 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____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附件一:《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保障使用者利益,規範行業從業者行為,促進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網際網路地址註冊及其相關活動的行業。

第三條 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守法、公平、誠信。

第四條 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從業機構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網際網路地址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推動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

第五條 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從業機構在提供網際網路地址註冊相關服務過程中,應自覺履行如下自律承諾:

嚴於律己,不欺騙使用者註冊網際網路地址

文明經營,不脅迫使用者註冊網際網路地址

誠信推廣,不誤導使用者註冊網際網路地址

嚴格管理,不濫用電話、傳真、郵件騷擾使用者

年限自主,使用者自主決定註冊年限

資訊真實,真實提交使用者註冊資訊

快速反應,及時響應使用者需求

轉移自由,尊重使用者轉移意願

第六條 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為本公約的監督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並對公約成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舉報電話為:010-58813000-2

監督舉報郵箱為:

第七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均可向公約監督執行機構舉報違反自律公約的行為,公約監督執行機構也可主動監督檢查公約成員的執行情況。如果是公約成員單位違反自律公約,公約監督執行機構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將予以通報曝光;如果是非成員單位違反自律公約,公約監督執行機構將予以通報或移交有關主管部門查處。

第八條 我國網際網路地址註冊服務行業從業機構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公約監督執行機構定期公佈加入本公約的成員名單。

第九條 本公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