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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範本大綱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6K

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範本

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範本大綱

出租方(甲方):

受權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承租方或業主(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受權代表人:

本物業名稱:

甲方租賃商鋪基本情況:

1、座落位置: 號樓 層 號鋪

2、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用物業租賃合同》時,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 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有關規定和本 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2、有權要求乙方及物業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法律規定的或雙方 合同的其它費用;

4、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5、負責租賃鋪內部清潔,內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內發生火災,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7、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將相關檔案發放乙方,當乙方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裝修工程 合同書》,並對其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8、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在合理的情況下,可暫時停止任何裝置、設施的執行以進行維修或例檢;

10、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規定》、《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守則;

3、根據本 合同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政府部門允許收取的或雙方 合同的相關費用;

4、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政府有關規定。並應與甲方簽訂《裝修工程 合同書》及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

5、商鋪使用人須按照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和佈局要求,合法經營。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 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物業使用人明白並承諾:甲方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承擔因第三人行為所致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及車輛保管責任(另有專門合同約定的除外);

11、不得改變銷售合同中註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及產權房屋自用部分內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12、 如乙方需變更該商鋪用途,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獲甲方同意,或私自變更經營範圍或用途,將視同乙方違約並自動放棄合同。

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周圍安裝或請人安裝報警裝置、門鈴、攝像機及其他裝置。

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內開展或允許他人開展第三方業務。

15、乙方必須保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開門營業,如一年內累計達到10天以上或連續7天以上未正常營業,甲方將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6、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統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的堆放場所;具體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等;

二、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樓梯間、走廊通道 、配電箱 、水泵房、消防監控室等;

三、 共用設施裝置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給排水管道、加壓水泵、避雷網、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裝置、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車輛停放地點等;

四、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五、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和垃圾收集;

六、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公共區域內巡查;

七、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八、 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

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管理;

十、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嚴格遵守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按照《裝修工程 合同書》、《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檔案執行。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一、綜合管理(商業街規劃紅線範圍內,涉及共有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2、履行物業管理 合同,並按規定公佈物業管理服務專案內容及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3、每年對房屋及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4、管理人員100%持有物業管理上崗證書,特種作業員工100%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全體工作人員統一著裝,掛牌服務;

5、運用計算機對業主資料、房屋檔案、裝置檔案、收費管理、日常辦公等進行管理,並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

6、 設定客戶服務中心和服務熱線,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7、 夜間有專人值守,處理緊急報修,水、電等緊急報修30分鐘內到現場;

8、每年進行一次服務滿意率調查,徵求使用者意見不低於入住總數的80%,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維護

1、維修養護制度健全並在工作場所明示,工作標準及崗位責任制明確,執行良好;

2、共用設施裝置按照專案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維護良好,有裝置臺帳,執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對裝置故障及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記錄;

3、實行值守服務;

4、水、電、監控等裝置執行人員技能熟練,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5、道路、停車場平整通暢,交通標誌齊全規範;

6、公共照明裝置完好率90%以上;

7、裝置用房整潔,主要設施裝置標識清楚齊全;

8、雨水汙水井、化糞池、排水管網定期檢查,經常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9、在接到有關部門停水、停電、停氣相關通知後,及時進行公示。

三、綠化養護(對商業街規劃紅線內的公共綠地和花草樹木的養護)

1、花草樹木生長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大面積雜草;

2、綠地無改變性質和破壞、佔用現象;

3、適時對花草樹木進行澆灌、鬆土、施肥、滅蟲、防凍保暖。

四、清潔衛生(對商業街規劃紅線以內,商戶門以外的保潔服務)

1、環衛裝置完好,合理設定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轉點;

2、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公共區域每天至少清掃一次並實行標準化保潔;

3、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各類垃圾容器及時清潔無重異味;

4、小區內道路等公共場地無明顯紙屑、菸頭等廢棄物;

5、雨雪天氣及時對區域內路面積水、積雪進行清掃,商業街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滅蟻、滅鼠、滅蠅、滅蚊等衛生消殺工作;

7、對超過國家規定餐飲排放油煙、噪音標準和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畜、家禽者進行勸告,並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五、秩序維護

1、商業街派有專人巡邏,維護公共安全次序;

2、有專門秩序維護人員,實行定時巡邏制度;

3、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停泊管理有序;

4、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範措施;

5、消防裝置設施完好無損,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消防應急方案;

6、中央監控室實施24小時監控並做好相關記錄;

7、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消防器材及商業街的井蓋、花草、樹木、果實等;

8、對於發生在商業街範圍內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智慧化系統執行維護

1、保障商業街智慧化設施的日常執行正常,維護及時;

2、智慧化系統出現故障時,有相關預案措施彌補。

七、水泵執行維護

1、保證商鋪正常生活用水;

2、對水泵定期保養,確保水壓共給。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一、物業管理服務費(最終以物價局核准的標準收取;依據市場行情調整收費標準)

1、據本物業統一開街時間,對本物業全體使用者確定統一的交納時間:從 年 月 日開始計算;

2、物業管理費標準:

按 元/ m2•月計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季或( )物業管理費為 元整。

商鋪水費按 3.15 元/噸(按不同的經營性質進行調整);

商鋪電費按 1.15 元/度。

3、甲方與經營人約定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乙方交納;

4、經營人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以及法律規定的及雙方 合同的其它費用;

5、交費方式:物業管理費為一季一付(可跨季度),每個季度或跨季度當月5 日前交納,如遇週末順延;

6、乙方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壹元人民幣違約金。

二、車輛停放管理費

車輛停泊服務費按照物價局稽核通過後的收費標準公示;

三、其他服務費:

甲方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甲方制定的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條 廣告牌設定

商鋪廣告牌設定須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後,根據商業街風格製作安裝。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 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方違反 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 合同,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違反 合同,不按本 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壹元人民幣違約金;

5、 乙方違反 合同,不按本 合同規定繳費的,甲方有權終止物業服務,並保留相關權利。

第七條 為維護公眾、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 在本 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 合同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 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 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 合同附件《商場管理規定》與 合同同時使用,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自 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 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簽訂本 合同前,甲方已將 合同樣本送武漢市礄口區房地局備案。

第十四條 若本 合同中部分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但不影響其他條款所具備的效應。

第十五條 本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物業管理公司商酌後修正。

第十五條 本 合同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第十六條 本 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戶一份。

第十七條 本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