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編碼: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
種情況、檔案、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於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_____。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_____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元人民幣標準結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時間: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檔案;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採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並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稽核、修改相關法律檔案;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稽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託發表律師宣告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
(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後,甲方在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參照《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九、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 授權許可權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許可權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核心成員所和各省、市、自治區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 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列印費、影印費、查閱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 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________%;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如下帳號: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二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反盜版資訊及其他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資訊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有關作品的防偽特徵整理成書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圖書樣本或音像製品樣本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
(4)甲方應當認真執行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第2款和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維權事項享有知情權;
(2)乙方根據打盜維權的需要對甲方今後出版圖書或製作音像製品設計防偽標識享有建議權;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打盜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資訊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應當在新出版的圖書最後一頁登載乙方的律師宣告,律師宣告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製品的包裝盒上標註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於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如賠償金額高於甲乙雙方商定的賠償金底限時可以不經過甲方書面認可。
3.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應當在中國律師反盜版網()上為甲方的正版作品進行宣傳,釋出甲方的版權維權資訊。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系在浙江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絡、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為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專案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專案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x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
某某某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某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某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託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託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願意委託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並願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援的不利後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託人的要求而接受或製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託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係性質的個人判斷並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並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援或完全支援。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程序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鑑定、郵寄、影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援的法律後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援甚至敗訴的後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採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影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的後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但基於律師法的規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後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託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託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後,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援,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託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託事項,並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託人上述事項,委託人已完全瞭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託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託 書
(自然人民事委託代理人適用)
委託人: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受委託人: 律師 電話:
工作單位:
所在地址:
現委託 律師在我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為以下第(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委託人:
年 月 日
出 庭 函
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 糾紛
一案, 委託本所 律師
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託乙方辦理。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第四條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範圍內的下列事項:
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並提供諮詢和論證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檔案,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
3.草擬、修訂或稽核公司章程;
4.協助稽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
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
7.協助起草、制訂或稽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審視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
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係;
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
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
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後履行持續法律責任;
12.完成甲方委託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主要權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範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諮詢;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
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製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製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資訊不得擅自洩露給第三人;
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4.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主要權利
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檔案資料;
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資訊有保密的義務;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 費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
1.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後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託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四)甲方應該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檔案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檔案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
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
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
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雙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有關委託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併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併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併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併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 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併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併購可行性策劃和併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併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併購合同及併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6.協助辦理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餘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開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併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訊裝置和交通工具;
7.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併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出的檔案、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專案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專案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專案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_mail: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郵政編碼:
電話: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 ”專案的法律事務。
2、固定走訪式制度
為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走訪,瞭解情況,
3、臨時性走訪制度
為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
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為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與商鋪所有者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2)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3)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
(4)參與商鋪所有者之間的商務談判;
(5)與商鋪所有者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6)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資訊;
(7)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針對商鋪所有者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建議;
(8)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9)經授權發表律師宣告;
(10)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1)辦理與商鋪所有者之間重大檔案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2)其他委託事項。
2.針對與商鋪所有者之間重大專案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專案,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專案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專案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專案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檔案;
(5)協助處理專案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裝置。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本次法律服務費用為 元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為 。
2、涉及甲方的訴訟、仲裁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收費。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
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託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
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返
編號: 法專字( )第 號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專案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檔案,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專案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專案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專案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專案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專案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洩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該專案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8.1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檔案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檔案(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字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乙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檔案;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於投資設立中的有關智慧財產權、商業祕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事會及管理層設定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檔案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範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
(6)為公司稽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資訊;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宣告;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檔案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檔案;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資訊,出具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檔案;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專案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製程序諮詢、法律檔案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檔案;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檔案;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專案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專案,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專案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專案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專案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檔案;
(5)根據專案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專案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登出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登出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檔案;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登出各種審批登記程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登出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大寫)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委託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裝置。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檔案。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
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為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資訊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檔案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檔案,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後的法律諮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稽核裝飾裝修專案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頻、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檢視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援、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法律服務合同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式:
3.1
3.2
3.3
……
四、相關費用?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洩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受託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 表: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
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託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託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願意委託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並願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援的不利後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託人的要求而接受或製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託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係性質的個人判斷並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並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援或完全支援。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程序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鑑定、郵寄、影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援的法律後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四川省律師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援甚至敗訴的後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採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影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的後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但基於律師法的規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後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託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託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後,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援,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託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託事項,並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託人上述事項,委託人已完全瞭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託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權委託書
(自然人民事委託代理人適用)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律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_____律師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為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 庭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函字第_____號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
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委託本所__________律師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______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________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_______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XX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XX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北京市
代表:?代表:
時間:?時間:
甲方(聘請方):
聯絡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絡人:
鑑於:
1、甲方擬委託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後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託期限:
本合同的委託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專案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檔案,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檔案。
3、參與經濟專案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專案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專案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檔案。
4、規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並協助採取必要的防範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專案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託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複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並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專案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託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委託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託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餘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於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後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託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並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託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專案的聯絡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絡,甲方所指定聯絡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並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檔案、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專案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稽核及日常法律諮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稽核備案制度,並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於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諮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覆。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應即時回覆。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並以書面形式回覆。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複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專案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並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託專案而持有的記錄祕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檔案、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託專案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祕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方執一份,受託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簡稱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孫春寧 律師為甲方處理 與山東巨集程建設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
具體工作範圍包括:
逾期交房違約金、房屋交付、物業費處理等
2.受委託人的許可權為:
代為主張權利逾期交房違約金(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
代為辦理房屋交房手續及物業費處理等全部事項
代為辦理上述事項有關的調查取證
3.收取律師費方式:
A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及標準,甲方應交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元,該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師費,按日1%支付滯納金。
B雙方商定的分期付費方式:按照甲方實際獲得賠償金額的百分之 支付律師費,於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之日付清。
4.受委託人的許可權始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止於本法律事務結束之日。
5.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不得對乙方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並不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如由此而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支付律師費的,需支付律師費總額10%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十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並不承擔由此而可能導致甲方發生損失的責任。
7.乙方律師應依法執業、文明執業,在法律服務範圍內,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其他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方: 受託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在雲南省曲靖市接洽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區域的中、大型醫院,要求醫院證件齊全,醫療裝置先進。
第二條 委託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託方的義務:委任受託方全權代為處理醫院併購的相關事宜。
第四條 受託方的義務:經委託方授權受託方成立後,受託方為委託方尋找所需求的醫院進行談判及收購。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授權書若上述內容有說明不足之處,可表述於W0002號的附件中。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方(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年 月 日
受託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專案結束時自行失效。專案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專案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檔案;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徵用土地,起草徵用土地的檔案;
(3)參與徵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製作談判的法律檔案;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並起草有關法律檔案;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係;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係,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係,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託拆遷單位,草擬、稽核委託拆遷協議等檔案;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檔案,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檔案,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託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檔案,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檔案,並向建設管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專案儘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於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稽核招投標檔案,監督招標工作程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築承發包合同,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檔案,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係;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專案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稽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稽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檔案。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稽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託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牆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係;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係。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x 郵編:x
電話:x傳真: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專案(下稱“專案”)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專案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專案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專案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專案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為專案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對專案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專案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專案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檔案;
5、協助甲方制定與專案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專案有關的所有批准、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專案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專案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諮詢及法律意見和文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資訊,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於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於時支付,餘額於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影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2、如果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專案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專案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檔案,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專案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專案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專案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專案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專案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洩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專案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第2 / 3頁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檔案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檔案(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字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負責人: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專案(下稱專案)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專案的方案設計、文字製作等
1.製作與本專案開發有關的所有文字,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專案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專案現場辦公;
5.負責對專案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服務人員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服務費用
1._____: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_____。
方案二:基本_____+浮動_____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_____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_____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_____: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_____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專案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_____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生效和文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