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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公約(三)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31K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屆業主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業主公約(三)

為加強________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公約。凡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維護、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代表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三、本物業委託______負責房屋、裝置、設施、環境、衛生、治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要求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對本物業的各項管理工作,並按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按時、足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也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如對有關事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遵守有關安全防範的規章制度,自學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並事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裝飾裝修完工後,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對其進行查驗,如有違規、違章情況或障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應當限期整改。

八、業主如請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的、應當支付費用。

九、凡房屋建築附屬設施裝置已經或可能妨礙毗鄰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業主應當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採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發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時,由物業管理企業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中支付費用。費用不足時,業主應按規定比例分攤費用。

十一、業主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維修養護、改造所擁有物業的法律關係時,應當告知對方並要求其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項管理規定。

十二、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變房屋建築及其設施裝置的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二)封閉陽臺、窗戶時應按小區物業管理規定辦理;

(三)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板、陽臺違章鑿、折、搭佔等;

(四)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頂、平臺、道路、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五)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汙、消防等設施;

(六)違反規定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七)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八)踐踏、佔用綠地,損壞樹木園林及塗劃建築小品等;

(九)不按指定位置,隨意停放車輛;

(十)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帖、亂掛、設立廣告牌;

(十一)聚眾喧鬧、嗓聲擾民等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為;

(十二)違反規定饅頭家禽、家畜及寵物;

(十三)其他對業主造成

十三、人為公用設施損壞,或損壞其他業主權益的設施,由損壞者恢復原樣,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十四、業主使用本物業區域內有償使用的文體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及時制止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十六、自覺維護社群文明建設,搞好鄰里團結,互助友愛,文明居住,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道德風尚,共創文明社群。

本公約一式三份,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各執一份。

本業主所擁有物業: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_棟 ____________號

商業用房:______棟 ______號(店、鋪)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ags:業主 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