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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物業服務管理合同(通用5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74K

2022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篇1

甲方:重慶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2物業服務管理合同(通用5篇)

註冊地址:重慶市___19號18-5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為維護本小區內的交通秩序,規範車庫車輛的停放,確保業主車輛的安全。根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健全本車庫車位業主資料及停放車輛的檔案資料;

2、制定本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

3、制止違反本車庫管理及危害車庫設施、裝置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收取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5、規範車庫停車,制止亂停亂放,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6、配合車位產權人之間,與第三方之間的相關關係的協調;

7、經授權積極配合對車庫設施、裝置的專項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停放車輛資訊:車位產權人自有車輛,及租賃車位使用人如實申報車輛資訊,填寫車輛資訊卡。如有變動,及時向管理處變更。

2、監督甲方的車輛管理服務工作,就車輛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3、車庫內所有設施裝置歸全體車位所有人所有,愛護設施裝置。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4、依據本合同按時繳納車位物業服務費;

5、配合物業公司對車庫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車庫物業管理服務

1、車庫衛生整潔,引導車輛停放有序;

2、公用設施、裝置配套執行使用正常,確保無事故隱患,日常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範;

3、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序;

4、消防設施配置的日常管理,執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確保暢通,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5、車庫實行24小時監控和不定時巡查值班制度;

6、實行一卡一車,無停車卡車輛禁止進入;

7、承擔車庫設施裝置單次單項200元以內的日常維修費用;

第三條:車輛停放中的禁止行為

1、禁止佔用他人車位,按規範停車,不得對他人車位使用造成阻礙,不得在禁止停車區域停放車輛;

2、限止超高超寬車輛進入車庫;

3、車庫內不得練車、修車、沖洗車輛。如有滴、漏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4、禁止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庫內停放;

5、禁止將車位改作他用;

6、嚴禁在車庫動火;

7、禁止在車記憶體放現金、貴重物品;

第四條: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停車管理物業服務費: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個月10前到物業管理處繳納;

第五條:違約責任的處理

1、甲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達到服務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繳物業管理費。

2、甲方違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有違規收費,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不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擔滯納金。

4、乙方停放車輛後必須鎖好車輛,帶離車內財物,並檢查車輛狀態,由於滴、漏、電路等車輛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車輛毀損,以及第三人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為維護業主、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採取緊急措施,如發現燃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同本物業在小區的物業管理期間。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主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重慶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2022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吉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營 區 (街道)號

佔地面積: 3000 平方米

物業型別: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1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線、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 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 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衛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5. 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 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8.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 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 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繳納;業主入戶後不論是否入住,都要足額繳納物業費;

5.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等措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4.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逾期不交物業費的,視為甲方放棄物業公司對其服務。

5.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響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6.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一份。

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 稱(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位於舜華路20xx號的舜泰廣場8#樓(以下稱本物業)提供物業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舜泰廣場8 號樓

物業型別: 辦公寫字樓

坐落位置:濟南市高新開發區舜華路20xx號

甲方擁有本物業 層 房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章 物業委託服務事宜

第三條 本物業範圍內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築物,附屬配套設施,其中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玻璃幕牆、樓梯間、電梯井、裝置管道井、走廊通道、門廳等該物業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保養和管理。

第四條 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電系統、供暖系統、給排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統、消防系統、樓內消防裝置、電梯、地下層的排風系統等。

第五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糞池、各類地下管線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車場等。

第六條 安全秩序與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維持該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巡邏、門崗執勤、裝修管理、訪客登記),專案區域內的警衛以及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火災的預防和發生火災的救護和處理;保安監控和消防監控;並協助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

第七條 道路交通與停車場管理,其中包括:負責物業道路交通管理,停車及車輛疏導服務等。

第八條 日常保潔與定期清潔,其中包括:該物業公共區域內的清潔衛生;每日辦公垃圾的收集、分揀和清運,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等;物業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潔。

第九條 本物業綠化,其中包括為本物業的花木及綠地提供日常養護服務。

第十條 管理本物業及本物業相關的工程竣工圖紙、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服務,負責向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代繳水電費等。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十三條 對於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設施的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服務要求,在甲方提出委託時,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務範圍內,接受委託並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乙方應當予以勸阻、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章 服務期限

第十五條 本物業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 日內,乙方須按照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向本物業服務區域的三分之二以業主確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選的物業管理公司交還有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物業服務用房及代管的專項維修基金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應達到《山東省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規範》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章 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在本物業擁有的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將其房產用於餐飲、超市、銀行等商業用途,物業服物收費標準為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3.80 元。

2、車庫或車位費用:執行《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中濟南市物業管理轄區內交通工具看管收費標準的相關規定。

3、物業服務費、看管費每半年交納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納,甲方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車位租賃費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納一次,逾期不繳納的,乙方不再提供車位。

4、水費按照5.4元/立方,電費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調整水、電價,則執行調整後的價格。對於乙方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甲方應當於次月5日前繳納,逾期按照拖欠應繳納費用的日千分之三標準支付滯納金,該滯納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需要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使用,並於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設施裝置執行費用的,從其約定,甲方負連帶交納責任。

6、業主應於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注:不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相關物業,均需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全額物業服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 約服務的費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遵守本物業的《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等物業管理制度,監督乙方的物業服務行為;

2、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甲方將位於本物業的房產出租、出借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對基於其房產所應繳納的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採暖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有權利和本物業的其他業主共同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方案、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財務預算及決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計劃、預決算應根據《臨時管理規約》的程式確定,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辦理產權登記時,按購房價款的3%繳納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由乙方代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業外牆及本物業的其他任何公用區域為載體釋出廣告等任何圖文資訊。

第二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交納相關費用或者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可採取公示、停止服務等正當的、合法的催繳、催改措施,但不能影響正常交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5、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經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 中修方案,按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程式通過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0、乙方享有本物業的樓頂廣告設定權,樓頂廣告位的出租收益的歸屬乙方;乙方在物業服務期間,考慮提升本物業整體形象、營造商務氛圍的需要,可以在本物業的通道、樓梯、電梯、大堂等公用區域設定廣告,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但所設定廣告不得影響業主對上述區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響上述區域的美觀。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區域物業公用部位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收益歸屬乙方,以彌補乙方可能發生的管理虧損。

第二十二條 如果政府部門需要對本小區建築實施亮燈工程,如政府部門不承擔的,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按照業主的建築面積進行分攤。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本物業建設單位基於委託建設合同所產生的任何遺留問題,除本 合同另有約定外,由甲方與建設單位協調解決,與乙方無關。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裝飾裝修房屋前,同意與乙方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施工人員的管理、裝修管理服務費用、國家裝飾裝修規定等事項進行約定,乙方應事先告知甲方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預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順延支付相應物業服務費時間,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業主表決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時,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材料裝置供應商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經營所使用的房屋位於包頭市東河區南門外大街8號,框架結構,該房屋使用面積為 688.62 平米,建築面積為: 705.68 平米,以房產證登記的面積為準。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1、供暖系統裝置的日常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2、製冷系統裝置及相關設施的日常執行、養護、維修和管理。

3、乙方負責甲方區域消防系統正常執行及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裝置的配置、維修及管理;甲方區域內消防設施、裝置(滅火器、逃生面具等)的配置、維修及管理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在經營中因消防違規導致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自行解決;公共區域系統(水系統、電系統、監控系統、卷閘門系統、報警系統、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照明、電話交接箱、接地系統、避雷設施)正常執行和管理由乙方負責。

4、公共設施、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對公用裝置的合理使用。

5、物業公共區域的保潔管理(建築物周圍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潔工作;垃圾的收集和清運)。

6、物業公共區域的保安管理(維護公共區域內秩序;24小時安全監控工作;

7、變、配電系統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養護和管理。

8、乙方管理範圍內的與政府部門的協調(包括:公安、環衛、交通、城管、市政、綠化、園林及自來水、電力、熱力等部門)。

9、市政公共設施(道路、隔油池、化糞池、溝渠、管道)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0、甲方不得隨意改動供水、供暖、供電等固定設施和裝置,如需改動必須報乙方審批。用電總量不得超過供電線徑負荷。

第三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20xx年 10月 1日起至 20xx年 9月 30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協商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四條 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甲方按每月每平米 元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本合同期限內的物業服務費共計: 46275.26元。甲方應於每年服務期前一個月一次性由甲方向乙方交清下年度物業費計: 23137.63元。本合同起始之日至順延的12個月為一個整年度。

2、採暖費按包頭市供熱公司下發的有關規定所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供暖期個月,室內溫度最低須達到16℃以上。甲方於每個供暖期開始前10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交清當期採暖費。

3、製冷費參照供採暖費收費標準執行,供冷期2個月,室內溫度不高於28℃。甲方於每個供冷期開始前10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交清當期製冷費。

4、乙方如因維護、維修裝置等原因需停止供暖、供冷、供電,應以書面形式提前2天通知甲方;不可預見性的停止供暖、供冷、供電(如裝置故障需搶修等),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5、甲方使用的水獨立掛錶計量,水費按表計量的實際用量收費,電費為卡式電錶預交費,水費單價按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價格執行,電費單價按照德群物業核算的價格執行。每月25日前抄水錶,乙方開票後甲方應於當月底前向乙

6、上述1、2、3款中約定的費用,由甲方向乙方交清該項費用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採暖費、製冷費、水電費開據發票的稅金均由甲方承擔。

7、在合同期限內,如遇物業、水、電、採暖、製冷費用的價格調整,雙方應按政府部門調整的價格即時調整各項費用的收費標準,價格的執行從有關政府部門調價檔案確定的執行日起按調整後的新價格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未交納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物業管理費,除應如數補交外,甲方仍應按延期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物業費 3 ‰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未交納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其它各項費用,除應如數補交外,甲方仍應按延期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欠費額 3 ‰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時間足額交納各項費用,逾期超過 7 日,甲方同意乙方可採取停水、停電等相關措施進行催繳,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提供物業服務,甲方有權通知要求,乙方按約立即進行整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仍未按約提供物業服務且無任何正當理由的,甲方有權按每月每平米物業服務費的3 ‰予以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後,應於24小時內對能解決的立即解決;如不能立即解決的應於24小時內回覆,在甲方收到乙方書面回覆之日起,逾期兩個工作日開始計算違約金,直到整改完畢,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乙方書面確認後應給予相應損失費用的賠償,否則扣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

(2)甲方對其區域投相應保險(包括自有財產保險及相應區域的公共責 任險)。

(3)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4)根據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根據國家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2)提交物業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3)對本物業的公共部位、設施及場地的使用須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4)負責與甲方同區域內的各業主、承租人及使用人之間的協調工作。

(5)接受甲方的監督。

(6)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7)對甲方在經營中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事項,有權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聘請乙方負責甲方碧水花城銷售中心、樣板房秩序維護、客戶車輛停放引導、消防安全防範、清潔衛生、崗位形象的展示等服務,為甲方創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環境,提供熱情、周到購房服務,感受乙方物業服務質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服務內容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如下:

⑴、公共秩序維護,包括安全巡視、形象崗執勤、戶車輛停放引導,保證通道暢通,制止亂停亂放。

⑵、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負責對室內外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⑷、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突發事件的具體內容。

⑸、提供銷售中心室內、室外清潔服務、樣板房室內及通道保潔,保證整潔無異味。

⑹、對銷售中心室內室外綠化植物進行澆水、修剪、施肥等日常養護。

⑺、對銷售中心、樣板房水電裝置的日常維護、維修(材料費用用甲方負責)。

第二條 服務期限

1、物業服務期限暫定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續簽,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

1、在合同期內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員配置進行服務,人員工資及其他服務費用合計: 元,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2、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包括人工費、物業公司管理費、保潔費用。

3、根據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約定人員配置和服務專案之外新增服務專案或人員,由甲方按另行支付費用。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⑴、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保潔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提出建議和督促。

⑵、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員工。

⑶、甲方如需增加合同以外的各項或臨時的保安或保潔服務,應及時與乙方聯絡,乙方負責增加人員(經甲方確認)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乙方。

⑷、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⑸、負責為乙方的物業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⑹、有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⑴、根據合同約定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⑵、接受甲方對物業服務工作提出的意見和監督。

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人員。

⑷、乙方派駐的人員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崗的,乙方需及時補齊人員。

⑸、乙方可根據考勤制度安排工作人員調休,但應考慮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

⑹、乙方派駐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同時定期對派駐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升人員素質。

⑺、對水電裝置出現的故障,如需更換材料的,須及時告知甲方購買。

⑻、保持與甲方及時溝通,處理服務質量的投訴,並做好回訪工作;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3天內進行。

⑼、有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1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 一個月 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書送達乙方,乙方繼續服務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直至雙方簽訂新的合同或任一方提前一個月出終止合同時止。甲方也應繼續交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3、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非印刷體經協商約定的內容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約定載明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