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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通用27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2W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通用27篇)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檔案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檢視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援、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字或影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影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檔案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影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檔案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檔案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資訊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檔案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專案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專案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檔案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絡;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絡;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絡,以便在甲方需要並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准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檔案;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檔案;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後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後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後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天內,支付剩餘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專案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檔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_____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3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專案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專案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檔案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絡;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絡;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絡,以便在甲方需要並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准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檔案;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檔案;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後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後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後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天內,支付剩餘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專案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檔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_____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4

房屋交易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檔案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檔案,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後的法律諮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稽核裝飾裝修專案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頻、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檢視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援、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字或影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影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檔案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影印件;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傳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自治區、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許可權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許可權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核心成員所和各施市、自治區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列印費、影印費、查閱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

第二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反盜版資訊及其他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資訊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有關作品的防偽特徵整理成書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圖書樣本或音像製品樣本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

(4)甲方應當認真執行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第2款和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維權事項享有知情權;

(2)乙方根據打盜維權的需要對甲方今後出版圖書或製作音像製品設計防偽標識享有建議權;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打盜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資訊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應當在新出版的圖書最後一頁登載乙方的律師宣告,律師宣告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製品的包裝盒上標註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於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如賠償金額高於甲乙雙方商定的賠償金底限時可以不經過甲方書面認可。

3、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應當在中國律師反盜版網( )上為甲方的正版作品進行宣傳,釋出甲方的版權維權資訊。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月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7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號谷號樓x層,電話:028—853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併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專案”)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專案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路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託乙方出具併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併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絡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絡資訊。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後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祕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後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戶:*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於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籤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並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

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代表:

時間:

乙方: 代表: 時間: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9

(以下簡稱甲方)因 一事,委託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許可權: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 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影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援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專項法律服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事項,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另甲方須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應及時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調查瞭解有關情況,起草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檔案,參加談判,必要時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委託事項違法,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發現乙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律師費。

四、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律師費為人民幣元,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乙方參與此專案過程中涉及的公證費、公告費、鑑定費、工商查詢等一切費用及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服務專案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律師費無須退還。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後,甲方如需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應另行簽署書面法律服務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託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許可權: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找範文就來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影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 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及依法規範經營需要,需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防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法律服務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1條 顧問律師、聯絡人

1.1 顧問律師及承辦人員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由乙方主任郭志聯、陳濤、申曉偉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服務。

1.12 法律顧問律師根據具體業務的情況,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員從事協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業務的專業分工,由法律服務律師指定本所相應的專業團隊律師承辦具體事項。

1.2 聯絡人

為便於工作開展,甲方指定 為乙方顧問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通知。

第2條 顧問律師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對甲方及甲方股東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記註冊資訊及發展歷史沿革;

2.3 重要資產情況調查,包括固定資產及重要流動資產;

2.4 重要智慧財產權情況,包括商標、專利等;

2.5 重要業務合同情況;

2.6 對外擔保、債權、債務情況;

2.7 內部勞動人事情況,等等;

2.8 稽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檔案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第3條 顧問律師工作方式

3.1 鑑於處理承辦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下,乙方顧問律師可以以座談處理、書面處理、E-MAIL及其他網路通訊工具處理、電話溝通處理等方式擇一進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對甲方或相關主體提供的帶有真實承諾性的檔案進行書面調查為主,以對乙方認為重要的資訊抽樣實地核實為輔。

第4條 專項服務費及服務期限

4.1 專項法律服務費為年¥ 元(大寫:年人民幣 萬元)。

4.2 支付時間:

第5條 辦案費及支付

5.1 服務律師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實際發生的,由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北京市城區外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影印費,通訊費、查詢費等實際開支由甲方承擔。

5.3 甲乙雙方往來檔案、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服務律師對於其他可能發生的實際費用,應提前預估並告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服務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並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第6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辦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6.12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13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運用乙方律師工作成果可能導致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6.2 乙方的義務

6.21 乙方律師在委託事項範圍內,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完成有關工作。

6.22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6.23 乙方對委託事項涉及的有關甲方的情況予以保密,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雙方有權對外表明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有權在其產品、廣告、對外宣傳資料上載明委託聘用關係及聯絡方式。

第7條 合同效力

第8條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及相關事項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4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201 ) 字第    號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        話: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    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日     期:                    日      期: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上海市大道*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並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對於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範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佈、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並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後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週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9、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上海市大道*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6

礦業收購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鑑於: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因公司併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併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併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併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 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併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併購可行性策劃和併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併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併購合同及併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6.協助辦理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餘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併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訊裝置和交通工具;

7.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併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一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

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寄出_____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出的檔案、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7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 】時非訴字第 號

甲方: 乙方:河北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民法典》、《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

1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8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擬進行的 建設專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該專案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僅包括:

1、解答擬(已)進行的專案(以下稱“本專案”)的法律諮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專案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檔案,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專案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5、根據本專案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檔案;

6、稽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檔案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7、稽核甲方全部申請檔案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8、雙方可根據本專案具體實施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是有能力從事此專項事務的律師事務所;

2、 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本專案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者律師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3、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 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7、 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本專案有關的非公開的資訊、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專案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 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 如需乙方與承建商進行談判、磋商及辦理其它相關法律事務時,甲方則須支付乙方律師(車馬、食宿) 元/次/天。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因本專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政策數百件,工作量極大。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付清給乙方。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文書翻譯費用;

2、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 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 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範圍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 因甲方或者其它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檔案出現錯誤或者遺漏,並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自 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專案法律服務(建設專案驗收合格時)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9

1、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略)區

2、工作目標:_________________(略)的利益。

3、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選取*(略)(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工期:_________________/。

5、標段劃分:_________________本專案劃分為採購*個標段。

*、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1、比選申請人須具(略)執業許可證,執業許可證經年檢合格;

2、(略)及委派律(略)政處罰;

3、在(略)市有(略)所,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略)管理制度;

4、主辦律師執業年限3年(含)以上,具有較豐富的經驗、較強的溝通能力。

*、比選規則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比選者,請於*日至*日,每日曆天上午9:_______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_______*時((略)時間,下同),在(略)市(略)區草市街*號*持相關證件及以上(證明、證書)購買比選檔案:_________________

(1)購買人須是法定代表人和專案負責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

(2)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副本(若有)。

2、比選檔案每套售價*元,售後不退。

3、比選人不提供郵購比選檔案服務。

*、參選檔案的遞交

1、比選檔案遞交截止時間(比選截止時間,下同)*日*時*分,地點為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略)市(略)區草市街*號*)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比選檔案,比選人不予受理。

比選人:_________________(略)(略)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區海科路(略)大廈3號廳*樓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比選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區草市街*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並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對於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範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佈、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並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後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週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1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併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併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併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併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 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併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併購可行性策劃和併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併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併購合同及併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6.協助辦理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併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訊裝置和交通工具;

7.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併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出的檔案、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2

一、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律師作為的見證人。

二、根據《上海市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元。

三、如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取得另一方同意。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時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見證工作完成時止。

五、本文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援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專項法律服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事項,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另甲方須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應及時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調查瞭解有關情況,起草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檔案,參加談判,必要時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委託事項違法,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發現乙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律師費。

四、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律師費為人民幣元,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乙方參與此專案過程中涉及的公證費、公告費、鑑定費、工商查詢等一切費用及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服務專案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律師費無須退還。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後,甲方如需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應另行簽署書面法律服務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4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出具律師函,代為和解,參加調解,代為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等。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絡,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應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沒有合同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

第六條、雙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萬元人民幣,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乙方指派律師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所必需的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應根據自己的財務制度規定予以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5

集團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髮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必要的報批檔案;

(5)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檔案;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檔案,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製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資訊批露檔案;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製作相關檔案,提供有關諮詢;

(10)製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檔案;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髮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檔案;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檔案;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檔案;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有關法律政策資訊,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檔案;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裝置;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上述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專案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專案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檔案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絡;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7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範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為甲方提供 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甲方需要委託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許可權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絡,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範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

1. 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後,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 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

於 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

於 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 的 %,應於 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4. 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託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

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 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後,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 工作聯絡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絡人分別為:

甲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檔案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