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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精選15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3W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1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精選15篇)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______國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為諮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誠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4 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見本合同附件三。

1.5 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資訊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非凡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絡。

2.2 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檔案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附件三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 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幣種)_______(大寫:__________)。各分項的價格如下: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幣種)_______(大寫:);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幣種)_______(大寫:);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幣種)_______(大寫:);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幣種)_______(大寫:)。

3.2 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假如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戶上。

3.3 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3.3.1 合同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 ______ 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實檔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 天內交付。

3.3.2 分項一合同價 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3 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即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A.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4 分項三合同價_____ %,即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 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5 分項四合同價_____%,即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6 分項四合同價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 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 假如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稅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5 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第四條交 付

4.1 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CIF _____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2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 _____ 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關於 ________________ 

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 _____ 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______ 年  _____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________________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 ________________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_______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_____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

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電傳: 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中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_____ 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附件

________________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3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

關於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公司

年  月  日

關於貴公司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總金額為 美元的第 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為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 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 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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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4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公司

1984年  月  日

關於貴公司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總金額為  美元的第  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為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  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  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服務的各項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工作內容

乙方按本協議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在甲方的配合下,指導甲方完成相關檔案的編寫,人員的培訓,指導甲方_______。

二、服務範圍

1服務費用:萬仟佰拾元(¥。

00元)

2付款方式:甲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承擔的諮詢服務包括與上述服務相關的所有工作;

2、乙方負責指導甲方服務過程所需資料收集以及提供適當的培訓;

3、乙方派出的技術服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工作紀律,甲方若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其工作不滿意,可向乙方提出投訴或異議,乙方將酌情調整;

4、乙方技術服務人員負責擬訂諮詢工作計劃,並須告之甲方,服務工作計劃執行過程中的任何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收到通知的一方如在三日內無書面異議,視為認可;

5、乙方對甲方工作而涉及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責任;

6、甲方提供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在服務期間的交通、食宿條件及相關資源

7、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配合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工作。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方除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全部諮詢服務費外,還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按合同金額的25%)以彌補給其造成的損失;

3、違約方必須明確責任後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違約費用,否則,每月按總金額的1。

5%交付滯納金。

五、爭議解決法律適用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有關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所在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處理;

2、雙方所達成的任何其它一致均構成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若有衝突之處,以最後達成的為準。

六、合同文字、文字及生效

1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各方執壹份。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6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諮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1.4 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1.5 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資訊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絡。

2.2 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檔案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 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 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戶上。

3.4 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明檔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 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 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A.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 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稅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 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

4.1 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B.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C.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D.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4.2 諮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諮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諮詢方。

4.3 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諮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週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 保密

5.1 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洩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專案的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諮詢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根據《建設專案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受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完成 專案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乙方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規範,在甲方提供的資料基礎上,通過現場勘查、現狀評價、專案工程分析和預測計算等,評價專案對湖泊水環境的影響,明確專案佔用湖泊的位置、面積、方式以及佔用的工藝、時間等,提出對湖泊形態、生態等影響的補償措施。

3、諮詢最終成果以《 專案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形式交付甲方,並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資料之日起,乙方應在 日之內編制完成本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表),並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通過審查後,乙方應在 日之內提供給甲方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表)報批稿壹式 份。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武漢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開展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時向甲方提交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三、甲方的協作事項:

在本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 (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1、完成本專案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所需資料,現場踏勘和監測所需工作條件。

2、資料包括:工程項建書批覆或其他立項材料、選址意見書及紅線附圖、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批覆、工程設計圖紙、工程建設方案(含佔用湖泊水域情況、臨時佔湖恢復方案、佔補平衡方案)等。經稽核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3、現場踏勘: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踏勘現場和監測提供條件,瞭解專案有關情況。

其它: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本專案的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於其它場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表)報批稿時應將資料歸還甲方。

五、審查方式:

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項相關要求編制完成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採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審查,由評審專家組出具專案評審意見作為審查證明。

六、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總費用: 元(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合同簽訂後 日內;

元,時間:報批稿提交後 日內。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發票。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及其相應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如下:

(一)乙方違約責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交環評報告,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賠償總費用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向甲方支付總費用%的違約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專案基礎資料外洩,則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約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總費用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選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專案委託任務書

附件二 專案組人員表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委 託 方(甲 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 系 人(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 號

受託 方(乙 方)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 系 人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 號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8

消防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甲方同意接受。  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條款規定的服務:  

一、 服務內容:  消防裝置維護保養:  

1.1檢查消防管道的保壓情況,每____月一次。  

1.2檢查消防噴淋泵、消火栓泵自動,手動及控制箱的工作情況,每____月一次。  

1.3每月對煙感、溫感報警器,氣感及手報抽查13。  每____月全部檢測一次。  

1.4檢查聲光報警器、防排煙機、消防廣播工作情況,每____月一次。  

1.5噴淋系統末端排水閥排水,每月一次。  消火栓檢查____月一次。  

1.6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主、備電轉換情況及控制的工作情況,每____月一次。  

1.7室內消火栓壓力檢測,消火栓箱內的報警器,水帶及其它附件檢查。  每____月一次。  

1.8消防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時,乙方人員到場,並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1.9遇到突發火災報警系統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需緊急派員排除和維修。  對於一般故障,乙方在24小時內到達進行維修。  

1.10整個消防系統維保一次結束後,需在一週內遞交維護保養記錄。  

二、 服務要求:  

2.1乙方每月到甲方現場作維護保養工作。  特別情況甲方發現裝置有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人員接通知後3小時內到進行維護。  

2.2平時一切消防裝置保證正常工作。  

三、 合同總價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全年總價為  

3.1每次乙方須先進行一次服務,然後甲方按________年技術服務費用的四分之一付款,即 元。  

3.2購買備件、備品及更換另部件的費用,另行按實計算收費。  

四、 技術服務質量:  乙方保證所有經驗檢測和保養的裝置在合同期內都能正常發揮功能。  如在感應元件的檢測範圍內發生消防事故時,感應元件沒有動作,如:不報警,不噴水等,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 合同終止:  任何一方如需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六、 違約責任: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所在地,每次應向甲方支付100元人民幣以作為乙方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導致的相關責任和損失。  

七、 仲裁:  由本合同引起或執行本合同時所引起的所有爭議應由雙方採取友好協商後解決。  如協商無法解決,應提交當地法院進行裁決。  

八、 其他事項:  

8.1乙方在維護保養時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維持工作環境整潔。  如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經濟罰款。  

8.2在維護保養時間,甲方應提供乙方工作方便。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3緊急聯絡:  消防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範本【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二、工程概況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天  

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 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五、 組成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並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圖紙  提供方及份數: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裝置、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並接至施工場地  

6、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  甲方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 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 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 不可抗拒力;  

e) 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f)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a)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十

一、工程質量  

a)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 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  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f)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  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  

g)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脩金為(大寫)質量保脩金應在保修期過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________年。  ________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裝置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補充:  十

二、 合同價款與支付  

1) 合同價款的確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 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

三、 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  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

四、 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 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之後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 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

五、 索賠和爭議  

1) 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 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 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  十

六、 合同解除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 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貸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

七、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八、 補充條款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編碼: 編碼:________年____月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9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

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10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顧問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

二、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包括當事人各方情報和資料保密義務的內容、期限和洩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雙方可以約定,本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五、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七、本合同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 專案的技術諮詢,(該專案屬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地點)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三、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時間)內,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其他: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驗收、評價方法:

律師365

諮詢報告達到本合同第一項所列的要求,採用方驗收,由 方出具技術諮詢驗收證明。

評價方法: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報酬(諮詢經費):____________ 元。

顧問方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的經費為____ 元,由____方負擔。(此項經費如包含在諮詢經費中則不再單列)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 種方式):

①一次支付:________ 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 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演算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 條約定,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 條約定,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違約金額如下:

(三)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含中介方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11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技術諮詢(該專案屬____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諮詢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 履行。

三、甲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 :________ (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驗收、評價方法

諮詢報告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要求,採用:___________ 方式驗收,由 出具技術諮詢驗收證明。

評價方法: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報酬(大寫) 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採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式解決。

(一)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雙方約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12

甲方(客戶):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務專案

甲方聘請乙方就下列專案為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1、企業診斷諮詢;

對企業的現狀、經營狀態、運營問題和效率進行系統診斷;得出診斷結論分析,指出解決路向。

2、企業發展戰略諮詢;

提供企業戰略分析、選擇、規劃、保障體系設計、執行、評估等服務;

提供戰略管理的理念、知識、方法和工具,培訓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3、人力資源管理諮詢;

提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診斷及有效性分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設計;

提供企業人力資源規劃(數量、結構、能力提升)、職務分析與職務評價;

提供素質模型潛能評價體系建設、任職資格標準體系建立;

提供績效考核體系設計、薪酬體系設計;

提供企業內外部培訓專案分析及實施效果評價;

二、 專案完成期限及收費

1、 以上單項服務專案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項,三項合計優惠價為人民幣元 (含稅)。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

2、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壹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 甲方的基本義務

1、 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 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 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二) 乙方的基本義務

1、 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專案報告。

4、 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在簽約併成功付費後生效。

2、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受權人(簽字): 代表受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13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14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諮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1.4 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1.5 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資訊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絡。

2.2 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檔案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 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 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戶上。

3.4 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明檔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 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 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a.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 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稅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 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

4.1 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b.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c.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d.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4.2 諮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諮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諮詢方。

4.3 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諮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週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 保密

5.1 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洩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5.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資訊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資訊,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洩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資訊。

第六條 稅費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委託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委託方負擔。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諮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諮詢方課徵的各項稅費均由諮詢方支付。委託方依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並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後,委託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諮詢方。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諮詢方承擔。

第七條 保證

7.1 諮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諮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諮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7.2 如果諮詢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諮詢方,並給諮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諮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諮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為止。

7.3 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條 技術諮詢報告的歸屬

8.1 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技術諮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後文字,包括為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範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在提交給委託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 諮詢方可儲存上述資料的影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專案之外的任何專案。

第九條 轉讓

9.1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十條 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於諮詢方的責任,技術諮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諮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c.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10.2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諮詢方交付技術諮詢報告的義務。

10.3 對諮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為,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諮詢報告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b.無法使技術諮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諮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b.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c.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 仲裁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語言和標準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檔案和技術諮詢報告、圖紙等均採用英文。

13.2 尺寸均採用公制。

第十四條 適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 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 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諮詢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外法律文書] 篇15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 諮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訊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專案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專案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首先應明確專案範圍如工程專案、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專案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專案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_______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