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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通用21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43K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通用2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彩鈴服務相關事宜特簽定本協議,供雙方信守。

二、定義

1.“彩鈴(個性化回鈴音)業務”是一項由被叫客戶定製,為主叫客戶提供一段音樂歌曲、其它特別的聲音或其他錄音來替代普通回鈴音的業務。當客戶申請開通彩鈴業務之後,可以自行設定個性化回鈴音,在其做被叫時,為主叫客戶播放定製的個人鈴音,來代替普通的回鈴音。

2.彩鈴有效期:每首彩鈴的有效期為內容提供商自相關權人處所獲得的該個人鈴音作品的有效許可使用期限。在當前試用階段,我們不對鈴音的有效期做承諾。

3.帳期:每月1日0時至當月末最後一日24時。

三、業務開通範圍

甲方本地_________網路行動電話使用者。

四、試用期和試用規模

當前為試用期,試用期甲方免收乙方相關資訊費,試用使用者總規模為_________戶,每天開戶限制為__________戶,暫定試用期截止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時。請及時關注本網站的公佈資訊。

五、資費

1.月租費:乙方申請開通彩鈴業務後,甲方按月收取乙方彩鈴業務月功能費(待定_________元/月),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整月收取該月月租費。

3.乙方撥打特服號碼(_________),甲方按各品牌現行網內通話費標準收取通話費。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訂製彩鈴業務的行動電話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並向該行動電話機主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位於甲方_________網路覆蓋範圍且不處於關機、不在服務區、客戶忙、來電轉駁、呼叫等待、以及其它無法接通的狀態時,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滿足下述條件之一,主叫方可聽到乙方定製的個人鈴音:

(1)撥打乙方行動電話時處在甲方行動網路覆蓋範圍內的甲方行動電話客戶;

(2)位於_________行政區域範圍,使用_________其他電信運營商號碼撥打乙方行動電話的主叫方。

在當前試用階段,我們不對鈴音的有效期做承諾。試用期結束,使用視內容提供商與甲方之間的續約情況,以及與相關權人之間的續約情況而定。如續約後乙方擬繼續使用已訂製的個人鈴音,是否重新收取資訊費以內容提供商規定為準,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乙方月租費。

4.在特定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網路資源不足、音源故障等)甲方系統可能不播放個人鈴音,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充分知悉並自願接受。

5.如因甲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路故障造成甲方無法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乙方同意不視為違約。但甲方將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

6.乙方承諾於甲方規定的每月交費期內向甲方足額交納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費用。

7.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申請停機或因發生欠費被停機滿一個自然月時,免收乙方當月的彩鈴業務月租費;乙方停機、開機當月,按整月收取彩鈴業務月租費。停機期間甲方中止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

8.本協議如有變更,甲方將在甲方網站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對新協議有異議,須在業務公告發出後一個月內與甲方協商,否則將視為乙方已知悉並同意本協議的變更。

9.對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_____等)及政府行為而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保密與安全

1.為確認業務使用者的真實身份,彩鈴業務在網站受理時採用相關認證鑑權,甲方已採取現行有效的技術手段保障乙方資料的保密和安全,但甲方並未承諾網路的絕對安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密碼洩漏、他人盜用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甲方免責條款

本協議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彩鈴服務限於通訊服務,彩鈴業務中所有個人鈴音內容及音源的合法使用授權由相應的個人鈴音內容提供商提供,內容提供商負責其提供的個人鈴音內容合法性、音源使用的合法性和鈴音的質量。因個人鈴音提供商提供的鈴音內容不合法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權利或存在質量瑕疵而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九、協議變更終止及其他

1.如甲方彩鈴業務服務內容有擴充或其他變動,以甲方網站所發相關業務公告為準。

2.在提前30日於甲方網站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協議約定之彩鈴業務的前提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此協議試用於彩鈴業務試用期,對彩鈴業務商用僅有參考價值。

4.中國_________公司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解釋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2

一、雙方應負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實施標準的工作場地和必要的工作便利;

2、甲方應確保有專人負責對軟體的使用和管理;

3、甲方若安裝除錯其他非乙方提供的軟體,應在事前與乙方聯絡,進行協商;

4、甲方在應用過程中發現軟體出現異常,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絡,並記錄當前

5.甲方應建立相關制度,以確保軟體執行環境(包括計算機、印表機及相關硬體裝置)的安全,不使來歷不明的磁碟,以免感染病毒,為軟體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二)、乙方的責任:

1、 按約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工程服務;

2、 承擔合同中規定的培訓和服務義務;

3、 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專案外,有義務對甲方應用軟體的軟、硬體環境進行檢查,但不進行修復:

4、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服務人員不得對甲方的財務或業務經營資料進行增刪、修改、複製、傳送、記錄;

5、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甲方財務或業務資料內容或在公開場合引用甲方資料。

(三)、產品升級

甲方購買軟體三個月內,如果欲更換軟體的高階產品,甲方只需交給乙方原產品(保證原產品物品齊全並無損壞),補交兩款軟體的差價款即可。

二、售後服務內容:

甲方在購買乙方的軟體後,甲方將得到乙方所提供的以下服務專案:

(一) 乙方向甲方收取軟體服務費______元/年,軟體續費______元/年,

(1)服務內容:由乙方人員給甲方人員提供培訓。在軟體使用過程

(2)服務標準:使接受培訓的人員可以熟練操作、應用軟體。

(二)有償服務專案及收費標準(按次)

1、 軟體操作使用培訓(初次使用者):

(1) 收費標準:100元/次

(2) 服務內容:甲方接受培訓的人員必須到乙方接受培訓服務

(3)服務標準:使接受培訓的人員可以熟練操作、應用軟體。

2、其他維護專案:

(1) 收費標準: 元/次;

(2) 服務內容:

因主機、印表機等計算機裝置適配帶來的調整工作;

因網路裝置、網路連線無法正常工作帶來的調整工作;

因使用者非正常操作帶來的調整。

(三) 續費收費標準(按年,至商3000以上版本)

如甲方在合同期滿後按軟體標價的20%向乙方支付一年服務費,乙方有義務在服務期內對甲方提出的請求即時做出反應,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同二。

三、 保密條款:

(一)、甲方保護乙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軟體進行解密,並保證不

(二)、乙方對甲方的資料保密,保證不將甲方的財務資料洩露給第三者。

四、補充說明: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另行協商補充規定。

五、互相臨督、互相制約: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即開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伺服器維護事宜達成本協議。

注: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詳細審閱過合同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一、 合同標的:

受甲方委託,乙方將於期間,負責 的維護工作。

二、 服務範圍

1.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對伺服器進行管理,具體包括:

a) Windows 伺服器系統的安裝、更新和維護,安全設定

b) 根據微軟的安全公告及時打補丁

c) Web伺服器IIS的安裝和安全配置

d) SQL伺服器的安裝和安全配置

e) 防病毒軟體的安裝和配置,定時更新防毒引擎和病毒庫,以及在發現病毒感染後提供防毒服務(使用者需自購防病毒軟體)

f)防火牆的安裝、配置以防止網際網路上的攻擊

g) 伺服器軟體系統故障的排除

h) 提供資料庫硬碟備份(每天提供一個備份,保留前2個月的備份) 服務不包括:

a) 相關的帳號管理(Windows,SQL,FTP等)

b) 伺服器端業務系統本身引起的故障修復

2.電話支援

a) 針對伺服器執行中的一般問題,乙方提供電話技術支援,乙方電話服務時間為正常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的9:00至18:00時間內(法定假日除外)。熱線電話為 b) 如甲方有特殊需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應急服務:

a) 根據甲方的通知,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的緊急服務,內容不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

b) 正常工作時間內接通知後小時內到現場.

c) 收費: 每小時收取100元費用,不足1小時部分按1小時計算。

三、 雙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

a) 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b)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明確的需求,以便乙方能更好地為甲方提供服務。

c)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商業資料(包括技術、報價等資料)進行保密,在未經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漏。

2.乙方:

a)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服務。

b)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商業資料(包括客戶資料、業務流程等資料)進行保密,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漏。

c)由於伺服器託管方(第三方)責任引起的伺服器故障、網路故障等,乙方不承擔連帶的責任。但乙方應該積極與第三方溝通解決。

四、 費用和支付方式

1. 2.費用:本合同的總費用為元(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甲方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項分 次付清。

a) 第一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元整)

b) 第二期:付款日期, 金額為 元整)

c)第三期:付款日期, 金額為 元整)

d) 第四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元整)

五、 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有責任按期支付乙方費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支付,則乙方在此期間(以費用到帳日期為準)對出現的事故及造成的損失不承擔相關的責任。

2.乙方有責任提供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由於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與本合同範圍相關的損失,應當由乙方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

注:由於電子資料的易丟失性,甲方需要事先指明需保護的資料、安全級別和乙方的賠償責任。乙方據此收取一定的費用。未指明的情況,乙方僅承擔損壞硬體的賠償責任。

3.責任免除:由以下原因引起的

a) 自然因素:如火災、颱風、洪水等

b) 不可抗拒的人為因素:諸如罷工、戰爭、爆炸等突發情況。

c) 如遇雙方均認可的、需要購置新裝置方能解決的故障,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未予購置,從而導致故障不能修復的,則責任不在乙方。

六、 合同中止

甲乙任意一方如要中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對方。 服務費用按日均費用(總協議金額/總工作日)累計清算。

七、 其他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日期: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4

委託人:

借款人:

住所:

機構程式碼證: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居間人:

住所:

機構程式碼證: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甲方因正當合法經營的臨時性資金短缺,需要向出借人借入資金,委託乙方提供借款業務的系列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託事項

1.1甲方擬向出借人借入資金人民幣,委託乙方提供借款業務的系列服務。借款月利率‰,借款期限個月。由和公司股東提供,為確保出借債權安全實現。委託

乙方尋找有合法資金來源的出借人,按甲方要求時間落實資金。

1.2委託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代理製作《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並交由甲方和相關擔保人審查簽訂。

1.3屬於多個出借人向甲方放款的,甲方委託乙方指定賬戶向出借人轉付甲方支付的利息和歸還借款本金。

1.4借款本息費用結清後,乙方督促出借人為甲方或擔保人辦理擔保解除手續。

第二條居間服務費與支付

2.1乙方按第一條委託事項為甲方提供借款居間服務,從《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終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額的‰/月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甲方應於_年_月_日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個月的居間服務費,居間服務費付至乙方指定賬號,戶

名:開戶行:

2.2甲方若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者,按《借款合同》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作為乙方協助出借人追索債權的勞務費用。

第三條借款居間業務有關事項的約定

3.1甲方應當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業機密,不得向借款業務無關的第三人洩露出借人和乙方的業務情況。

3.2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借款的機密,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人洩露;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應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提供甲方的相關資訊者,乙方協助出借人維護和其追索債權人例外。

3.3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借款專案的權益要件,如有丟失、毀壞應承擔補辦責任。

3.4乙方為甲方借款製作的《借款合同》及其擔保合同,其約定條款應當合法有效,確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約定條款外的非正當干擾。

3.5甲方借入出借款後,在出借款到期前甲方因臨時性困難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時,乙方審查其理由正當並經出借人同意展期並與出借人簽訂《出借展期合同》,甲方應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間的出借款利息,並按展期前的付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展期後的居間服務費。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後,因意外情形確需提前歸還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應付居間費,乙方已收到的居間費用不退還。

3.7甲方簽訂《借款合同》及其從屬於該《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服務沒有異議。

3.8甲方對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負責,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從事非法經營或其他用途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甲方違約責任:

4.1.1違反3.1項約定,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洩露乙方和借款人機密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1.2違反3.5項約定,不按貸款展期約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間費,乙方拒絕協助辦理展期手續,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約定方式認可乙方服務後反悔或違反3.5、

3.6、3.8項約定,乙方有權除拒絕退付已收居間服務費外,可委託出借人依據《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應收費用並停止對甲方的後續服務;

4.1.4甲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造成的出借人資金損失的,應承擔足額賠償的責任;

4.1.5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項下有關約定,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有權按該條項下有關約定標準的2倍向甲方主張損害賠償;

4.1.6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後,因甲方原因導致出借款人不能實際按約定成交者,甲方應按第二條約定標準或雙方其他方式約定的付費標準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2乙方違約責任

4.2.1除法律規定或國家規範性檔案要求向國家有關管理機關提供甲方有關資訊外,向任何與業務無關的第三人洩露甲方機密者,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2.2經甲方申請,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間服務者,甲方有權從乙方拒絕提供服務之日起拒絕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則只辦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間服務,甲方應立即歸還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

4.2.3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借款專案的要求,如有丟失、毀損應承擔補辦責任;

4.2.4乙方製作合同應當保障文字的合法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約定違法活動導致甲方權益受損,否則,應承擔對甲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4.2.5借款專案債權債務結清後,乙方應協助出借人並配合甲方辦理解除手續。否則,引發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日期: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為明確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願使用乙方上網寶業務,並使用乙方的手機號碼辦理上網寶業務資費套餐。

1.1、具體套餐內容

型別目錄價套餐內業務量超套資費促銷活動年包

1.2、業務使用資訊登記

主卡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卡號碼是用於進行上網寶業務扣費、接受副卡流量簡訊提醒等服務的中國移動手機號碼。)

副卡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卡號碼用於訂購及使用上網寶業務的中國移動手機號碼。)

使用區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套餐說明

1.3.1、乙方提供的上網寶業務頻寬均為4M,並僅限在指定區域內使用,超區域無法使用。

1.3.2、乙方提供的上網寶業務僅限於甲方家庭個人使用,不得用於商業用途。

1.3.3、套餐內流量不可以任何形式與其他手機號碼共享。

1.3.4、套餐內流量僅限當月使用,不累積至次月。

1.3.5、套餐內流量用完即停止使用上網功能。

1.3.6、套餐僅提供流量功能,不提供其他如語音通話、簡訊等功能。

1.3.7、乙方承諾本協議套餐有效期為一年,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本協議到期後,如甲方擬繼續辦理,應當與乙方重新簽訂協議,套餐資費及優惠活動內容以辦理時為準;如不繼續辦理,則套餐業務自動失效。

2、甲方辦理業務時,需向乙方提供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對主、副卡進行實名認證,真實、準確地填寫業務受理單和簽署相關協議。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實造成乙方無法將有關資訊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3、乙方提供的上網寶業務須通過登記的副卡在乙方指定的上網終端(CPE)中使用,上網終端(CPE)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保證遵守上述規則。如果甲方將登記的副卡放入其他終端或將登記副卡之外的其他SIM卡放入乙方指定上網終端(CPE)中,導致上網寶業務無法使用或產生額外費用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提供的上網寶業務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使用,甲方需保證遵守上述規則。如甲方將上網寶轉移到其他區域使用,導致上網寶業務無法使用或產生額外費用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需根據本人所定製的上網寶業務套餐按時向乙方繳納使用費用,並確保主卡話費餘額充足,以避免主卡停機導致副卡無法使用業務。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欠費、業務暫停等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6、因甲方上網終端軟體系統問題(如:電腦感染病毒、系統故障、所安裝的有關軟體丟失等)和上網終端硬體故障(如:電腦顯示卡、顯示器、硬碟、CPU、主機板、記憶體、光碟機等)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上網寶及其他增值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敬請客戶自行解決。

7、甲方不得將申請的上網寶服務用於經營性專案、企業上網及其他商業用途。一經發現用作經營性專案,將按照乙方專線類專案收費標準補收自入網之日起的網路使用費,並且乙方保留其他一切合法權利。

8、甲方在使用個人寬頻業務時有義務遵守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甲方可通過撥打乙方的客戶服務熱線諮詢業務、服務、資費等方面的資訊和進行投訴。乙方客戶服務熱線:10086

10、甲方出資購買上網寶裝置終端,裝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提供裝置的售後服務,裝置保修期為12個月。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甲方辦理相關開戶手續並繳清相關費用後,業務立即開通。

2、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相關業務諮詢服務、網路維護服務,但不負責非本公司所售客戶終端裝置的安裝及客戶電腦裝置硬體、軟體的安裝、改動。

3、乙方在收取相關費用時,應當向甲方提供業務費用發票。

4、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4.1、甲方提供的資料與實際不符;

4.2、甲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相關的服務費用;

4.3、甲方在使用本業務時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有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

4.4、甲方搬遷至乙方暫時無法提供服務的地區;

4.5、甲方辦理的上網寶業務由非家庭個人使用,而用於商業場所。

5、如甲方逾期不繳納有關費用產生欠費的,乙方有權暫停提供上網寶業務服務。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並按照甲方欠費金額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甲方補繳所欠費用以及滯納金後,乙方在24小時內為甲方恢復開通上網寶業務。對因甲方欠費暫停60天后仍未補繳所欠費用的,乙方有權登出甲方上網帳號。同時乙方將保留費用催繳權利。在甲方欠費時,乙方有權以信函、公告、委託第三方等形式催繳欠費。

6、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網路使用費僅指乙方使用甲方上網寶業務的費用,不包含乙方上網後使用其他網上應付費業務服務或瀏覽收費網站的費用。如甲方對網路使用費及有關服務費收取存有異議,應在異議費用發生後五個月內向乙方提出,乙方有責任予以核查、解釋,並在異議提出後15日內告知甲方核查處理結果。

7、乙方出於服務、技術和業務發展需要,實施線路搶修、服務措施更新、以及裝置更新和搬遷、工程割接、網路及軟體升級等施工建設、技術改造與網路調整,甲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條 業務變更規則

1、甲方如申請辦理銷戶、移機、過戶,必須攜帶以下6種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之一及服務密碼向乙方提出申請並填寫《業務受理單》:

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居民臨時身份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

2、甲方在提交《業務受理單》前,須繳清申請之日前所有應繳納(包括欠繳)的費用。

3、甲方辦理銷戶後立即生效。銷戶後如再次申請開通,需重新簽署入網協議,並繳納相關費用。

4、乙方提供的移機服務僅限於乙方指定開展業務的範圍內。甲方申請移機的賬戶當前狀態必須正常,且移機期間甲方上網寶使用費仍正常收取。

5、過戶不收任何費用,過戶後甲方使用上網賬戶名稱保持不變,申請的資費套餐不變,上網密碼由過戶雙方自行交接。甲方在過戶前如定製了付費關係,則在過戶時其原先定製的付費關係自動取消。

6、資費變更當月申請,次月生效。

第四條 其他事項

1、寬頻速率:協議中寬頻速率是指寬頻接入的下行速率,指客戶終端到數字集線器或園區交換器之間的線路和裝置能支援的最大資訊傳送能力,是在理想網路條件下,乙方上網可能達到的最高速率(不含客戶自身終端裝置的原因)。乙方實際使用的網路頻寬是動態變化的,取決於骨幹頻寬、接入頻寬和客戶所訪問的內容提供商的頻寬。乙方將盡力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保障,但對達到寬頻最高速率的時間段和時間比例不作承諾。

2、移機:上網寶使用者名稱稱不變,使用地址變更稱為移機。

3、過戶:上網寶賬戶所有權變更,賬戶名稱、使用地址不變稱為過戶。

4、月:本協議所稱“月”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5、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爭、罷工、暴亂或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上網寶業務而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要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乙方需進行相關公告。如因不能預見並且發生後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7、因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現的糾紛,各方爭議協商不成則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裁決。

8、本協議與甲方填寫或確認的相關業務登記單配套使用,相關登記憑證自動成為本協議附件。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醒:客戶或代理人簽署前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各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請及時提出。客戶或代理人宣告:嚴格遵守國家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等相關規定,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資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已閱讀、確認並同意本協議須知的全部內容。

甲方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分公司(章)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6

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7

_________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務範圍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本業務專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以綜合網路經營者或提供國際通訊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為限。

第三條?本業務之營業區域以甲方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服務為範圍,並涵蓋甲方國際海纜電路業務所接續的國家暨城市。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專案為國際資料電路出租服務。甲方為改進業務需要,在法令許可範圍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經營前項以外之服務專案。乙方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訊服務,並依其所選擇之各項服務之_____標準,繳交各項費用。

第二章?裝置維護與管理

第五條?乙方租用本業務須與甲方之內陸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等設施,可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若由使用者自備者,得由使用者自行維護。

第六條?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裝置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乙方自備裝置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或他人擅自將本業務之電信終端裝置加大傳輸功率,變更頻率設定,偽造,變造或仿造電信終端裝置序號,或改裝成其他通訊器材者,應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內回覆原狀或辦理更換終端裝置手續,逾期未辦理者,除暫停提供本業務,俟其回覆原狀或換妥終端裝置後予以恢復使用外,並得由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終止租用。

第三章?申請程式

第七條?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申請書表,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檔案與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檔案,及下列檔案之一以供核對:

一、固定通訊綜合網路業務特許執照。

第八條?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並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之供租物件。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未繳者。

三、乙方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乙方對甲方拒絕其申請如有異議者,得於六日內向甲方申請複查。甲方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複查結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備之介接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遲施工時,乙方得以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順延施工日期達三十天以上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遲施工而造成甲方所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

第十條?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為一年。

二、長期租用:租用期間連續達五年以上,且預付全額租金。

第十一條?乙方依規定繳費後,甲方於雙方之同意日期內使其開通。雙方之同意開通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機線裝置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於原定開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開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該日期,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同意該日期。

第四章?異動程式

第十二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得依甲方營業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檔案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十四條?乙方欲終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時,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甲方於受理申請後,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並終止服務,或依實際情況與乙方另行協議終止服務日期。

第五章?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_____標準,於雙方約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述詳細_____標資料,甲方應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法》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繳納接線費,其後視乙方租用情況應按期繳納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使用者與本公司之內陸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等設施,若由本公司供租與服務者,需另行支付相關機房共置費。

第十七條?乙方申請變更電路傳輸速率時,應補,減收第十六條相關費用之差額。

第十八條?若乙方將本業務交由他人使用時,其應繳費用仍由該乙方負責繳付。

第十九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可歸責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損壞或遺失,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二十條?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提供本業務。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終止提供本業務,並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繳費而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乙方因未繳費致被暫停服務,甲方應儘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並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時內恢復通訊。

第二十一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該出租電路之通訊。

第二十二條?乙方使用本業務而拒不繳費者,應追繳其應付之費用。乙方同意各項通訊紀錄均以甲方電腦紀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三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二十四條?乙方申請暫停使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使用期間,仍應繳付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第六章?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二十五條?乙方租用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裝置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費用之扣減按下列規定辦理,最多以扣減當月應繳月租費或該月份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為限:_________。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六條?使用者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本協議第二十六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_____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七章?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八條?乙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之服務,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乙方租用期如為長期租用者,因其費率較一般租用為優惠,其已一次繳付之費用及分期繳付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不予退還。乙方租用期如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間未滿原約定之租期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補繳未滿租期之費用,但終止租用之原因不可歸責於乙方者,免予繳納。

一、乙方於未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

1.終止時至最短租用期之間各項月租費。

2.最短租用期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二、乙方於已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終止時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協議。

第三十條?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逾期未繳者,經甲方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協議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協議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條?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無利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紙公告,並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乙方依本協議規定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提供本業務,俟乙方依本協議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之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仍應繳納。

第八章?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乙方因身分變更致不符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供租物件時,由甲方以書面催告經一個月仍未補正者,乙方即視為提前解約,並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項情形於乙方將本業服務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適用之。

第九章?廣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訴服務

第三十九條?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服務中心辦理。

甲方服務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條?因本協議涉訟時,係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並經雙方合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電路出租業務服務,其業務範圍為_________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必須為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始可申請。

第三條 本業務現行可提供之營業區域為_________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專案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請程式

第五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下列檔案

一、申請書表。

二、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檔案與商業登記證明檔案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檔案。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檢附交通部核發之特許執照,第二類電信事業應檢附電信總局核發之許可執照,以供核對。

第六條 乙方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除需檢附前條證明檔案外,該代理人並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檔案供甲方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依規定繳費後,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使其通訊。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通訊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意延期。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之責任介接點如下

1.甲方頭端機房與乙方自備裝置介接處;

2.乙方分接器以下與乙方自備裝置介接處。

第九條 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裝置正常運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租用之全段電路遇有障礙時,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應儘速修復,或通知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儘速修復。乙方自備裝置部份,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間連續滿一個月以上者。

二、臨時租用:乙方為展示,測試,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間不滿一個月者。

第十一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裝置,應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        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按照甲方所訂價格賠償。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二條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並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不繳者。

三、申請人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第三章 異動程式

第十三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依甲方營業規章所訂之各項規定辦理外,得以電話申請,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原登記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

第十四條 乙方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通訊,俟乙方依甲方營業規章規定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通訊,暫停通訊期間之月租費仍應照繳。

第十五條 乙方欲申請暫停通訊及辦理恢復通訊服務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向甲方申辦。但暫停通訊期間,乙方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十六條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檔案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詳細收費標準資料,應依_________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時,需繳納接線費,其後每________,應於繳納月租費之同時繳納維護費。

異動費於乙方申請變更已租用之電路,光節點或資料機時收取。乙方自備終端裝置障礙檢查費於乙方申告障礙,經甲方現場查明系乙方自備終端裝置障礙時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條 乙方租用光纖同軸混合網路(hfc)頻寬之業務,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維護費。

第二十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通訊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        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第二十三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倘因甲方機線裝置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電路或光纖連續阻斷滿一小時以上,每滿一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十二分之一,未滿一小時,不予扣減,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月租費為限。

停止通訊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四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第三十四條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訊,經再限期催繳,或逾原繳費通知單所規定之繳費期限兩個月,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甲方即逕行終止提供其通訊服務,並得暫停該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業務其他電路之通訊。乙方因未繳費致被停止通訊,甲方應儘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內小時恢復通訊。

第二十六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蓋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五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七條 乙方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親自向甲方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條 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條 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請乙方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        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公告,並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對乙方開展的和車寶(行車衛士)業務和營銷活動內容瞭解充分,經過考慮,自願使用由乙方提供的和車寶(行車衛士)業務和營銷活動,並簽署以下協議。

甲方的基本情況及所辦理業務的內容

為更好地為甲方服務,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真實準確地填寫以下表格,並請在簽字確認前認真審閱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如甲方所填寫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訊服務,若甲方的聯絡方式有所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甲客戶姓名 證件型別□身份證 □港澳通行證 □中國臺灣通行證 □護照

方證件號碼

填證件地址 聯絡電話

寫申請業務功能(和車寶)行車衛士電動車版業務

乙終端/副卡號碼 終端串號

方終端型號

寫主合戶號碼

1、和車寶(行車衛士)是基於乙方行動通訊網路,利用在乘用車/電動車內安裝定位追蹤防盜終端,為甲方提供乘用車/電動車車輛振動報警、定位監控、自主防盜等功能的業務。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終端裝置所需的網路服務,乙方不對甲方車輛被盜負責。

2、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僅限甲方應用於和車寶(行車衛士)業務。

3、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須訂購行車衛士(電動車版)10元/月移動資料流量套餐24個月。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更改資費。協議到期後,甲方不得更改原訂購資費品牌,僅可對原訂購資費品牌下的資費套餐進行更改。

4、甲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且生效後乙方贈送話費576元,活動生效次月起分24個月平均返還,每月返還24元(贈送話費不能用於消費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間機卡分離使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合戶號碼分開使用),乙方停止贈送話費,並免除機卡分離期間乙方贈送話費的義務。甲方在承諾的最低消費期內恢復機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號碼、合戶號碼捆綁使用),甲方可申請從恢復機卡合一次月起恢復贈送話費;贈送話費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未使用完,所贈送話費作廢清零。

5、甲方承諾上述表格中約定的主合戶號碼每月通訊費用最低消費40元(最低消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承諾最低消費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費不足承諾最低消費的,按最低消費計算甲方當月消費。甲方停機保號的,除應繳納停機保號費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費。

第二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由於甲方因終端故障、電池耗盡、使用不當、誤操作、未及時更新使用者資料等非乙方原因導致漏報、錯報、誤報等安防功能失效從而造成甲方損失或甲方個人位置隱私洩露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上述表格內的終端號碼出現欠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對該號碼予以暫時停機處理,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甲方應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欠費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欠費導致停機銷號的,則視為甲方已離網。如果甲方在本協議承諾期間離網,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從欠費月起至承諾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所承諾的每月最低消費金額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負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後7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後,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執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簽署的檔案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維護我公司與客戶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網上申請預付費電話業務的相關事宜,制定並確認本協議,以供共同遵照執行。

1、預付費電話業務具備來電顯示功能、國際國內長途直撥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計時上網功能。客戶保證所填寫登記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客戶有權對我公司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和申訴。客戶按其享有的服務專案的資費標準和雙方認可的繳費方式按時向我公司繳納相關費用。

2、客戶應以裝通電話後通知的號碼為準,並以此號碼做為客戶對外宣傳的依據。

3、客戶應保證使用的終端裝置具有入網許可證,且由客戶自行管理終端裝置及密碼等,若非我公司管理原因造成的.損失,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4、客戶通過購買“固定電話充值卡”為使用的預付費電話的帳號充值,充值電話: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1

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2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市縣(區/市)

委託方

(以下稱為甲方)

地址

受託方

(以下稱為乙方

地址

鑑於系統在實施的需要,甲方與乙方作為合同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現授權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條款簽署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

1.1甲方指

1.2乙方指

1.3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1.4合同各方指甲方和乙方

1.5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

1.6技術檔案指合同中規定的所有技術引數、手冊、專有資訊以及其他與合同系統執行和檢驗相關的檔案。

1.7服務指按合同規定乙方應當承擔的技術支援。如:合同系統的系統實施、試執行、技術培訓、系統維保和合同中要求乙方承擔的其他有關義務

1.8現場指甲方指定的安裝合同系統的場所。

1.9安裝指由乙方負責實施的應用軟體安裝部署工作

1.10測試指系統安裝完成後,乙方技術人員按本合同系統的設計要求對部分或整個系統的測試

1.11合同系統指甲方委託乙方部署實施的系統

1.12初驗指在乙方進行的系統安裝除錯完成後,甲方對合同系統的功能按照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如果合同系統的功能達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術指標,甲方和乙方將簽署初驗報告

1.13試執行指簽署初驗報告第二天起合同系統連續穩定執行個月。在試執行期間內,合同系統應持續滿足合同規定的所有要求

1.14終驗指甲方在試執行結束後對合同系統按照驗收標準進行驗收。檢驗合同系統是否達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術指標。

1.15系統實施終驗報告指終驗合格後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驗收確認書

1.16緊急處理指出現緊急情況時,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派遺專家赴甲方現場給予的技術支援。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乙方應當進行緊急處理

1.17軟體更新指根據甲方和乙方的故障報告和要求對應用軟體所作的程式修改和更正。軟體更新對程式指標不進行重大改變且不含版本升級。軟體更新須經軟體著作權人書面許可。

1.18版本升級指乙方對合同系統所作的重大改進。該等重大改進是通過增加功能和效能並保留原程式的設計用途來擴大、更改和加強合同系統。版本升級須經軟體著作權人書面許可。

1.19日,除特別說明外,均指日曆日。

第二章合同標的

2.1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專案的技術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2.1.1技術服務的物件

2.1.2技術服務的目標

2.1.3乙方提供技術服務的具體專案及標準。包括: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標準

(2)系統維護服務標準安裝除錯標準定期檢查保養標準軟硬體升級改造標準技術諮詢標準

(7)故障診斷,故障排除標準資料的備份與刪除標準

2.1.4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專案的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2)技術服務期限

(3)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4)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如下:

2.2乙方應按下列時間進度完成專案的技術服務工作

(1)準備階段:本合同簽訂之後日內,乙方應當立即制定提供專案技術服務的計劃,完成並提交《技術服務計劃書》(或技術服務方案),計劃書(或技術服務方案)須經過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方視為完成。

(2)技術服務實施和初驗期:《《技術服務計劃書》經甲方認可後進入實施階段,乙方完成技術服務或階段性技術服務之後,向甲方提請初驗申請報告,甲方按照初驗標準對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專案的技術服務初驗報告》視為該階段的完成。時間要求

(3)試執行期:經過初驗之後的第二日作為試執行期的起點,試運期時間為個月

(4)終驗:試執行期結束,由乙方向甲方提請終驗申請,甲方按照終驗標準對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專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專案的技術服務終驗報告》,則視為該階段完成

(5)維保期: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經甲方終驗合格後,根據服務專案的性質,如後期還需要有關跟進服務,進入維保期,維保期時間為個月,自終驗合格之後的第二日起算。

第三章乙方的責任

3.1乙方根據合同要求的時間進度,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服務工作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甲方可派相關人員參加

3.2乙方應為承擔本技術服務專案指定熟練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成立專案組,並指定專人負責總體協調和領導工作。專案組組成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3.3專案組中人員應總體固定,如專案組組成人員需要調整,乙方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認可,否則視為違約

3.4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調換專案組組成人員

3.5向甲方提供操作指南、檢測維護手冊及其他與服務專案相關的技術檔案(以下稱為技術檔案)

3.6乙方保證:為支援合同系統的執行和維護,由乙方提供的技術檔案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確的。

3.7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8其他責任

第四章甲方協作事項

4.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如下協助或技術資料:

4.1.1技術服務標準及技術資料清單

4.1.2提供時間和方式:

4.2選派熟悉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配合乙方進行合同的實施

4.3參與專案全過程,為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專案提供條件與支援,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各階段驗收。

4.4其他協作事項

第五章價格

5.1本合同專案的服務總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整),合同總價包含但不限於系統安裝除錯費、驗收費、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費、技術諮詢費、系統維護費、稅費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意外風險損失費,甲方無須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不變價,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予變更。

5.3本合同項下的貨幣幣種為人民幣

第六章付款條款

6.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額由以下付款人按第6.2條約定的付款分攤額共同支付。各付款人名單如下(下稱各付款人):各付款人的付款分攤額約定如下

3付款進度

3.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攤額%的款項

(1)與本階段付款額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明服務名稱

(2)其他單據

6.3.2《技術服務計劃書》經甲方簽字確認後日內,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攤額%的款項。

(1)與本階段付款額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明服務名稱。

(2)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專案的技術服務計劃書》原件一份

(3)其他單據:

6.3.3專案的技術服務完成並經初驗合格後日內,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攤額%的款項。

(1)與本階段付款額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明服務名稱。

(2)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驗收結果為合格的《目的技術服務初驗報告》原件一份。

(3)其他單據:

6.3.4專案的技術服務終驗合格後日內,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攤額%的款項

(1)與本階段付款額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明服務名稱。

(2)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驗收結果為合格的《專案的技術服務終驗報告》原件一份。

(3)其他單據

6.3.5專案的技術服務維護期滿後,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付清餘款

(1)與各付款人餘款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

明服務名稱。

(2)由甲方簽署的《付清餘款通知》原件一份。

(3)其他單據

6.4各付款人的發票應分別開具

6.5雙方同意以銀行轉賬方式將本合同項下的合同款項,由各付款人共同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戶名

開戶行

銀行帳號

6.6雙方同意:乙方的違約金及賠償金,甲方有權獨自或指令各付款人在合同款項中直接扣除

6.7合同各方承擔各自的稅務責任,甲方不因簽署本合同而導致連帶承擔乙方的稅務責任,如果因此而導致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前述損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無偷漏稅或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章技術指導與培訓

7.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如有約定乙方提供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的,適用本章規定。

7.2乙方應在系統實施、初驗、試執行、終驗及驗收合格後的免費維護期內,根據甲方的請求,免費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並提供與使用該合同系統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2)技術指導和培訓地點

7.3其他培訓服務約定:

第八章系統維護服務

8.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如有約定乙方提供系統維護服務的適用本章規定

8.2雙方同意:本合同系統終驗合格後進入系統維護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統維護服務個月,維護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8.3系統維護服務的服務物件為:本合同第2.1.1條約定的服務物件

8.4系統維護期內,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響應時間內提供以下維護服務:

(1)故障排除服務:當系統故障發生時,乙方有責任對合同系統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處理和故障排除,以保證合同系統的正常

(2)系統故障診斷服務:當合同系統故障發生時,乙方有責任響應甲方的要求,負責診斷系統故障,並進行及時的處理和故障排除

(2)系統應用指導:指導客戶進行系統設定、功能操作,提升客戶系統應用能力。

(3)日常維護服務:提供保證合同系統正常執行所需的日常性維護,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現場例行維護。

(4)資料備份支援服務

(5)技術諮詢服務:向甲方提供合同系統應用軟體以及其他相關新技術和新業務日常技術諮詢服務。

(6)根據甲方的環境變化需求,免費提供系統重新部署的資料遷移等的相關服務,以及乙方最新成熟版本軟體產品更換和升級服務

(⑦)遠端或現場對系統資料新增、刪除和功能修改

8)根據軟體著作權人書面授權(簽訂本合同不構成授權)提供軟體更新及版本升級服務

(9)其他:

8.5免費維護期間,對乙方服務響應時間要求如下:乙方應提供7x24小時的技術支援服務。如果合同系統出現系統故障時且甲方通過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乙方的工程師應在分鐘內予以答覆。如果甲方要求緊急處理,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的小時內趕到現場,小時內趕到地市公司現場(交通條件允許下)

8.6其他免費服務約定

第九章保密約定

9.1雙方合作過程中所獲得或知悉的關於甲方的資訊包括專案資訊、資料、經營資訊、業務流程、資料資訊、人力資源、技術資訊等所有未公開之資訊為甲方的商業祕密,應嚴守其祕密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商業祕密或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資訊等洩露給第三方或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保持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9.2上述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甲方知悉該資料或資訊之日起直至公眾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知悉相關資料、資訊之日止。

3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終止時,將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檔案(含電子檔案等)完整無缺地交還給甲方。不能返還的予以銷

9.4其他:

第十章智慧財產權

10.1甲乙方承諾:在本專案實施過程中均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否則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0.2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本合同項下資料和資訊做任何任何複製、修改、轉讓、自行或提供給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0.3其他: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11.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支付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付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本項違約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2)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四章所提供的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的,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負責

(3)

1.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時間進度,完成約定專案技術服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支付合同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單個階段逾期日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全部已付款項,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2)乙方專案組組成人員未經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人元人民幣支付,同時乙方應充實甲方認可的技術人員。

(3)乙方服務響應不滿足本合同第8.5條約定的,每發生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連續出現次的或累計出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服務響應不及時,造成甲方及其下屬企業損失擴大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在維保過程中,乙方應做好甲方系統資料的備份工作,對

於維保過程中產生的資料丟失,乙方應負責全力恢復資料,不能恢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於資料丟失而產生的損失。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6)其他約定

(7)上述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乙方的異議期為七天。上述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服務義務,不能免除乙方對系統進行安裝實施並使系統執行達到合格標準的責任。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如果甲乙雙方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係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2.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等快捷方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日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解決合同履行問題的協議

12.3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其遲延履行的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4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快捷方式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儘快恢復本合同的履行。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爭議解決

13.1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共同起草和寫作而成。對本合同的解釋不應考慮任何要求作出對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釋的規則。

13.2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通過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僅可選擇一種)

13.2.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2.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通知與聯絡方式

4.1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任何一方為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要求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直接送交或按第15約定的聯絡方式地址通知對方法定代表人或專案聯絡人

14.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為專案聯絡人,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在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盡通知義務的,導致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4.3聯絡方式

甲方法定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法定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14.4本合同項下發出的通知、要求,在下述情況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

(1)若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法定代表人及專案聯絡人時即為送

(2)若用書信發出,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專案聯絡人或辦公室、收發室的工作人員在掛號回執或簽收憑證上簽字即為送達

14.5任何一方的聯絡方式有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否則一方按原聯絡方式向其他方發出的書面檔案仍視為送達

第十五章特別約定條款及合同生效

15.1.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元。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金於合同終止10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15.1.2其他特別約定條款

15.2當特別約定條款與其他條款不一致時,特別條款效力優於其他條款。

15.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先前的談判內容、陳述以及雙方簽訂的意向書、備忘錄及其他相關檔案如與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15.4本合同書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其他

15.5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15.6如需對合同內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各方另行簽署。另行簽署書面檔案,另行簽署的書面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下列檔案均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來進行解釋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本合同書及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檔案(如果有)

(4)招標檔案(如果有)

(5)其他:

15.8本合同及其附件為中文字,共有份原件,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增值資訊服務問題,簽定如下合同。

一、服務專案及收費:

訂閱欄目:_________;

資費標準:_________。

二、服務與責任

(1)甲方加入_________網所獲得的服務:

(2)甲方入網後,可以在_________網推薦企業中做企業站點連結;

(3)甲方享有查詢_________網欄目資訊的權利;

(4)乙方保證每日資訊更新,《_________》每個工作日更新量不少於15條。

(5)如發生計算機病毒攻擊,火災,水災,暴動,騷亂,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事故,因所不能控制之事件而影響乙方提供的服務,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如乙方不履行上述服務承諾,乙方負責退還甲方相應的入網費用。

三、甲方加入_________網後甲方所應盡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帳號及密碼只提供甲方使用,使用者負責將密碼保密。如帳號或密碼丟失,被盜,甲方須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取消原密碼並重新設定新密碼;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資訊評論的編輯,編制,傳播的版權和智慧財產權全部由乙方擁有,未得乙方事先以書面表示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複製,散佈,出售,出版,廣播,轉播該等商品資訊;

(3)甲方如違反甲方責任1、2條規定,乙方有權取消其_________網帳號的使用權。

四、費用支付

甲乙雙方簽署合同_________周內甲方可選擇現金,支票,匯款,轉帳方式支付。乙方確認匯款後,為甲方出據正規發票。

五、開戶

乙方在收到入網費的當天為甲方開戶,並及時將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告知甲方;甲方帳號在乙方收到甲方匯款底單之日起開通,有效期為乙方收到匯款底單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則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4

編號:_________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乙方(銀行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5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伺服器維護事宜達成本協議。

注: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詳細審閱過合同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一、 合同標的:

受甲方委託,乙方將於20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負責 IBM伺服器及相關係統 的維護工作。

伺服器及相關裝置清單附後。

二、 服務範圍

乙方根據售後服務方案,對甲方提供8小時響應3年不限時服務,具體參見售後服務方案

1.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對伺服器進行管理,具體包括:

Windows 伺服器系統的安裝、更新和維護,安全設定,系統更新優化。 根據微軟的安全公告及時打補丁。 伺服器硬體的故障檢修排除(不包含維修需要更換硬體的材料費用) SQL伺服器的協助安裝和協助安全配置、重要資料協助備份,客戶需自備備份工具(如

行動硬碟)。客戶自行購買的專業軟體,或資料庫版本為SQL20x以上,一般由相應產品提供商負責服務,我方負責協助支援。其他資料庫產品,乙方負責協助支援。

防病毒軟體的安裝和配置,定時更新防毒引擎和病毒庫,以及在發現病毒感染後提供防毒服務 (使用者需自購防病毒軟體)

防火牆的安裝、配置以防止網際網路上的攻擊

伺服器軟體系統故障的排除(不包括ERP軟體等相關有專業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軟體) 每月巡訪工作,服務期間每個月進行一次伺服器的上門巡檢工作,檢查可能存在的系統安全隱患或硬體的工作健康檢查

服務期間內免費提供伺服器除塵,清理工作。

合同期內8小時應急服務支援(限保定市區內)

備件支援,乙方在物力能及的基礎上,為儘快解決問題,提供備件支援。 e) f) g) h) i) j) k)

2. 電話遠端支援

a) 熱線電話為

b) 如甲方有超出乙方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需求,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c) 甲方採購的裝置為IBMX3850或同級別以上機器,提供專門工程師,合同期內全程服務支援。

3. 應急服務:

a) 根據甲方的通知,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的緊急服務,內容不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 b) 正常工作時間內接通知後小時內到現場.法定節假日電話協商解決,但重大故障不超過

8小時內及時響應支援(保定市區內),一般24小時內解決問題,重大硬體故障,在物力所能及的條件下,不超過48小時解決問題。

c) 緊急備件支援,乙方在判定故障部件後,將通過多種支援渠道,對甲方故障裝置提供緊急備件支援,做到快速處理故障部件問題,故障配件如不能及時更換,乙方優先通過渠道先行更換或備件替換。

三、 雙方的權力與義務

1. 甲方:

a) 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b)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明確的需求,以便乙方能更好地為甲方提供服務。

c) 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商業資料(包括技術、報價等資料)進行保密,在未經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漏。

2. 乙方:

a)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服務。

b)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商業資料(包括客戶資料、業務流程等資料)進行保密,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漏。

c) 由於伺服器託管方(第三方)責任引起的伺服器故障、網路故障等,乙方不承擔連帶的責任。但乙方應該積極與第三方溝通解決。

d) 甲方使用的相關軟體,乙方不提供版權方面的支援,版權責任由甲方負責。

e) 乙方為甲方提供必要的維護資料或維護注意事項說明。

f) 乙方所有服務單在當次工作執行後,錄入資訊系統,為日後維護備查。

四、 費用和支付方式

1. 合同期限為 年,自裝置採購合同執行後,硬體裝置簽收後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

2. 支付方式:

五、 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1. 甲方有責任按期支付乙方費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支付,則乙方在此期間(以費用到帳日期為準)對出現的事故及造成的損失不承擔相關的責任。

2. 乙方有責任提供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由於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與本合同範圍相關的硬體損失,應當由乙方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雙方可協商賠償金額。乙方在系統重做或重大資料維護時,需有甲方安排指定人員協助確認,以免重要資料丟失。

注:由於電子資料的易丟失性,甲方需要事先指明需保護的資料、安全級別以便乙方向甲方提供備份方案,乙方不對因為硬體故障造成的資料丟失承當責任,且資料恢復不屬於乙方承諾的服務,如甲方需要恢復資料,需要另行支付因裝置損壞時資料恢復的費用。未指明的情況,乙方僅承擔因自身操作不當損壞硬體的賠償責任。

3. 責任免除:由以下原因引起的

a) 自然因素:如火災、颱風、洪水等

b) 不可抗拒的人為因素:諸如罷工、戰爭、爆炸等突發情況。

c) 如遇雙方均認可的、需要購置新裝置或配件方能解決的故障,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未予購置,從而導致故障不能修復的,則責任不在乙方。

六、 合同中止

甲乙任意一方如要中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對方。服務費用成本按費用標準價格乘以相應服務專案及次數核算。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6

編號: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 乙方(銀行蓋章):

有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目錄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廣西移動雲【 】業務免費體驗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鑑於甲方開通廣西移動雲【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並願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雲【 】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雲資源滿足集團客戶在【□基礎通訊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訊和資訊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戶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雲平臺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於幫助集團客戶資訊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雲平臺,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戶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諮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視窗。

3. “【 】業務”網路通訊: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路通訊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訊網路。若應用是由中國行動通訊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路通訊能力可擴充套件到中國移動的通訊網路網路通訊能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通過免費體驗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免費體驗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費。

2. 【 】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簡訊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程式碼【 】供甲方使用。簡訊功能可用於2方面:①在使用者註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使用者傳送一次性的服務簡訊,該用途的簡訊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傳送簡訊,該用途的簡訊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簡訊,簡訊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簡訊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簡訊。

3.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並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4. 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並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戶、通訊地址、聯絡人等相關資訊)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資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絡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資訊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閱、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資訊,不得從事危害他人資訊系統和網路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釋出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資訊,不得傳播封建迷信資訊,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遊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 甲方不得向其使用者傾倒、散佈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資訊的內容。

7.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於資訊保安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資訊保安責任書。

8. 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資訊保安意識,通過安全的網路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戶名、密碼等賬戶資訊,加強賬戶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入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伺服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資訊伺服器的正常執行。

2.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體、資料等的智慧財產權歸屬於乙方,甲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 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臺檢測和軟體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臺進行檢測和軟體升級。如因乙方網路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 如果發生網路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路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儘早排除故障。

5. 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 “保密資訊”是指本協議擁有資訊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資訊,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資訊。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ü 技術資訊、商業資訊、商業祕密、檔案、程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資訊;

ü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資訊;

ü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資訊、資料、資料、意見、建議等。

2. “保密資訊”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資訊,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資訊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資訊不受本條約束。

3.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使用者的資訊、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使用者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資料以安全方式儲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路上傳輸時被擅自檢視或非法擷取。

4.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資訊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資訊,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資訊,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資訊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儘可能在資訊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資訊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任何資訊:

ü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資訊;

ü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資訊;

ü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資訊;

ü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資訊,未使用任何保密資訊。

7.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資訊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 由於保密資訊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資料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路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3.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的權利。

6.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 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2.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塗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 當業務免費體驗到期後7個工作日內,若甲方未明確將繼續使用甲方應用【 】業務,且未按【 】業務相應的資費套餐正式訂購【 】業務及支付【 】業務使用費,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登出。

3. 【 】業務免費體驗期滿之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應重新簽訂業務正式合作協議。

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檔案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檔案為準。

5. 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簽署頁】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8

編號:__________

甲方(網上電信客戶):__________

乙方(中國電信電信):__________ 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電信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電信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電信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電信服務,必須填寫電信國電信電信網上電信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電信國電信電信網上電信章程》和電信國電信電信個人網上電信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電信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電信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電信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電信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電信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__________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電信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電信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電信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電信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電信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電信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電信X"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電信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電信蓋章)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19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20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填寫說明

一、本合同書適用於菸草企業委託合同一方提供專案技術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二、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應具備法定的簽約資格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式本合同當事人為雙方,若合同當事人超過兩方時,請參照本文字另行起草。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合同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進行補充,特別約定條款與其他條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優於其他條款。

五、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條款劃線空白處註明“無”等字樣。

六、本合同書的簽訂日期由合同雙方商定後統一填寫於合同第一段,雙方簽章時無須在簽字頁填寫簽章日期

七、根據上級檔案和工作要求,應簽訂《廉政承諾書》、《保密協議》等,應根據有關要求籤訂並作為必要組成部分列為合同附件

八、本合同書籤訂地點統一參照甲方所在地填寫,具體應填寫到縣(市/區)。

九、本填寫說明是為便於合同使用者填寫合同書條款而製作不作為合同書應有組成部分,打印合同書時不應列印本填寫說明

手機彩鈴業務服務協議 篇21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以綜合網路經營者或提供國際通訊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為限。

第三條 本業務之營業區域以甲方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服務為範圍,並涵蓋甲方國際海纜電路業務所接續的國家暨城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專案為國際資料電路出租服務。甲方為改進業務需要,在法令許可範圍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經營前項以外之服務專案。乙方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訊服務,並依其所選擇之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繳交各項費用。

第二章 裝置維護與管理

第五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須與甲方之內陸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等設施,可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若由使用者自備者,得由使用者自行維護。

第六條 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裝置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乙方自備裝置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或他人擅自將本業務之電

信終端裝置加大傳輸功率,變更頻率設定,偽造,變造或仿造電信終端裝置序號,或改裝成其他通訊器材者,應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內回覆原狀或辦理更換終端裝置手續,逾期未辦理者,除暫停提供本業務,俟其回覆原狀或換妥終端裝置後予以恢復使用外,並得由

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終止租用。

第三章 申請程式

第八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申請書表,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檔案與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檔案,及下列檔案之一以供核對:

一、固定通訊綜合網路業務特許執照。

二、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許可執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許可執照,得先檢附《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俟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後,補提該許可執照供核對。如乙方未於許可證明有效期間內補提許可執照,經甲方催告經一個月仍

未補正者,即視為提前解約,並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乙方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檔案,資料證明等之真實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並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之供租物件。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未繳者。

三、乙方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乙方對甲方拒絕其申請如有異議者,得於六日內向甲方申請複查。甲方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複查結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備之介接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遲施工時,乙方得以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順延施工日期達三十天以上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遲施工而造成甲方所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

第十一條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為一年。

二、長期租用:租用期間連續達五年以上,且預付全額租金。

第十二條 乙方依規定繳費後,甲方於雙方之同意日期內使其開通。雙方之同意開通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機線裝置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於原定開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開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該日期,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同意該日期。

第四章 異動程式

第十三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得依甲方營業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檔案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十五條 乙方欲終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時,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甲方於受理申請後,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並終止服務,或依實際情況與乙方另行協議終止服務日期。

第五章 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雙方約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述詳細收費標資料,甲方應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法》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七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應繳納接線費,其後視乙方租用情況應按期繳納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使用者與本公司之內陸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等設施,若由本公司供租與服務者,需另行支付相關機房共置費。

第十八條 乙方申請變更電路傳輸速率時,應補,減收第十六條相關費用之差額。

第十九條 若乙方將本業務交由他人使用時,其應繳費用仍由該乙方負責繳付。

第二十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可歸責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損壞或遺失,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提供本業務。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終止提供本業務,並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繳費而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乙方因

未繳費致被暫停服務,甲方應儘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並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時內恢復通訊。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該出租電路之通訊。

第二十三條 乙方使用本業務而拒不繳費者,應追繳其應付之費用。乙方同意各項通訊紀錄均以甲方電腦紀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四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二十五條 乙方申請暫停使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使用期間,仍應繳付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二十六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裝置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費用之扣減按下列規定辦理,最多以扣減當月應繳月租費或該月份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為限:_________。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七條 使用者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本協議第二十六之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七章 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之服務,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乙方租用期如為長期租用者,因其費率較一般租用為優惠,其已一次繳付之費用及分期繳付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不予退還。乙方租用期如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間未滿原約定之租期

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補繳未滿租期之費用,但終止租用之原因不可歸責於乙方者,免予繳納。

一、乙方於未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

1.終止時至最短租用期之間各項月租費。

2.最短租用期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二、乙方於已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終止時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第三十條 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協議。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逾期未繳者,經甲方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協議之一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協議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條 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無利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紙公告,並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依本協議規定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提供本業務,俟乙方依本協議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之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仍應繳納。

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身分變更致不符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供租物件時,由甲方以書面催告經一個月仍未補正者,乙方即視為提前解約,並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項情形於乙方將本業服務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適用之。

第九章 廣告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章 申訴服務

第四十條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服務中心辦理。

甲方服務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因本協議涉訟時,係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