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居間合同是居間合同的一種,既有居間合同的基本特徵,也有其自身的特點,現實中房地產居間合同的操作實踐存在諸多需要規範之處。對於房地產居間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居間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房地產居間合同範文1委託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間 方
委託人乙(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甲、乙的委託,促成委託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 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二手房居間合同範本。
第二條 (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託人甲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為____________ ,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託事項)
(一)委託人甲委託事項(共____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其他委託事項:
(二)委託人乙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其他委託事項:
第四條 (佣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甲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甲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乙委託的事項,委託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佣金:
1、未完成委託人甲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甲。
2、未完成委託人乙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 %,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乙。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註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並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二手房居間合同範本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託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託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檔案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佣金總額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範文2第一條: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該房屋出租為止。
第二條:委託居間中介出租之房地產。
第三條:委託條件
第四條:服務報酬
1. 約定服務報酬按月租金的35%一次性計。
2. 乙方完成甲方委託之居間中介出租行為時,即甲方與乙方介紹之承租方簽訂房地產租賃
3. 服務報酬支付時間:於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時支付。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應依本合同第三條所委託之月租金的35%支付服務報酬
1. 委託期限滿後六個月內,甲方與乙方所曾介紹的承租方完成出租,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
2. 委託期間內,承租方願以甲方委託條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願以委託條件與乙方介紹的
第六條:乙方義務
1. 隨時依據甲方之查詢,向甲方報告業務進展情況。
2. 乙方應積極努力通過市場流通渠道盡快尋找承租人,早日完成甲方委託之交易。
3.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中介出租服務所作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租賃交涉、諮詢服務、差旅
第七條:甲方義務
1、 甲方保證對委託出租之房地產有出租的權力,並可隨時配合交屋,否則,由此給承
2、 租賃完成時,甲方應依法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3、 在租賃期間所發生之稅費,甲方應按國家規定自行交納。
第八條:甲方於乙方依本合同完成居間中介時,甲方應依乙方通知,與乙方所介紹之承租人另行訂立房地產租賃合同,否則,視甲方違約。
第九條:甲方(或代理人)無權出租所委託的房地產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致使本合同無效或無法履行,則甲方及/或代理人應依本合同第三條所委託房地產之月租金35%支付乙方作為賠償,若同時造成承租方損失,亦應賠償。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無效而失效,即便合同無效,本條款仍獨立適用於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乙方。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及原則公平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系經雙方同意協定,協商一致達成。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產生法律效力。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範文3出售人(賣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居間人(居間方): 營業執照號: :通訊地址: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 聯絡電話: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提供居間標的基本情況與價款
買方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託事項
1、賣方委託事項:賣方委託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並代辦 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買方委託事項:買方委託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並代辦 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證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 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範圍
1、接受買方購房委託併為買方提供房地產資訊,陪同買方看房;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資訊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的售房委託併為賣方聯絡合適的買方;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等事項的諮詢服務;
6、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價、付款方式等);
7、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等事項提供諮詢服務;
8、促成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
9、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五條 居間服務時間
居間服務時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託時起,到買賣雙方簽定關於上述房產《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居間服務結束。
2、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託時起,至 居間服務結束。
第六條 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1、買賣雙方有權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之前,向買賣合同相對人
瞭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關資訊。
2、買賣雙方有權自行確定相關買賣內容。
3、買賣雙方在居間方未促成《房屋轉讓合同》成立時有權拒絕支付佣金。
4、買賣雙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告知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種類。
5、買賣雙方對居間方所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居間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條 居間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並代辦買賣雙方相關委託事宜。
2、居間方在促成《房屋轉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買賣雙方要求支付佣金。《房屋轉讓合同》訂立後,買賣雙方不履行《房屋轉讓合同》的,居間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還。非居間方過錯買賣雙方未能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必要費用。
3、居間方應按照買賣雙方的委託,據實告之居間方所知的買賣雙方提供的房地產資訊。
4、居間方應告知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
5、居間方承諾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賣方或買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條 佣金收取
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向買方收取佣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向賣方收取佣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佣金不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居間人應退還佣金,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居間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按買賣雙方的約定進行劃轉。居間方設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資金結算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
1、買賣雙方商定使用居間方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帳戶;
2、買賣雙方商定自行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買方、賣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託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買方、賣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買方、賣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檔案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 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 項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按佣金額的 %,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項,經三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買、賣、居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居間三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