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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精選20篇)

欄目: 房地產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9W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範本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精選20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式參與競買,並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

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 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後,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後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專案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准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後____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後,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並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係一併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定“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____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_________通,即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址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需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運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該出讓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該出讓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_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該地塊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我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 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發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發銀行、帳戶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該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該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4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聯絡電話;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聯絡電話;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第二條 房產使用土地位於,總用地面積為。

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檔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即平方米。

(或者: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樓層層,建築面積平方米,為房產總建築面積的%;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的%;即

平方米。)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年,自起算。

第五條 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檔案為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元(大寫)(小寫元)人民幣,總額為元(大寫)(小寫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訂後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款。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

或雙方抵押房產後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款。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月日。

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元(大寫)(小寫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銀行分行,賬戶號。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

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

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後,應在日內糾正該違約。

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選擇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鑑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正文

第三條下列檔案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影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專案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為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餘的%,計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築物、其他地上附著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檔案。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6

協議各方:

甲 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

本合同由上列協議各方當事人於 年 月 日在雲南省昆明市簽訂。

鑑於: ,協議各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供遵照執行。

合同主文:

1、合同各方在此陳述並保證:

1.1 各方擁有簽訂本合同、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之完全能力。

1.2 本合同之條款及條件不違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各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如有衝突之處,雙方同意以本合同為準,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

1.3 各方為合法成立的經營主體,各方應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或有效身份證明,並將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1)。

1.4 本合同的簽字人應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簽字人應當出具清楚說明簽字人代理許可權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原件交對方收存,委託書影印件應作為合同之有效附件 (合同附件2)。

2、協議各方有效聯絡方式。

2.1 各方認可的各方之真實有效的聯絡地址及聯絡人:

2.1.1、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確保本條款所列聯絡方式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真實、有效,發生任何變化,甲乙雙方均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2.1.2、甲方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聯絡人: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聯絡人手機:

傳真: e-mail:

2.1.3、乙方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聯絡人: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聯絡人手機:

傳真: e-mail:

2.2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以合同2.1條款所列內容作為聯絡的依據,各方以EMS、等方式資訊檔案送至合同2.1條款所列地址或送至聯絡人的,即視為有效送達對方。

2.3 各方在此同意,檔案傳送方按2.2條之規定將檔案在郵政部門寄出後 ,以檔案接收方在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履約前提

3.1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3.2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3.3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4、合同標的

4.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土地所有權歸 所有(國家或集體所有)。

該地面積為 平方米。

4.2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合同附件3圖示為準。

4.3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4.4轉讓年限自年日至年月月。

4.5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有:

附屬物名稱: 數量: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附屬物結構: 價款: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5、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5.1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單價為元。

總額為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附屬物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二項共計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幣計價。

5.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的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 %,共計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

5.3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支付,逾期間超過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視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金,但定金不予退回。

5.4甲乙雙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土地使用證,同時按規定繳稅費。

6、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6.1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甲方與 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6.3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才能改變用途。

6.4通過繼承、交換、贈與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

7、期限屆滿的處理

7.1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原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減去甲方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土地所有權人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7.2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內向相關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相關部門同意後,辦理續期有關手續。

8、違約責任

8.1 違約行為包括:

8.1.1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或者保證嚴重不真實或嚴重不準確。

8.1.2合同一方不履行、遲延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1.3合同一方行為嚴重違反本合同項下的規定,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嚴重違反市場的一般交易慣例。

8.2 違約事實出現後,如果該違約事實是可以補救的,違約方應當及時補救,避免損失的擴大。

8.3 違約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給守約方造成嚴重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8.4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甲方和訂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8.5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8.4條辦理。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超出合同各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預見的,或即使預見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並且發生在本合同簽署之日以後,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禁止性行政行為或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按一般商業慣例承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

9.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本合同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應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中止。

9.3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其他方並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結束不可抗力.

9.4 如發生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彼此協商以求得公正解決並盡一切合理的力將上述不可抗力的後果減至最低程度。

10、附則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送給備查。合同附件共 _____ 份,與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方和 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附件為:

10.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7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一、

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按縣地產交易中心制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 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位於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縣國土資源局測繪大隊勘測,本次轉讓地塊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詳見經雙方蓋章確認的附圖所示。

四、甲乙雙方確認地塊轉讓成交價為: 元正(小寫 萬元)

五、宗地轉讓交易發生的應繳稅費及交易服務費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所述的繳付辦法執行。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 天內,分 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須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元整(小寫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元整(小寫 元整);

七、在辦理該宗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甲方應將轉讓宗地的用地批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原始資料作為交易檔案移交乙方。並全力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戶手續。乙方受讓宗地後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賠償。

十一、雙方其他約定: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訂後,提交南漳縣地產交易中心鑑證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地產交易中心存檔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8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專案。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___ ;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

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9

出讓方(甲方):___ ____

受讓方(乙方):___ 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 因辦理《X國用(20xx)第0號》、《X國用(20xx)第0號》土地使用證時,乙方青海元通鉀肥有限公司剛註冊成立,沒有公章,委託甲方青海鹽湖三元鉀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土地使用證,導致現《X國用(20xx)第0號》、《格國用(20xx)第0X8號》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青海鹽湖三元鉀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變更土地的使用權。

第四條 使用權人由甲方變更為乙方的地塊為土地使用證編號《X國用(20xx)第0號》位於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面積為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證編號《格國用(200

8)第0號》位於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面積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與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七份,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

(蓋章):

(簽字):

(簽字)

(蓋章): (簽字) (簽字)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0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式參與競買,並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 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後,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後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專案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准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後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後,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1)(2)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並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後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係一併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稅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 (津保合字第_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後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係一併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稅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 (津保合字第_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轉讓方: (甲方) 承讓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具體位置及四至範圍以所附紅線圖為準。

二、乙方應遵守龍巖市國土資源局與甲方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使用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有關登記檔案所載明的權力和義務隨之轉移。主要內容有:

1、土地面積: 平方米

2、土地用途:

3、截止日期至:

4、承讓方同意待龍巖市新羅區統一開徵土地使用費(稅)時起,按政府規定逐年向龍巖市國土資源局繳納土地使用費(稅)。

三、根據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甲方以人民幣 元整(評估價)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交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涉及的有關稅費。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如需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時,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和規劃局批准,並按有關規定重新與龍巖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五、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經龍巖市國土資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轉讓雙方另訂協議。

九、本合同於二00 年 月 日在龍巖市新羅區簽訂。

轉 讓 方: 承 讓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住 所: 住 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批准機關:龍巖市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龍巖市新羅區西城蓮花小區

聯絡電話:0597—2231934

0597—2292804

傳 真:0597—2231984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轉讓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友好充分協商,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 字第 號,轉讓給甲方。

二、乙方對上述土地使用性質為商住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行確認,對土地證載明的內容無任何異議。

三、土地轉讓使用期限為上述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明的剩餘期限。

四、上述土地畝數為18畝,土地轉讓價款每畝人民幣155萬元,轉讓總價為2800萬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四方共管 萬元。待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解付給甲方充當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商住用地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辦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證(容積率2.65,以土地證為準)交付乙方,雙方簽署交付手續。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門新土地證並交到乙方的當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讓金。

七、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承諾對本協議約定項下標的物擁有合法權益,沒有任何顯性或潛在的權益爭議;

2、負責辦理以上標的物的過戶手續;

3、支付該八宗地轉讓(除乙方支付契稅以外)的所有稅費。

4、乙方付清受讓金之日起5天內,甲方清理該土地上的所有隨著物。

(二)乙方責任

1、配合甲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2、依約按時支付受讓土地定金及土地轉讓款;

3、支付受讓該八宗土地的契稅。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將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權過戶到乙方指定名下,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解除共管賬戶。並賠償乙方 萬元人民幣違約金。乙方在接到轉讓的商住土地證後三個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讓金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不退還乙方 萬元。並立即收回國有土地證使用權。

九、其他:

2、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轉讓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友好充分協商,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 字第 號,轉讓給甲方。

二、乙方對上述土地使用性質為商住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行確認,對土地證載明的內容無任何異議。

三、土地轉讓使用期限為上述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明的剩餘期限。

四、上述土地畝數為18畝,土地轉讓價款每畝人民幣155萬元,轉讓總價為2800萬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四方共管 萬元。待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解付給甲方充當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商住用地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辦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證(容積率2.65,以土地證為準)交付乙方,雙方簽署交付手續。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門新土地證並交到乙方的當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讓金。

七、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承諾對本協議約定項下標的物擁有合法權益,沒有任何顯性或潛在的權益爭議;

2、負責辦理以上標的物的過戶手續;

3、支付該八宗地轉讓(除乙方支付契稅以外)的所有稅費。

4、乙方付清受讓金之日起5天內,甲方清理該土地上的所有隨著物。

(二)乙方責任

1、配合甲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2、依約按時支付受讓土地定金及土地轉讓款;

3、支付受讓該八宗土地的契稅。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將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權過戶到乙方指定名下,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解除共管賬戶。並賠償乙方 萬元人民幣違約金。乙方在接到轉讓的商住土地證後三個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讓金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不退還乙方 萬元。並立即收回國有土地證使用權。

九、其他:

2、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6

轉讓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 電 話: ;

受讓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

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國有土地,證編號為: ,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詳見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經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核准。

上述土地範圍內的一切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建築物: , ; 附著物: , 。

三、乙方願意以總價人民幣: 元(小寫: 元)。

四、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轉讓地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開戶銀行: 帳戶號: ,帳戶名稱: 。

五、甲乙雙方對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實,對現狀無異議。

六、 由甲、乙雙方按國家現行規定向市稅務部門交納土地交易有關稅費。

七、按該土地使用證確定的用途使用,轉讓後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如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報請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與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地價,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九、轉讓地塊原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辦理轉讓過程中因增值所補交的土地增值稅及其他費用由雙方方另行協商。

十、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 年,土地使用剩餘年期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到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十二、乙方在本地塊範圍內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須於期滿前180天向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與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付土地價款,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四、甲方保證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其房屋和附著物歸其所有,且不存在租賃和抵押的情況。

十五、甲方隱瞞該宗地存在爭議、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轉讓條件等情況,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無條件給予補償。

十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自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監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由主管的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二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監證單位:

20xx年10月21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以下簡稱甲方) 轉讓方:

法定住址:;郵政編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 讓 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根據《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將座落為,面積(號碼:)及界址圖劃定範圍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作商業用地。

第三條 本合同轉讓的土地是在原出讓合同規定條件下的轉讓,該地塊使用期限約40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轉讓地價(評估地價)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地價款總額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後十天內半地價款總額50%即 元人民幣付給甲方作履行合同定金,逾期不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減半返還。甲方收到全部款項後,將從《國有土地使用證》和轉讓地塊移交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備查,送(市)縣地產交易所一份,餘下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通訊和付款,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自行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和銀行帳號應為: 。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稱:X有限公司 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任何一方若變更以上通訊地址和帳號,在變更後3天內應將新的地址和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方(章):

甲方法定代表(簽字):

乙方(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帳 號: 開戶銀行: 郵政編號: 電 話: 法定地址: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8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於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檔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建築物(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檔案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後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鑑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正文

第三條下列檔案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影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專案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為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餘的%,計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築物、其他地上附著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檔案。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檔案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20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後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係一併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稅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 (津保合字第_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