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職務: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職務: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深圳市
地段(地塊編號:
)擁有房地產,名稱:
數量:
,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
m2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
m2
公用分攤面積
m2
其它( )面積
m2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
m2
物業部分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
幣,單價
元/m2,總金額
仟
佰
拾
萬
千
百
十
元,(小寫:
萬元);並於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原《條例》公佈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特區有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
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