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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合同(精選9篇)

欄目: 房地產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7W

房屋承租合同 篇1

委託人:

房屋承租合同(精選9篇)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                     ;樓房為   室   廳   衛;平房為    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介面;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        ;樓層:     ;朝向:     ;建築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標準: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條件:  。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     元。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             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房屋承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乙方自願租用恆通貨運市場樓內_____柚____房間,每月房費為______元,上繳房費為6個月為_______元,租用時間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乙方租用後,在本房間內發生的電費和電話費,都有乙方自行承擔,在租期內必須保證室內所有的設施完整無損。

三、乙方按期繳房費,不得超期,否則按房費的10%予以處罰。

四、乙方在租期內要嚴格遵守安全防火的有關規定,嚴禁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帶入樓內和房間。

五、乙方在配貨中,不準有欺詐行為,要文明、誠信配貨,否則並將此戶清出市場。

六、乙方在承租期間要嚴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在租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如甲方違約,甲方可退還乙方所有預先交納的房款,如果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回乙方預先交納的房款。

八、乙方違約上述條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兩份,即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承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各項條款達成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租賃範圍與用途

1.甲方同意將所屬位於 號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租賃給乙方使用,用於 。

2.甲方租賃給乙方物業的具體範圍:

⑴ 結構的樓房第 層, 套,建築面積為 ㎡;(具體範圍見《 字第 號房產證》及平面圖紙)。

⑵專案所屬土地 ㎡(具體範圍見《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 ⑶專案附屬現有各項裝置設施(具體見裝置設施交接清單)。

3.甲方提供現有狀況下水、電、氣等,並同意配合乙方將以上設施戶名變更至乙方名下,以便乙方交納各項費用。如原容量不足,由乙方負責申請增容,甲方應協助辦理、提供增容的相關資料,因增容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租賃範圍內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的全部使用和經營管理權。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 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乙方未按約定提出續租或者雙方未能在合同期滿前 天就續租達成新的協議的,甲方有權另行招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 租金交納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的年租金為 元。該價款包含 費用,乙方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 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繳納。

2.租金以 (年/季度/月)為單位收取,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1(年/季度/月)租金 元,乙方每 (年/季度/月)須交納的租金應在上一 (年/季度/月)租期屆滿之日前的5個工作日內付清。

3.甲方在收到各期租金款項的五個工作日內應給予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式發票。

第四條 物業交接

1.甲方應於合同簽署日之後的 日內,向乙方提供租賃物業及場地的近期規劃紅線圖及專案全套工程資料圖紙,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定後的 日內將出租範圍內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的使用權完整移交給乙方,並保證建築物結構的完好可進行裝修改造。

3.專案內原有水、電、氣、供暖、通訊、道路、排汙等設施隨物業、場地一併移交乙方使用,移交時交付的標的物以裝置設施交接清單為準,清單外的設施裝置乙方擁有全權處臵及收益權。

4.經移交的裝置設施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不需用的設施裝置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五條 房屋的裝修及保養

1.甲方同意乙方將租賃的物業裝修改建成符合,乙方負責改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資金投入及經營管理。

2.乙方工程改建須保持原物業基礎框架結構的安全,如改建影響建築基礎框架結構安全的,由乙方負責維修,涉及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負責對所出租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修繕更換,以確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修繕工作應不影響乙方營業。如甲方委託乙方修繕,則乙方所支出的修繕費用將用以抵衝租金,或由甲方按協議償還,修繕工作的具體日程應與乙方共同商定。

4.在甲方修繕房屋結構期間,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稅費承擔

乙方負責交納經營中產生的與經營有關的稅、費,其他與業主產權有關的稅、費(如房產稅等)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權益轉讓

1.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本合同不受房地產所有權人變更的影響。

2.在保證本合同充分履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其經營需要,在承租期內轉租或者部分轉租本合同項下的房屋或場地使用權。乙方應保證受讓的第三方接受原合同的條件。

3.在保證本合同充分履行的前提下,甲方可將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該物業一旦遇到徵地、市政動遷,按政府動遷政策及其相關規定乙方有權獲得當地政府對該房屋的裝修改造及經營損失的賠償,其它相關補償由甲方享有。

5.專案廣告位約定:乙方租賃區域建築物的廣告發布權歸乙方享有。乙方租賃專案後,可自行決定在專案租賃區域內及外牆區域任意位臵釋出乙方公司標識廣告,或者將該房屋的廣告位租賃給第三方使用,無需通過甲方同意,無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八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擁有本合同物業的完整產權或者經營權,並自付費用取得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同意出租的批件等房屋出租的一切法律手續。

(2)甲方如需以該物業在銀行抵押貸款,必須先向受抵押方宣告乙方的權益,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並由乙方認可的法人單位出具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擔保書;

(3)負責處理與該房屋有關的債權債務、人員清退及其他未了事項,保證物業的如期交接和甲方正常使用;

(4)按合同約定提供乙方可用於郵政網點的物業、場地、道路、車位及附屬設施;

(5)保證提供現有水、電、燃氣、供暖、通訊、道路、排汙等設施供乙方改建與經營使用;

(6)配合乙方申報專案裝修改建的工程施工執照及郵政營業網點的營業執照、等營業所需一切手續,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的責任

(1)負責裝修改建方案設計和工程專案的施工,提供符合有關部門要求的專案改建方案,保證裝修改建質量符合國家要求;

(2)負責辦理該網點營業執照、消防、治安等許可證及營業所需一切手續及承擔相應費用;

(3)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不得在租賃房屋內進行任何違法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4)負責對承租物業、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及建築物裝修改建部分的維修,保證建築物及所附屬設施的完好,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5)不將所投入的各項裝置等投資物用作抵押與擔保;

(6)按期及時向甲方繳付租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均須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

(1)甲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須按乙方全部原始投資額加計利息(按當時貸款利率計算)並加計違約金 元人民幣,合計計算後賠償乙方;

(2)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須將其投資全部留給甲方並賠償甲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按期交付合乎合同所要求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每延遲一天須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人民幣 元,並負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遲延時間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本條第1款第1項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簽約開始施工後,如因土地使用權、房產租賃資格、法定手續等方面的原因,而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因甲方、第三方或者租賃物本身的原因致使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租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在15日內排除障礙,並在乙方不能使用房屋期間停止收取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如甲方在上述情況出現15日後仍不能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在書面通知甲方後合同解除,甲方應按照退租約定賠償乙方因此蒙受的直接及間接損失。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損壞房屋結構,造成毀損的,負賠償責任。

6.在甲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乙方連續6個月無故拖欠租金,且經甲方三次書面催告無效,將視同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按上述本條第1款承擔違約責任。

7.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因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與房產用作抵押、擔保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則按上述本條第1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如遭遇自然災害、政府政策或者乙方上級單位政策變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由此造成甲、乙雙方財產損失,由各方自理,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任何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2. 遇有上述免責事由的一方,應在 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兩天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3.因上述原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雙方商定延期履行的,原合同條件不變;商定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第 方式解決:

1.向物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效力將保持至雙方已經完全履行合同項下所有義務並且雙方之間所有付款、索賠結清時止。

2.乙方如欲改變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場地的使用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3.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提出方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單方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負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如未行使續期選擇權,合同終止。租賃的場地上的建築物歸還甲方,不破壞建築物結構、不影響建築物繼續使用的附屬設施和流動資產由乙方全權處理,如甲方需要,可經雙方協商折價後歸甲方;其餘設施及資產由甲方自行處理,但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乙方企業名稱和標識。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撤消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範圍平面圖,甲方房地產權證影印件(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同意出租的批件,以及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裝置設施、水、電、氣起止碼交接清單等。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承租合同 篇4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樓房為___室___廳___衛;平房為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介面;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樓層:___;結構:____;朝向: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權屬: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 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資訊費等)。

第八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簽約代表: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

使用說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 “爭議解決”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屆時,請選用新的版本。

房屋承租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_廳____衛;平房為____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介面;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結構: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 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___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資訊費等)。

第八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簽約代表: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房屋承租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

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裝置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稽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裝置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登出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登出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承租合同 篇7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樓房為___室___廳___衛;平房為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介面;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樓層:___;結構:____;朝向: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權屬: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 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資訊費等)。

第八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簽約代表: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

使用說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 “爭議解決”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屆時,請選用新的版本

房屋承租合同 篇8

委託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                     ;樓房為   室   廳   衛;平房為    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介面;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        ;樓層:     ;朝向:     ;建築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標準: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條件:  。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     元。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             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房屋承租合同 篇9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_廳____衛;平房為____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介面;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結構: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 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___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資訊費等)。

第八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簽約代表: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