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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有限公司章程(精選3篇)

欄目: 房地產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W

房地產有限公司章程 篇1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房地產有限公司章程(精選3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企業經營機制、促進企業發展、保障本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及住所公司名稱: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是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註冊、依法設立後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其行為受中國法律約束,接受國家機關監督。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即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六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從營業執照核發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與經營;

房地產銷售;

物業管理;

對房地產業的投資等。

第三章 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公司註冊資本分二期,於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內繳足。

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於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二期出資人民________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內繳足。

第十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的股東通過。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

全體股東出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其中:

(1)_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佔認繳出資額的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2)_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佔認繳出資額的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3)_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佔認繳出資額的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第十二條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股東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條的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的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核發日期。

第十五條 公司備至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編號。

第五章 股東權利及義務

第十六條 股東的權利

1、股東享有投資受益權,即紅利分配權和剩餘財產權;

2、股東享有參加公司股東會和行使表決的權利;

3、股東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股東有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5、股東有查閱公司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6、股東有新增資本優先認購權;

7、轉讓出資權和轉讓出資優先認購權;

8、提案權。

第十七條 股東的義務

1、股東有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義務;

2、股東有按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限出資的義務;

3、公司登記註冊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

4、出資差額補償的義務;

5、依法轉讓出資的義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部分出資或全部。

第十九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另一股東征求同意,另一股東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另一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 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駛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選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選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資金使用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方案;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協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

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表決,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根據各股東在公司發展中提供出資或其他資源的重要性的差異,特確定以下表決權的行使根據:股東A享有______%的表決權,股東B享有______%的表決權。

一般決議事項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八條 開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每屆任期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由出資多的股東指定人選並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產生,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第三十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定;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題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擬訂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三十一條 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經理任期三年;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實施公司年度經營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出任或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三十二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由出資多的一方股東指派人選並經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保護公司股東利益,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任期每屆不超過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權。

第三十四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紀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監事可對執行董事做出的決議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理髮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六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七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1、國家公務員;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因犯有貪汙、受賄、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法,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人;

4、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6、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人;

7、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式符合國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條件。

第四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職權:

1、負責公司業務活動的指揮與管理;

2、對外代表公司對各項業務事項做出決策並組織實施;

3、負責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

4、檢查股東會決議實施情況;

5、股東會決議授予其他職權。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接受股東、監督機關審查驗證。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欠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後,經股東會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財務由財務部門負責,設財務主管一人。

第四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第四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解散:

1、本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公司成立年內,無法取得建設用地;

3、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4、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6、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解散;

7、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的。

第四十九條 公司除因第四十八條第4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決議後十五日內由股東會指定成立清算小組,開始清算。

第五十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確認。

第五十四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公司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五十七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公司為本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八條 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十九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監事發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

第六十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除依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會。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後生效。

公司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有限公司章程 篇2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號 棟 樓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租用期 週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 人民幣(含建築稅),每年租金 元(大寫: 元整)。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它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檔案,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房屋租金後,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採暖設施一個採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0.2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餘租期年數),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0.2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並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宣告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如遇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有限公司章程 篇3

房 地 產 項 目

營銷策劃及招商銷售代理

合 同 書

甲方:宿遷世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宿遷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為月亮灣商住專案綜合商業地產、住宅專案全權委託乙方:投資顧問、營銷策略、廣告創意、招商及銷售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合同內容,並承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月亮灣

2、專案位置:新城區

3、專案用途:商業、住宅綜合房地產專案開發;

4、全案代理範圍:約定委託代理銷售面積:該專案總銷售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商業物業銷售總面積約 平方米,住宅樓(辦公、公寓)總銷售面積約平方米,其它可銷售面積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為準)。

第二條:委託事項

1.投資顧問

本專案投資顧問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研究以及專案開發條件的分析入手,通過對專案競爭力的挖掘,提煉專案的核心賣點體系,形成專案的初步產品競爭策略和產品形象定位,並參與規劃、設計討論和提出產品調整建議,根據相關定位、資料提供專案分析。

2.營銷策略

本專案營銷策略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產品、客群等角度出發,確定專案的主題定位、整體市場競爭策略、形象包裝策略、銷售定價策略及專案整體營銷工作計劃等與營銷相關的策略工作內容並配合開發商實施。

3.廣告創意

本專案廣告創意工作,主要是結合專案的整體定位及競爭策略,確定廣告推行計劃並進行相關文案平面的創意、設計,相關現場的包裝展示的設計工作等,為協助銷售和專案提升形象服務。

4.招商銷售代理

乙方以代理銷售商的身份組建並管理本專案銷售團隊,由該銷售團隊進行本合同所約定銷售範圍內物業的全面招商銷售工作。

第三條:委託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個月,在自動延期期間,本合同所有條款和乙方收費標準不變。在本合同延長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30天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合同。

第四條:工作內容

1.投資顧問

1) 負責與本專案有關的市場調研及市場分析;

2) 負責本專案的客群分析;

3) 參與產品設計討論並提供產品建議或產品修改建議;

2. 營銷策略

1)根據專案的市場定位、客戶定位、產品定位以及開發商目標等基本要素,制定專案營銷策略總綱,包括營銷階段劃分、專案主題定位、市場形象定位、客戶營銷基本策略等;

2) 根據專案的營銷階段劃分後的時間節點,分階段制定專案各階段的營銷工作執行計劃;

3)根據確認的營銷策略總綱及階段性的營銷策略執行計劃,制定專案營銷策略執行方案,包括專案階段性的營銷組合策略、媒體組合策略、重大SP活動策略、價格策略等;

4)根據確定的營銷策略總綱及營銷策略執行方案,結合市場和專案進展中的變化因素,制定每個營銷階段的營銷策略調整與執行計劃,並針對各個營銷階段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如開工、房交會等,制定策略及執行專案;

5) 根據每個營銷階段的銷售特點、去化特徵以及客戶需求特徵,制定短期的銷售策略、價格策略和媒體策略等;

3.廣告創意

1) 制訂合同期內的專案廣告宣傳創意策略,編制專案整體媒介策略、年度媒體策略和月度媒體計劃及廣告費用預算;

2) 負責專案形象定位及LOGO、VI及應用、延展等相關應用設計;

3)根據專案形象與銷售需要,在相關SP活動專案(包括展會、諮詢會、新聞釋出會、大型促銷、客戶聯誼活動及各類典禮)基礎上,進行包裝展示的設計工作;

4) 提供專案現場包裝策略及設計方案(現場看板、指示牌、工地圍牆、現場羅馬旗、大型廣告牌等);

5) 負責相關文案創意和平面設計(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戶型冊、客戶通訊、報紙廣告、雜誌廣告、夾報廣告、展板、戶外看板等的設計);

6) 負責電臺宣傳稿的文案創意、電視宣傳片的創意思路、網站的創意思路與文案。

4.招商銷售代理

1) 制訂並提供專案招商銷售策略;

2) 制定並執行銷售價格體系及銷控策略;

3) 派出專職專案經理及銷售員組成本專案銷售團隊進行銷售招商;

4) 負責本專案銷售現場管理;

5) 負責或協助本專案以促銷為目的的SP活動;

6) 根據銷售計劃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執行;

7) 負責本專案相關銷售資料統計、分析(包括銷售日報、週報、月報、促銷分析報告等),並提供銷售報表。

8) 負責派出招商銷售團隊的工作服、工資、佣金、補貼及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提供所委託專案之開發建設法定檔案、所有權法律批文影印件,提供專案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專案運作的整體計劃、方案及乙方要求等;及時通報施工計劃、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辦理進度、房屋交付期等與本專案有關的具體情況;在本專案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本專案公開銷售所需的預售許可證及各項檔案資料,以確保本專案策劃工作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承諾依本款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完全真實,並承擔因上述資料的承諾所產生的對本專案客戶的一切責任。

2) 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工作計劃與工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並須在乙方提交每一份報告後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或修改意見;

3) 承擔本專案現場銷售場所及家俬、設施配置費用:即現場銷售接待中心裝修及銷售所需的沙盤模型;

4)甲方承擔本專案的宣傳及廣告推廣費用(推廣費用包括報紙和電視及電臺廣告及廣告片製作、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戶外看板、SP促銷及客戶聯誼活動等);廣告推廣費用由乙方根據推廣要求向甲方申報,批覆後由甲方在費用出生前一次性支付於乙方。

5) 提供現場辦公裝置(包括但不僅包括空調、飲水機、傳真機、影印機、電腦、電話、辦公桌椅、洽談桌椅等),並承擔日常水電、維護及房租費用;

6) 保證本專案具備辦理個人購房按揭貸款的條件、保證本專案所有商品房均符合預售的法定條件;

7) 專案銷售房號、確認的價格表等銷售檔案資料,甲方於距乙方合同簽訂日3天前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及代理的順利實施;

8) 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9)派出專職人員在現場負責購房定金及銷售收款、辦理預售登記、合同備案等相關各項購房手續。協助辦理客戶個人購房貸款、解決因購房辦證需提供證件所引發的客戶投訴、並處理關於工程的修改意見及投訴等方面的工作;

10)本專案的房交會的展場租賃與裝修費用、非計劃性的甲方指定的宣傳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若該類費用甲方需乙方代理開支,應在相關費用項發生前一次性提前預支付乙方,具體使用計劃需由乙方提前申報經甲方認可後才能使用;

11) 甲方承擔購買本專案物業的客戶使用信用卡及消費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購房款而產生的銀行之手續費。

12) 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如有拖欠要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千分之五計付滯納金。

13) 非乙方之行為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14) 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再自行銷售或者委託任何第三方代理銷售本合同所指相關物業。

15) 負責銷售應配置的交通工具(即看房車)的日常維護費用及燃油費及駕駛員薪酬等。

2.乙方責任

1) 認真、準確並按計劃及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

2) 若甲方對乙方專案組成員的實際工作不滿意,乙方有義務更換專案組人員;

3) 本專案專案組成員應積極配合雙方確定的營銷策略的具體執行步驟,確保策劃方案順利實施;

4) 依進度向甲方及時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促進雙方保持良好的溝通;

5) 負責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產品建議、營銷策略、銷售策略、招商策略、廣告策略及計劃等,經雙方確認後執行;

6)乙方派駐銷售團隊進駐銷售招商現場開展客戶諮詢、接待、跟蹤、招商、銷售等工作,並按雙方共同商定的售樓方案進行銷售(甲方在乙方銷售人員進場展開專案諮詢工作前提供蓋章確認的專案200問資料);乙方負責管理銷控表,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一定數量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

7)甲、乙雙方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定期與甲方溝通,乙方工作人員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並向甲方如實、及時報告銷售狀況,督促客戶按約支付房款,儘量確保房款按期並快速回籠;

8) 按甲方提供的專案資料,如實地對客戶進行介紹,介紹內容包括房型、建築面積、建築標準、付款辦法、交房日期和客戶預售購房合同等;

9) 乙方招商工作必須先向甲方提出包含商家綜合素質、品牌實力和租金水平的招商方案及承租方與甲方達成租賃協議的工作計劃,經甲方稽核通過後實施;

10)

11) 本合同中止時,乙方應及時返還甲方所有有關檔案與資料,並妥善交接好所有相關工作;

12) 乙方有義務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時及時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完稅票據。

第六條:其它相關管理

1、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應以書面的、清晰的、可執行的工作聯絡單或意見書通知乙方執行,通常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執行甲方的口頭工作指令;

2、為了保證甲方工作指令下達的清晰與準確,乙方工作僅對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負責人負責。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負責人簽字為執行依據和工作標準;

3、 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為,該負責人的書面認定代表甲方認定;甲方若需重新確定其他指定負責人或變更負責人,需向乙方提供甲方總經理簽字並公司蓋章的書面檔案;

4、 乙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為 ,該聯絡人的書面認定代表乙方認定;乙方若需重新指定其他聯絡人,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總經理簽字並公司蓋章的書面檔案;

5、 全部銷售資料及廣告均註明“義烏遠大”字樣。

6、 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本專案遇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通知:

1) 購房合同條款變更;

2) 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3) 購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4) 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服務單位的變更;

5) 其它與銷售相關事宜變更。

第七條:銷售價格、全案策劃、招商銷售代理費

1、本合同簽定後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前期策劃費人民幣叄萬元,支付期限為6個月,共計人民幣18萬元整。本合同簽定後在支付期每個月的5號,甲方應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結算給乙方

2、 銷售價格

雙方約定,本專案銷售正式銷售的約定均價為:公寓人民幣 元/平方米,商鋪人民幣 元/平方米,其它銷售物業以及部分商業租賃費用以附加協議為準

3、 商業招商銷售代理費

商業招商銷售代理費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費”與“超價提成”兩部分組成。商業物業按實際銷售合同金額的3%計算佣金,若存租賃為,收取一季度租金為乙方招商費(兩者可同時產生)

商業考核代理費:按照2.5%、3.0%、3.5%、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60%,按照2.5%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61-75%,按照3.0%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76%(或以上),按照3.5%結算

商業全案代理費的“超價提成”的計算方式為:(實際總銷售平均價格減去約定總銷售平均價格)×30%=超價提成。

4、 住宅全案銷售代理費

全案代理費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費”與“超價提成”兩部分組成。

考核代理費:按照2.0%、2.5%、3.0%、結算

全案代理費用在合同考核期前按照完成商品房銷售額的2%結算,另外按照以下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60%,按照2%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61-75%,按照2.5%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76%(或以上),按照3.0%結算

其中不列入考核範圍的(車庫、車位)均按其銷售總額3%提取(具體結算方式參照住宅)

全案代理費的“超價提成”的計算方式為:(實際總銷售平均價格減去約定總銷售平均價格)×40%=超價提成。

5、 特殊關係客戶

如遇甲方特殊關係而成交的客戶,需由甲方總經理或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書面批准,價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時仍須按實際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如遇房產直接抵扣支付廣告、建材等費用,價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時仍須按實際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6、 退房原則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戶退房,則乙方退還甲方該戶的全案代理費。由於客戶原因退房,所沒收的客戶定金及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戶退房,則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案代理費。

7、 雙方協定的銷售進度(銷售進度以套數為計量)

正式銷售後完成總銷售週期進行考核。(銷售考核週期,甲、乙雙方根據專案面臨的市場情況、開發商資金要求以及專案工程進度的綜合分析,在正式簽定本合同時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8、 有關全案代理費的付款約定:

1) 在合同執行2個月後,甲方開始支付乙方銷售佣金,事後乙方保留1個月的銷售代理佣金作為本合同的保證金。

2)代理費按月結算,每個月代理費的結算日為下個月的5號之前,甲方須在每月5日前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等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全案代理費中的“代理費”,乙方收到此款項前應給甲方開具正式完稅發票;

乙方同意按上述3、4兩款約定的銷售考核週期進行銷售目標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費的75%結算。若乙方在任何一個銷售考核週期內未能完成約定銷售進度的50%,則甲方有權在按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費的75%結算完之前的代理費後,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不視為乙方違約。當乙方每完成一個銷售考核週期的約定考核比例,則當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代理費”結算,同時當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七條第6款規定的“代理費”補結,補結的代理費在下月5日前完成支付。

3)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本專案可銷售物業面積比例達到75%時,甲方應在10天內結算所有“超價提成”。

第八條:保密與商業道德

1.保密條款:

雙方據此專案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檔案均屬保密範圍,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不應將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商業道德條款:

1)除非雙方均認可,任何一方不得聘用另一方公司的在職員工或離職未滿兩年的員工;

2)除非甲方認可,乙方不得在甲方專案所在縣域範圍為對其他有競爭關係的專案進行全案代理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已執行本合同應取得的所有既得利益。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均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並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由雙方共同約定或補充約定的其他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無效,通過訴訟解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公司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簽署日期:20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