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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精選20篇)

欄目: 房地產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5W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精選20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檔案,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檔案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絡人姓名: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3.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4.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5.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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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2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聯絡電話:_____

傳?真:_____

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檔案,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檔案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_____、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絡人姓名:___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註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附件三?總平面圖(略)

附件四?戶型平面圖(略)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聯絡電話:_____

傳?真:_____

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檔案,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檔案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_____、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絡人姓名:___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註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附件三?總平面圖(略)

附件四?戶型平面圖(略)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電話:

傳  真:

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 年 月 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 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檔案,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檔案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普通住宅。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甲方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____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寫)__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 (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符合本條款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 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大寫數字)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6

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檔案之日起?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於?年?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裝置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合同登記後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編碼:編碼:

授權代理人:國籍:

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代理人:

聯絡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見附件一、房產平面圖

見附件二、付款方式

見附件三、裝修標準、裝置標準及其他交用條件

見附件四、背書欄

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補充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電話:

傳真:

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年?月?日就?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號的《?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_____、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附件五

買方資料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7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檔案。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字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字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專案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分別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8.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9.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平樂汽車站門面)

郵政編碼: 542400

營業執照註冊號: 91450330MA5N18MM4N

企業資質證書號: 4503L0324

法定代表人: 顧松林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 聯絡電話: ×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經濟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絡電話: ×

買受人:

代表人:

國籍:

證件型別:【身份證】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代理人型別:

國籍:

證件型別: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於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汽車站旁東森廣場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為 平樂土出字2018017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16715.99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零售商業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2088 年 12 月 6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專案核准名稱為 平樂東森廣場 ,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 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鋼筋混凝土 ,建築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 棟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廣西北斗星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未抵押 。

抵押型別: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籤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0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定金於 本合同簽訂 時 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佔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__%。

餘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樂支行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5.0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0.00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

4. ×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裝置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裝置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線。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並正式供電,

×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線,保證燃氣供應,

× ;

5.電話通訊: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頻網路: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裝置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90.00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5.醫療衛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

關於本專案內相關設施裝置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6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裝置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資料(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雙方自行約定:

(1)售房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核准的套內建築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2)自出賣人通知買受人結算房款之日起 15日內雙方結算,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後,方可辦理交接房手續。一方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每日按應付款項的4.9%(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 【買受人全部損失】 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三)裝飾裝修及裝置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3) × ;

(4) ×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裝置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3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廣西巨集喜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網籤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籤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逾期超過30日後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帶齊材料單方申請辦理。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得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的總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深圳市鵬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裝置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

3. ×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檔案,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資訊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資訊,或將買受人資訊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1 份,買受人 1 份, 平樂縣房地產管理所1份, 平樂縣不動產中心1份, 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一、計價方式: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

二、總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X年X月X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人民幣(幣種)X元(大寫 X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X (含定金)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含定金),其餘房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以出賣人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方式支付至出賣人賬戶。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果銀行認為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按銀行要求增加首付款或者改為一次性付款。

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

1、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購房款,應按照如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7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7日、不超過15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逾期超過15日、不超過30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4)逾期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人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八的違約金,且在買受人支付所延遲支付的購房款和違約金前,出賣人隨時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2、買受人選擇分期付款的,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任何一期購房款的,均應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按揭貸款銀行由出賣人指定,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7日內到相關按揭銀行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提交符合銀行和房產管理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交納各項相關費用,並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45個工作日內將其剩餘房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若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餘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4、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60個工作日內將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如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通過審批而無法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餘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獲批准的,必須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機構將買受人所貸款項一次性直接付給出賣人作為其所交的剩餘房款。買受人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辦好公積金貸款並經銀行審批通過後出賣人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出賣人不承擔因公積金貸款原因導致的合同備案遲延責任。

附件五 關於本專案內相關設施、裝置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裝置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裝置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其他】【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桌布】【其他】【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其他】【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岩】【水泥抹面】【實木地板】【其他】【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廚具: 。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其他】【    】;。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8.窗戶:。

9. 。

10. 。

附件七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專案、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50 :(不得低於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5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裝置: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

保修期限為: 2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茲對本公司承建的平樂縣平樂東森廣場1#、2#、3#、5#、6#、7#樓做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1、該房屋的質量經平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定為合格工程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按國家規範規定內容範圍承擔保修責任。

3、業主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對商品住宅的各項工程按以下期限保修:

(1)屋面防水保修五年。

(2)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五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保修二年。

(4) 牆面抹灰層脫落保修二年。

(5)管道堵塞保修二個月(使用不當造成堵塞除外)。

4、因使用者使用不當、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裝置管線位置、不當裝修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引起的相鄰房屋受損由住戶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廣西巨集喜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九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

經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部分:

一、通知方式約定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絡以書面形式按合同第5、6頁中買受人的聯絡地址及聯絡電話送達對方,或報紙公告形式告知。郵寄憑證即為送達憑證,買受人是否簽收不受影響;

2.如買受人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出賣人無法通知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而形成的逾期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逾期責任按相應條款處理;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出賣人只按照上述地址傳送,或以報紙公告形式告知,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寄發郵局的郵戳之日;

(2)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3)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4) 如果是報紙公告,則為發刊之日;

4.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二、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明示的其它檔案、證書及重要提示。買受人宣告已閱悉並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字、補充協議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購買物業的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已有充分的瞭解。出賣人宣傳資料不屬於構成要約或承諾,如合同約定與銷售廣告或宣傳資料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三、買受人應自行按相關部門規定交納所購商品房的契稅、合同印花稅等相關費用。

四、

1.買受人因未能按時向貸款機構還款而導致出賣人作為借款擔保人代買受人還貸的:

(1)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代償行為發生的第二日起7天內將出賣人的代還款(含本金及利息)如數歸還給出賣人,每逾期一日按出賣人待還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有權按不高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回購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出賣人不計付裝修費用),為此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與出賣人一同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該房屋的抵押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手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回購該房屋之款在扣除出賣人代還款和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後之餘額由出賣人退回買受人,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3)如出賣人不回購該房屋的,出賣人有權拍賣該房屋來追償代買受人償還的銀行貸款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等),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4)如出賣人是在交付房屋給買受人後再回購或拍賣該房屋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騰房通知後30天內騰空該房屋並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論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須交清房款後,出賣人方可為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因買受人未交清房款而逾期交房的,屬買受人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費、房屋預告登記費、公共維修基金、辦理不動產權證、水電初裝費等用由買受人按照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收費標準繳納,此費用由出賣人代收代繳。

五、由於買受人的下列原因之一,出賣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而未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的,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交房通知或公告指定的時間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保修問題拒不收房或驗收房屋後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4.因上述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可以以郵寄、簡訊通知或報紙進行通知交房,接到通知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交房相關手續的,直接視為已交接,並按視為交接日開始計算物業管理費;

(2)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視為買受人交接驗收房屋之日,而且房屋損毀、滅失及其他風險由出賣人轉至買受人;

(3)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算;

(4)買受人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共用水電分攤費;

(5)買受人逾期超過三個月不接收房屋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由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5.買受人如違約而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時,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交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將交房時間順延至買受人交清違約金之日。

六、買受人所購房屋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即達到交房條件,對買受人提出需整改的問題由出賣人依據本合同第七章第十七條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

七、買受人無故解除合同的,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出賣人除在辦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後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回及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違約金外,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作出其他任何的賠償或補償,買受人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房屋裝修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出賣人不予承擔;如是買受人違約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出賣人有權從應退回的房款中優先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

九、買受人若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則由出賣人在應向買受人退回之房款的限額內墊資代買受人償還銀行貸款而解除房屋抵押,該墊資數額視為出賣人已向買受人退回房款的數額;如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退回的房款數額不足以還清買受人之銀行貸款而留下餘額的,該金額部分由買受人在5天自行解決及還清銀行,每逾期一天由買受人按該餘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雙方須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7個工作日內一起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注銷該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抵押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逾期未去辦理手續的一方視為其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方則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應30天內將房屋騰空並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應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辦妥的情形是指:

1.雙方簽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書;

2.如買受人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則銀行貸款已還清,已解除房屋抵押登記;

3.應辦妥登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的手續;

4.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已將房屋交回給出賣人。

十三、買受人委託出賣人為其代辦房屋產權登記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關於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並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稅費(多退少補)。如果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相關稅費致使辦證受阻時,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四、買受人收房後因其裝修房屋過程中造成的水、電、牆體等損壞,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五、買受人如對其房屋使用、管理不善而給他人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買受人應當遵守東森廣場的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規約,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樓房外觀、公共管井管道的位置及使用功能,未經出賣人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屋面、外牆、窗外新增任何裝置設施,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相關規定;如買受人違反前述約定的,應在接到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後7日內完成整改,否則每逾期一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的行為致使東森廣場不能按期通過規劃驗收而給出賣人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拆除買受人擅自安裝的裝置設施,因此導致的後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七、出賣人展示的模型及宣傳資料僅供參考,不作為具體承諾,雙方有關商品房買賣之事宜(含裝飾、裝置標準等)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八、特別說明

小區內未出售的物業(包括但不限於住宅商品房、商鋪、儲藏室等)由出賣人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十九、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執行。

二十、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或失效。

本人已通閱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並經置業顧問解釋,充分知曉、理解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各條款之真正含義。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通過 方式,取得北京市 _______區(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年,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 。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已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房屋用途 ,建築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 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 仟 佰 拾 _______萬 仟 佰 拾 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 _______元)。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 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 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_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甲方須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裝置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雙方共同到北京 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本契約生效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批准。

第十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0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房地產管理部門 。

甲方(簽章):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_________(章)

經辦人:_________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9

引導語:買賣合同是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  合同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通行證□其他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通行證□其他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通行證□其他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所佔份額: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護照□戶口簿□出生證□軍官證□士兵證  □通行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組  織機構程式碼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公司註冊證□  其他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國籍: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通行證□其他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0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別: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 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第一條 訂約依據與基礎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專案建設情況

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 讓合 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_________批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 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建築容積率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 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碼 為:_________;賣方經批准在該幅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專案名稱為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專案由_________設計;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監理。

本房地產專案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業經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批准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房地產情況

買方購買前條所規定房地產專案中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 _________號房(房號以附圖中樓層平面圖為準),是為本合同標的房地產(以下稱本房地產)。其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 廠房/□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層高_________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範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及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範圍及規則均見附件一。

第四條 計價方式和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

(一)按套內建築 面積 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港幣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___拾 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 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 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監管和代收

賣方委託____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賬戶名稱是_____________,賬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日期

買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

買方首期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向_________銀行借款支付。

具體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約定見附件二。

第七條 按揭

採用按揭方式的,賣方應書面告知買方辦理按揭所應具備的條件和應提交的資料;賣方應在本合同簽約之日起_______日內協助買方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

買方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買賣雙方可協商達成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的補充協議:

(一)解除合同;

(二)變更付款方式。

選擇解除合同的,如因賣方過錯導致買方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並支付本房地產總價3%的違約金;因買方過錯導致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賣方在扣除本房地產總價3%的違約金後退還買方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付款證明

買方付清購房款後,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及購房發票給買方。

第十條 交付時間和辦法

賣方承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前應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賣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夥手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並通知買方。

賣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時,應發出《入夥通知書》,《入夥通知書》中應包含實際交付本房地產套內建築面積的內容。

買方接到《入夥通知書》後,應依照賣方書面通知的時間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接收本房地產。

本房地產經買方驗收,認為不符合交付標準或條件的,應在《收樓意見書》中一次性提出異議。賣方在接到買方異議後,應在15日內對異議部分作出書面答覆和 處理意見。逾期不予答覆及處理的,視為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為未交付,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在《收樓意見 書》 中,須逐條列明驗收內容,其中應包括:本房地產的位置、套內戶型結構、套內建築面積、工程質量、裝修內容、套內設施裝置、共用設施裝置和附屬配套專案等內容,買方應對上述內容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進行逐條書面答覆。有異議的應明確以書面形式表示,無明確表示異議的視為符合交付標準。

賣方應妥善保管《收樓意見書》。賣方不提供《收樓意見書》或《收樓意見書》中無買方意見和簽名,或賣方將《收樓意見書》遺失的,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

未經雙方約定,賣方在交付本房地產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收樓。

對賣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修及裝置,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方。

第十一條 交付的檔案

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檔案:

(一)法定測繪機構出具的竣工面積測繪報告和預售面積測繪報告的相關部分;

(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

(四)《房地產(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出具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接管查驗清單;

(六)《收樓意見書》;

(七)《業主臨時公約》。

上述檔案中的(三)、(四)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二)、(五)項應出示原件並提供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六)、(七)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

上述檔案不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的確定

本房地產交付時間,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經買方驗收,認為符合交付標準同意收樓的,以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通知入夥日為本房地產交付時間;

(二)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經買方驗收,認為不符合交付標準,但經買賣雙方就不符合交付標準事宜協商達成補救及解決方案的補充協議的,以該補充協議簽訂之日為本房地產交付時間;

(三)賣方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以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通知入夥日為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

第十三條 賣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含90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並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8%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專案

賣方承諾在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專案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共用 設施 及附屬配套專案,應一併建成交付使用;經批准分期建設的,應按批准的進度建設並交付使用(見附件三)。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

買賣雙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標準事宜進行協商,達成補救及解決方案的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法處理:

(一)賣方按照前條逾期交付的處理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二)賣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5%的違約金給買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嚴重影響施工進度,致使房地產不能按原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後的交付時間。

第十六條 質量

本房地產交付後,買方認為有嚴重質量缺陷或主體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確屬有嚴重質量缺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

本房地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於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三)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管道為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四)牆面、頂棚抹灰層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五)衛生潔具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六)燈具、電器開關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七)裝修工程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內的保修費用由賣方負擔,但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問題除外。

在保修期內,賣方經買方通知3日內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發生緊急情況的,賣方應當及時保修,否則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經兩次以上維修後,仍不能解決質量缺陷,且嚴重影響到買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賣方須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他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第十八條 面積差異處理

賣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在0.6%以內(不含0.6%)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買賣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購房總價款,對差異部分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在10日內退還 買方支付的購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並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10%的違約金給買方。買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執行。

實際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差異=------------------------------------------×100%

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裝置、裝飾、裝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主要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就未達標準部分進行重新裝修。因重新裝修而推遲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處理。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裝置、裝飾、裝修所用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且其對人體有害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限制。

建築裝置、裝飾、裝修材料有不合格產品,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方健康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更換、處理,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有規劃設計。如確需變更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房地產專有部分的變更,賣方應通知買方徵得買方書面同意,並依照相關規定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本專案共有部位、共用設施的用途、設計和專案名稱(如“房號”、“棟號”)等的變更,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本專案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相關變更。

若買方不同意變更,賣方應自變更方案獲批准之日起15日內通知買方。買方有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解除合同的書面決定;賣方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 買方的,買方亦可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須在買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內,將買方已付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退還買方,並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 8%的違約金;買方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瑕疵擔保

賣方保證銷售的房地產具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免受第三人追索,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地產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辦證義務

賣方須在本房地產交付之日起半年內,辦妥本專案的房地產初始登記,並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以盡辦證義務:

(一)書面通知買方共同(或委託賣方)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二)賣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填妥《深圳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待初始登記時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本房地產賣方委託買方自行登記辦證的備案申請,買方於本專案初始登記後徑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 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如賣方未按前條約定履行辦證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自取得工程 竣工 驗收證明檔案之日後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由於買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結構與用途禁制

本房地產僅作_____________使用,買方不得改變該房地產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

賣方以□招標/□協議方式聘請具有_________級資質的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本項 目進 行為期三年(自首次入夥之日起計)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計收,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規定收取。期限未 滿,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隨即終止。

賣方應在預售時公佈 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賣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買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與本合同的約定相牴觸;買方依法享有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賣方不得擅自處分,不得改變用途。

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署本房地產專案的業主臨時公約。

賣方無償提供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其位置見附圖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付本體維修基金,並自首次入夥之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管理費。

賣方應按我市相關法規的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後兩個月內交付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第二十六條 檔案便利

賣方有向買方提供查閱、影印、摘抄以下檔案的便利之義務:

(一)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

(四)賣方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備案

賣方應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買方有權督促賣方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在通知書上,如系單位發出應加蓋公章,如繫個人發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買賣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買賣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準。如地址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後果。

送達方式採取直接送達買賣雙方並簽收或郵寄送達(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如已經採取以上方式但無法送達而採取公告方式送達的,應在□《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深圳法制報》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視為送達。公告內容應有被送達人的名稱或姓名。

第二十九條 附件與合同組成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件六中。

附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圖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等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條 糾紛處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一條 合同變更與登出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依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或前條約定的方式裁定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雙方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補充協議或裁決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變更或登出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為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 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時起生效;涉外的經公證後生效。

賣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築面積計算的規則為:□(1)國家規範或標準:《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1-20__)/□(2)深圳市地方技術規定:《深圳市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規程》/□(3)其它規定:_____________。

2.法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測繪圖》

3.法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築面積彙總表》

附件二

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__種:

(一)一次性付款:簽訂本合同時付 清全 部樓價款,共計:□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_仟 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________%,即:□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 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2.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 全部樓價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 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3.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樓價款的_________%,即:□人 民 幣/□港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 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4.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樓價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億 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 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揭方式付款:買方在賣方與銀行共同通知之後一個月內向貸款銀行辦妥抵押貸款手續並按約定的期限將購房款匯入本合同第五條所列代收機構。

附件三 共用設施和附屬配套專案及其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裝修標準

1.外牆:__________________

2.內牆:__________________

3.天花: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

5.門窗:__________________

6.廚房:__________________

7.衛生間:________________

8.陽臺:__________________

9.電梯:

(1)產地

(2)品牌

(3)型號

(4)其他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使用;所填地址須與本合同正文載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轉讓方申請人 身份證號 份 額

地 址 電  話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份 額

地 址 電  話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受讓方申請人 身份證號 份 額

地 址 電  話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份 額

地 址 電  話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房地產座落區   街道辦   路房地產名稱

房地產證號 宗地號 轉移價款

套內建築面積m2棟號 房號

轉移方式:□買賣 □贈與 □交換 □繼承 □強制性轉移 □其它

備註

申請人承諾:本表填報內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實的。因提供虛假資料及資訊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均由申請人承擔。需郵寄送達的,按本表填寫的地址郵寄送達。

轉讓方:             受讓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2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專案的名稱為(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 )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甲方已於(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 ) 幣( )元,價款合計為(大寫)(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 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 ) %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 )%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屋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裝置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甲方同意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八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並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定之日起30日內,由雙方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

第十條:本契約生效後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登記。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0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二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十三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履行契約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二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日 

年 

月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編號為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元

總金額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區(縣)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份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__ %(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 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見本契約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年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 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無能為力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約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契約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約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契約後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契約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 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 商 品 房 銷 售 許 可 證 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 房 座 落 :_______ 區 、 縣 ________________路、 道、 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 建築結構_____, 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 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 ___________ 元 ,價款為 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 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 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 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___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 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 應每日按作文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 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按銀行同期貸 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 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 差異不超過±3%的, 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 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 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 未達 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 甲方應按照 《長沙縣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 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 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

確需變 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 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後,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給乙方造 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 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 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 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6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X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X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X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X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X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7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 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為多個時,各地在示範文字中可以增加以上買受人資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 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 _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__ 日止。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專案【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 ______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_____________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 。

第三條 基本情況

1、 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________ 】。

2、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_____________ ,建築層數為:

__________ 層,其中地上 ___________ 層,地下 ___________ 層。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基礎挖槽】【正負零】【地下_____層】【地上_____層】【結構封頂】。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 _________ 【幢】【座】第 _________ 層 _________ 單元 ___________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地址為準。房號的變化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及位置圖見附件一。

4、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__________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___________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______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具體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___ 米 ,有 ______ 個陽臺,其中 ________ 個陽臺為封閉式, ________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 。( 2 和 3 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為: _____________ 。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

1、該商品房沒有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2、該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本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買受人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房屋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不低於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_____ (幣) ____ 元,總價款為: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____ (幣)____元,總價款為: 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3、按照套 (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4、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______ (幣)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億 _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部全部房價款,首期房價款金額(____幣)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應當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銀行按揭貸款】。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餘款¥___ _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45 日內辦理完成銀行按揭申請與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抵押與預告登記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餘款¥___ __元向 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90 日內辦理完成公積金按揭申請與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抵押與預告登記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以自有資金補交差額購房款,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在15日內不予答覆或不以自有資金補交差額購房款的,出賣人在 15 日內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並按總房款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出賣人應在 30 日內,將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當在15日內就具體付款期限與付款方式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出賣人退還已付款項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息。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15__日內,出賣人將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計算利息一併退還給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預售資金監管情況(是否需要?)

出賣人承諾商品房預售資金,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根據本地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規定,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將房價款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出賣人收到房款後應及時將預售款繳入監管賬戶內。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_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60_____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五__ 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_7___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60__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30__ 日內按照總房款的 _10____%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五__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7____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交接手續

第十條 交付時間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檔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表》。

第十一條 本專案內相關設施、裝置的交付時間與使用條件

(一)城市基礎設施(具體有什麼根據實際自行增減)

1、上水、下水: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 ;

2、供電: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燃氣: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電話通訊: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頻網路: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3、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使用手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或與其書面所做出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不符的,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出賣人應按規定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遭遇不可抗力;

2).後續法律變化,致使本合同專案開發被迫停止的;

3).政府及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釋出停工命令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

4).發生對整個社會之工作、生活秩序有全面、根本性、持續性影響之重大事件,致使本合同專案開發被迫停止的。

5).因政府原因導致的本合同專案開發停工的。

第十二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

( )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出賣人按合同填寫地址向買受人掛號郵寄或快遞材料視為書面送達,交郵日即為送達日;出賣人在專案所在地公開發行的瀟湘晨報或長沙晚報刊登公告的,刊登日視為出賣人書面送達日。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接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交接手續辦理地點。

雙方進行房屋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查驗房屋

1、買受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 日內,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

2、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所購買的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為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

3、查驗該商品房時,買受人對以下除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外的房屋質量缺陷提出異議的,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_30____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完成後再行交付。且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

(2)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

(3)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

(4)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5)管道堵塞;

(6)潔具開裂、漏水;

(7)燈具、電器開關失靈;

(8)防盜及對講系統失靈;(上述事項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增減)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房屋質量嚴重影響買受人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_30____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修復後或經多次維修仍存在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30____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_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_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查驗該商品房後,買受人對出賣人所交付的商品房無異議,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____2__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2)和(3)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____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小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_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__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的第1(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_/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__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_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 ( 2 ) 方式處理:

(1)、出賣人按逾期每天 / 元向買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 該房屋自交付使用通知書送達之日起滿30日的,視為已交付買受人,該房屋有關的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同時轉移給買受人,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等應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其委託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資料(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 以內 ( 含 3%) 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__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 - 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雙方自行約定:

____出賣人與買受人按實測建築面積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單價多退少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章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建築層高為 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建築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__買受人同意該房屋的建築層高有5%以內的誤差;房屋的建築層高差超過5%的,出賣人按總房款的1%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所述房屋建築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七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專案,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變更之前的買受人 :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30_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___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七條 商品房質量的約定

(一)主體結構

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合格。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__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二)裝飾裝修及裝置標準

交付的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應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拒絕出賣人的交付行為,且出賣人應按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並按約定標準在 _內完成整改。

(三)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是否需要?)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建築門窗空氣聲隔聲效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8485-20__)標準。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或不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在30日內完成整改,並按合同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八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九。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與賠償責任:

1、因人為破壞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不當使用,或者在裝修房屋過程中,對房屋結構、水電氣管線、防水層、保溫層、粉刷層及部品零件造成的損害;

3、第三人因不當使用、裝修房屋,對本商品房造成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_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房屋保修期按出賣人提供的《質量保證書》執行,但該《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不得短於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否則,違約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

第九章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房屋登記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90 _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逾期未辦理和申請的,買受人可單方申請辦理。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後 2年內,完成該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2年內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完成房屋所有權證後 365 日內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含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 /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房屋登記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十。

第十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為: 。

(二)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__________。物業費價格為 __________/ 月·平方米 ( 建築面積 ) 。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_________ 。

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由雙方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附件十一)進行約定。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雙方對共有權益的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3、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全體產權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4、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裝置間等結構部分歸產權人共有;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稅費

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交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三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

2、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二。(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3、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2____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協議見附件十四),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年利率。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______ 頁,一式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______ 份,買受人 ______ 份, ______ 份, ______ 份。

出賣人 ( 簽章 ) :     買受人 ( 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負責人】:

簽訂時間: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簽訂時間: 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 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8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    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它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  單價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小寫    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    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  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  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專案: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1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專案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177;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契約

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177;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檔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

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

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

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裝置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____日內,境外的應於____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契約登記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____日內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篇20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