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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精選15篇)

欄目: 房地產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1W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

房屋編號: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精選15篇)

合同編號: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宣告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為?,結構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車庫?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出售權的宣告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宣告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為?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元,乙方?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元,乙方代辦產權費?元、貸款手續費?元。丙方實收佣金?元(大寫: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年?月?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年?月?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第九條?附件

附件:

相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宣告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車庫___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出售權的宣告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宣告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____元。丙方實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第九條?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宣告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車庫___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出售權的宣告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宣告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____元。丙方實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九條 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編號:

合同編號: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宣告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為?,結構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車庫?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出售權的宣告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宣告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為?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元,乙方?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元,乙方代辦產權費?元、貸款手續費?元。丙方實收佣金?元(大寫: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年?月?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年?月?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第九條?附件

附件:

相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所佔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訂約依據與基礎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專案建設情況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_________批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建築容積率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碼為:_________;賣方經批准在該幅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專案名稱為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該房地產專案由_________設計;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監理。本房地產專案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業經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批准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標的房地產情況買方購買前條所規定房地產專案中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是為本合同標的房地產。其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廠房/□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層高_________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6

房屋買賣協議

賣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聯絡電話:

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包括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所有傢俱。

第二條 房屋價款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該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第三條 賣方權利義務

(一)賣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晰,其對該房屋有完全的處分權,該房屋上無抵押、查封以及任何其他糾紛,不被任何其他第三人合法追索,能順利辦房產、土地證(不動產權證);

(二)賣方保證該房屋具備辦理房產、土地證(不動產權證)之日的當日為買方辦理登記過戶手續,過戶所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由_____方承擔。

(三)賣方保證在簽訂本協議的當日將該房屋、鑰匙、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所有傢俱等交付至買方,交付日前所涉該房屋的水電、物業費等已全部結清。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上述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交付完成。

(四)賣方應在為買方辦理登記過戶之起5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與該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手續。

(五)本協議簽訂後,賣方不得再將該房屋出賣給本協議買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四條:買方權利義務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一)、(二)、(五)款約定,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如買方實際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標準的,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支付房屋差價等損失。

(二)賣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三)、(四)款的約定,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按照總房款的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總房款的30%支付違約金,如買方實際損失高於上述違約金標準,則買方有權主張實際損失賠償。

(三)賣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買方因此維權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擔保費、律師費等費用由賣方承擔。

(四)買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二)款的約定,每逾期一日,買方應按未付金額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標準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30日,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送達條款

本合同首部當事人聯絡方式和聯絡資訊適用於雙方往來聯絡、書面檔案送達及爭議解決時法律文書送達。因首部聯絡方式和聯絡資訊錯誤而無法直接送達的自交郵後第7日內視為送達。

第八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 方: 買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傢俱清單

傢俱清單

序號傢俱名稱數量規格備註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張*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20__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張*沙 (印)身份證號:

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南壩鎮23號 電話: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8

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某某市某某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職務: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北路號111室。

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某某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某北村32號。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經理。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銷某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某某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或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高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一、該判決對被告的辯稱,存在遺漏和曲解。

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某某分公司稱:_________________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沒有異議,對原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實意思是,對原告起訴的與其發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關係是存在的,但對於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據以證明的相關證據存在異議的,且原告起訴的證據是非常不足的。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稱:_________________要求某某公司與原告協商解決”,眾所周知要求調解不屬相對人抗辯,將被告要求調解作為辯稱內容顯然文不對題,更非被告的真實辯稱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的真實辯稱意見則與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實辯稱意見相同。可是,該判決卻斷章取義,未將被告的真實答辯意見記入筆錄,導致了該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從而作出了完全傾斜於原告和絕對不利於被告的裁決。顯有失公平。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該判決對原告訴請的返還本金1987196.54元予以認定,但原告稱該款項是某某承攬工程施工期間被告拖欠的款項,該事實在該判決書中並無闡述,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購房款是現金還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時間、金額的來源是該案的基本內容,但該判決均未查明並列入判決書,顯而易見本案的事實是不清的。

~1/3~

(二)該判決認定某某東龍房產與被告之間已結算完畢,不欠其工程款為解除合同的前題。可事實是,結算並未辦理完畢,且房屋買賣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與第三人結算款項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另:_________________該判決認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本案被告有二,是哪個被告亦同意?該判決認定的事實顯含糊其辭。

(三)該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證據,僅有一份收條和房屋轉讓清單兩份證據。並且,判決書未載明本案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和法院認證過程的事實。上訴人不得不對本案庭審程式是否合法產生了質疑。

上訴人認為,未經當庭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三、該判決支援原告要求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3倍賠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即便合同無效,也只須返還購房價款,至於雙方存在的經濟損失必須有經濟損失的客觀存在,且對損失的承擔應當按照過錯責任由雙方分擔。本案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購房款是向銀行貨款的事實依據,該判決也未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更沒有按過錯責任分擔所謂的經濟損失。

尤其是,該判決支援原告返還購房款是1987197.54元,並支援賠償自20__年11月16日起至20__年9月14日止的利息,按本金3698770.80元計算。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既未對所謂本金的數額和來源予以查實確認,且對20__年9月14日三年多以前已經了結超過訴訟時效的錢款的利息在該判決中再作認定。顯而易見,該判決顯失公平。

四、該判決程式違法。

本案案情複雜,不但涉及承攬工程款項的結算,涉及房屋的抵押,還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且訴訟標的也較大。顯不屬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簡易案件,故本判決採用獨任審判在程式上也是錯誤的。同時,該判決書中明確載明原審被告要求與原告協商解決,那麼,法院應當主持調解,並在判決書中闡明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的原因和過程,為何不是調解結案而是直接判決呢?對此,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對本案的判決,當事人有調解要求而法院不調解,那麼顯見法院有強行判決之嫌。故上訴人認為,對本案的審判,原審法院存在程式上的違法也是明顯的。

~2/3~

綜上所述,本案原審判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式違法的嚴重問題。為此,望貴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支援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謝謝!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9

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一九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年月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專案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港幣壹萬元整(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佔管並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

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檔案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息並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

(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夥通知書後,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檔案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

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

(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並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並予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檔案後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後,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

(一)、附表

(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月日

登記機關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合肥XX公司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  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與行業內質量標準,符合淮南站前XX專案要求的質量標準。  三﹑供貨時間﹑地點﹑方式:(淮南站前XX專案部)。運輸﹑過路過橋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風險承擔:自貨物交付時起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所購石子數量達到一千五百噸結算一次,每次結算付至總額的百分之七十,餘款待停止供貨後分三個月分期付清。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延遲到貨或者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對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員有腐 敗﹑威脅﹑傷害或欺詐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貨款,平有權對甲方處以5000-0元罰款。  3﹑乙方不得惡意減少送貨數量,否則少一罰百並不予結算貨款。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加以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XX公司 委託人: 開戶行: 賬號:____日期:  乙方: 委託人: 開戶行: 賬號:____日期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現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佔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書條款,以資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該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近130平方米(包括臥室4間、客廳1間、衛生間1間、廚房1間、陽臺1間)。按原狀交付,未曾裝修。

二、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四、房屋交付:甲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五、甲方的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其妻子、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除協議條款和法律規定以外,若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存檔一份,協議書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經紀方介紹,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人房產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買賣事項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市 區 產權證號碼 產權人 產權面積 ㎡的房產(房屋)出售給乙方,國土證號碼 ,使用性質 ,該房產所佔用的國土所有權和車庫(雜屋) ㎡也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對該房產情況已經充分了解並自願購買該房屋。

雙方協定該房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RMB 元);

第二條 付款事宜

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即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RMB 元)作為定金,甲方將該物業的產權證及相關權屬證書原件存放於經紀方,用於產權過戶。

2、甲乙雙方具體付款方式(選擇一種)

一次性付款

①、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前同時到房產管理局辦理過戶簽字手續,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元整(RMB 元)到房產管理局資金監管賬戶。

②、 年 月 日前過戶簽字手續辦理完畢時,乙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房款人民 幣 元整(RMB 元)給甲方,甲方出具相等額收據。

銀行按揭貸款

貸款形式:□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

①乙方於簽定本協議同時,委託經紀方向 銀行申請辦理人民幣 元整(RMB 元)銀行按揭貸款。

②按揭首付款:乙方於銀行審批後 天內將該房屋的按揭首付款人民幣 元整(RMB 元),交付於房地局二手房資金監管中心,並於當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③房地局二手房資金監管中心於房管部門發出《房屋所有權證》並於房管部門辦理《他項權證》完畢後將監管的首付款及銀行按揭房款一次性無息交付甲方。

④若按揭申請未獲銀行批准,甲方收到銀行書面通知兩天內將全額房款和定金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

3、過戶手續全部辦理完畢,乙方領取到《房產證》且物業交割完畢後,乙方付清餘款人民 幣 元整(RMB 元)。

4、過戶稅費全部由 方承擔,簽署本協議後,如遇政府及有關部門調整稅費,稅費承擔方應按其新規定執行。

5、基於經紀方在促成甲、乙雙方交易中已提供居間服務,簽訂本協議同時,由 方向經紀方一次性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RMB 元)。

第三條 物業交付時間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將與房屋有關的單據證件同時交付給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2、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辦理該物業戶口遷出手續。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產權屬清楚,無產權和債務糾紛、稅項及清還抵押事宜或在出售前已清理完畢,並保證對該房產有依法出售權利,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同時甲方承諾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依約配合乙方過戶和交付該房產。甲方保證該房產共有人或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如有不符,給乙方和經紀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該房產是以現狀售予乙方,乙方已被邀查驗或已授權代表查驗該房產,乙方確定無異議後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3、該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前,甲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煤氣、物管費、衛生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相關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訂後,乙方違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違約悔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經紀方服務費用由違約方支付。

2、乙方已交付全額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後,若甲方違約,甲方須將已交付的房款全額退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30%作為賠償標準對乙方作出賠償,經紀方服務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已交付全額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後,若乙方違約,乙方須按總房款的30%作為賠償標準對甲方作出賠償,甲方獲得賠償金後須將所收到的房款全額退還給乙方。乙方仍須支付經紀方服務費用。

4、簽署本協議後,甲乙雙方協議取消、解除、終止本協議,則仍須承擔本協議規定之服務費數額支付給經紀方。

5、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六條 約定的補充事項

(隨附相關證件影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紀方各持壹份,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經紀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經紀方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張沙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20__年 月 日

乙方(買方)張沙沙 (印)身份證號:

住址:四川省**市**鎮號 電話: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鎮 村 社(自建住宅)的房屋,東

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含地皮以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大寫)共 萬 仟 佰元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

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3、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通水通電。

第五條 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今後如乙方就此房屋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演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章): 甲方家屬(簽章)

甲方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簽章): 乙方家屬(簽章)

聯絡電話:

見證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蕪湖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附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裝置。

第三條

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裝置,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第六條

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一條

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裝置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_________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後,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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