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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書(精選20篇)

欄目: 擔保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9W

抵押合同書 篇1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合同書(精選20篇)

企業性質: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與_________銀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元。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率為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隨_____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使用:抵押物產權證書:_________,共_________件;保險單:_________,共_________張;保險金額:_________元;證明檔案: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可以使用的抵押物:

┌───────────┬──────────┬──────────┐

│  抵押物名稱    │  型 號     │    數 量   │

│            │          │          │

├───────────┼──────────┼──────────┤

│           │          │          │

│           │          │          │

└───────────┴──────────┴──────────┘

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

│  抵押物名稱    │  型 號     │    數 量   │

│            │          │          │

├───────────┼──────────┼──────────┤

│           │          │          │

│           │          │          │

└───────────┴──────────┴──────────┘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三)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合同失效。

十、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一、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二、其他約定:

_________。

十三、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_份。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合同書 篇2

抵押人:

企業性質: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 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 與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 ,金額 萬元,用於 。貸款期限為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編號為 。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 (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 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 萬元;抵押期限為 。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 萬元,抵押率為 %,抵押期限為 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檔案由抵押權人佔管: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

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檔案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檔案、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 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

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檔案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1.

2.

3.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檔案。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 份。

股分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稽核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書 篇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__合同》同時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已於__年__月___日與____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二、抵押人義務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實際存在,無產權爭議,抵押人合法擁有。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以任何違法方式轉移抵押物,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若將所提供的抵押物出租,需要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且出租合同不得對抗本抵押協議,所得收益優先向抵押權人支付合同款項。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購銷合同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購銷合同款沒有支付之前(購銷合同履約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檔案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購銷合同”有關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物。

2、法院強制執行抵押物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所得款項優先償還本金和付息。若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購銷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向公證處公證,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合同書範本最新版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願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願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5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真實、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借款額為人民幣:萬整,小寫:元。

第四條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個月。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和還款日等詳細約定以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為準,以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六條借款人承諾:

1、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

3、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在貸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貸款人承諾: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八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和經營之需確實要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力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3、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5、抵押物毀損失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6、抵押人第二住所發生變化,致使抵押房內人員第二住所無保障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抵押

第九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所有權的位於日照市號樓單元戶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的合法地產抵押給貸款人,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為履行本合同擔保,抵押財產所有權對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內未還清貸款,貸款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屋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輸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登記、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二條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或的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借款人應服從貸款人意見。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額。

雙方認定該房地產價值元。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保證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

二、借款期限

胯款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息

本借款不收取利息。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一次性償還對甲方的借款。

五、保證條款

乙方用 做抵押。

乙方若借款期間出現意外或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清本金。

丙方為本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其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乙方進行追償,乙有義務對丙進行償還。

此事件由 本人認可,由證明人 作證,與其他人員及家屬、親屬無關。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相關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榪罘劍篲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錢款說明:

用途 還款須知 抵押說明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

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按借款額度 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

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

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 。

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 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現將牌照為 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 型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輛實際行駛 公里,顏色 抵押價格為 元。

(二)抵押期限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還款,違約金每天 000元整,違約超過24小時後,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名義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後不會變質為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後,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於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可逆轉,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合同範本三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 (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 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 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 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

保 險 項 目 如 下: 、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 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 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 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 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 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 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書 篇8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大寫金額);利率;貸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共月

2.2抵押人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險手續辦妥後,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

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抵押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一年止。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條款

10.1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甲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人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署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9

_________財產抵押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

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元,有價證券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萬元。

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即從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萬元。

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

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

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並與一起儲存。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章:

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合同書 篇10

借款人:

抵 押 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

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諸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

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宣告,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宣告;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宣告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絡,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

(簽字或蓋章):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地址: 

貸款人(抵押權人)

(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__________需要,向甲方借款並以其合法所有的車輛作為抵押物(以下簡稱“抵押物”)抵押給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指定用於__________,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條款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車輛。抵押物的詳細情況:

1、機動車名稱、品牌:

2、牌照號、型號:

3、數量:

4、折舊價格:

5、發動機號:

6、車架號:

7、抵押物共有權人: 與乙方關係:

第六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有共有權人,共有權人同意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有權隨時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權,共有權人為甲方實現抵押權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保險

第十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六個月,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待債務到期後清償或提前清償債務。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四、借款的發放

第十三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放款:

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第十四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辦理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後,甲方在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償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__________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為甲方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等額本息還款。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3、到期還本付息。借款期限屆滿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條 如遇到還款當月無還款日對應日的月份,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

第十七條 如果還款日為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等,還款日不順延。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將還款款項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銀行賬戶:

六、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九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甲方有權採取如下任何方式對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物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乙方債務清償順序

第二十條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八、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乙方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還款。

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並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該物的證明。

第二十六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設立過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該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

第二十七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抵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發放借款。

第三十條 對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乙方主張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在扣除處分抵押物的費用並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為,並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以及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等。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對乙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乙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絡方式發生變更;

4、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5、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乙方投資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有可能影響乙方投資安全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乙方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乙方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其他影響甲方債權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保險。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車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簽字):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

抵押合同書 篇12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抵押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整)

2、抵押物: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為抵押的車輛為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單據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乙方及擔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接 受 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抵 押 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連帶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抵押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整)

2、抵押物: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為抵押的車輛為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單據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乙方及擔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接 受 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抵 押 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連帶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13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 ____區(鎮) ____路(街) 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抵押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議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型號_______數量_________臺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_車駕號碼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抵押給乙方,抵押車輛評估價值: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十元。小寫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金額:_______萬_______千__百__十元。小寫(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 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全部借款30%),行駛抵押權。如果此車逾期五日內仍無法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同意將車出售,並由乙方代為處理。

第五條 抵押的範圍包括:

《機動車抵押借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物質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另應承擔全部借款30%的違約金。

2.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的原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壞,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計,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計後,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乙方儲存。

7.借款期滿或續借期滿後如果抵押人逾期還款的,抵押權人對逾期金額按每天2%的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 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15

動產抵押契據立動產抵押契據人_________茲向_________銀行為擔保對貴行在本金最高限額_________元以內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成立的債務及透支契據或本票或及約定書或及委任保證契約等,作為本契據的附件,各該附件的規定其效力同於本契據),以及其他一切債務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全部損害賠償的清償起見,特提供後開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抵押與貴行,並願遵守下列各條款:

一、貴行對於根據本契據所成立的債務,得分別規定其分別清償日期,並得隨時中止貸放或減少貸放,或收回全部或一部已貸款項,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願照辦,絕無異議。

二、利息按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利率計算,其給付方法願照貴行規定。

逾期利息按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利率計算。

遲延還本違約金依照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三、貴行接受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所提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貼上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協助貴行或凡抵押物增加、減少、移動等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所有登記等費用由立據人及抵押和提供人連帶負擔。

四、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宣告所提供的抵押物,完全為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無任何他人權利或設定任何負擔,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貴行受到損害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願連帶負責完全賠償。

五、抵押物的現狀如因不可歸責於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事由發生變動時,立據人及抵押提供人應即刻通知貴行。

如擬出讓抵押物,或擬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擬設定影響貴行抵押權的權利,或擬變更抵押物的現狀時,均應事前徵得貴行書面同意。

抵押物的稅捐、修理等一切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六、抵押標的物的佔有人,應盡妥善保管的義務,保管或使用抵押標的物,其因任何原因所生的損害,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七、抵押物的存放地點,應按貴行指定存放於_________,非經貴行同意,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決不擅自移動。

八、抵押物的保險,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同意經由貴行信託部辦理保險手續,並應以貴行為優先受益人保險足額,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貴行的同意,一切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連負擔。

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應交貴行收執。

如由貴行墊付保費,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即償還,如未即時償還,貴行得徑列入立據人所欠款金額,並按本契據第二條規定的利率計算。

但貴行並無代為投保或代付保費的義務,如抵押物不幸遭遇損失,保險公司無論因何事由拒絕或延遲賠款或賠款不足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即負責清償債務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

或另外提供貴行認可的擔保品。

決不借口意外損失推卸責任。

九、抵押物的取回佔有或派員佔有:

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如有下列中任何情形之一,貴行可取回佔有或派員佔有抵押物:

1.不履行契約者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出租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於抵押權的行使。

2.擅自毀滅抵押物的烙印或貼上的標籤。

3.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行為足使抵押物價值顯著減少。

4.貴行認為抵押物或借款運用不當及其他原因。

其因佔有抵押物所發生的任何損害或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抵押物時,貴行得依本契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貴行佔有抵押物時,如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貴行佔有抵押物後的十日期間內履行契約,並負擔佔有費用者,得回贖抵押物;

但抵押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妨害抵押權人的權利,或其保管費用過巨,貴行於佔有後得立即出賣。

如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貴行佔有抵押物後的十日期間內,仍不履行契約時,貴行得出賣佔有抵押物,出賣後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不得請求回贖。

出賣抵押物所得價金抵還債務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如有不足時,貴行仍得追償。

抵償債務的先後得由貴行任意決定。

十、抵押物被佔有後所所生天然或法定孳息或其他任何收益,應由貴行抵償所欠債務。

十一、立據人願接受貴行對借款用途監督及對立據人業務財務的稽核,如需各項表報立據人應立即供給,但貴行並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契據所規定的義務應以貴行所在地為履行地,如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違背或不履行本契據規定的各事項至涉訟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的住所、居所、或營業所等,不論是否在貴行所在地,或國籍有無變更,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及保證人同意貴行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本契約的管轄法院。

十三、本契據所載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

十四、本契據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及貴行暨銀行管理機構的規章及慣例辦理,有關法規及貴行暨銀行管理機構的規章有修訂時,並依各該修正後的規章辦理。

本契據副本__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16

抵押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_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2.財產保管

2.1抵押財產中的待雙方清點後,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2抵押財產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

並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3.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儲存。

投保期限應長於約定的還款期限。

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4.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5.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抵押人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7.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8.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9.1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9.3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9.4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合同文字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17

抵押權人:

抵押人:

債券發行人: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宣告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宣告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檔案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佔管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佔管。乙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佔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於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並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並進行抵押登記後,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並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併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檔案均為影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18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嚴格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合同內容的貸款:

(1) 借款金額(大寫):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貸款利率:

(4) 借款用途:

第二條 乙方自願以本人坐落位於 區

(1) 當乙方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甲方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

(2) 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財產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3) 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乙方保管、使用並負責保養、保全。《房屋他項權證》交甲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1) 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 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為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 保證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4) 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並承擔維護、保養抵押物所需費用;

(5) 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監督;

第四條 抵押權人承諾

(1) 按期、按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 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待借款本息償還完畢後協助乙方一同辦理他項權利登出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當事

第六條 如雙方發生糾紛,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解決。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定地點:

抵押合同書 篇19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因經濟困難,提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現就有關事項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1、甲方借給乙方現金人民幣 萬元,借款期限二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及時清償,否則按照本金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出借人。

2、乙方將其享有的完整產權、所有權的①位於汝州市 (汝房權證汝州市字第20xx 號);②位於 林權【汝林證字( )第 號】共同作為本次借款的抵押擔保,以保證出借人債權的完整實現。

3、乙方承諾上述房產、林權證無瑕疵,無任何糾紛,權屬乙方,無爭議。

4、保證人承諾對甲方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及時歸還,願將上述房產、林權抵償給甲方,若需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有義務無條件配合。

6、本協議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書 篇20

自有財產抵押合同書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儲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