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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個人)(精選3篇)

欄目: 擔保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69K

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個人) 篇1

出質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個人)(精選3篇)

住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傳真:電話:

質權人:

住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傳真:電話:

出質人:質權人:

為確保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經甲方依公司章程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授權,甲方願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擔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提供質押擔保,並辦理登記止付手續。

甲方保證上述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不存在權屬爭議。

第二條保證金專戶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的保證金存入其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專戶,視為保證金交付乙方,質權設立。保證金擔儲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對保證金專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

保證金專戶名稱:保證金專戶賬號:

若擔保範圍涉及多筆債權,保證金專戶賬號明細見本合同第三條中的“保證金質押清單”。

第三條擔保範圍

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若擔保範圍涉及多筆債權,債權具體情況見下表“保證金質押清單”。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範圍內優先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對上述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四條保證金擔保的存續期間

保證金擔保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六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以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對於債務人因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質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質押權不因甲方的任何變動而受影響。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併、分立、重組、變更、股份制改造、隸屬關係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第八條孳息的收取

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有權依法收取質押標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後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

第九條擔保權利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從其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專戶中直接劃收相應款項:

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

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諾,如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賬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甲方將提供其他乙方認可的擔保。

第十條違約及處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賬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認可的擔保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在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所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任何幣種的相應款項,本條約定視同劃收的授權檔案。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將保證金存入其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專戶。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第十五條宣告條款

一、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

三、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特別注意了本合同字型劃線的條款。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個人) 篇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作為出質人,為__________ (在編號為_____)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一)質押標的為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存款,具體金額以乙方的對賬單為準。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特定保證金賬戶:

(三)甲方同意並委託乙方將甲方的款項作為保證金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

(四)保證金將一次或陸續存入而混合成為一份不可還原分割的保證金,用於保證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保證金一旦存入該特定賬號,即行凍結封戶,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甲方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保證金與授信額的比為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

甲方同意將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的全部保證金質押給乙方,作為對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的擔保,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被擔保人在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本息及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被擔保的乙方債權未清償完畢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證金。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質押權不因甲方的任何變動而受影響。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併、分立、重組、變更、股份制改造、隸屬關係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第四條 質押標的的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和權利憑證由乙方佔有和保管。

第五條 孳息的收取

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有權依法收取質押標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後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

第六條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佔管質押標的或有關權利憑證。

(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出質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經乙方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標的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務。

(三)甲方確認為本合同項下設定質押擔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權利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確認乙方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規定的乙方權利的放棄。

第七條 質押人宣告及保證

(一)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同意或甲方財產共有人同意。

(二)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三)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檔案。

(四)本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第八條 質押標的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直接扣劃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用於清償乙方在本保證金質押擔保項下授信本息及費用。

(一)在保證金擔保期限內,如被擔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規定,向乙方償付授信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二)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或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質押人、被擔保人有其他違反本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授信合同規定事項的。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如國家法律、法規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後生效。

1.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並蓋章。

2.質押標的或其權利憑證已交付乙方佔有。

3.依法需辦理審批、登記或記載的,已辦妥有關手續。

(二)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檔案,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檔案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個人) 篇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作為出質人,為_________________(在編號為___________)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質押標的

(一)質押標的為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存款,具體金額以乙方的對賬單為準。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特定保證金賬戶: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同意並委託乙方將甲方的款項作為保證金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