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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協議合同(4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2W
本文目錄2017代理協議合同銷售代理協議合同樣本經營合同:銷售代理協議書獨家代理協議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代理協議合同(4篇)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第一條 協議專案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申請成為 代理商,經乙方初步稽核符合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資訊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予甲方 代理商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分銷乙方的域名註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代理業務專案依據《 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專案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專案、對免費專案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並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援,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

2.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 元( 元整),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

2.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2.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 認定金牌代理商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 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絡,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 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的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總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2.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 與 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資訊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3)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 授權代理,則不得以 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 造成損失的,應賠償 相應損失。

2.1.13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期滿時,與乙方續簽本協議的優先權。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係並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係。

2.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註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線上申請及必需檔案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餘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及時處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2.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規範。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傳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價格有變動,以乙方網站上的價格為準,乙方有義務用電子郵件把最新報價發到甲方的電子郵箱。

第三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3.1 依據相關的價格體系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3.2 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註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註冊費用和年費。

3.3 甲方成為乙方金牌代理商後,如果不符合規範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金牌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4.1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5.4 在5.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5.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5.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5.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八條 附則

8.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8.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8.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籤、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籤):

代表(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銷售代理協議合同樣本2017代理協議合同(2) | 返回目錄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 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2. 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 銷售不少於**的商品。

3. 經銷地區

只限在……。

4. 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 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6. 佣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的佣金。

7. 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使用者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 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籤後生效,有效期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 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 其他條款

11.1 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11.3 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11.4 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籤) 乙方: (籤)

經營合同:銷售代理協議書2017代理協議合同(3) | 返回目錄

第一條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爭取使用者,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對使用者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使用者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向製造商不斷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1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第十條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照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向代理人不斷提供資訊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檔案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資訊。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經營合同:銷售代理協議書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第十四條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僱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佣金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籤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第十六條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商事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計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徵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支付佣金的有關商務,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籤後生效,協議執行1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1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都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檔案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檔案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三十二條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地: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___總裁:______

注:

生產單位或生產企業委託中間商在任何地區或市場銷售其全部產品,稱銷售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中應明確規定委託方和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和義務。委託方授予代理銷售商全權經營權利,在執行協議的期間內,不得再委託另外代理商銷售同類產品。代理銷售商在推銷其商品時在一定時期內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一定的銷售額或銷售量。除此之外,代理銷售商還負責刊登商品廣告、舉辦陳列展銷,促進銷售業務,其中按比例收取佣金。對於生產單位規模較小,資金有限而產品又有競爭能力的產品但又無銷售渠道的生產企業宜採用這種方式將產品打入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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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協議條款如下:

1.甲方(簡稱公司)授予乙方(簡稱代理人)在_________國_________經銷_________的獨家代理權,自本協議籤日起_________年為期。

2.代理人保證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訂貨,非經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違背公司關於裝運訂貨的任何指令。

3.本協議履行期間,代理人將收取佣金:

訂單額少於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傭;

訂單額超過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傭。

4.代理人提供的發票金額,包括佣金和除郵寄、小額雜費以外的開支,公司將開具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_________個月用_________書面通知對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時候違背本協議任何一款,無須通知,本協議即告終止。

協議雙方於上述時間籤蓋章為證。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