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代理合同

廣西招標代理合同(圖書館建設工程)(通用6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2W

廣西招標代理合同(圖書館建設工程) 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廣西招標代理合同(圖書館建設工程)(通用6篇)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

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廣西招標代理合同(圖書館建設工程) 篇2

委託人:(單位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

標投標管理辦法》、《浙江省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迎賓路南段綜合整治工程(路面部分)

2、工程地址:富春街道

3、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4、工程投資總額約:2600萬元

5、工程規模:

二、 招標代理業務的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 )中打√,並說明具體內容】

(√ )施工,具體包括:預算編制

(√ )監理,具體包括:公開招標全過程代理

(√ )材料及裝置,具體包括:公開招標全過程代理

( )其他: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

三、代理業務的內容——代理事項:(雙方應明確具體代理事項)

1、擬訂招標方案;

2、向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招標申請,釋出招標公告;

3、協助招標人審查投標人資格;

4、編制招標檔案(包括資格預審檔案);

5、實物工程量清單;

6、編制參考價或標底;

7、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整理答疑紀要;

8、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

9、提交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

10、協助工程合同的簽訂;

11、與工程招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招標代理時限

從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五、甲方的權利

1、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代理事項。

5、 如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式並經確認,甲方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終止合同。

6、甲方有權指定乙方專案具體實施人員,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不定期現場抽查,如發現有違約行為的,甲方將終止與乙方的委託關係,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六、甲方的義務

1、提供招標工程所需的有關工程批准檔案、施工圖等有關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協助招標過程中與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儘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3、主持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及業績考察。

4、稽核招標檔案、答疑紀要等有關資料。

5、參與招標活動全過程,包括主持開、評標活動。

6、主持簽約工作。

7、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非正常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式,乙方可以建議甲方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則。遵守法律、法規關於招標人的管理規定。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嚴禁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認真制定招標工作的進度計劃,認真完成各項代理事項。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並向甲方提交代理報告。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完成招標內容,相關資料在中標通知書領取後24小時內移交給甲方。

4、對招標中各項計算資料、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正確性負責。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預算成果允許偏差值控制在±3%以內。

5、依據委託合同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對代理事項內應當保密的內容保守祕密。

6、接受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7、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九、合同價款及支付辦法

1、號檔案的30%計算執行。

2、招標代理服務費在代理招標工作完成、提交代理報告認可、一個月清單及預算複核期限過後10日內按合同約定一次性結清。

十、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情況下,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失敗所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2、由於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而導致招標失敗,招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履行期限內,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並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3.1 、清單編制由對總造價影響偏差≥±3%、<±5%的,乙方除全額免收代理費用外,還需賠償違約金10%代理費,且複審費用由乙方支付,同時將取消其在甲方承接業務資格抽籤時間3個月。

3.2、偏差在≥±5%、<±8%的,乙方除全額免收代理費用外,還需賠償違約金30%代理費,且複審費用由乙方支付,同時將取消其在甲方承接業務資格抽籤時間6個月。

3.3、偏差在≥±8%的,乙方除全額免收代理費用外,還需賠償違約金30%代理費,且複審費用由乙方支付,同時甲方將不再考慮與其委託業務關係。

3.4、招標資料移交不完整不及時的,甲方將酌情扣除代理費的3%-5%作為處罰。

3.5、以上條款乙方應遵守,否則,甲方將全額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不再考慮與其委託業務關係。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儘量減少由此發生的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應盡力協商解決或提交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補充條款

1、提交資料按甲方要求。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三天內將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超過規定時間的酌情扣減代理費用5%-10%。

2、地質資料(土工試驗成果表及縱斷面圖)經由乙方提供給投標單位。

3、材料價格參照《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資訊富陽市資訊價》,如無富陽市資訊價則參考富陽市材料價格市場調查價。

4、本合同與建設工程廉政協議共同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招標代理合同(圖書館建設工程) 篇3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招標機構):

委 託 時 間 :

委 託 地 點 :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就(以下簡稱專案)的招標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建立委託代理關係,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2.雙方承諾本著對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負責的原則,為保證專案設計的質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努力,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本專案的設計招標工作。

二、委託範圍:

2. 委託內容: 。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職責:

(1)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專案審批手續。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專案的背景情況、專案批准檔案(影印件)和專案招標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專案所需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

(4)協助乙方進行有關招標檔案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參與標前答疑會和開標大會

(6)組建評標委員會。

(7)根據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乙方職責:

(1)在甲方委託的招標範圍內,組織招標工作。

(2)負責招標檔案的編制。

(3)招標檔案的印刷和發售。

(4)編寫和刊登本專案的招標公告。

(5)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檔案中的問題。必要時,修改招標檔案。

(6)組織現場勘察和標前答疑會。

(7)接收投標檔案、組織和主持開標,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將開標記錄報送有關主管部門。

(8)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與甲方共同研究確定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中技術及經濟專家由業主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從當地政府專家庫(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9)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通知中標人與甲方簽訂合同。

(10) 整理招標、評標檔案交甲方存檔。

3、共同責任

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招標活動進行過程中和招標完成後,雙方均有責任對對方的有關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

五、費用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招標過程中自己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乙方直接向中標方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依法必須招標專案按國家收費標準八折收取;詢價和競爭性談判等招標專案按國家收費標準七折收取。代理服務費一次性付清。

3、乙方按有關規定收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具體金額在招標檔案中確定),並在招標完成後按有關規定負責退回給投標單位(不計利息)。

六、保密:

有關購買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名單,投標檔案的審查、澄清、評估、比較,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給任一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

七、協議書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協議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或規定與本協議相矛盾,以國家法律規定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招標代理合同(圖書館建設工程) 篇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

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

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招標代理合同(圖書館建設工程)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務服務類別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C類:工程監理招標代理;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E類:工程施工專業分包招標代理;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G類:建築材料或裝置招標代理。

□H類:工程標底編制;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範圍和內容

1.服務範圍:

2.服務內容:

□釋出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檔案(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檔案、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檔案執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檔案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出售招標檔案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檔案。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範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服務。

七、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委託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標準、規範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於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2.專用條件:指委託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定的條件。

3.“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委託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託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裝置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6.合同酬金:指委託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7.招標代理期限:指委託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招標代理業務的天數。

8.圖紙:指委託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於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9.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列印、影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託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0.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於並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11.違約責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合同檔案和解釋順序

1.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定,本合同組成檔案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檔案。

第三條 圖紙:

1.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託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託人應採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2.代理人不經過委託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定以及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檔案等,並按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範圍實施招標代理業務。

第七條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託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 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資料、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資料、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諮詢。

第十條 對委託人委託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技能為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 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儘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 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託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專案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計劃立項、規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委託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檔案(包括資格預審檔案、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絡,代表委託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 委託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1.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4.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代理人依據合同規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6.代理人對招標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7.代理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託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託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閱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檔案,並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檔案的修改意見。

5.委託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督代理人工作,並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務工作總結

6.委託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 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四條 代理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託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於委託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託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代理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委託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託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儘量減少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採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 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 雙方就合同解除協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條件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 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

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專案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 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 因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以外或委託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代理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發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託代理的工程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由此委託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 本合同任何檔案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 專用條款

第三條 委託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定:

1.法律、法規、部門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計價辦法和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字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兩種語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第六條

1.代理人應給委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專案的招標代理業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人授權_________為本招標代理業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委託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於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託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稅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餘部分酬金待發出中標通知書後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託代理的工程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由此委託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於委託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為獎勵費用。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

廣西招標代理合同(圖書館建設工程)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委託人委託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工作範圍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 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 元。

第四條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2、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第六條 合同訂立與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蓋章、單位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法人公章) 受託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 ___月 ___日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月 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專案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進行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1.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 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專案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專案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專案: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2.1.1款和專用條款2.1.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 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3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絡,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 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責任。

4.5 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 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 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 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智慧財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 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洩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洩露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 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 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智慧財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 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 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8.3 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由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專案,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 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 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或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洩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 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 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託人和受託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4.2 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

(2)向受託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絡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受託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

1、編制招標公告、資格審查檔案及招標檔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釋出投標邀請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接受投標報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主持開標會議,負責開評標會務工作,撰寫評標報告,整理評標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協助評標委員會及招標人,確定中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發放中標通知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撰寫招投標情況報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整理招標資料報備並存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託人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2 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受託人的權利

7.1 受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2 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 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具體費率詳見附件。)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現金或支票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______ 日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

10.2 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2.2-(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2.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2.7款的約定,洩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洩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爭議

12.1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西安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本合同一式 ____份,雙方各執 ____份。

六、補充條款

17.2 招標成果檔案移交:移交時間為《中標通知書》發出後 天內;資料內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件:

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計算費率

中標金額(萬元) 工程招標費率

備註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舉例 某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________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