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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精選13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1W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精選13篇)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民法典》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某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某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民法典》及《關於某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民法典》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相關部門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4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__________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一、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___________年相識,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後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並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育兒子___________。結婚後,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___________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___________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購買了___________多平方米的房產,處於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___________,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___________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___________月結婚,與事實不符。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___________年認識並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___________年的充分認識、瞭解後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後夫妻感情較好,婚後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後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___________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實際情況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後來,他用簡訊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後,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後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夥同孃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檔案資料,屬於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實際情況是: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雲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於我屬於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於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祕祕,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辯人接手___________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___________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後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於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___________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裡沒有任何現金,連___________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願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係,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藉口,編造歪曲事實後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5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品牌/商標  其它

二、委託專案:

1、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帳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並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帳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帳戶。

3、甲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______%。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於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________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並於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後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後_________________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5、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_________________的運輸及保險由__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每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處置未提取貨物。

九、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釋出)的規定執行。

十一、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衝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委託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受託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6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進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進口商品

1.商品名稱:

2.規格及數量:優級;總數量噸(溢短裝5%)

3.價格:美元/噸,金額:美元

4.包裝:散裝

二、代理方的權利義務:

1、以代理方自己的名義代理委託方對外進口化工產品,代理方因履行進口合同及其附件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2、代理方辦理有關貨物到港後的報關、報檢等進口手續,費用均由委託方承擔。

3、如委託方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進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並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

三、委託方的權利義務:

1、保證所委託進口的貨物符合中國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所委託進口的貨物不侵 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負責提供進口貨物的詳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商品檢驗等技術指標,對委託進口的貨物品質及數量負全部責任。委託方不得因進口貨物的質量或數量等問題而拒不付款提貨或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有關義務。

3、未經代理方同意,委託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進口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進口合同之外的承諾。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等具體業務。

5、承擔所委託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倉儲的費用及風險。

6、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7、承擔因政策和匯率風險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責任。

四、財務結算

1、委託方應在對外合同簽訂後將( ¥ )的保證金劃至代理方帳戶。

2、本協議所涉匯率暫按1:6.2計,如實際對外付款當日銀行匯率發生變化,以實際匯率為準,多退少補。

3、代理進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稅收及費用均由委託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託方須按代理方要求將各類進口稅費在發生前匯入代理方指定帳戶。若因海關審價需補交有關稅費,則無論報關前後,委託方應在海關發出通知後五日內將補交稅費付至代

理方帳戶,若委託方遲延支付,則代理方有權在代繳後向其追索有關稅費及違約金。

4、款到發貨。在委託方支付上述款項之後,相應進口貨物所有權屬委託方所有。

5、代理方按實際貨款金額的0.1%向委託方收取代理費,代理方根據委託方實際支付的貨款和費用開具增值稅發票,由此產生的稅額和開票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海關的有關規定,如因一方故意或過錯行為觸犯法律或海關規定,則由該方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2、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3、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而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4、在委託方正常付款的情況下,代理方不能將該貨物銷售給除委託方外任何客戶,也不能幫其他客戶訂此供應商貨物。

5、委託方可委託代理方代理銷售該貨物,貨款回籠至代理方賬戶,然後轉至委託方賬戶。委託方也可自行銷售/處理該貨物。

六、爭議解決方式

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簽約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八、其它條款

合同傳真件視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委託方: 代理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7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受託方: 委託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絡人: 聯絡人:

委託方與受託方根據國家法律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訂立進口代理合同,條款如下:

一、 委託方授權受託方按以下條件代理其進口下列商品。

(1)質量要求:由委託方自行與外商商定,如出現質量問題受託方不承擔責任。

(2)包裝要求:適用於國際長途海陸運輸包裝。

(3)價格成交條款:

(4)交貨日期及地點:約在合同簽訂後 個月內啟運港分批裝運,受託方於貨物通關後直接在進口口岸交貨於委託方,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由委託方負責。受託方可協助委託方安排最終貨物目的地的有關運輸事宜。

(5)貨物採購事項由委託方與外商具體協商,受託方僅負責貨物進口報關手續及對外商付款手續。

(6)代理手續費:代理手續費為該合同貨值的 %(合同貨值 美元* %*人民幣匯率),匯率按人民銀行公佈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二、貨款及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1)對外付款方式: %貨款T/T, %L/C AT SIGHT(即期信用證);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本合同後15天內,委託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摺合人民幣匯至受託方賬戶,並由受託方在收到外商對應的 %貨款金額的銀行保函後以電匯形式付至委託方指定外商處,同時受託方對外開出 %合同貨款金額的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至委託方指定外商;

委託方與外商所簽署的合同關於 %信用證分期付款條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天內);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天內);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天內);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天內);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貨物的全套以受託方為收貨人的提單、保險單、發票、裝箱單等資料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個月內;委託方應當在開證前支付受託方 %合同貨款的保證金,受託方收取 %開證保證金後對外開出合同金額85%的即期信用證至外商,對應每期信用證承兌付款至少 天以前委託方將信用證每期對外付款的等值金額付至受託方,受託方收取的 %保證金於信用證最終兩單付款中抵減信用證付款金額;如委託方於信用證承兌前未支付完全額貨款至受託方,委託方可按未支付款項總額的 %/每 天向受託方支付利息,如委託方在信用證承兌後20天內仍未支付完畢餘額貨款,則受託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並且委託方需承擔受託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關損失以及責任。貨款結算匯率以信用證付款當天銀行美金賣出價計算,屆時多退少補;如信用證到單承兌存在不符點,委託方需要以書面形式要求受託方予以承兌支付或者拒付該信用證貨款,如承兌期限到達時受託方仍未收到委託方書面形式的決定,則視為委託方同意予以承兌支付;

(2)受託方代理費於進口貨物全部清關、天津新港起運後3個工作日內收取(受託方根據委託方來款情況及指示開具增值稅發票至委託方)。

三、其他:供應上述貨品的外商系委託方自行聯絡確定,其資信情況由委託方負責。如該外商在交貨時間和交貨質量、數量上發生問題,受託方不承擔責任。如海關對貨物的商品編號、價格等有異議,委託方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按海關最後決議支付相關款項。

四、通關環節的有關費用(進口報關費、碼頭費、商檢費、查驗費、倉儲費、運輸費等)由委託方根據海關開給委託方的發票金額實報實銷。

五、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約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受託方: 委託方: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8

甲方(受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乙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甲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願意共同遵守:

一.委託範圍

乙方委託甲方,甲方同意作為乙方的代理人為乙方代理進口如下商品供應商:

商品名稱:MIXEDAROMATICS(混合芳烴)

產地:以進口合同為準(進口合同編號:5727834,以下簡稱“進口合同”)數量:49,000MT(+/-10%)AtSeller’sOptio

單價:CIF中國東莞,USD1135.00/MT

交貨時間:以進口合同為準

滯期費率:按實際租船合同規定

裝運港:JEBELALI,UAE

卸貨港:廣東東莞

付款條件:提單日後90天付款,提單日計為0。

貨物的品質和數量以裝港檢驗證書為準

上述合同原則條款及商品質量均以具體執行的進口合同內容為準。進口合同已經過乙方稽核,乙方同意授權甲方以甲方名義與國外供應商簽訂進口合同。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據本協議委託範圍的規定,甲方按受乙方委託以甲方的名義,及時跟國外供應商簽訂進口合同;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理進口商品的報批手續,甲方負責提供通關材料並協助乙方辦理通關手續;

3.在國外供應商不履行進口合同項下的義務時,甲方不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責任;

4.甲方依據進口合同之規定負責辦理本協議委託範圍所規定的商品的進口手續;

5.本協議及進口合同所規定的應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和承擔的其他義務;

6.甲方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和責任,在乙方已購買國內運輸保險的情況下,在取得乙方書面授權後,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7.因進口合同產生的數量、質量、發運和滯期費等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乙方及時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2.乙方所進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海關法規等);

3.本協議及進口合同所規定的應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和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諾承擔委託採購商品的所有經營風險和責任,並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補償責任;

5.乙方保證所委託的代理商品及報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所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若進口合同發生糾紛,需要委託甲方通過司法途徑過外進行交涉處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項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承擔進口貨物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代理採購商品的全

部貨款及因此產生的進口關稅、增值稅、保險費、報關費、碼頭靠泊費、裝卸費、商檢費、倉儲費、代理費等所需一切稅費。乙方支付費用的方式可以採用銀行轉賬、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及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

三.價款結算

(一)代理費、保險費和銀行手續費、報關費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值金額的作為代理費(代理費率以對外付匯的實際匯率為準)。

2.甲方收到海關關稅和增值稅稅票15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票給乙方。

3.在進口報關過程中所有費用(包括關稅、增值稅、港雜費、清關行政性規費、商檢費、倉儲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匯

進口合同對外結算的貨幣為美元(USD),一切與進口合同有關的外匯事宜,由甲方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結、售匯,結、售匯所需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支付,開證費、改證費由甲方承擔。若乙方申請銀行押匯,押匯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擔,另外再簽訂補充協議。

(三)付款

1.在簽訂本協議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進口合同貨款總金額等值人民幣(匯率暫約定為6.3)10%的保證金,甲方在確認全額收到乙方的貨款保證金(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的,須扣除甲方支付的貼現利息)後3個工作日內按進口合同開出信用證(以下簡稱“信用證”)。

2.貨物到達卸貨港前3個工作日內,乙方接到甲方開出的支付稅款通知書當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筆進口合同貨款總金額等值人民幣(匯率暫約定為6.3)11%的保證金作為關稅、增值稅稅款。

3.置廣東東莞九豐油庫),甲方擁有全部貨權。貨物入庫時,乙方經驗收後向甲方開具書面接貨證明,確認貨物數量及質量。貨物入庫後貨物風險即由甲方轉移至乙方,貨物倉儲期間的一切變質、短損滅失風險均由乙方承擔。貨物倉儲期間

自貨物入庫時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全部貨款、代理費、稅費時止。

4.貨物在乙方倉庫儲存期間,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貨,但乙方須按照本協議約定先付款後提貨,甲方確認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等貨值貨物的貨權轉移手續,在提單日(提單計為0)後80天內,乙方需付清進口合同項下所有貨款、稅款、代理手續費,開證保證金和稅款保證金作為貨款一併結算,在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貨款後,由甲方辦理對外付匯手續,結匯、購匯按銀行實際付匯的匯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必須在信用證議付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延期付款申請,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延期,因延遲付款或延期提貨所產生的相應銀行利息、銀行費用、滯期費、倉儲費及其他費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在收到男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後三日內付到甲方指定帳戶。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須按時付清全部貨款,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代理進口貨物,若甲方自行處置貨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產生的銀行利息由甲方承擔。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因為市行情變化導致國內市場價格低於進口合同所約定的貨物單價的10%以上時,或由於匯率變化導致甲方進口成本比市場價格增加10%以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把市場價格與本合同價格的差額作為增加的保證金補交給甲方,並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否則,甲方有權處置和出售該批貨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擔責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當事人訂立協議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從而導致協議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應在7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5日內,提供相關部門證明檔案、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書面材料,雙方協商後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延遲履行合同、終此合同。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應全額支付甲方為乙方代理進口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進口代理費,並支付甲方相當於總貨值金額3%的違約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則進口該批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3.因進口合同供應商的原因導致本代理協議不能執行,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甲方全額代理費。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以方均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一致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文字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書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公章後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02月17日至20xx年07月31日;

2.本協議相關的所有通知均應收書面形式作出。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絡,但事後須採用書面方式確認。一方以郵寄方式向對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協議列明的對方地址向郵寄機構寄交後第7日視為已向對方送達。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戶銀行、銀行帳號時均應通知對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對方損害的,責任方需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9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進口專案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 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製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 甲方義務:

1. 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 □免稅證明, □進口許可證, □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 。

2. 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

4. 甲方須在貨到港前 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 %)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 通關提貨後,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 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2. 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 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 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 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 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 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 [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 %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 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 %的違約金。 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X(0.0X%)的違約金。

九、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10

受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絡人: 聯絡人:

委託方與受託方根據國家法律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訂立進口代理合同,條款如下:

一、 委託方授權受託方按以下條件代理其進口下列商品。

(1)質量要求:由委託方自行與外商商定,如出現質量問題受託方不承擔責任。

(2)包裝要求:適用於國際長途海陸運輸包裝。

(3)價格成交條款:

(4)交貨日期及地點:約在合同簽訂後 個月內啟運港分批裝運,受託方於貨物通關後直接在進口口岸交貨於委託方,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由委託方負責。受託方可協助委託方安排最終貨物目的地的有關運輸事宜。

(5)貨物採購事項由委託方與外商具體協商,受託方僅負責貨物進口報關手續及對外商付款手續。

(6)代理手續費:代理手續費為該合同貨值的 %(合同貨值 美元* %*人民幣匯率),匯率按人民銀行公佈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二、貨款及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1)對外付款方式: %貨款T/T, %L/C AT SIGHT(即期信用證);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本合同後15天內,委託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摺合人民幣匯至受託方賬戶,並由受託方在收到外商對應的 %貨款金額的銀行保函後以電匯形式付至委託方指定外商處,同時受託方對外開出 %合同貨款金額的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至委託方指定外商;委託方與外商所簽署的合同關於 %信用證分期付款條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天內);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天內);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天內);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天內);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貨物的全套以受託方為收貨人的提單、保險單、發票、裝箱單等資料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託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後 個月內;委託方應當在開證前支付受託方 %合同貨款的保證金,受託方收取 %開證保證金後對外開出合同金額85%的即期信用證至外商,對應每期信用證承兌付款至少 天以前委託方將信用證每期對外付款的等值金額付至受託方,受託方收取的 %保證金於信用證最終兩單付款中抵減信用證付款金額;如委託方於信用證承兌前未支付完全額貨款至受託方,委託方可按未支付款項總額的 %/每 天向受託方支付利息,如委託方在信用證承兌後20天內仍未支付完畢餘額貨款,則受託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並且委託方需承擔受託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關損失以及責任。貨款結算匯率以信用證付款當天銀行美金賣出價計算,屆時多退少補;如信用證到單承兌存在不符點,委託方需要以書面形式要求受託方予以承兌支付或者拒付該信用證貨款,如承兌期限到達時受託方仍未收到委託方書面形式的決定,則視為委託方同意予以承兌支付;

(2)受託方代理費於進口貨物全部清關、天津新港起運後3個工作日內收取(受託方根據委託方來款情況及指示開具增值稅發票至委託方)。

三、其他:供應上述貨品的外商系委託方自行聯絡確定,其資信情況由委託方負責。如該外商在交貨時間和交貨質量、數量上發生問題,受託方不承擔責任。如海關對貨物的商品編號、價格等有異議,委託方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按海關最後決議支付相關款項。

四、通關環節的有關費用(進口報關費、碼頭費、商檢費、查驗費、倉儲費、運輸費等)由委託方根據海關開給委託方的發票金額實報實銷。

五、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約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11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1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進口專案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 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製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 甲方義務:

1. 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 □免稅證明, □進口許可證, □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 。

2. 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

4. 甲方須在貨到港前 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 %)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 通關提貨後,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 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 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 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 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 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 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 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 [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 %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 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 %的違約金。 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X(0.0X%)的違約金。

九、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牛肉) 篇13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深圳電子科技大廈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受託人: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住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號電子科技大廈a座

法定代表人:陳旭

電話: 傳真:

郵編:518031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 規 格 數 量 品牌/商標其 它

二、委託專案:

1、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與 (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 (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帳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並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於 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帳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 。

2、甲方應於 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帳戶。

3、甲方應於 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 %。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 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於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並於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後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後 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 方負責,費用由 方承擔。

5、乙方應在 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 的運輸及保險由 方負責,費用由 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每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處置未提取貨物。

九、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1991年8月29日釋出)的規定執行。

十一、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衝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委託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受託人: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