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代理合同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精選20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W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

委託人名稱/姓名: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精選20篇)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甲方因與糾紛訴訟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甲方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下述訴訟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____”;“√”為委託代理事項,“____”為非委託代理事項):

第一審訴訟;

第二審訴訟;

再審訴訟;

執行。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____”;“√”為授權事項,“____”為非授權事項):

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代為起訴/撤回起訴;

代為出庭參加訴訟;

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為申請回避;

代為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代為提出答辯;

代為提出、變更或者放棄己方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

代為提起反訴/撤回反訴;

代為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為申請執行;

代為收取執行標的;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及時;

3、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因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訴訟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委託代理事項;

5、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代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訴訟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師/律師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儲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收費方式(根據約定在內打“√”或“____”;“√”為選擇方式,

“____”為非選擇方式):

風險收費方式;

非風險收費方式;

(2)雙方約定採用風險收費方式的,按如下約定計付律師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____”;“√”為選擇方式,“____”為非選擇方式):

按勝訴的訴訟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甲方為原告的,以甲方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甲方為被告的,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實際律師費均以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的數額為準進行結算;

按實際執行到位的執行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3)雙方約定採用非風險收費方式的,根據政府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雙方選擇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乙方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甲方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或者自甲方收到執行財產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甲方委託乙方代收執行財產的,乙方可直接從執行財產中扣除律師費)。

②雙方選擇非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律師費。

2、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____”;“√”為選擇方式,“____”為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

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辦案差旅費/交通費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者因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委派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其他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2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

受委託方:(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地址:長沙市____路____號___大廈___層

甲方因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執行一案(中級人民法院(20xx)執字第號),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一案的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許可權及工作範圍

1、掌握甲方與執行相關的各類情況,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代理甲方向執行法院提供相關資料,陳述意見,與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及有關部門、甲方的債務人進行聯絡、溝通、協調,代理甲方提出異議、申訴等(詳見授權委託書)。

2、代理甲方參與執行過程。

3、代為就負責執行的法院在執行程式所發生的違法行為申請違法確認以及申請國家賠償。

三、具體要求

1、乙方應對委託的案件進行必要的案情分析,並提供詳細的以時間為主線,包括進展預測、擬採取措施(含破產清算方案等)和可能的結果等情況的《代理計劃書》。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文書,及時辦理受委託的事務;乙方應在承辦委託事宜過程中,按照《代理計劃書》所列計劃及時、主動地向甲方書面報告案情的進展情況,對委託人瞭解委託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的一切工作應合法進行,其非法行為帶來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律師在代理許可權內應當勤勉盡責,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擅自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五、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違反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

七、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或者非甲方原因需要終止本合同的,乙方不收代理費,已收代理費應退回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根據《XX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並經雙方協商,乙方本合同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xx0.00元),其中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相關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0%,履行完畢支付餘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效範圍: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圖書等共_______部(詳見第三條)委託給甲方獨家代理。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______年(以最後______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後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託的電子版權。包括:與北大方正網路事業傳播部、清華同方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製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路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託的資訊網路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影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資料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伺服器、軟體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准後,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後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網際網路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並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彙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_______%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並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並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後,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件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智慧財產權,並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資訊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件和書籍以便乙方製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宣告擁有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並應保證所提供的文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件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宣告擁有的、並已委託給乙方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於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範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託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託給乙方代理。

3.甲方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4

第一條 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爭取使用者,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使用者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使用者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1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 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照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資訊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檔案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資訊。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僱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事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徵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支付佣金的有關商務,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1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1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都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檔案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檔案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 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 總 裁:_________

注:生產單位或生產企業委託中間商在任何地區或市場銷售其全部產品,稱銷售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中應明確規定委託方和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和義務。委託方授予代理銷售商全權經營權利,在執行協議的期間內,不得再委託另外代理商銷售同類產品。代理銷售商在推銷其商品時在一定時期內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一定的銷售額或銷售量。除此之外,代理銷售商還負責刊登商品廣告、舉辦陳列展銷,促進銷售業務,其中按比例收取佣金。對於生產單位規模較小,資金有限而產品又有競爭能力的產品但又無銷售渠道的生產企業宜採用這種方式將產品打入國際市場。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主任

地址: 市 區 路 號 樓 室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案件對方當事人名稱) (案

由) 案件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案件對方當事人:

案由及訴訟標的:

審理機關:

審 級: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 項,

1、一般代理( )

2、全權代理包括: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聯絡方式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紀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律師因為開庭衝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乙方應配合辦理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員的聯絡方式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

支付方式和期限為:

乙方戶名:

開戶行:

帳 號:

本合同終止或者提前解約的,雙方應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中山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費用;

(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第2項工作費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則無論乙方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及合同內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手機、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等聯絡方式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的次日視為送達,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傳送時視為送達。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傳送時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風險提示

甲方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關證據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性,否則可能會因資料不實承擔不利後果;此外,擬委託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受託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會對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諾,隨著案件進展,受託律師還會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稽核,批准授權,甲方一次性交納加盟費_________元,成為_________軟體產品_________區域加盟經銷商。

二、在聯盟期內加盟經銷商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在指定地區自由決定產品價格,充分發揮該公司優勢不限產品數量開發當地市場,無限量增加該公司經濟效益。

三、合同生效後,乙方7個工作日內派資深工程師進行_________軟體技術及其市場培訓,甲方負責乙方工程師差旅食宿費用。或甲方派技術人員到乙方進行技術培訓,乙方不收任何培訓費用。

四、合同生效後,乙方對每套產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硬體費用。聯盟期內如甲方需要技術支援,甲方需要負責乙方差旅食宿費用。

五、在聯盟期間乙方在全國主要教育媒體作宣傳配合市場推動。在時機成熟時乙方配合甲方在當地開產品推薦會。

六、在大型招標活動中合作伙伴沒有資質或沒把握時,乙方出面支援。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區以外銷售,如非指定地區內銷售須向甲方提交申請另行協商。

八、甲方交納加盟費用後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即聯盟期為一年。逾期重新簽訂合同。

九、違約責任

1、雙方簽訂合同後,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給乙方,責任完全由甲方負責。

2、服務過程中如甲方沒有交付服務費用,乙方將不負責日後技術服務工作及維護工作,所涉及責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合同指定地區以外銷售本合同指定_________軟體,乙方將無條件取消聯盟資格。

十、糾紛處理

如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通過以下機關解決:有關仲裁機構、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補充說明: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正式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7

第一條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

(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權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許可權內。

第四條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它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被代理人按照(雙方約定的條件),在期限內,支付代理費元。

第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被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8

地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稅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

惠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 500 萬元以下,代理費為 元/月.超過 500 萬元,每超過一個 500 萬元,每月

另加 100 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資訊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並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

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稅務報表作出後.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

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後.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體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稅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稅務的關係.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後,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範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 20xx年 9月 1 日至 20xx年9月 30 日,期滿如繼續委託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

自動延續,不另籤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

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0

甲方:(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啟東市廣發農產品商貿有限公司、啟東市展巨集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啟東市興旺糧油有限公司三家企業的成本核算、財務處理、納稅申報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為甲方提供財務代理,負責為甲方成本核算、開具增值稅發票、做賬、納稅申報。乙方委派陸瑛美同志為甲方服務。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70000元/年(為基數工資),服務費按季支付(每季支付15000元,餘款年終一併支付,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如遇特殊情況協商確定。

(3)服務期限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和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並定期與乙方的賬面數相進行核對;

(3)及時為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資料和其它有關材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交接登記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費用;

(6)為乙方委派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服務單位進行成本測算,並根據甲方提供的會計憑證開展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稽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解釋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方面的原則問題;

(6)對甲方提供的不實原始憑證或授意做出不當會計處理,有權予以拒絕並保留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7)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

四、會計資料交接:

(1)甲方派專人將會計憑證連同移交清單送到乙方指定地點,並辦理交接手續。

(2)每月10號為會計憑證的交接日。如遲交或不交會計憑證,由此造成不能進行正常賬務、稅務處理的,責任由甲方承擔(此條款視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2)甲方若因為乙方服務質量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經乙方確認方可終止合同。

(3)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實,涉稅檔案處理不當,造成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5)乙方對上述責任事項享有最終的解釋權。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到期,如雙方沒有異議,則視同自動續期,無需另籤合同。

(2)如甲方納稅性質或經營規模發生變化,則收費標準相應調整。

(3)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4)未盡事宜,雙方訂立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份。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1

委託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建設銀行(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法規、法規和有關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援、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域性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四)本協議適用於本協議生效後發生的委託代理專案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專案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資訊。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檔案等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次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專案的下列工作:

1.專案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裝置採購的招標;

2.專案概算調整的審查;

3.專案工程造價的編審;

4.專案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應規定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初步設計檔案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專案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裝置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專案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專案,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經辦行應協助甲方催報和稽核借款人報送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專案統計報表”。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專案檔案,設立專案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專案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專案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專案的後評價工作。

(八)專案建成投產後,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甲方在貸款到期前3個月,向乙方經辦行抄送催收貸款通知書。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並於貸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貸款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並於當日(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上劃甲方。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別對貸款進行會計核算。

(二)貸款計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別計算,並核對一致。甲方發放貸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還款日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專案管理臺賬的相關資料要銜接一致,並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資訊,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後應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後,應於當日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資訊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託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貸款專案的經辦行每季度終了後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該季度的“專案專戶報告”。

報告內容:專案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償還貸款本息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該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2

甲方(委託方):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乙方(受託方):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名下的__x專案提供招商代理(租賃代理和銷售代理)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專案

1、專案名稱:__(以下簡稱“標的專案“);

2、專案概況:標的專案座落於於路號,規劃設計用途為 。

第二條 委託內容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為標的專案提供招商代理服務(具體的招商區域以附件中的“專案招商圖示” 為準)。

第三條、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12個月.

第四條、招商代理工作的內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與標的專案租賃和銷售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諮詢;

2、在合同期內,積極對標的專案如實進行對外宣傳,並開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廣告宣傳費用由 方承擔;

3、依據標的專案的定位為甲方尋找目標客戶;

4、帶領目標客戶考察標的專案及周邊經營環境;

5、負責甲方與目標客戶之間的聯絡工作、參與甲方與目標客戶之間的租賃或銷售洽談;

6、協助並撮合甲方與目標客戶簽訂房屋租賃/買賣意向書或合同;

7、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銷售有關的備案、登記等手續;

8、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標的專案分割槽圖示”,對標的專案各個區域均勻進行招商,不得偏重對標的專案的某一或某些區域進行招商;

9、乙方承諾並保證在合同期內,標的專案每月的租(售)面積不低於 ㎡;

10、其他。

第五條、基礎價格

1、租賃基礎價格(標的專案主力店各層樓面、各區位的平均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元/㎡/天至元/㎡/天之間(起租期為一年),乙方在確定某一樓層某一區域的具體租賃價格前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賃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2、銷售基礎價格由甲方根據具體的市場情況確定。

第六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標的專案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租賃意向書的,在目標客戶與甲方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並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日內,甲方以轉帳支票或現金匯款的方式,按如下標準向乙方支付租賃代理佣金:

1、租賃期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佣金額為一個月的租金;

2、租賃期兩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額為兩個月的租金;

3、租賃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額為三個月的租金。

(三)房屋銷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務費專用發票。

(五)如乙方所推薦的客戶與甲方採取“合作經營”或“聯合經營”、品牌輸出或委託管理等模式時,乙方按照甲方與承租方約定的租賃基礎價的 %,即個月的租金(免租期及優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務佣金;

(六)乙方所推薦客戶與甲方達成租賃意向(包含但不僅限於簽訂租賃合同、協議等)並支付定金後,若客戶悔約,客戶所付定金由甲方沒收。

甲方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按照 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各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標的專案與招商相關的檔案和資料;

2、向乙方出具委託其作為標的專案招商代理的授權委託書;

3、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代理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提供相應的招商代理服務,積極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工作內容;

2、在招商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標的專案的特點和狀況向客戶如實介紹、不得誇大、隱瞞和過度承諾;

3、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基礎價格進行招商,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給目標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約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委託;

6、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務費發票。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

1、合同期內標的專案可租售面積全部銷售完畢的;

2、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或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而終止的;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封鎖、禁運、戒嚴、暴動、颱風、洪水或其他任何協議各方人為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約定的標準進行招商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連續 個月未達到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款約定的最低招商面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任何一方沒有免責事由或未經雙方協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違約一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須以應支付的佣金為基數,按 ‰/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到甲方支付完畢為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出具上述發票的,乙方須以應出具之發票記載的數額為基數,按‰/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務費專用發票為止。

4、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與承租方增減經甲方審定的租賃合同及相關檔案的任何條款,擅自以口頭、書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購買方做出承諾和解釋的,乙方首先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同時甲方可以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要求乙方停止違約行為、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的,轉讓一方應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條、其他約定

1、甲方獨家委託乙方為標的專案進行招商,甲方保證不會直接或通過其他方式、包括通過其他任何第三方與乙方所介紹之上述客戶私下達成交易,若交易達成,甲方仍須依照本合同條款向乙方支付上述應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戶在本協議約定的代理服務期內進入到實際談判階段卻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實質性成果,甲、乙雙方簽署補充協議,乙方代理服務期可順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約定條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電子郵件通知時,凡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應以擬發生變更之日為基準日提前天(不含變更之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後地址送達的通知或其他有關檔案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條款: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附:1、甲方營業執照影印件;

2、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

3、專案招商圖示;

4、標的專案分割槽圖示;

5、租賃價目表;

6、其他。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時間:20_年 月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時間:20_年月 日 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3

第一節 合同訂立前的說明、告知義務

第二節 委 託

第三節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四節 交易指令的型別及下達

第五節 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第六節 通知與確認

第七節 風險控制

第八節 現貨月份平倉和交割

第九節 資訊、培訓與諮詢

第十節 費用

第十一節 合同生效與變更

第十二節 合同終止與賬戶清算

第十三節 免責條款

第十四節 爭議解決

第十五節 其他

合同附件一 期貨交易委託代理人授權書

合同附件二 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授權書

合同附件三-1 開戶申請表(自然人)

合同附件三-2 開戶申請表(法人)

合同附件四-1 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登記表(自然人)

合同附件四-2 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登記表(法人)

合同附件五 手續費收取標準

合同附件六 客戶資信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調查表

尊敬的客戶: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敬請您逐字逐句地認真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檔案內容。本合同的所有內容都與您的利益息息相關。如有任何疑問,敬請垂詢。我公司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合同已於 年 月 日獲得中國期貨業協會關於本合同文字備案審查合格的通知( ),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字。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 務請謹慎從事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進行期貨交易風險相當大,可能發生鉅額損失,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因此,您必須認真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適合進行期貨交易。

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您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假如市場走勢對您不利導致您的賬戶保證金不足時,期貨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證金,以使您能繼續持有未平倉合約。如您未於規定時間記憶體入所需保證金,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二、您必須認真閱讀並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果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業務規則規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三、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平倉。例如,這種情況可能在市場達到漲跌停板時出現。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四、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五、由於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六、在國內期貨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當日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結算資料為依據。如果您利用盤中即時回報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國證監會關於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規定,將可能會影響您的期貨保證金的安全性。

九、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期貨交易時將存在(但不限於)以下風險,您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1.由於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網路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導致交易系統非正常執行甚至癱瘓,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延遲、中斷、資料錯誤等情況;

2.由於網上交易系統存在被網路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導致交易系統故障,使交易無法進行及行情資訊出現錯誤或延遲;

3.網際網路上的資料傳輸可能因通訊繁忙等原因出現延遲、中斷、資料錯誤或不完全,從而使網上交易出現延遲、中斷;

4.如果您缺乏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交易失敗或交易失誤;

5.您的密碼失密或被他人盜用。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所有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全面瞭解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及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身體及心理承受能力(僅對自然人客戶而言)作出客觀判斷,對期貨交易作仔細的研究。

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客戶:

(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件要交易方式。

客 戶 須 知

一、客戶需具備的開戶條件

客戶應是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自然人開戶須是年滿十八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客戶開戶時,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實時採集並儲存影像資料,包括:自然人投資者的頭部正面照、身份證正面掃描件;機構投資者的開戶代理人頭部正面照、開戶代理人身份證正面掃描件、機構投資者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的掃描件。

客戶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客戶須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客戶須保證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開戶檔案的簽署

自然人開戶的必須由客戶本人簽署開戶檔案,不得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

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機構客戶開戶的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檔案。委託代理人開戶的機構客戶應向公司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開戶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客戶應明確經紀合同、開戶申請表及結算帳戶登記表等相關檔案是開戶必備法律檔案,保證以上填寫內容屬實,並在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期貨公司。

三、客戶需知曉的事項

(一)知曉期貨交易風險

客戶應知曉從事期貨交易具有風險。客戶應在開戶前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判斷,應仔細閱讀並簽字確認《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二)知曉期貨公司不得做獲利保證

客戶應知曉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是沒有根據的,期貨公司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本公司不允許員工對客戶做出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

(三)知曉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客戶應知曉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也不得要求期貨公司或其工作人員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全權委託指期貨公司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四)知曉客戶本人須對其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客戶代理人是基於客戶的授權,代表客戶實施民事行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客戶名義進行的行為即視為客戶自己的行為,代理人向客戶負責,客戶對代理人代理行為的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五)知曉從業人員資格公示網址

有關期貨公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訊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資料庫進行查詢和核實。

(六)知曉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有關規定

為保障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客戶應當知曉並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保證金存取的規定,應當確保將資金直接存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告的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的存取應當通過客戶在期貨公司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和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轉賬辦理。

(七) 知曉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和結算資料的查詢網址

客戶可以登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網站(以下簡稱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瞭解有關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資訊以及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的結算資訊。

(八)知曉從事中間介紹業務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知曉只有取得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方可從事中間介紹業務。證券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限於以下服務內容:

1.協助辦理開戶業務;

2.提供期貨行情資訊、交易設施;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不得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對以上應知曉事項,客戶不得以未知曉或未理解為由主張權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以上《客戶須知》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乙方:

(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期 貨 經 紀 合 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合同訂立前的說明、告知義務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須知》,並充分揭示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閱讀、瞭解並理解了上述檔案的內容。

第二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是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

第三條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委託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宣告並保證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四)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五)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如果以上宣告部分或全部不真實, 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並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各期貨交易所規則、甲方業務規則等相關檔案,並公開甲方從業人員名冊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明等資料供乙方查閱。乙方可以向甲方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對於乙方的詢問甲方應當詳細解釋。

第二節 委 託

第五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應當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開戶代理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均非甲方工作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範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乙方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七條 乙方如變更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乙方是機構客戶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三節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八條 甲方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乙方可以通過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網站()查詢甲方的期貨保證金賬戶。

出入金方式要符合期貨監管部門及甲方開戶第九條 乙方的出入金通過其在開戶申請表中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與期貨公司在同一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應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告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

詢甲方向安全存管機構報送入金通過其戶,本人

第十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乙方對其所做的說明及提供的證明檔案負保證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資金;

(二)為乙方交存保證金;

(三)為乙方支付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四)乙方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五)乙方解除質押時調減的保證金;

(六)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以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甲方應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的規定、市場情況,或者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十四條 甲方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拒絕乙方開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期貨保證金賬戶的有關資訊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為保障乙方保證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要求,向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報送乙方與保證金安全存管相關的資訊。

第四節 交易指令的型別及下達

第十六條 乙方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電話或書面等方式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型別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及甲方的相關規定。

乙方通過網際網路下達期貨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計算機並通過網際網路,包括甲方區域網絡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進行期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簡稱網上交易。

第十七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賬號(即資金賬號)、交易所交易編碼、交易密碼等下達交易指令。交易密碼是乙方的電子簽字形式,凡是使用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同乙方的親自委託,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甲方交易伺服器內的委託記錄將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伺服器內的交易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由於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交易的正常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備用下單通道,當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可改作電話方式或書面方式等下單。

第二十條 乙方通過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時按照資金賬號、交易密碼下達交易指令。乙方同意,只要二者相符,相應的交易指令就視為乙方下達。

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乙方同意,甲方的錄音記錄將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單的填寫應完整、準確、清晰,並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 乙方約定下列密碼為初始交易密碼及資金調撥密碼 (首位不為零的六位數字),為確保安全,乙方必須在首次入金前即更改這兩個初始密碼,並全權管理本人的密碼。由於乙方未做更改或管理不善造成密碼洩密所帶來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責任。

第五節 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

甲方有權稽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於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發出交易指令後,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則應當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五條 由於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預見、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錯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認可的以外,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

第六節 通知與確認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有交易、有持倉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應在當日結算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

乙方同意在沒有交易、持倉及出入金時,甲方可以不對乙方發出交易結算報告,除非乙方特別要求。

第二十八條 為確保甲方能夠履行通知義務,乙方及時瞭解自己賬戶的交易情況,雙方同意利用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甲方向乙方傳送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檔案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應在每日收盤以後,及時將乙方賬戶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檔案傳送到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乙方登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接收甲方發出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檔案。

第二十九條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網址為,乙方可通過該網址登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乙方登入查詢系統的使用者名稱為              ,乙方登入查詢系統的初始密碼為           。

乙方應遵照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有關規定,及時修改密碼。

第三十條 由於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只儲存最近2個月的投資者賬戶資訊;在乙方銷戶以後,查詢系統也會相應取消對乙方的查詢服務,因此,乙方應及時將接收到的結算報告或通知書列印或者下載儲存。

第三十一條 由於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與甲方採用的交易結算系統不同,甲方著重提示乙方應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區別,以免對交易賬戶的狀況產生誤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甲方結算系統與查詢系統的主要差別在於:

查詢系統同時提供逐筆對衝和逐日盯市兩種結算方式可供選擇,甲方結算系統採用逐筆對衝結算方式,建議客戶在查詢系統中查詢結算報告時盈虧計算方式選擇“逐筆對衝”。

逐日盯市方式下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 ×賣出量]+ ∑[(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 ×買入量]+(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 ×(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量-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量)

逐筆對衝方式下平倉盈虧=開倉價與平倉價之差×成交量×交易單位

浮動盈虧=當日結算價與開倉價之差×持倉量×交易單位

第三十二條 除採用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主要通知方式外,甲方同時採用以下輔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傳送每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單獨調整保證金通知等檔案:

(一)登入“中輝期貨交易系統”進行查詢;

(二)到甲方營業場所自取。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義務隨時關注自己的交易結果並妥善處理持倉,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應於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30分鐘向甲方提出,否則,視同乙方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結算報告的,甲方應及時補發。

乙方在交易日開市前30分鐘未對前日交易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的確認。異議應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權的結算單確認人以書面方式(傳真或當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及時處理所收到的書面異議。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以下任一種方式向乙方發出除單獨調整保證金之外的調整保證金通知:

1、 網站公告 (網通:/電信:)

2、 交易系統

對於單獨調整保證金的情況,甲方通過電話或交易系統進行通知。

第三十五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通知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對方確認後方可生效。否則,由變更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變更方負責。

第三十六條 乙方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視為乙方對該日及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

第三十七條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乙方的確認不改變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對於不符事項,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原始財務憑證及交易憑證另行確認。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方式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第三十九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甲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據乙方的意願採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七節 風險控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其持倉過程中,應當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情況,並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第四十一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

風險率= × 100%

其中:交易保證金總額=∑(結算價×歷史持倉手數×交易單位×保證金比例)+∑(當日開倉價×開倉手數×交易單位×保證金比例)

客戶權益=上日結存±平倉盈虧±出入金±持倉盈虧-手續費

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第四十二條 當乙方的風險率大於100%時,甲方將於當日交易結算報告中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在開市後立即自行平倉。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可用資金≥0。

根據合同第六節、第七節內容,乙方應知曉盤中也可能出現必須追加保證金的情況。在遇市場急劇變化,致使乙方交易時間內風險超過約定的風險率(即風險率大於100%)時,甲方可以不再履行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乙方應當自行查詢並及時追加,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持倉強行平倉,直至乙方可用資金≥0。

第四十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甲方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要求和甲方相關規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五條 當甲方依法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產生的結果。由甲方執行強行平倉的甲方將增收強平手續費。

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第四十六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同意不以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為由向甲方主張權益。

第四十七條 甲方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並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願採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四十八條 由於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採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甲方在採取本節規定的強行平倉措施後,應在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乙方。

第八節 現貨月份平倉和交割

第五十條 乙方申請實物交割的,應當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前三個交易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式確認。乙方申請實物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五十一條 乙方申請實物交割的,應當在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保證金或者有效的標準倉單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或票據,並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憑證、票據的真實性。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保證金、憑證或票據的,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乙方未申請交割,但在進入交割月份仍持有期貨合約或進入交割月份後建立持倉的,如交易所依據交易規則進行了強平或配對,造成違約,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十二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的交收、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五十三條 乙方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最後交易日閉市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均自動進入交割程式,交割按交易所和甲方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第五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檔案或者證明,並對相應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甲方應當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套期保值頭寸的確定以期貨交易所批准的為準。

第九節 資訊、培訓與諮詢

第五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或者網站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資訊及與交易相關的服務。

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資訊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能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資訊入市為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方可以以舉辦講座、發放資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乙方有權向甲方諮詢有關期貨交易的事項,甲方應予以解釋。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當及時瞭解期貨監管部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並可要求甲方對上述內容進行說明。

第五十八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瞭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五十九條 有關甲方期貨從業人員的資訊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http;//)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資料庫進行查詢。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提供必要的裝置,以便乙方登陸中國期貨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資訊。

第十節 費用

第六十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期貨交易和交割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按照雙方約定的《手續費收取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向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代付的各項費用及稅款。

第十一節 合同生效與變更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為機構客戶的須加蓋公章),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發生變化,甲方有權依照上述變化直接變更本合同與此相關部分的條款,變更或補充條款優先適用。

根據上述情況的變化,甲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的變更或補充,以本合同約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營業場所、網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出,變更或補充協議於該協議發出十日後生效。變更與補充協議生效之前,乙方有權與甲方進行協商。

第六十四條 除本合同第六十三條所述情況外,如需變更或者補充本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變更或者補充協議經甲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甲方公章,乙方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或補充協議優先適用。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則、甲方相關業務規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處理。

第十二節 合同終止與賬戶清算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對已發生的交易無溯及力。

第六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天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間內自行清理賬戶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及資金調撥指令,乙方應對其賬戶清算的費用、清算後的債務餘額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六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戶:

(一)乙方賬戶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存在交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係。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六十九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應將乙方持倉和保證金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十條 甲方、乙方終止合同的,乙方應當辦理書面銷戶手續,簽署《銷戶確認書》。乙方簽署本合同一年以上未入金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兩年以上未交易並且帳戶內資金少於1000元,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同時將剩餘資金劃入統一帳戶,乙方從統一帳戶內辦理出金。

第十三節 免責條款

第七十一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七十二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三條 由於通訊系統繁忙、中斷,計算機交易系統故障,網路及資訊系統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出現延遲、中斷或資料錯誤,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四條 由於網際網路上黑客攻擊、非法登陸等風險的發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節 爭議解決

第七十五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選擇提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注:請在選項前□內打√並填寫有關內容,在非選項前□內打×):

□ 提請太原市有關仲裁委員會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同意本合同訴訟管轄地為太原市。

第十五節 其他

第七十六條 甲方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時辦理乙方登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的相關事宜。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其權利義務只涉及甲乙雙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甲方工作人員的身份活動,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乙方過錯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

第七十九條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開戶申請表》、《手續費收取標準》、及其他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中輝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簽字: (簽字、蓋章)

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初審人:稽核人:

合同附件一

期貨交易委託代理人授權書

一、指令下達人

代理許可權:委託     作為本人/單位的委託代理人,代表本人/單位下達交易及交割指令。

委託代理人(簽字留樣):

身份證號碼:

二、資金調撥人

代理許可權:委託     作為本人/單位的委託代理人,代表本人/單位下達資金調撥指令。

委託代理人(簽字留樣):

身份證號碼:

三、交易結算報告確認人

代理許可權:委託     作為本人/單位的委託代理人,代表本人/單位對交易結算結果進行確認。

委託代理人(簽字留樣):

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

(簽字、蓋章):

時間:

合同附件二

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授權書

本單位現正式授權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碼: 與中輝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及有關開戶檔案,辦理期貨交易開戶手續,並全權處理與貴公司的委託代理事宜。凡一切與委託有關的行為都是本單位意願之體現,本單位將負全部責任,絕無異議。

被授權人簽字(留樣):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1

開戶申請表(自然人)

會員名稱中輝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會員號上海期貨交易所0274大連商品交易所011鄭州商品交易所0202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自然人開戶申請(申請人填寫)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職業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是否從事過期貨交易是

從事期貨交易的目的保值

投機

指定下單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資金調撥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結算單確認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本人有能力承擔風險,並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開戶記錄(會員填寫)

投資者交

易編碼上海期貨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中金所

審批意見:

會員蓋章: 負責人簽字: 審批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2

開戶申請表(法人)

會員名稱中輝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會員號

上海期貨

交易所0274大連商品交易所0011鄭州商品交易所0202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法人開戶申請(申請單位填寫)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營業執照號(正本)

稅務登記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註冊資本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營範圍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是否從事過期貨交易是

從事期貨交易的目的保值

投機

其他

開戶代理人

姓名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指令下達人

姓名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資金調撥人

姓名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結算單確認人

姓名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本單位有能力承擔風險,並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開戶記錄(會員填寫)

投資者交易編碼

上海期貨

交易所

大連商品

交易所

鄭州商品

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審批意見:

會員蓋章: 負責人簽字: 審批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四-1

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登記表(自然人)

投資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期貨經紀

合同編號

投資者在期貨公司的內部資金賬戶

投資者電

話或手機

聯絡地址

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

戶名開戶銀行編號結算銀行名稱(明確到具體開戶網點)期貨結算賬戶賬號是否開通銀期轉賬(Y/N)是否開通網上銀行(Y/N)

宣告:以上為本人登記的用於期貨交易出入金的銀行結算賬戶,本人在公司的出入金均通過以上賬戶辦理。

投資者簽名: 被委託人簽名:

合同附件四-2

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登記表(法人)

開戶單位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開戶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

話或手機號碼

期貨經紀

合同編號

投資者在期貨公司的內部資金賬戶

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

戶名

(全稱)開戶

銀行

編號結算銀行名稱(明確具體的開戶網點)期貨結算

賬戶賬號是否開通銀期轉賬(Y/N)是否開通網上銀行(Y/N)

宣告:以上為本單位登記的用於期貨交易出入金的銀行結算賬戶,本單位在公司的出入金均通過以上賬戶辦理。

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委託人簽名:

法人投資者公章:

合同附件五

手續費收取標準

部門: 密碼:

客戶賬號

姓名

交易所商品交易單位交易手續費(單邊)

州小麥10噸/手

棉花5噸/手

白糖10噸/手

PTA5噸/手

菜籽油5噸/手

早秈稻10噸/手

連豆粕10噸/手

黃大豆10噸/手

黃玉米10噸/手

豆油10噸/手

塑料5噸/手

棕櫚油10噸/手

PVC5噸/手

陰極銅5噸/手

鋁5噸/手

天然橡膠5噸/手

燃料油10噸/手

鋅5噸/手

黃金1000克/手

鋼材10噸/手

平今倉: 收取 / 免收 / 其他:

合同附件六

客戶資信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調查表

客戶名稱: 資金帳號:

1、對期貨的瞭解程度。 □瞭解 □一般 □不瞭解

2、收入狀況。 □良好 □一般 □較差

3、是否有過不良資信記錄。 □是 □否

4、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是 □否

5、參與期貨交易保證金範圍內的盈虧對正常生活或經營的影響程度。

□較高 □一般 □低

公司業務人員應對第1、2款達不到“一般”或第5款為“較高”的客戶進行勸導其不要參與期貨交易,對有過不良資信記錄的客戶不予開戶,對期貨不瞭解的客戶對其揭示期貨風險後方允許其開戶。

勸導過程記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估結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4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乙方每月需要確保向甲方提供柴油100噸左右,也可以由甲方以口頭或書面訂單的形式確定需要的柴油數量。

2、柴油價格由甲方採購人員與乙方銷售人員商議確定。確定價格前可參考中石油、中石化當日掛牌價。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參見《0#柴油合格證》)。如因乙方柴油質量不合格,引起甲方裝置損壞、延誤生產、甚至停產等損失,其所有相關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4、因甲方對柴油質量鑑定較困難,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柴油質量鑑定單位的資訊或幫助甲方進行質量鑑定。

5、甲方有權對每批柴油質量進行抽查。如遇質量疑問可通知業務員前往實地取樣鑑定,仍無法解除疑問可要求退貨並不承擔運輸費用。甲方因退貨影響生產可責令乙方儘快解決,如造成生產損失其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送貨。如遇柴油供應緊張,乙方應該首先確保甲方柴油供應。因乙方無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時造成甲方延誤生產、停產等,其所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7、油品計量以甲方為主,如乙方有異議可另行商議。

8、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甲方需在發票開具之日起30天內向乙方結帳。如甲方逾期不能結帳,乙方有權視情況停止供油。

9、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甲方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送油時間。

10、甲方須確保卸油區的安全。未達到安全要求乙方駕駛員可拒絕卸油並不視作未及時送油。

11、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如發生爭議可向柴油交接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電話: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5

第一章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名詞定義

第一條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暢附設商暢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裝置、冷藏等裝置;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裝置,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裝置、洗衣房、辦公室等裝置;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裝置;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裝置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執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裝置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暢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專案;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酒店管理

第八條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檔案、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定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定;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裝置執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路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路,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暢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體設施,使之能良性迴圈,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裝置、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醛

第十五條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醛

第十六條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裝置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裝置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專案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裝置、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保險

第三十六條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定等事項。

第四十條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檔案。

第四十二條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專案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因故延誤的工程專案,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汙、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檔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6

委託代理出租合同範文1

委託人(甲方):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海口市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人。

第三條出租代理許可權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許可權為:□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日/□月)。

(三)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為;乙方在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賬號為:,乙方通過該賬戶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在收到租金後天,應將收到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四)其他約定方式:。

第五條佣金及其他費用

(一)佣金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乙方成功將房屋出租的,甲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天后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乙方沒有將房屋出租的,甲方可以不用支付佣金。

(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在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故意或過失導致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活動費用。

第六條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在代理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絕。

2、甲方提供:①產權證明②戶口本③業主身份證(如代辦需有代辦人身份證)④其它必備相關證明;乙方出示:①經紀機構資質證書②營業執照。

3、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如由於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實,而導致客戶無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並有權終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時,有義務對房內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保證電器正常使用,乙方積極配合。

5、在代理期間,乙方應及時安排客戶看房,保證客戶合法守法。

7、代理期間,房屋因自然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繕。

8、代理期滿,乙方交房時,結清房內各項費用及清點傢俱電器等設施。

9、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則視為違約,如違約應賠償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0、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戶,並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帶客戶看房的過程中造成房屋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次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出租合同範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經雙方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條房屋位置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委託乙方代理。

第二條代理期

1.代理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為________(天),代理期滿乙方可再續租_______月。

2.代理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簽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供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代理房屋租金

1.甲乙雙方協商,乙方代理甲方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一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2.代理房屋租金按_________繳納。

3.甲方收取租金,可選擇(a.到乙方公司所在地領取,b.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點,c.乙方匯入甲方指定賬戶,d.或其他方式)

第四條其它費用

1.在租賃期內,如房屋所在地進行公共設施改造如:小區建設,電力增容,寬頻入戶等所需交納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2.在租賃期內,房屋內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收視及電話費由乙方客戶承擔,物業及供暖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委託方和代理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代理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絕。

2.甲方提供:①產權證明②戶口本③業主身份證(如代辦需有代辦人身份證)④其它必備相關證明;乙方出示:①經紀機構資質證書②營業執照。

3.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如由於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實,而導致客戶無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並有權終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時,有義務對房內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保證電器正常使用,乙方積極配合。

5.在代理期間,乙方應及時安排客戶看房,保證客戶合法守法。

6.在代理期間,房屋租戶如有更換,乙方負責房內各項費用結算及清點檢查修繕屋內傢俱電器等設施,並免費為甲方尋找下撥客戶

7.代理期間,房屋因自然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繕。

8.代理期滿,乙方交房時,結清房內各項費用及清點傢俱電器等設施。

9.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則視為違約,如違約應賠償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0.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戶,並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賠償。

第六條其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預想之因素導致損毀或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補充協議。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出租合同範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

茲經雙方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條:房屋位置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_

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委託乙方代理。

第二條:代理期

1、代理期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為_________(天),代理期滿乙方可再續租_________月。

2、代理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簽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供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代理房屋租金

1、甲乙雙方協商,乙方代理甲方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一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

2、代理房屋租金按_________繳納。

3、甲方收取租金,可選擇(a、到乙方公司所在地領取,b、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點,c、乙方匯入甲方指定賬戶,d、或其他方式)

第四條:其它費用

1、在租賃期內,如房屋所在地進行公共設施改造如:小區建設,電力增容,寬頻入戶等所需交納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2、在租賃期內,房屋內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收視及電話費由乙方客戶承擔,物業及供暖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委託方和代理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代理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絕。

2、甲方提供:①產權證明②戶口本③業主身份證(如代辦需有代辦人身份證)④其它必備相關證明;乙方出示:①經紀機構資質證書②營業執照。

3、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如由於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實,而導致客戶無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並有權終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時,有義務對房內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保證電器正常使用,乙方積極配合。

5、在代理期間,乙方應及時安排客戶看房,保證客戶合法守法。

6、在代理期間,房屋租戶如有更換,乙方負責房內各項費用結算及清點檢查修繕屋內傢俱電器等設施,並免費為甲方尋找下撥客戶。

7、代理期間,房屋因自然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繕。

8、代理期滿,乙方交房時,結清房內各項費用及清點傢俱電器等設施。

9、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則視為違約,如違約應賠償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0、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戶,並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賠償。

第六條:其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預想之因素導致損毀或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補充協議。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_________人民法院解決。

6、本合同附房屋裝置清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_________年度甲方產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區的授權經銷商。

2.甲方授權期限為本協議簽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產品授權經銷商”的名義進行一切合法的商業活動,但未經允許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義進行宣傳。

4.乙方須在所授權的市場區域內從事市場推廣及銷售活動,不得越區從事銷售活動。對於跨地區銷售或不按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警告;對於連續兩次違反者,取消當年獲得獎勵的資格;對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和本協議給予的一切權益。

5.甲方將進行全國性的廣告宣傳並提供市場支援。乙方應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場宣傳資源配以適當投入,積極開展市場推廣活動。甲方全資投入包括:主要專業媒體的合作專欄和硬性廣告、網上廣告等。

6.甲方擁有_________產品的價格制定權、釋出權和解釋權。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進行銷售。

7.代理價格:

一次進貨量不低於_________套。

一次進貨_________套以下,代理價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進貨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代理價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進貨_________套以上,代理價格_________元/套。

8.市場零售價:每套_________元。

9.結算方式:所有產品現款現貨,款到發貨。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將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貨發出。

11.退貨: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貨要求,但乙方的退貨要求必須在進貨後_________日內提出,否則甲方可以拒絕;

乙方退回的產品及其包裝必須達到不影響再次銷售的要求,否則,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貨並確認符合上述要求後退回貨款。

12.甲方向乙方發貨時,由甲方負責鐵路或公路運輸費用和保險費;若乙方對運輸工具有特殊要求時,超出的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退貨時,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除正常性經營贏利外,可享受甲方給予的定期考核獎勵。考核及獎勵政策另定。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8

第一條 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

(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權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許可權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它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 (雙方約定的條件),在 期限內,支付代理費 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字)

被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19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三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四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一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二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一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二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三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四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四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五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委託代理律師協議書 篇20

做為代理社,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絡資訊: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絡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絡人: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資料資訊;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對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資訊以及資料、檔案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戶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祕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